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3-02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8.4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0万股,约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1.50%。其中首次授予16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3%;预留2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
(3)授予价格(调整后):28.9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8.9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实际授予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14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一致。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 业绩考核目标值(Am) | 业绩考核触发值(An)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 | 2022年营业收入值 | X≧25% | X≧15%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 | 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 X≧180% | X≧16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 | 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 X≧380% | X≧340%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营业收入增长率(X) | X≧Am | 100% |
An≦X<Am | 80% |
X<An | 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 B及以上 | C | D-E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6)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2月15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2年 2月16日 | 28.93元/股 | 160万股 | 47人 | 20万股 |
2023年 2月15日 | 28.93元/股 | 20万股 | 14人 | 0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40万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杜斌、王华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1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2年。 以公司2021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考核2022年度营业收入值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 1、X≥25%: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2、15%≤X<25%: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3、X<15%:公司层面归属比例0 |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3,424,477.65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3.44%,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根据考核结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条件,考核等级均为B及以上,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考核等级 | B及以上 | C | D-E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8.40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2月16日。
(二)归属数量:38.40万股。
(三)归属人数:47人。
(四)授予价格:28.93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 本次归属首次授予限制 | 本次归属数量占首次授 |
量(万股) | 性股票数量(万股) | 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杜斌 | 中国 | 副董事长 | 9 | 2.16 | 24% |
王华标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9 | 2.16 | 24% |
汪志明 | 中国 | 副总经理 | 9 | 2.16 | 24% |
马涛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1 | 2.64 | 24% |
李翔宇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1 | 2.64 | 24% |
耿安锋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 | 2.40 | 24% |
易华荣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9 | 2.16 | 24% |
二、核心技术人员 | |||||
尚耘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 | 0.72 | 24% |
陆姝欢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5 | 1.20 | 24% |
肖敏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5 | 1.20 | 24% |
三、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7人) | 79 | 18.96 | 24% | ||
合计 | 160 | 38.40 | 24% |
(七)具体归属安排
由于公司董事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翔宇先生、马涛先生、耿安锋先生、易华荣先生、汪志明先生共7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年度披露了股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以上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公司将对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47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40名激励对象的合计可归属数量22.08万股,第二批7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16.32万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除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马涛先生、耿安锋先生、易华荣先生、汪志明先生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暂缓办理本年度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