金宏气体(688106)_公司公告_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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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预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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