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688079)_公司公告_8-1-2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第二轮问询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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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第二轮问询回复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关于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

(审核)〔2020〕548号)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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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4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美迪凯”、“美迪凯”、“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
回复中涉及对招股书修改、补充的内容楷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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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1:关于违法违规 ...... 4

问题2: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6

问题3:关于业务与技术 ...... 9

问题4:关于捷姆富 ...... 18

问题5:关于股份支付 ...... 23

问题6:关于收入确认 ...... 25

问题7:关于收入变化 ...... 28

问题8:关于成本划分 ...... 35

问题9:关于期间费用 ...... 43

问题10:关于首轮回复 ...... 60

问题11:关于风险提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 93

问题12:关于其他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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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违法违规根据问询回复,(1)2020年4月30日,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罚款20万元。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发行人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未曾受到过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与《情况说明》的出具部门存在差异;(2)2017年至2018年,发行人及子公司均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总员工人数比例超出10%的情形,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浙江美迪凯所取得的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无法完全避免发行人的处罚风险。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的关系,发行人关于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取得有权机关的书面确认;(2)有权机关是否对发行人及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比超出10%的违法情形明确不予处罚,或明确该等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方式,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的关系,发行人关于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取得有权机关的书面确认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的关系

发行人原属地主管部门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4月4日,浙江省发布了关于同意设立杭州钱塘新区的批复,将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为杭州钱塘新区,自此,发行人的环境主管部门变更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目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由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属地管理。因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的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正在报批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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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未启用,因此,发行人于2020年4月30日所取得的《情况说明》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出具,但仍由发行人原属地环境主管部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代章。另外,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在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未正式批复前,不具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在过渡期间钱塘新区范围内环境行政处罚事项以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名义作出,因此,发行人所取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盖章出具。

(二)发行人关于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取得有权机关的书面确认为保持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与《情况说明》的出具部门保持一致,发行人亦于2020年8月7日取得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盖章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发行人自2017年1月1日至说明出具之日未受到过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综上所述,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的论证是充分的,并已取得有权部门的书面确认。

二、有权机关是否对发行人及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比超出10%的违法情形明确不予处罚,或明确该等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及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就其在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10%的情况已取得主管政府部门的确认。2020年8月6日,发行人的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的上级部门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出具《说明》,确认发行人在2017年和2018年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已依法整改规范的情况属实,鉴于杭州美迪凯已自行整改完毕,同时前期也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故不再进行行政处罚。2020年8月6日,浙江美迪凯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浙江美迪凯在2017年及2018年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违规行为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已取得有权机关对于其在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比超出10%的违法情形明确不予处罚、明确该等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证明文件。

三、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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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程序

1、取得了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钱罚[2020]4号),并取得了对应罚款的缴纳凭证;

2、取得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的关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3、取得了发行人对于其主管环保主管部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的关系的说明,并网络核查上述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

4、取得了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7日盖章出具的《情况说明》;

5、取得了发行人的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的上级部门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于2020年8月6日出具的《说明》;

6、取得了浙江美迪凯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8月6日就浙江美迪凯劳务派遣事项出具的《证明》。

(二)核查结论

1、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未曾受到过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的论证充分,且已取得有权机关的书面确认;

2、有权机关对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比超出10%的违法情形已明确不予处罚,并明确该等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2: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根据问询回复,(1)深圳美迪凯光学注销后其少数股东闪雷雷于2019年9月设立大鼎光学薄膜(中山)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镀膜产品的来料加工代工服务;(2)2017年12月15日,美迪凯集团与陈爱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美迪凯集团将其持有的台州思铭82.5万元的注册资本(对应55%的股权)转让给陈爱君。由于美迪凯集团希望在2017年底前尽快退出股权,并且台州思铭当年有近100万应收账款存在难以收回的风险,因此双方基于台州思铭的账面净资产、债务状况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作价0元。

请发行人说明:(1)台州思铭近100万元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0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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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转让的公允性;(2)闪雷雷及其任职单位和对外投资企业、台州思铭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取得的核查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台州思铭近100万元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0元作价转让的公允性

台州思铭近100万元应收账款的主要组成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
淄博豪曼特电子有限公司488,430.82
三明市港乐水晶电子有限公司296,437.50
其他149,636.83
合计934,505.15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应收款项大部分无法收回。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台州思铭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元

资产金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金额
应收账款934,505.15应付账款1,220,092.48
其他应收款302,700.00
存货398,543.76
固定资产381,408.68实收资本1,500,000.00
资产总额2,145,107.31净资产847,300.10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台州思铭净资产84.73万元;同时,双方基于台州思铭当时应收账款余额93.45万元回收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作价0元。

二、闪雷雷及其任职单位和对外投资企业、台州思铭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闪雷雷任职单位深圳陆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对外投资企业大鼎光学薄膜(中山)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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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基本情况股权结构
大鼎光学薄膜(中山)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加工:光学玻璃、光学元器件、薄膜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薄膜制品、光学配件;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闪雷雷:75% 曾运香:25%
深圳陆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6月5日 经营范围:光电薄膜元器件、光学薄膜滤光片、光学元件、光通信元件、激光产品、光电子产品、纳米材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光学玻璃、光学晶体、塑料元件、陶瓷元件、金属制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光学仪器、光学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李娇香:34% 朱小康:24% 贺啸飞:22% 华永校:20%

闪雷雷从深圳美迪凯光学离职后任职于深圳陆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鼎光学”),任总经理一职,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镀膜产品的来料加工代工服务。从陆鼎光学离职后,闪雷雷于2019年9月设立大鼎光学薄膜(中山)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镀膜产品的来料加工代工服务,与陆鼎光学的实际主营业务类似,主要客户为广州中山地区的光学企业,其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报告期内,闪雷雷及其任职单位陆鼎光学和对外投资企业大鼎光学确认与公司客户、供应商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台州思铭确认其与公司客户、供应商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公开披露信息;

2、对注销关联企业的少数股东闪雷雷和台州思铭的负责人进行电话访谈,并取得签字/盖章的访谈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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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了台州思铭股权转让前的财务报表。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美迪凯集团以0元对价转让台州思铭的价格合理,定价公允。

2、闪雷雷及其任职单位和对外投资企业、台州思铭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问题3:关于业务与技术

问题3.1与重要客户合作的持续性

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发行人的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系汇顶科技全球首创超薄屏下光学指纹方案的大陆地区独家量产供应商,中国台湾地区的供应商为采钰科技。2020年一季度发行人对汇顶科技实现销售收入1,372.41万元,汇顶科技已成为发行人第三大客户。根据汇顶科技提供的采购预测,2020年全年该客户将为发行人带来可观的收入规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与汇顶科技的合作情况、2020年一季度的销售情况、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未来合作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等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目前市场上(不限于中国大陆地区)掌握与发行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类似技术的企业情况、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替代风险,发行人与汇顶科技合作的稳定性、持续性;汇顶科技超薄屏下光学指纹方案的市场空间有多大、2020年发行人通过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带来的收入规模预测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事项

