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688079)_公司公告_美迪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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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对美迪凯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本次预计签订合同金额本次预计发生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注1)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发生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100.00100.000.24%-1.090.003%不适用
小计100.00100.000.24%-1.090.003%不适用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100.00100.000.24%-0.560.001%不适用
小计100.00100.000.24%-0.560.001%不适用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本次预计签订合同金额本次预计发生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注1)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发生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租出资产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900.00500.001.21%---不适用
小计900.00500.001.21%---不适用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2年营业收入。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7KNX046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葛文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眼镜制造;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4-01
营业期限2022-04-01至2032-03-31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4幢4层(自主申报)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4幢4层
主要股东杭州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北京灵犀微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和美迪凯分别持有杭州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70%和30%的股权)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鉴于该公司信息保密要求,故不披露其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关联人名称关联关系
1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30%的企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葛文志兼任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销售货物以及租赁不动产。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为4人,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意见:本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阅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的合法经济行为,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旭东翟 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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