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2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意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同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更具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意见: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姚建铭回避表决。由于表决人数不足3人,本议案在本次会议上未形成决议,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吴宇珺回避表决。由于表决人数不足3人,本议案在本次会议上未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和
管理运作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和管理运作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