(一)与汇顶科技的合作情况、销售情况、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及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之“(一)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之“11、发行人与汇顶科技的合作情况、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补充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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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后的内容如下:

“…

(1)发行人与汇顶科技的合作和市场竞争情况

公司向汇顶科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此外公司也向汇顶科技销售部分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报告期内,公司向汇顶科技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20年1-3月2019年
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2,978.411,337.5851.97
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211.9734.83336.72
其他--91.16
合计3,190.381,372.41479.85

公司的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是采用半导体制程工艺,在屏下指纹识别芯片上进行光学加工,能够实现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的超薄化、小型化,该类型的指纹识别模组厚度约0.3-0.5mm,约为传统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厚度的1/10,目前主要用于5G智能手机中。公司于2019年底完成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的开发并开始批量生产,于2020年上半年实现了收入的快速增长。除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外,公司还向汇顶科技提供少量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用于传统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中,该产品销售收入相对较小。

汇顶科技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目前主要有两家,为发行人和台湾地区的采钰科技。发行人承接汇顶科技大陆地区芯片制造厂商的下一道光学加工工序,采钰科技承接台湾地区芯片制造厂商的下一道光学加工工序,目前两家供应商的占比各约50%。

汇顶科技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的主要供应商为水晶光电,发行人的供货量相对较少。

…”

(二)未来合作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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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之“(一)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之“11、发行人与汇顶科技的合作情况、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后的内容如下:

“…

(2)发行人与汇顶科技合作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公司向汇顶科技提供的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为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业务,公司为解决汇顶科技的需求,和汇顶科技共同完成了方案的前期研究和开发,并实现了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的批量生产。对于该等高度定制化的业务,公司在方案的前期研发阶段可以和客户建立紧密的联系,在与下游客户达成合作和量产后,出于品质稳定性和供货稳定性的考虑,供应商不会被轻易更换,供应链的合作通常较为紧密。因此,当现有的供应链体系可以较好满足客户需求时,在研发阶段未能成功获客的供应商即使具备相当的技术水平,也难以切入已经成型的供应链体系。

此外,汇顶科技对供应商的遴选、认证极为严格,需要全面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市场信誉、供应能力、交货效率、财务状况、成本控制能力和社会责任等情况。在认可公司技术开发水平、技术实现能力、产品稳定性的基础上,公司与汇顶科技形成了稳定、长期、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发行人与汇顶科技的未来合作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

二、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目前市场上掌握与发行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类似技术的企业情况、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替代风险

1、目前市场上掌握与发行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类似技术的企业情况

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系发行人将半导体技术与光学加工技术相结合,为汇顶科技提供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应用于超薄屏下光学指纹方案。根据汇顶科技的公开披露信息,超薄屏下光学指纹方案系汇顶科技全球首创,并由汇顶科技于2019年下半年推向规模商用。

因此,目前市场上掌握与发行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类似技术的企业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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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该业务的供应商。目前市场上为汇顶科技提供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包括发行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采钰科技。采钰科技系中国台湾地区的芯片制造厂商台积电的子公司。根据采钰科技的官方网站,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原为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外资进行合资成立的公司。在2016年,由台积电买回外资股权,目前为台积电之子公司。该公司为全球影像感测元件服务市场的领导者,主要从事影像感测器的后段制程生产与服务,包括彩色滤光膜制造、晶圆级测试服务、晶圆级光学薄膜制造。为提高供应链的运转效率,汇顶科技按照地理区位对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的供应商进行了划分。发行人承接大陆地区芯片制造厂商的下一道光学加工工序,采钰科技承接台湾地区芯片制造厂商的下一道光学加工工序,目前两家供应商占比各约50%。

2、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替代风险

发行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被替代的风险较小,原因如下:

公司向汇顶科技提供的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为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业务,公司为解决汇顶科技的需求,和汇顶科技共同完成了方案的前期研究和开发,并实现了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的批量生产。对于该等高度定制化的业务,公司在方案的前期研发阶段可以和客户建立紧密的联系,在与下游客户达成合作和量产后,出于品质稳定性和供货稳定性的考虑,供应商不会被轻易更换,供应链的合作通常较为紧密。因此,当现有的供应链体系可以较好满足客户需求时,在研发阶段未能成功获客的供应商即使具备相当的技术水平,也难以切入已经成型的供应链体系。并且汇顶科技对供应商的遴选、认证极为严格,需要全面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市场信誉、供应能力、交货效率、财务状况、成本控制能力和社会责任等情况。在认可公司技术开发水平、技术实现能力、产品稳定性的基础上,公司与汇顶科技形成了稳定、长期、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

此外,汇顶科技是光学指纹识别领域的领导企业,在光学屏下指纹识别市场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其屏下光学指纹方案被替代的风险也较小。

综上所述,发行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被替代的风险较小。

(二)发行人与汇顶科技合作的稳定性、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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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汇顶科技合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具体详见本回复报告之“问题3.1、一、

(二)未来合作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三)汇顶科技超薄屏下光学指纹方案的市场空间、2020年发行人通过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带来的收入规模预测情况

1、汇顶科技的超薄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方案的市场空间

根据CINNO Research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屏下指纹手机出货量约为2.0亿台,同比增长614%。除苹果之外,其他品牌的OLED手机大多搭载了屏下指纹识别。预估至2024年,整体屏下指纹手机出货量将达11.8亿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2.5%。2019年汇顶科技OLED光学屏下指纹方案出货约1.1亿片,占光学屏下指纹市场份额高达75%,占整体屏下指纹市场份额的57%。

随着5G时代到来,5G芯片功耗较高、天线数量增多,对手机机身空间要求苛刻,由于上一代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厚度较大,因此超薄屏下指纹识别方案的需求逐渐浮现。

2019年底汇顶科技推出的新一代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方案采用了新的设计方案,在传感器芯片上进行半导体光学镀膜,并植入微透镜,从而使指纹识别模组厚度降低至

0.3~0.5mm水平,可以叠放在屏幕和电池中间,并支持手机厂商放入较大的电池。随着5G手机出货量逐渐上升,超薄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方案将逐步提高市场渗透率。目前,汇顶科技为超薄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方案唯一量产厂商。

