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_公司公告_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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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金宏气体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9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5.4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

用11,486.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75,951.0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75,951.06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净收益2,370.73减:已使用募集资金129,660.73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27,991.69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669.04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8,661.10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5,161.06理财产品余额43,5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金宏气体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金宏气体及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20年6月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与东吴证券签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并与招商证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协议。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吴证券承接。2023年2月,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工商银苏州相城支行1102265519000071458 73.91

农业银行苏州相城支行10538901040105884 73.05

浦发银行苏州分行89010078801600004321 -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512902736810403 85.70

中国银行苏州相城支行546974729552 -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8112001012400545532 -

宁波银苏州相城支行75100122000239848 -

苏州银行相城支行51981700000854 -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3050020010100309491 951.32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8112001012600656629 1,129.10

工商银行苏州黄埭支行1102265529000074522 1,104.08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206610100188881190 1,129.77

光大银行苏州木渎支行37110188000214033 931.15合计5,478.09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含自有资金转入317.03万元,余额为0的账户已注销。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除此之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3,5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存放银行 存款方式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收

益(%)

存款期限

(天)

工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1,000.00 2022/10/26 2023/2/1 3.60 98

中信银行 结构性存款7,000.00 2022/12/22 2023/2/20 2.65 60

中信银行 结构性存款3,000.00 2022/10/17 2023/1/17 2.65 92

中信银行 结构性存款4,000.00 2022/12/1 2023/3/3 2.65 92

中信银行 结构性存款7,500.00 2022/12/12 2023/3/14 2.65 92

光大银行 结构性存款1,000.00 2022/11/25 2023/2/25 2.90 92

光大银行 结构性存款2,000.00 2022/12/27 2023/1/27 2.85 31

工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7,500.00 2022/12/5 2023/2/6 3.50 63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2,000.00 2022/10/11 2023/1/11 2.73 92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7,500.00 2022/12/12 2023/3/13 2.73 91

中信银行 7天通知存款1,000.00 2022/11/17 / 1.80 /合计- 43,500.00- - -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76,173.16万元。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8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3%,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7月

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8,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310.1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358.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1,669.0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19,079.35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以募集资金5,849.42万元向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充装

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及以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向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

司增资及462.67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

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4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金宏”)出资及11,367.5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

2022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金宏”)出资以实施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69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宏”)出资及11,466.8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大宗气站项目,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4,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宏”)出资及3,0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子公司名称 增资金额 无息借款金额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600.00 19,079.35

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849.42 —

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4,100.00 462.67

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5,400.00 11,367.50

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2,000.00 —

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697.00 11,466.80

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0.00 3,000.00合计35,646.42 45,376.32

2、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序号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借款期限 借款年利率 偿还金额

农业银行相城支行4,000.00 2019.11.27-2022.11.25 4.75% 2,110.00

浦发银行相城支行

950.00 2019.09.19-2022.09.19 4.75% 950.00

浦发银行相城支行2,940.00 2019.10.18-2022.10.18 4.75% 2,940.00

浦发银行相城支行3,000.00 2019.11.01-2022.11.01 4.75% 3,000.00

合计9,000.00

3、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20,024.33万元。

4、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2020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755.0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604.61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642.84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借款金额

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2,103.66

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公司

500.00

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计2,603.66

5、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01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现持有淮安金宏65.6579%股权,江苏通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淮安金宏34.3421%的股权。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充装

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宏气体《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876号)。报告认为,金宏气体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宏气体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玉林 崔 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75,951.0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805.9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2,600.3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7,991.69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9.89%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

(2)-(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

20,645.44 3,877.94 3,877.94 500.74

4,378.67

500.73

112.91%

2021年12月

123.70

不适用 否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2,939.66 2,939.66 2,939.66 2,312.75 2,943.46 3.80 100.13%

2021年12

— 不适用 否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6,872.28 6,872.28 6,872.28 2,467.48 5,868.55 -1,003.73 85.39%2022年6月

22.33

不适用 否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5,278.21 5,278.21 5,278.21 785.80 4,084.64 -1,193.57 77.39%

2021年12月

84.57

不适用 否智能化运营项目

4,042.31 4,042.31 4,042.31—4,042.31—

100.00%

2021年12— 不适用 否

月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60,000.00 25,836.20 25,836.20 2,406.05 26,740.96 904.76 103.50%— — 不适用 否— 眉山金宏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16,767.50 16,767.50 1,353.14 1,353.14 -15,414.36 8.07%

2023年12

— 不适用 否— 全椒金宏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

—12,000.00 12,000.00 3,465.96 3,465.96 -8,534.04 28.88%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否— 北方集成电路技

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

—15,163.80 15,163.80 3,605.30 3,605.30 -11,558.50 23.78%

2023年12

— 不适用 否— 广东芯粤能半导

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7,000.00 7,000.00 3,108.70 3,108.70 -3,891.30 44.41%

2023年12

— 不适用 否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76,173.16 76,173.16 76,173.16 22,800.00 68,400.00 -7,773.16

89.80%

— — 不适用 否合计—

175,951.06 175,951.06 175,951.06 42,805.93 127,991.69 -47,959.37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展较预期有所放缓。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了《关于苏州金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7月8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公

银行贷款情况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7月8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8月1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1,310.15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形成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

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358.89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形成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

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1、公司从总募集资金专户划转19,679.35万元人民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金宏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600.00万元作为张家港金宏资本金,19,079.35万元无息借予张家港金宏,全部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支出;2、公司从总募集资金专户划转5,849.42万元人民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技术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金宏技术资本金,全部用于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支出;3、公司从总募集资金专户划转4,562.67万元人民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金宏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100.00万元作为吴中金宏资本金,462.67万元无息借予吴中金宏,全部用于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支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1、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755.0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2、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604.61万元向控股子淮安金宏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3、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642.84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平顶山金宏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40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淮安金宏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4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出资及11,367.5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出资以实施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69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及11,466.8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大宗气站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及3,0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

16,767.50 16,767.50 1,353.14 1,353.14 8.07%2023年12月—不适用 否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12,000.00 12,000.00 3,465.96 3,465.96 28.88%2024年12月—不适用 否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15,163.80 15,163.80 3,605.30 3,605.30 23.78%2023年12月—不适用 否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7,000.00 7,000.00 3,108.70 3,108.70 44.41%2023年12月—不适用 否合计—

50,931.30

50,931.30 11,533.10 11,533.1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2022年0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0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该事项已经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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