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688079)_公司公告_美迪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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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9页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五、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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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8946号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迪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美迪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美迪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迪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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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美迪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迪凯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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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33.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102,239.6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96.18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5,656.78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339.41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96,582.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76.3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3年6月30日余额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3305016177270989999935,101.16420.9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811080101877999999961,142.32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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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3年6月30日余额备注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3301040160017089403已注销
宁波银行杭州城东支行71060122000511992已注销
宁波银行杭州城东支行710601220005124682.97
合计96,243.48423.92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036.96万元,系未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及承销费税款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4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921.62万元(包含截至2022年11月4日的账户余额5,907.83万元,及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13.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主要原因系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收益、利息收入追加投资所致,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的收益、利息收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8.88万元,均系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其中15.91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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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企业经营及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不直接产生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的情况,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3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截至2022年3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3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3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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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2021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1年5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2年5月1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11月4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921.62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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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3年5月19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主要原因系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收益、利息收入追加投资所致,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的收益、利息收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8.88万元,均系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其中15.91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金额为21,837.53万元,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2,123.92万元(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0万元),未使用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25%,主要系尚未使用完毕的超募资金,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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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4,206.52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3,799.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937.5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19%[注1]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1年:51,735.882022年:36,693.972023年:5,370.02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1,142.3261,142.3262,312.0061,142.3261,142.3262,312.001,169.68[注2]2023.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285.0115,285.019,650.3415,285.0115,285.019,650.34-5,634.67[注3]2022.7
3超募资金超募资金17,779.1917,779.1915,900.0017,779.1917,779.1915,900.00-1,879.19不适用
4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937.535,937.535,937.53不适用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利息)/(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注2]主要系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收益、利息收入追加投资所致;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8.88万元,均系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其中

15.91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921.62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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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21年2022年2023年
1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1.47%[注1]-868.50-868.50[注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2]
3超募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承诺效益为1,742.44万元,累计实现效益-868.50万元,该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系投产初期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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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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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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