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_公司公告_金宏气体: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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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3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88106公司简称:金宏气体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金宏气体688106/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莹卞海丽
电话0512-657898920512-65789892
办公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
电子信箱dongmi@jinhonggroup.comdongmi@jinhonggroup.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7,829,957,727.476,767,227,436.7615.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03,470,754.513,063,745,351.881.3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313,941,438.741,231,981,566.496.65
利润总额111,779,553.58197,971,870.73-4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01,292.87160,072,261.93-48.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233,922.03122,456,728.25-45.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014,620.40204,496,982.65-11.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54.94减少2.2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33-48.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32-5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233.82增加0.41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6,95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金向华境内自然人25.85124,577,113000
朱根林境内自然人10.5750,947,750000
金建萍境内自然人7.4836,060,000000
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858,915,164000
金宏投资境内非国有法人1.808,694,900000
孔连官境内自然人0.833,980,000000
戈惠芳境内自然人0.813,900,000000
孔华珍境内自然人0.803,845,232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0.773,703,668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703,365,495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股东金向华、朱根林和金建萍为一致行动人,朱根林与金向华为叔侄关系,金建萍与金向华为母子关系,金宏投资为金向华控制的公司;股东孔连官与孔华珍为父女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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