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688079)_公司公告_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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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46.1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10.1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2,396,673.46元,扣除发行费用80,331,479.1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5,826.2661,142.3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285.0115,285.01
总计81,111.2776,427.33
序号项目名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置换金额
1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1,142.3219,788.5019,788.5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285.015,557.695,557.69
合计76,427.3325,346.1925,346.19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46.1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杭州美迪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美迪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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