从长期来看,受益于汇顶科技的市场地位及发展策略,假设至2024年,超薄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方案占光学屏下指纹市场的比例达到60%,且汇顶科技保持目前在整体屏下指纹市场的占有率,则搭载汇顶科技超薄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方案智能手机的市场规模可能达到约4亿台(11.8亿×57%×60%)。

目前,发行人在晶圆表面进行涂胶、曝光、显影、PVD、蚀刻等加工,为汇顶科技提供8寸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发行人进行其他规格的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的开发,发行人的工艺链预计将进一步延长,附加值和价值量进一步升高。

2、2020年发行人通过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带来的收入规模预测情况

根据汇顶科技提供的采购预测,2020年下半年发行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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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收入规模预计为3,700万元,2020年全年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收入规模预计约为6,800万元。问题3.2关于设备采购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多采用高端进口设备,设备价值较高。请发行人说明:采购进口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及占设备采购总额的比例等,是否对进口设备供应商存在依赖,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回复】

一、发行人采购进口设备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设备供应商进行设备采购。其中,发行人采购金额较大、报告期内累计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进口设备为真空镀膜机、晶圆切割机、晶圆减薄机、光刻机、光学检测机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进口设备情况如下:

期间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设备原产国家/地区采购金额(万元)占采购设备总额比例
2020年 1-6月OPTORUN CO., LTD.真空镀膜机日本3,833.2543.79%
DISCO HI-TEC CHINA CO., LTD.晶圆切割机日本1,122.3512.82%
Camtek H.K. Limited光学检测机以色列373.494.27%
MIC-TECH (SHANGHAI) CORP.表面形态测量仪美国290.163.31%
梭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选机中国台湾182.042.08%
Machine Bank Co.,Ltd异型加工设备/OMT面取机日本62.760.72%
杭州亚航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空压机日本28.450.33%
Sea city trading co ltd脉理机日本26.820.31%
深圳菱光社贸易有限公司点胶机、浊度仪日本21.840.25%
台湾伊佐股份有限公司真空包装机中国台湾2.870.03%
进口设备采购总额5,944.0467.91%
设备采购总额8,753.30100.00%
2019年OPTORUN CO., LTD.真空镀膜机日本3,040.7637.71%
DISCO HI-TEC CHINA CO., LTD.晶圆减薄机、揭膜机日本968.6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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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设备原产国家/地区采购金额(万元)占采购设备总额比例
SUSS MicroTec Lithography GmbH光刻机、喷胶机、硅片剥离清洗机德国912.6511.32%
Camtek H.K. Limited光学检测机以色列376.844.67%
DONG RONG INDUSTRIAL (HK) LIMITED晶片检测机中国香港88.711.10%
盟立自动化玻璃模造成型机中国台湾71.530.89%
苏州瑞赛半导体系统有限公司刻蚀机、热板机瑞士68.230.85%
全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精雕机中国台湾53.770.67%
台湾伊佐股份有限公司真空包装机中国台湾3.620.04%
进口设备采购总额5,584.7169.26%
设备采购总额8,063.88100.00%
2018年DISCO HI-TEC CHINA CO., LTD.晶圆切割机日本1,949.3529.12%
布勒莱宝光学设备(北京)有限公司真空镀膜机德国1,124.8016.80%
BEAUTIFUL RICH PHOTOELECTRIC MATERIAL CO,LTDUV去胶机中国台湾9.070.14%
台湾伊佐股份有限公司真空包装机中国台湾4.760.07%
进口设备采购总额3,087.9746.13%
设备采购总额6,694.43100.00%
2017年DISCO HI-TEC CHINA CO., LTD.晶圆切割机日本2,322.3346.75%
SHINCRON CO., LTD.真空镀膜机日本390.007.85%
OPTORUN CO., LTD.真空镀膜机日本323.396.51%
CHAO TUNG ULTRASONIC ENTERPRISECO手动12槽清洗机中国台湾40.510.82%
BEAUTIFUL RICH PHOTOELECTRIC MATERIAL CO,LTDUV解胶机中国台湾9.480.19%
台湾伊佐股份有限公司真空包装机中国台湾2.280.05%
进口设备采购总额3,088.0062.16%
设备采购总额4,967.45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境外设备供应商包括OPTORUN CO., LTD.、DISCOHI-TEC CHINA CO., LTD.、SUSS Micro Tec、Camtek H.K. Limited等,主要进口设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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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真空镀膜机、晶圆切割机、晶圆减薄机、光刻机、光学测量仪等,主要生产国包括日本、德国、以色列等。

二、发行人是否对进口设备供应商存在依赖,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发行人不存在对进口设备供应商的依赖,与进口设备供应商的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

(一)发行人对单一设备供应商采购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为真空镀膜机、晶圆切割机、晶圆减薄机、光刻机、光学检测机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进口设备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当期设备采购总额的50%的情况,不存在对进口设备供应商的依赖。

(二)发行人采购的进口设备存在境内外替代供应商

为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发行人通常向单一设备供应商采购同类设备,原因在于不同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有一定差异,发行人需要适配相应的生产工艺参数。同时,发行人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均存在境内外替代供应商,对单一设备供应商不存在依赖。若设备供应商生产出现意外状况或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能及时切换至其他境外或境内设备供应商,并持续稳定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的境内外替代供应商如下:

设备类型当前设备供应商境外替代供应商境内替代供应商
镀膜机日本-OPTORUN CO., LTD. 日本-SHINCRON CO., LTD. 德国-布勒莱宝光学设备(北京)有限公司瑞士-Evatec AG 日本-真空技术株式会社成都南光机器有限公司、广东振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切割机日本-DISCO HI-TEC CHINA CO., LTD.日本-东京精密株式会社北京中电科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兰州兰新高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研科技有限公司等
减薄机日本-DISCO HI-TEC CHINA CO., LTD.日本-东京精密株式会社
光刻机德国-SUSS MicroTec Lithography GmbH日本-Nikon株式会社 荷兰-ASML 日本-Canon株式会社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四十八所、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等
光学检测机以色列-Camtek Ltd.日本-日立集团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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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包括真空镀膜机、晶圆切割机、晶圆减薄机、光刻机、光学检测机等,主要由日本、德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厂商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该些设备供应商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供应商均能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交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我国与该些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关系保持稳定,不存在贸易摩擦,我国与前述国家或地区的国际贸易政策也未发生重大改变。若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导致设备供应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台针对中国企业的限制性贸易政策,发行人亦可切换至其他境外或境内设备供应商,预计不会对公司的产能扩张、设备升级改造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的设备供应商不属于垄断性企业

为保证产品质量,发行人通常向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设备供应商采购设备,发行人与该些设备供应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保持着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发行人的设备供应商不属于垄断性企业,发行人对设备供应商选择方面具有较大空间。发行人不存在对该些设备供应商依赖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对进口设备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揭示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十)国际贸易摩擦风险”中做了相应的风险揭示,具体如下:

