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嘉必优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嘉必优签署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与 |
嘉必优
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持续关注其生产经营、信息披露 |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1 年度嘉必优在持续督导期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 |
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
及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 |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 |
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嘉必优执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嘉必优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嘉必优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经核查,嘉必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 |
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嘉必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 |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1年度, 嘉必优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 |
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
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嘉必优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4 |
、发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 20 |
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2021
年度持续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于 |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28日、2022年2月10日
进行了现场检查。 |
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重大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的积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但是由于所处的行业属于多学科交叉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系列多、工艺技术路径多样化,其研究发展不仅受各相关学科发展水平的制约,而且受到相关领域技术成果集成能力的制约。为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若研发进展未达预期、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未能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可能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另外,公司的技术人员及团队对承担持续研发的任务,在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生产工艺等环节具有非
常重要的作用。随着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若公司不能根据行业特点不断健全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提供有竞争力的激励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技术人员流失,同时带来技术泄密隐患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对于食品行业而言,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控制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婴幼儿配方食品是食品行业的皇冠,更是非常注重食品安全。近年来,世界各国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问题,给涉事企业、消费者都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公司需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以及工厂生产人员的健康安全管控,时刻做到生产“零污染”、生产人员“零感染”。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不能适应规模增长以及外部环境变动带来的新形势,将可能会带来食品安全风险,引发索赔、停产等风险事件,甚至在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下存在被退市的风险,对于企业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ARA产品提油和精炼等生产环节会使用到易燃易爆的溶剂,ARA、DHA发酵环节会使用压力容器罐,对生产设施的质量、操作安全有较为严格的要求,若出现公司员工操作不当、设备老化毁损、自然灾害等主观和客观因素,不能排除相关生产环节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
3、与帝斯曼签署相关协议的风险
公司与帝斯曼签署《和解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和《加工及供货协议》,同时2020年双方签署了合同变更协议。根据协议,帝斯曼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每年向公司采购一定规模的ARA产品或支付现金补偿。未来,如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者发生重大条款变化,可能增加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同时,如若帝斯曼不能严格履约、不再向公司采购ARA产品或支付现金补偿,公司净利润存在下滑的风险。
4、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环节需要使用一定规模的电、天然气等能源。如果能源价格大幅上涨或者出现限电等大规模能源管控情况,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同时,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葡萄糖、酵母粉、乳糖、玉米糖浆等,多来源于农产品的加工。原材料的供应受全球经济政治环境、战争、地域、气候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价格具有波动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可能给公司生产成本、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5、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0.38%,下游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如若未来主要客户因其经营策略调整、经营状况不佳、行业性需求下滑,或转向公司竞争对手大量采购,从而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另外,如若主要客户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公司对其货款回收将面临较大风险。
(三)行业风险
1、下游行业发生不利变化风险
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密切相关。公司产品的主要下游行业为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健康食品行业,下游产品与消费者的个人健康息息相关。随着政府监管、舆论监督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控制已成为公司及下游行业经营业务的基础。未来,一旦出现下游行业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公司主要客户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均会导致公司的产品需求下降,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在国内外均面临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国外帝斯曼公司在全球保持领先地位,国内也有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竞争对手。若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能、降低售价等方式加剧竞争,若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增强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并降低产品生成成本,不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及新市场的开拓,提升产品应用技术服务能力和客户满意度,公司可能难以有效应
对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将导致利润率水平有所降低。
3、产品市场容量相对有限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ARA和藻油DHA、SA和天然β-胡萝卜素,产品的应用领域主要为婴幼儿配方奶粉、健康食品等领域。近年来公司在“一主两翼”的战略格局下,从人类营养领域逐步向动物营养和个人护理及化妆品领域扩展,如未来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客户、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或不能加大在健康食品、功能性食品、化妆品等多领域的市场开拓力度,公司将存在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新冠疫情风险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和升级,国内疫情范围和面积的扩大,使得世界和国内经济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风险增大。国内疫情反复,防疫封控不断,都对公司市场的开拓和客户交流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可能面临增长放缓的风险。
2、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境外产品销售收入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若未来海外收入占比继续增加,且未来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外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又无法及时将汇兑风险向上下游传导或采用其他有效手段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将给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环保政策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ARA、DHA的生产工艺涉及发酵工艺和化工工艺,存在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性排放物和噪声。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国家环保政策日益完善,环境污染管理标准日趋严格,节能减排要求逐渐提高,行业内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如果政府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公司将有可能加大环保投入,增加环保费用的相应支出,或者可能发生整改、限产、停产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情形。
4、国际地缘政治环境和贸易政策的影响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一个高度国际化的行业,近年来国际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贸易摩擦不断,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如果部分国家对中国改变既有的贸易政策,使用包括关税在内的手段改变既有的国际贸易环境,将会削弱公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影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1、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 年度 |
2020
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35,110.93 32,346.07 8.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2,857.89 13,058.54 -1.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342.88 8,251.38 1.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10,329.12 14,588.22 -29.20%
2021
项目 | 年末 |
2020
年末 | 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138,102.40 131,793.06 4.79%总资产 144,849.09 138,282.07 4.75%
2、财务指标
项目
2020
项目 | 年度 |
2019
年度 | 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7 1.09 -1.8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7 1.09 -1.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7 0.69 1.4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3 10.18 减少0.65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8 6.43 减少0.2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
8.81 6.30 增加2.51个百分点
3、变动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增加8.55%,而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54%,主要系(1)产品结构的变化及原材料及运输成本的增加,导致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2)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29.20%,主要系按合同收到的帝斯曼补偿款较上年同期减少1,168.50万元,产
品销售量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生物技术为立足之本,集成工业菌种定向优化技术、发酵精细调控技术、高效分离纯化制备技术,通过可持续的微生物合成制造方式,为全球营养与健康领域的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营养素产品与创新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厚积薄发的技术研发能力、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强大而稳定的食品安全与供应链管理系统、完善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以及优势的品牌及客户资源。2021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公司研发费用3,094.71万元,较2020年度提升51.8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81%,较2020年度提升2.51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1年度,公司研发进展持续开展,新增申请专利57项,新增授权专利24项,其中新增授权发明专利24项。截至2021年末,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83件,其中发明专利77件;另有140件中国在审专利,均为发明专利,2件澳大利亚、
新西兰在审专利,对公司技术成果形成了有效保护。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64,573.51
加:2021年1-12月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994.67
加:2021年1-12月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 530.65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100.00
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 15,365.94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7,632.8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招商银行光谷支行 127902048510809 15,407.55
余额 |
中信银行王家墩支行 8111501012400657596 25,266.00
华夏银行徐东支行 11155000000847968 6,959.33
合计 |
47,632.89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2021年末,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公司
股票5,310.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易德伟,其间接控制公司股票5,310.00万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6.53万股。
2021年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当前任职 |
主体名称 | 间接持股数量 |
(万股)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易德伟 董事长、总经理 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 2,178.52
166.53
王华标 董事、财务总监 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31.34
102.68
杜斌 副董事长 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52.23
86.88
李翔宇 副总经理 - - 11.85汪志明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 23.70马涛 副总经理 - - 11.06耿安锋 副总经理 - - 11.69易华荣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 - 9.08吴宇珺
监事、董事长助
理
- - 1.58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王华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29,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191%;杜斌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9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158%;汪志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42%;李翔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7,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23%;马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7,645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23%;耿安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9,225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24%;易华荣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2,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18%;吴宇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3,949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033%。减持期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董监高暂未发生减持。
十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