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证券简称:嘉必优公告编号:2025-05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即期回报摊薄情况预计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5]第2-00002号)、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00489号)、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1-9月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化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化率 | |
资产总额 | 166,459.35 | 290,530.85 | 74.54% | 161,149.26 | 285,342.97 | 77.07% |
负债总额 | 12,318.99 | 65,283.53 | 429.94% | 11,760.15 | 68,282.34 | 480.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152,659.31 | 213,266.37 | 39.70% | 147,635.27 | 206,070.67 | 39.58% |
营业收入 | 38,714.79 | 65,503.66 | 69.20% | 44,380.31 | 75,186.26 | 69.41% |
营业利润 | 8,331.01 | 12,863.88 | 54.41% | 8,160.52 | 9,969.69 | 22.17% |
利润总额 | 9,428.58 | 13,943.22 | 47.88% | 10,000.17 | 11,767.16 | 17.67% |
净利润 | 8,116.22 | 12,068.97 | 48.70% | 8,636.74 | 10,153.09 | 17.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389.02 | 11,108.40 | 32.42% | 9,137.42 | 10,095.95 | 10.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556.21 | 8,964.20 | 36.73% | 6,244.95 | 6,764.05 | 8.3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0 | 0.56 | 12.16% | 0.54 | 0.51 | -5.6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0 | 0.56 | 12.16% | 0.54 | 0.51 | -5.61% |
注:变化率=(交易后财务数据-交易前财务数据)/交易前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均得到一定的程度的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营收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一)加快对标的资产整合,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技术、客户、数据信息资源,强化公司整体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地位。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进一步发挥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作用,提高经营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嘉必优现行《公司章程》中已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未来公司将按照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为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易德伟,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为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相关损失金额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