“…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产业链分工精细,全球化程度高,因此易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贸易政策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2017年以来,国际贸易局势日益复杂,尤其中美贸易关系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境外生产商所产原材料及设备的占比较高,其中进口原材料主要产自俄罗斯、日本、德国等国家,进口设备主要产自日本、德国、以色列等国家。报告期内,发行人原辅材料的终端供应商为国外厂商的,占当期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51.31%、61.39%、51.02%和53.39%,机器设备的终端供应商为国外厂商的,占当期机器设备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62.16%、46.13%、69.26%和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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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国际贸易局势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发行人主要客户、原材料及设备供应商所处国家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下游需求及原材料、设备供应受限,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设备供应商的选择基于商业考虑,交易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存在对进口设备供应商的依赖,与进口设备供应商的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

问题4:关于捷姆富

根据回复材料,公司将捷姆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认为需董事会一致通过事项为保护性条款,半数以上通过事项对公司日常活动构成重大影响,相关分析未结合各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具体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逐项分析董事会一致通过事项及过半数通过事项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影响,并分析认定公司对捷姆富具有控制依据的充分性。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逐项分析董事会一致通过事项及过半数通过事项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影响,并分析认定公司对捷姆富具有控制依据的充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第33号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其中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所以,相关活动包括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

现针对捷姆富需董事会通过事项具体分析如下: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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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款序号董事会决议事项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影响相关说明
董事会全体表决通过事项
11章程的修改该等事项影响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相关事项的规定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目前捷姆富尚未涉及该等条款
2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清算或公司形式的变更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4
25董事及监事的报酬相关事项的决定该等事项影响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目前捷姆富董事及监事均未在捷姆富领取薪酬,且公司可以决定捷姆富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员工的选聘及解聘。该等条款虽对经营活动有一定的影响,但实质并不影响公司对捷姆富的控制,更多的为一种保护性条款,防止如单方决定高薪酬支付等,损害合资公司经营基础等。
6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薪金等其他劳动条件的决定及变更
37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投资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取得

由于公司可以决定合资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该等条款属于具体层面的执行,因此,不会影响合资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层面和投资层面的决定,不影响公司对捷姆富的控制,更多的为一种保护性条款,防止资产购置及经营业务在实际执行时,可能会损害合资公司经营基础的行为产生等。

13事业计划的决定或已决定的事业计划的变更
48超过15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出售、设定担保等处分该等条款影响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及担保,涉及捷姆富投资、筹资和经营活动等。该等条款的设定,主要为防止资产贱卖、其他债务担保或不当诉讼等,可能会损害合资公司的资产安全,属于一种保护性条款,不影响公司对捷姆富的控制。目前捷姆富尚未涉及该等条款。
10借款、债务保证等债务负担行为
17提起诉讼等、应诉或非通过判决终止诉讼等
59重要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或终止该等条款影响相关经营活动,主要指厂房的租赁以及重大购销业务合同(单笔5亿日元以上)签订等。该等条款属于直接影响合资公司的经营合作,如无视一方合资方的意向而执行该等条款,则可能会损害合资公司经营基础。目前捷姆富尚未涉及该等条款。
11重要合同的签订、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
12与第三方的资本合作或业务合作直接影响合资经营的基础
14新事业的开展或事业的退出
16事业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受让或出租、委托经营及其他类似行为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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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款序号董事会决议事项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影响相关说明
615事业或会计的方法、原则、方针、基准、实务或程序的重要变更该等条款主要影响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的会计核算等,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
18选定会计审计人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事项
1合资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的决定确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及经营目标,确定当年和预测期间内的投资规模及投资内容,是合资公司经营的基础部分目前涉及;属于“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2合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的审议及批准预算、决算为公司经营计划的直接体现,是合资公司经营的基础部分目前涉及;属于“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合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的审议及批准影响投资人的可变回报,战略发展、营运资金安排等目前涉及;属于“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在6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投资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取得涉及投资活动,影响重大固定资产的取得目前涉及
5超过3万元人民币且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出售、设定担保等处分涉及投资和筹资活动,影响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及担保目前尚未涉及
6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员工的选聘及解聘涉及管理活动等,影响管理层及经营活动的主导及控制目前涉及;属于第33号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内容
7员工的报酬、薪金等其他劳动条件的决定及变更涉及经营活动,影响员工的职工薪酬目前涉及
8内部管理体制及制度、规程的制定、变更及废止涉及管理活动等,直接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目前涉及;属于“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清算委员会人选的决定该事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才会发生目前尚未涉及
10其他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由相关事项的性质决定其具体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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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述,合资公司需经董事会全体表决通过、过半数表决通过的具体职责及事项,主要系合资各方共同理解的影响合资公司控制权事项,即合资各方对于公司拥有合资公司控制权的共识,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事项,同时结合合资各方共同理解的重要事项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架构下股东会、董事会行使的相关职权所设定。

现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实际指派3名董事,日资方实际指派2名董事。公司在捷姆富董事会中拥有过半数席位。

因此,捷姆富基于合资各方对于公司拥有合资公司控制权的共识,合资各方将部分有限责任公司下由股东会行使的相关职权,如“合资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的决定、合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的审议及批准、合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的审议及批准”等与公司经营和控制相关的条款直接设定为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事项;另外,合资公司将“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员工的选聘及解聘”、“内部管理体制及制度、规程的制定、变更及废止”以及部分对总经理审批金额权限控制的条款,如“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在6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投资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取得”,设定为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目前公司直接对捷姆富委派的管理层人员占多数。

由于设备投资对捷姆富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一方面,公司通过把控“合资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的决定”,可以决定捷姆富整体经营活动的方向和目标,以及相应的整体投资计划等,进而可以主导捷姆富的生产经营,而“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投资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取得”该等条款,实质是合资公司“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层面下的具体展开,具体设备的采购取得等,并不影响合资公司总体投资层面的决定和最终的实施,亦不影响公司对捷姆富的控制权;另一方面,在实际重大设备投资执行过程中,关于设备型号及设备供应商的选择、采购价格的商议和支付条款的确定等相关事项,均由公司委派的管理人员实际操作;最后,“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投资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取得”,设定为需董事会全体表决通过,主要是基于双方的经营合作,为了使得合资方相互之间的风险最小化,防止资产购置及经营业务在实际执行时,可能会损害合资公司经营基础的行为产生等,更多的是一种对于少数股东保护性的条款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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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3号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如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根据“第33号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表决权是对被投资方“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确定其报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表决而持有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当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决定,或者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管理层多数成员(管理层决策由多数成员表决通过)由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聘任时,无论该表决权是否行使,持有被投资方过半数表决权的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上述董事会全体董事通过事项中,第1-4项条款属于法律规定的董事会一致通过事项,第5-18项条款系合资各方基于友好合作,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时所共同理解的,如无视一方合资方的意向而执行该等条款,则可能会损害合资公司经营基础的所有重要事项;同时合资各方亦共同确认,该等条款并非为对合资公司控制权的体现,实质属于一种保护性条款。

