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_公司公告_嘉必优: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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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和执行情况,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职位价值等各项因素,有利于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相关议案。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尚未签署投资协议,也未实际出资,本次终止投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等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该交易事项。

八、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九、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十、关于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向东 刘圻 李春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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