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_公司公告_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
普通股股东人数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8,017,7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8,017,7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6.68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6.68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王逸斐、张春雨、苏小禾、李春以通讯方式参与;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姚建铭以通讯方式参与;

3、 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志明、马涛、李翔宇、耿安锋列席会议;

4、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崔凯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7,861,37299.7701156,3650.2299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7,861,37299.7701156,3650.2299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7,861,37299.7701156,3650.2299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33,25568.0640156,36531.936000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33,25568.0640156,36531.936000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333,25568.0640156,36531.936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