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_公司公告_嘉必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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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90元。截至2019年12月16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76,328,870.82
加:2022年理财产品利息收入9,343,913.19
加:2022年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1,133,876.95
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150,118,225.50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336,688,435.4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19年12月公司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光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华夏银行徐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支行(中信银行王家墩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储银行名称账号余额
招商银行光谷支行127902048510809117,981,594.22
中信银行王家墩支行8111501012400657596118,657,926.86
华夏银行徐东支行11155000000847968100,048,914.38
合计336,688,435.4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12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方 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期限赎回金额实际 收益率实际 收益
中信银行王家墩支行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07829期18,000.002022.1.5-2022.3.3118,000.003.05%127.85
结构性存款09106期15,000.002022.4.2-2022.6.2915,000.002.95%106.68
结构性存款11045期12,000.002022.7.2-2022.9.3012,000.002.93%85.81
结构性存款12568期8,000.002022.10.9-2022.12.298,000.002.72%48.82
招商银行光谷支行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13,000.002022.1.7-2022.3.3013,000.003.00%87.62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11,000.002022.4.1-2022.6.3011,000.002.95%80.01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11,000.002022.7.4-2022.9.3011,000.002.95%78.24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6,000.002022.10.10-2022.10.316,000.002.55%8.80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6,000.002022.11.3-2022.11.306,000.002.60%11.54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6,000.002022.12.5-2022.12.286,000.002.50%9.45
华夏银行徐东支行大额存单2021年单位大额存单3年5765,000.002022.1.4-2022.12.145,000.003.40%162.44
2021年单位大额存单3年5761,000.002022.1.4-2022.12.151,000.003.40%32.58
2021年单位大额存单3年8803,000.002022.4.8-2022.12.143,000.003.40%70.83
2021年单位大额存单3年8801,000.002022.4.8-2022.12.151,000.003.40%23.7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取得收益合计人民币934.39万元,募集资金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896.25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同时将剩余超募资金2,372.46万元用于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如下变更:第一,拟使用超募资金 4,896.25万元用于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并将该项目投资额由19,750.00万元增加至24,646.25万元。第二,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将该项目投资金额由14,845.20万元增加至32,000.42万元,其中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372.46万元、使用自有资金14,782.76万元,同时变更该项目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建设周期相应延长至3年。除

此之外,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无其他变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嘉必优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嘉必优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 聪 许 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2月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4,832.6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011.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743.7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19,750.0024,646.2524,646.259,493.8818,067.20-6,579.0573.312022年12月不适用, 详见注1不适用
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微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19,868.7019,868.7019,868.704,301.4913,317.67-6,551.0367.032022年12月不适用, 详见注2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845.2017,217.6617,217.661,216.451,258.90-15,958.767.312024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小计54,463.9061,732.6161,732.6115,011.8232,643.77-29,088.84-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其中: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4,896.254,896.25--

研发中心建设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372.462,372.46--
其他-3,100.003,100.00-3,100.00
小计-10,368.7110,368.71-3,1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报告期内,募投项目进度正常,不存在未达计划进度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已签署采购合同22,977.48万元;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微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工程已签署采购合同 17,042.26万元;合计已签订合同金额为40,019.74 万元,占两项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金额44,514.95万元的比例为 89.90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其中发酵车间、精炼车间、动力车间、污水站陆续投入使用,提取车间进入试生产阶段,预计2023年二季度可出产品;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微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已于2022年具备生产能力,客户验证工作同步开启,目前已有少量客户完成认证,正在准备生产供货,同时正在加快核心大客户认证切换工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完成奠基仪式,以此为基础,公司将主导共建“武汉合成生物创新中心”,目前项目建设顺利,符合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本项目于报告期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仅精炼车间投入使用,不具备产成品生产能力,无法独立核算经济效益。注2:本项目于报告期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试生产少量样品供客户认证测试,尚未正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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