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人,实际出席监事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纪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5-059)。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