因此,公司能够通过上述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事项的设定、实际拥有的表决权,以及经营过程中的管控等,主导捷姆富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具有实际控制权。

基于上述实际综合情形,以及发行人在捷姆富董事会中拥有过半数席位,发行人可以通过持有捷姆富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权力,可以主导捷姆富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最终实现对捷姆富的有效控制;同时,上市公司日资方亦确认,发行人对合资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以及捷姆富属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内子公司。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捷姆富的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历次会议的会议提案、会议文件、决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中关于对合并范围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决策情况及章程约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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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公司对捷姆富具有控制权以及捷姆富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事项,向捷姆富日资方进行确认;

4、对公司及捷姆富管理层进行访谈,分析需董事会一致通过事项及过半数通过事项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基于上述实际综合情形,以及发行人在捷姆富董事会中拥有过半数席位,发行人可以通过持有捷姆富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权力,可以主导捷姆富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最终实现对捷姆富的有效控制。

问题5:关于股份支付

根据回复材料:(1)公司以2018年8月31日作为基准日确认入股公允价值,主要是原预计8月可以完成,后因外籍员工持股平台调整事宜,导致最终入股于2018年12月完成;(2)公司聘请坤元评估开展相应股权公允价值评估,评估报告出具时间及评估机构人员进场工作时间都为2019年4月,评估充分考虑了2018年的资产、负责状况及经营业绩。

请发行人说明:(1)原拟2018年8月完成入股,但聘请评估机构开展工作发生于2019年4月的合理性;(2)模拟匡算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相关员工入股公允价值与原评估值下相关股权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以2018年末作为基准日对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的具体影响。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原拟2018年8月完成入股,聘请评估机构开展工作发生于2019年4月的合理性

2018年8月,公司预计当月能完成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的增资工作,故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或“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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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双方确认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31日,并最终于2018年10月31日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随后于2018年11月8日到现场开展评估工作。由于公司股权激励人员中存在外籍员工持股平台调整等事项,使得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入股的工商登记事项于2018年12月全部办理完毕。

由于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间变为2018年12月,针对该情况,评估机构相应补充获取公司2018年9-12月财务报表数据,结合了2019年一季度实际营运情况,并于2019年4月再次入场,按照公司实际2018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作为预测基准数据,并计算后续相关各年度的预测比例及营运资金等,另外,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期后事项中,对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入股的相关事项也进行了充分披露,并最终于2019年4月30日出具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因此,本次评估机构入场及出具报告时间,与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二、模拟匡算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相关员工入股公允价值与原评估值下相关股权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以2018年末作为基准日对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的具体影响

评估机构对公司以2018年8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是以公司评估基准日实际的资产、负债状况和2017年度、2018年1-8月经营业绩评估为基础,根据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等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0.45亿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止。收益法评估结果中已包含2018年9-12月的预期收益。如果将评估基准日调整为2018年12月31日,上述评估基础的相关各年度的预测比例及营运资金等,依然是适用的,且两次时间间隔较短,公司经营未发生较大变化,故以2018年末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与2018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基本一致。经评估机构模拟匡算,以2018年末为基准日公司的评估价值为10.56亿元,与2018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10.45亿元基本一致。两次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相差1,100万元,主要系两次基准日时点不同,计算得出的折现率有所差异(两次折现率分别为12.43%和12.83%,测算过程一致),同时考虑到2018年12月31日基准日时,2018年9-12月的现金流作为已实现数,对该期间现金流不考虑折现所致,其他相关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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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一致。如模拟以2018年末作为基准日,将相应增加2018年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78.77万元,与原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差异较小,对2018年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如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相关员工入股公允价值与原评估值下相关股权公允价值基本一致,以2018年末作为基准日对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与原确认金额差异较小,对2018年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评估机构与公司接洽的相关沟通资料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对评估机构进行访谈,就评估机构委托合同签订时间、入场时间、评估方法及评估基准日等进行确认,分析本次评估机构入场及出具报告时间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3、获取并检查针对确认股份支付时对应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计算过程,确认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础,评估机构模拟匡算的以2018年末为基准日的评估参数设定,评估计算过程和公司的评估价值,分析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本次评估机构入场及出具报告时间,与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2、如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相关员工入股公允价值与原评估值下相关股权公允价值基本一致,以2018年末作为基准日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与原确认金额差异较小,对2018年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问题6:关于收入确认

根据回复材料:(1)公司对内销客户验收单据主要通过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确认;

(2)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针对外销收入核查了电子口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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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说明:通过邮件及即时通讯工具传输验收单据的有效性,客户是否正式认可该种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电子口岸信息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比例、差异的具体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相关验收邮件发件人及即时通讯工具的发送人的身份,是否为对应客户负责验收工作人员,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回复】

一、通过邮件及即时通讯工具传输验收单据的有效性,客户是否正式认可该种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针对内销业务,公司每月与客户对账,就送货日期、批次、型号等信息进行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公司根据对账单金额开具销售发票,同时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与舜宇光学、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国内客户,通过邮件及即时通讯工具传输验收单据进行对账。

公司销售给上述客户的产品主要是影像光学产品及零部件,该类产品特点是体积小、数量多、批次多,因此公司与客户每月通过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传输验收单据进行对账,该种对账方式在电子行业较为常见。经与上述客户访谈确认,其均认可该种方式为正式的对账方式,并与其他同类供应商亦采用该种方式进行对账确认。此外,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拟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其亦存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对账单进行对账的情况,该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二、对电子口岸信息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比例、差异的具体情形

对于报告期外销收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将发行人账面数据与电子口岸申报出口信息进行核查,各期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核查金额(A)17,059.7827,666.1028,742.987,690.58
外销收入(B)13,783.4421,979.7726,709.6012,504.96
将净额法确认的外销收入调节成总额法(C)22,940.5832,462.5437,636.8113,553.34
核查比例(D=A/C)74.37%85.22%76.37%5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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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账面数据与电子口岸申报出口信息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核查相关验收邮件发件人及即时通讯工具的发送人的身份,是否为对应客户负责验收工作人员,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一)相关验收邮件发件人及即时通讯工具的发送人的身份

公司对主要内销客户的验收单据主要系通过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确认,相关客户验收邮件发件人及即时通讯工具的发送人均系其采购部或财务部人员,根据客户内控制度相关要求,相关发送人均不负责验收工作。

