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_公司公告_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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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宏气体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太仓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金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被担保企业名称公司最终持股比例担保最高本金余额
1太仓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0%6,000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太仓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8月6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20号港城广场4号楼201-04室

6、法定代表人:易东轲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情况:太仓金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金宏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持有太仓金宏100%股权,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金宏提供担保,能够进一步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长远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金宏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其业务发展需求后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玉林崔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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