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_公司公告_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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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而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更具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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