(二)核查比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抽取部分对账记录与账面收入进行核对,各期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核查金额①3,466.074,443.093,466.814,295.30
账面收入②6,247.718,282.196,697.997,960.57
核查比例(①/②)55.48%53.65%51.76%53.96%

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上述验收单据确认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抽取部分公司与客户沟通邮件或相关人员名片,获取对方联系人方式、了解双方沟通过程及沟通结果;

(2)对主要客户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双方对账方式、对账周期及其是否与其他供应商采用相同对账方式等;

(3)查阅同行业公开信息,了解行业内相关业务模式。

2、针对上述电子口岸信息核查事项和客户验收邮件发件人、即时通讯工具发送人身份核查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抽取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电子口岸信息,主要对入账金额、入账时间等信息,逐笔与账面收入进行核对;

(2)抽取部分对账记录与开票信息、出库信息及账面确认收入金额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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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取公司业务人员与对方相关人员的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往来记录,了解双方沟通过程及对方负责人联系方式、身份、职位等;

(4)抽取部分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对方身份信息,并了解其是否负责验收工作。

(二)核查结论

1、针对上述验收单据确认事项,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通过邮件及即时通讯工具传输验收单据具有有效性;

(2)客户认可该种方式,且符合行业惯例。

2、针对上述电子口岸信息核查事项和客户验收邮件发件人、即时通讯工具发送人身份核查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账面数据与电子口岸申报出口信息一致;

(2)相关验收邮件发件人及即时通讯工具的发送人的身份已核查确认,非对应客户负责验收工作人员;

(3)公司内销账面收入金额与对账记录一致。

问题7:关于收入变化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单价变动主要受具体产品构成占比差异影响,如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等受镀膜产品占比变化影响等,但各具体同规格产品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波动较大;(2)公司产品报告期内都呈现下降趋势。

请发行人披露:(1)分析各具体产品报告期各期单价变化的原因;(2)分析报告期各期,不同规格产品销售占比变化业务原因,如客户采购镀膜产品占比增长的原因,下游行业需求是否发生变化及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公司与各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逐年降价的约定,若是请披露相关约定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对报告期内及未来主要产品单价及毛利率的影响,必要时充分揭示未来主要产品受该因素影响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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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事项

(一)分析各具体产品报告期各期单价变化的原因

发行人同一类产品及服务内部可能存在尺寸大小、光学基材、加工制程、加工精度、光学性能等差异,而单价为各规格、品类产品的简单平均,因此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平均单价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幅度的变化。

1、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单价变化的原因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之“(2)主要产品销量、价格和变化情况”之“1)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之“①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进行了完善、补充披露,完善、补充披露后的内容如下:

“…

公司的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属于受托加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的销售情况如下: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8-1-2-30

单位:万片(数量)、元/片(单价)、万元(收入)

规格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量单价收入数量单价收入数量单价收入数量单价收入
规格A5,132.060.201,033.507,004.550.241,705.983,795.100.331,259.16602.840.44263.30
规格B---0.200.390.082,181.750.40880.38267.270.42111.36
规格C963.130.24233.89200.310.3161.832,601.510.37969.63478.610.40190.56
规格D------2,257.680.37834.08898.710.38337.53
规格E15,181.260.162,497.7913,679.440.141,912.8415,091.350.253,753.10---
规格F389.090.1870.381,272.890.18231.021,100.210.23248.75---
规格G1,877.100.17326.472,005.790.15299.25------
规格H1.660.030.05---------
合计23,544.300.184,162.0724,163.180.174,211.0027,027.610.297,945.102,247.440.40902.76

8-1-2-31

A.单价变化原因受不同规格产品加工单价有所差异、京瓷集团发放补贴、双方议价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单价存在一定波动。

a.不同规格的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其加工单价有所差异发行人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存在多种规格。受陶瓷电路板的原料和成品的尺寸大小等参数影响,不同规格的产品加工工艺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其加工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受报告期内各期加工规格变动的影响,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平均单价存在一定波动。

发行人的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的直接客户为京瓷集团,终端客户为苹果公司。经发行人加工后的陶瓷电路成品主要用于摄像头模组、气压传感器、3D结构光模组的芯片封装,因此不同类型芯片封装的陶瓷基板的型号有差异。不同代际、不同款式的苹果手机机型使用的摄像头模组、气压传感器、3D结构光模组型号也存在一定差异。综合以上原因,使得发行人加工的传感器陶瓷基板存在较多规格。随各期各规格产品占比的波动,使得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的平均单价存在一定波动。

b.受京瓷集团发放的补贴影响,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的加工单价有所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京瓷集团就该项业务两度达成价格补贴协议,该等补贴通过服务价格上浮的方式发放。受京瓷集团价格补贴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单价存在一定波动。

受京瓷集团首次价格补贴至2018年10月发放完毕影响,2019年同规格的产品加工单价较2018年存在明显降低。受京瓷集团第二次发放的补贴影响,2020年1-6月规

格E的加工单价较2019年小幅上升。

c.京瓷集团与发行人会进行不定期的议价,双方达成一致时会对单位售价进行小幅度的调整

京瓷集团会依据订单数量的波动等情况,与发行人进行不定期的议价,双方达成一致时会对单位售价进行小幅度的调整。议价既可能使单价下降,也可能使单价上升。

8-1-2-32

受双方议价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单价存在一定波动。…”

2、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单价变化的原因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之“(2)主要产品销量、价格和变化情况”之“1)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之“②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进行了完善、补充披露,完善、补充披露后的内容如下:

“…

根据产品尺寸大小、光学基材种类、光学性能等方面的差异,发行人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有多种规格型号。按照是否涉及镀膜工序,公司销售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

可以分为镀膜产品以及非镀膜产品两类。

报告期内,按是否经镀膜工序划分,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单价、数量以及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单价)、万片(数量)、万元(收入)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数量收入单价数量收入单价数量收入单价数量收入
镀膜产品39.5937.641,490.1836.0563.342,283.3929.8960.731,815.3926.5329.31777.46
非镀膜产品13.2537.66499.129.4564.73611.606.90206.981,427.948.07242.051,954.22
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合计26.4275.301,989.3022.6128.072,894.9912.12267.713,243.3310.07271.362,731.68

