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_公司公告_金宏气体:关于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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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关于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118038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一、总经理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日收到总经理金向华先生的书面离任报告,为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公司战略规划、规范治理等方面,金向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金向华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宏”)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金宏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润投资”)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金向华总经理2025.05.232027.10.13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长;上海金宏执行董事、总经理;金宏润投资执行董事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金向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金向华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577,113股,通过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4,9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65%。金向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的相关承诺。金向华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金向华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带领公司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公司稳健发展及综合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金向华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总经理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戴张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戴张龙先生简历

戴张龙,男,1964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9年7月,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1999年

月至2012年

月,任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总监、西南大区总监。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开封市宝钢气体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盈德气体工程(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8年5月至2020年

月,任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

月至2019年

月,任湖南盈德气体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任荆门盈德气体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

月至2020年

月,任太盟成长一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顾问;2021年9月至2025年5月,任汉兴气体(上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1月至2025年5月,任曲靖汉泽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

月至2025年

月,任上海汉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2025年5月,任云南汉兴德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25年5月至今,任汉兴气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曲靖汉泽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汉兴德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张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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