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_公司公告_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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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过去一年以及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文件,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时间: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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