A.单价变化原因

发行人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的直接客户为京瓷集团,终端客户为索尼、佳能等CMOS厂商,最终应用于数码相机上。为了达到更好的成像效果,京瓷集团向终端客户销售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均为经镀膜加工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平均单价逐年上升,主要受镀膜产品数量和比例上升影响。报告期期初,京瓷集团向公司采购的主要为未经镀膜的产品,镀膜工序由京瓷集团自身完成。随着公司镀膜能力的提升以及京瓷集团自身生产策略和采购需求的变化,报告期内,京瓷集团向公司采购的镀膜产品的数量逐步上升。报告期内镀膜产品占比逐年升高,分别为10.80%、22.68%、49.46%以及49.99%。由于增加镀膜

8-1-2-33

工序,产品单价明显提升,带动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整体销售单价逐年升高。2020年1-6月,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平均单价进一步提高主要系单价较高的产品收入占比提高所致。发行人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有多种规格型号,受加工工序、光学性能、尺寸大小、光学基材种类、销售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各规格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该些差异均系因终端客户不同需求而产生。通常来说尺寸较大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单价较高、光学水晶材质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单价较高、销售规模较小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单价较高。报告期内单一规格单期销售收入在100万以上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单价)、万元(收入)

规格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单价收入单价收入单价收入单价收入
镀膜品:
108022006433.9383.8837.91710.3235.51979.1232.88515.89
108003020044.9118.6744.1432.3943.90192.4647.7150.38
108022011060.13149.4863.36299.1567.7623.70--
108002002124.3482.6424.51264.9530.7110.81--
108022019345.95144.3743.92665.4243.37343.43--
108022019550.48850.4963.2862.7157.5530.79--
非镀膜品:
10703000777.1878.086.78161.026.561,032.386.661,335.48
1070300016----15.7473.3316.12233.89
107030019531.37133.6830.6782.2031.153.27--
107030025331.72115.7752.1914.59----

…”

(二)分析报告期各期,不同规格产品销售占比变化业务原因,如客户采购镀膜产品占比增长的原因,下游行业需求是否发生变化及具体情况公司主要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因各类智能终端产品有多种规格型号,功能、参数有所不同,其需要的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可能存在材质、尺寸大小、加工制程、加工精度、光学性能等差

8-1-2-34

异,这些差异均将带来元器件的规格变化。此外,发行人具备完整加工工序优势,下游客户也会进行一定的供应链整合,公司逐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因此在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光学低通滤波器等产品种类中,经镀膜加工等后道加工的产品比例逐渐上升。

1、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中不同规格产品占比变化的业务原因关于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中不同规格产品占比变化的业务原因,具体分析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一)、1、A.、a.不同规格的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其加工单价有所差异”。

2、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中不同规格产品占比变化的业务原因

受加工工序、光学性能、尺寸大小、光学基材种类、销售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各规格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有多种规格型号。

关于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中不同规格产品占比变化的业务原因,具体分析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一)、2、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单价变化的原因”。

二、公司与各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逐年降价的约定,若是请披露相关约定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对报告期内及未来主要产品单价及毛利率的影响,必要时充分揭示未来主要产品受该因素影响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公司与各主要客户不存在逐年降价的约定。对于部分已经规模量产的产品种类,客户会提出议价请求。随着生产方案逐渐成熟,良率逐渐提高、生产成本逐渐下降,发行人会综合考虑成本、在手订单量、市场状况等多因素,并进行一定幅度的降价。电子行业产品更新迭代较快,成熟量产的元器件的小幅度降价在行业内较为普遍。该等议价没有固定周期,系由双方协商进行。

同样,在发行人毛利较低的部分规格产品中,发行人也会与客户进行议价,进行一定程度的小幅度售价上调。议价过程是经双方认可的,发行人不负有逐年或定期降价义务。该因素导致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较小。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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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况,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会议纪要、邮件记录等,了解相关产品及服务价格的议价过程及结果;

2、获取各期各产品销售业务明细表,计算各规格产品销售占比;

3、对公司财务负责人、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各产品及服务不同规格各期占比发生变化的原因;

4、检查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相关合同、协议等,并与业务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与客户是否存在逐年降价的约定。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各产品及服务单价变化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报告期各期,不同规格产品销售占比变化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3、公司与主要客户不存在逐年降价的约定,该因素导致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较小。

问题8:关于成本划分

根据回复材料:(1)2017年产品销售制造费用-其它占比较高,主要系2017年部分通用辅料在制造费用-其他中归集;(2)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料工费构成变化较大;(4)报告期内存在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以及生产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情形;(5)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共用设备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2017年部分通用辅料在制造费用-其他中归集的原因、涉及的金额及归集的准确性;(2)2017年之后相关支出归集的项目涉及的金额,调整归集项目的原因,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前后相关归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涉及的工作

8-1-2-36

量占研发活动总工作量比重及涉及的金额,分摊的具体过程及准确性;(4)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共用设备的具体情形,分摊的具体过程及分摊准确性。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公司各项成本支出划分的准确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回复】

一、2017年部分通用辅料在制造费用-其他中归集的原因、涉及的金额及归集的准确性

2017年部分通用辅料在制造费用-其他中归集,其中主要系包装盒等通用辅料。2017年发行人将包装盒费用在制造费用-其他中列示,2017年制造费用-其他合计金额为1,420.64万元,其中当期领用包装盒合计金额344.76万元,占比为24.27%。2018年以后包装盒费用在制造费用-原材料中列示。为统一成本构成中料工费分类口径,将2017年的包装盒费用从制造费用调整至原材料列示。上述调整系统计口径差异所致,报告期内,包装盒费用均是按照标准工费单耗在所有产品间进行分配,报告期内成本核算方式一致,没有发生变化。

二、2017年之后相关支出归集的项目涉及的金额,调整归集项目的原因,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前后相关归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一)2017年之后相关支出归集的项目涉及的情况

2017年部分通用辅料在制造费用-其他中归集的相关支出主要系包装盒费用共计金额344.76万元,2018年-2020年1-6月该支出涉及金额分别为555.54万元、536.86万元、512.89万元。

公司对原辅材料的分摊方法:①对于原材料,专用材料根据生产部门实际领用情况填写领料单,包括领用的物料名称、数量,直接计入各生产订单,共用材料按各产品的标准材料单耗分配;②制造费用中的通用辅料在所有产品之间分摊,各产品按标准工费单耗进行分配。

报告期内,包装盒费用均是按照标准工费单耗在所有产品间进行分配,并不影响当期成本核算的金额,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成本核算和归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8-1-2-37

为了更加准确地对报告期三年一期的料工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已将2017年的包装盒费用从制造费用调整至原材料列示。

(二)调整前后成本中料工费构成对比分析

1、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分类调整前后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2017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3,980.6138.17%4,428.4442.47%
直接人工3,046.6329.21%3,046.6329.21%
制造费用3,401.7832.62%2,953.9528.32%
合计10,429.02100.00%10,429.02100.00%

