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6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0年6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156.6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56.6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005.9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59,591.69万元;(3)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2,8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68,400.00万元。本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续费的净额为2,370.7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8,661.06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43,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61.06万元。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87,437.10 |
减:发行费用 | 11,486.04 |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 | 127,991.69 |
减: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69.04 |
加:利息收入净额 | 2,370.73 |
募集资金余额 | 48,661.06 |
减: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 43,500.0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5,161.0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2020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公司与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
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9月,公司与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公司、项目所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1102265519000071458 | 73.91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10538901040105884 | 73.05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9010078801600004321 |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2902736810403 | 85.70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546974729552 |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2400545532 | - |
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75100122000239848 | - |
8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 | 51981700000854 | - |
9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3050020010100309491 | 951.32 |
1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2600656629 | 1,129.10 |
1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1102265529000074522 | 1,104.08 |
1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206610100188881190 | 1,129.77 |
1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37110188000214033 | 931.15 |
合计 | - | 5,478.09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自有资金转入的317.03万元,余额为0的账户已注销。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7,991.6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 | 20,645.44 | 966.09 |
2 |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2,939.66 | 134.41 |
3 | 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 6,872.28 | 1,022.86 |
4 | 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 5,278.21 | 715.54 |
5 | 智能化运营项目 | 4,042.31 | 1,287.28 |
6 |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 60,000.00 | 1,030.42 |
7 | 超募资金 | 76,173.16 | - |
合计 | 175,951.06 | 5,156.60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
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 存款方式 | 金额 (万元) | 投资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 | 存款期限 (天) |
工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2/10/26 | 2023/2/1 | 3.60 | 98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7,000.00 | 2022/12/22 | 2023/2/20 | 2.65 | 60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2/10/17 | 2023/1/17 | 2.65 | 92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2022/12/1 | 2023/3/3 | 2.65 | 92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7,500.00 | 2022/12/12 | 2023/3/14 | 2.65 | 92 |
光大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2/11/25 | 2023/2/25 | 2.90 | 92 |
光大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2/12/27 | 2023/1/27 | 2.85 | 31 |
工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7,500.00 | 2022/12/5 | 2023/2/6 | 3.50 | 63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2/10/11 | 2023/1/11 | 2.73 | 92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7,500.00 | 2022/12/12 | 2023/3/13 | 2.73 | 91 |
兴业银行 | 7天通知存款 | 1,000.00 | 2022/11/17 | / | 1.80 | /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76,173.16万元。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8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3%,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8,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 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1,669.0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19,079.35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以募集资金5,849.42万元向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充装
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及以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向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462.67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
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4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金宏”)出资及11,367.5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
2022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金宏”)出资以实施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69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宏”)出资及11,466.8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大宗气站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
宏”)出资及3,0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增资金额 | 无息借款金额 |
1 |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 600.00 | 19,079.35 |
2 | 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5,849.42 | - |
3 | 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 4,100.00 | 462.67 |
4 | 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5,400.00 | 11,367.50 |
5 | 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12,000.00 | - |
6 | 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3,697.00 | 11,466.80 |
7 | 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0 | 3,000.00 |
合计 | 35,646.42 | 45,376.32 |
2、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借款年利率 | 偿还金额 |
1 | 农业银行相城支行 | 4,000.00 | 2019.11.27-2022.11.25 | 4.75% | 2,110.00 |
2 | 浦发银行相城支行 | 950.00 | 2019.09.19-2022.09.19 | 4.75% | 950.00 |
3 | 浦发银行相城支行 | 2,940.00 | 2019.10.18-2022.10.18 | 4.75% | 2,940.00 |
4 | 浦发银行相城支行 | 3,000.00 | 2019.11.01-2022.11.01 | 4.75% | 3,000.00 |
合计 | 9,000.00 |
3、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200,243,302.74元。
4、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2020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755.0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604.61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642.84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借款金额 |
1 | 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 | 2,103.66 |
2 | 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公司 | 500.00 |
3 | 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合计 | 2,603.66 |
5、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01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现持有淮安金宏65.6579%股权,江苏通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淮安金宏
34.3421%的股权。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宏气体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宏气体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5,951.0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805.9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2,600.3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7,991.6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9.89%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 | - | 20,645.44 | 3,877.94 | 3,877.94 | 500.74 | 4,378.67 | 500.73 | 112.91 | 2021年12月 | 123.70 | 不适用 | 否 |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 | 2,939.66 | 2,939.66 | 2,939.66 | 2,312.75 | 2,943.46 | 3.80 | 100.13 | 2021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 - | 6,872.28 | 6,872.28 | 6,872.28 | 2,467.48 | 5,868.55 | -1,003.73 | 85.39 | 2022年6月 | 22.33 | 不适用 | 否 |
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 - | 5,278.21 | 5,278.21 | 5,278.21 | 785.80 | 4,084.64 | -1,193.57 | 77.39 | 2021年12月 | 84.57 | 不适用 | 否 |
智能化运营项目 | - | 4,042.31 | 4,042.31 | 4,042.31 | - | 4,042.31 | - | 100.00 | 2021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 - | 60,000.00 | 25,836.20 | 25,836.20 | 2,406.05 | 26,740.96 | 904.76 | 103.50 | - | - | 不适用 | 否 |
- | 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 - | 16,767.50 | 16,767.50 | 1,353.14 | 1,353.14 | -15,414.36 | 8.07 | 2023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 | 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 | - | 12,000.00 | 12,000.00 | 3,465.96 | 3,465.96 | -8,534.04 | 28.88 | 2024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 | 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 | - | 15,163.80 | 15,163.80 | 3,605.30 | 3,605.30 | -11,558.50 | 23.78 | 2023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 | 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 - | 7,000.00 | 7,000.00 | 3,108.70 | 3,108.70 | -3,891.30 | 44.41 | 2023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 | - | 76,173.16 | 76,173.16 | 76,173.16 | 22,800.00 | 68,400.00 | -7,773.16 | 89.80 | -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75,951.06 | 175,951.06 | 175,951.06 | 42,805.93 | 127,991.69 | -47,959.37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展较预期有所放缓。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了《关于苏州金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 |
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7月8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8月1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7月8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8月1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1、“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1,310.15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结余形成原因为: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2、“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358.89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结余形成原因为: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1、公司从总募集资金专户划转19,679.35万元人民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金宏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600.00万元作为张家港金宏资本金,19,079.35万元无息借予张家港金宏,全部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支出;2、公司从总募集资金专户划转5,849.42万元人民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技术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金宏技术资本金,全部用于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支出;3、公司从总募集资金专户划转4,562.67万元人民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金宏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100.00万元作为吴中金宏资本金,462.67万元无息借予吴中金宏,全部用于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支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 |
11,367.5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9、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10、2022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34,163.80万元人民币至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大宗气站项目及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2,000.00万元作为全椒金宏资本金、3,697.00万元作为北京金宏资本金、4,000.00万元作为广州金宏资本金,11,466.80万元无息借予北京金宏、3,000.00万元无息借予广州金宏,全部用于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大宗气站项目及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支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 | 16,767.50 | 16,767.50 | 1,353.14 | 1,353.14 | 8.07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 |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3,465.96 | 3,465.96 | 28.88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 |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 15,163.80 | 15,163.80 | 3,605.30 | 3,605.30 | 23.78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 7,000.00 | 7,000.00 | 3,108.70 | 3,108.70 | 44.41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0,931.30 | 50,931.30 | 11,533.10 | 11,533.10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2年0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0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该事项已经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