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莫愁女士、程昉先生、顾绍宇女士的任职经历、职业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本次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莫愁女士、程昉先生、顾绍宇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截至目前,李莫愁女士、程昉先生、顾绍宇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莫愁女士、程昉先生、顾绍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