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共有两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7日,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期间,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独立董事孙洁先生和董事王华标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期间,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圻先生、独立董事陈向东先生和董事王华标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刘圻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了3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会议1次,上述4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1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共两项议案。2021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汉口银行、光大银行和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2021年10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资料齐全,审议程序规范,审计委员会没有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2021年4月29日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督并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认为大信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2021年度审计期间,大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精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认可其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维护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督机构发布的有关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2年,第三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协助董事会依法运作。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唐国平、孙洁、王华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圻、陈向东、王华标
2022年 4月22 日
(以下无正文,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关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签字页)
委员:
陈向东
时间:2022年4月22日
(以下无正文,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关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签字页)
委员:
刘圻 |
时间: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