2、2017年公司不同业务制造费用构成调整前后数据

(1)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制造费用构成调整前后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2017年度2017年度
制造费用占比制造费用占比
水电费943.1028.39%943.1032.74%
折旧费用984.4629.64%984.4634.17%
其他1,393.8641.97%953.4533.09%
小计3,321.42100.00%2,881.01100.00%

(2)公司精密加工服务及解决方案制造费用构成调整前后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2017年度2017年度
制造费用占比制造费用占比
水电费25.3131.50%25.3134.70%
折旧费用28.2735.18%28.2738.76%
其他26.7833.32%19.3626.54%
小计80.36100.00%72.9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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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涉及的工作量占研发活动总工作量比重及涉及的金额,分摊的具体过程及准确性

(一)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涉及的工作量占研发活动总工作量比重及涉及的金额

1、专职研发人员参与非研发活动情况

公司专职研发人员是指研发部门人员,公司研发部门人员主要从事研发工作,但在研发项目间隔期间,或在研发项目结束,产品投产初期,部分专职研发人员会临时参与非研发活动。报告期内,公司专职研发人员的工作量情况如下:

单位:天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工作 天数占比工作 天数占比工作 天数占比工作 天数占比
专职研发人员总工作量10,177100.00%19,772100.00%17,033100.00%12,101100.00%
其中:从事研发活动的工作量8,99488.37%13,85770.08%14,08482.68%11,73496.97%
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工作量1,18311.63%5,91529.92%2,95017.32%3673.03%

2、非专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情况

公司非专职研发人员主要为任职于生产部门从事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改进、研发试样、新品检测等研发辅助相关工作的人员。报告期内,非专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工作量情况如下:

单位:天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工作 天数占比工作 天数占比工作 天数占比工作 天数占比
研发总工作量12,530100.00%22,802100.00%27,887100.00%19,642100.00%
其中:专职研发人员8,99471.78%13,85760.77%14,08450.50%11,73459.74%
非专职研发人员3,53628.22%8,94639.23%13,80349.50%7,90840.26%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参与项目研发的人员主要为研发部门的专职研发人员,其工作量占研发总工作量的比例为59.74%、50.50%、60.77%以及71.78%。2018年度非专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工作量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2018年研发项目数量相对较多,研发工作量较大,有较多非专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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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非专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薪酬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研发费用-职工薪酬739.62100.00%1,110.62100.00%1,201.55100.00%677.04100.00%
其中:专职研发人员605.5181.87%810.0272.93%776.9164.66%417.0461.60%
非专职研发人员134.1118.13%300.6027.07%424.6435.34%260.0038.40%

由上表可知,相对于非专职研发人员,专职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水平较高,相关人员薪酬与其参与研发活动的工作量相匹配。

(二)分摊的具体过程及准确性

各技术中心分项目记录每月参与研发活动人员的考勤情况,并按月提交给研发负责人进行审批,研发负责人每月将审批后的研发考勤表提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研发考勤表按项目对参与研发活动相关人员工资进行归集和分摊,核算准确。

四、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共用设备的具体情形,分摊的具体过程及分摊准确性

(一)生产研发设备共用情况

由于公司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均会使用到研磨、抛光、镀膜、切割等工序的设备,根据研发项目的具体需求,公司存在使用部分生产设备用于研发试制、打样等的情况;在研发项目间隔期,研发设备闲置情况下,亦存在使用部分研发设备用于生产的情况。因此公司存在部分研发与生产设备共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共用设备折旧摊销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研发费用-折旧摊销386.73100.00%545.95100.00%236.97100.00%190.69100.00%
其中:研发设备折旧摊销374.2296.77%498.3191.27%194.6382.13%175.992.25%
共用设备折旧摊销12.513.23%47.648.73%42.3417.87%14.797.75%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折旧摊销主要由研发设备的折旧摊销费用构成,共用设备折旧摊销金额较小,分别为14.79万元、42.34万元、47.64万元以及12.51万元。

(二)分摊的具体过程及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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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术中心记录各个研发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及研发使用时间,并按月提交给研发负责人,研发负责人每月将汇总的研发使用设备清单及使用时间汇总表提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研发设备清单及对应的研发使用时间汇总表,在各研发项目及生产成本之间进行分配。

五、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各类业务的工艺流程和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分析评估成本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并进行穿行测试,以确认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材料清单,与原材料收发存、明细账和总账进行核对,并抽取部分样本取得其对应的采购合同(订单)、发票、入库单、付款单等进行核对;

3、了解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检查公司成本计算过程;

4、取得报告期各期分月的工单成本表,并抽样查看,抽查原材料出库汇总表及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原材料成本的计算及领用是否正确;

5、取得报告期各期的生产领料明细清单,并抽样检查材料出库单/生产领料单等原始凭证,评估公司对各类业务产品的成本分摊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6、了解公司针对薪酬的归集分配确定的相关内控制度和方法;

7、检查公司确定的薪酬分配政策和方法;

8、对研发负责人及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如何进行研发薪酬及折旧的归集、分配核算;

9、获取员工花名册,与研发项目费用归集核算表中的研发人员核对,检查人员部门归属是否一致;

10、 获取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员工出勤天数数据,与财务部门提供的分配表中的出勤天数数据核对;

11、获取已经研发负责人审批的研发考勤表,与财务部门提供的分配表中研发工时

8-1-2-41

数据核对;

12、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与卡片账记录是否一致。

13、获取研发项目使用的研发设备清单及共用设备的研发使用时间表, 与财务部门提供的分配表中的时间数据核对。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期各期成本确认完整,成本、费用的归集、结转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研发活动相关人员工资的归集和分配准确、合理;

3、研发与生产共用设备折旧摊销的归集和分配准确、合理。

六、请申报会计师对公司各项成本支出划分的准确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一)对公司各项成本支出划分的准确性的核查方式

1、获取公司各类业务的工艺流程和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分析评估成本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并进行穿行测试,以确认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通过执行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核查公司对各项成本支出划分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3、编制成本倒轧表,与采购台账、营业成本进行勾稽;检查公司成本核算方法在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4、对生产成本中的原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发生总额以及单位成本的变动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波动原因,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对公司各项成本支出划分的准确性核查过程

1、原材料

(1)查阅明细账,获取bom表物料清单并访谈公司相关生产人员,了解原材料的归集内容以及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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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材料清单,与原材料收发存、明细账和总账进行核对,并抽取部分样本取得其对应的采购合同(订单)、发票、入库单、付款单等进行核对;

(3)取得报告期各期分月的工单成本表,并抽样查看,抽查原材料出库汇总表及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原材料成本的计算及领用是否正确;

(4)取得报告期各期的生产领料明细清单,并抽样检查材料出库单/生产领料单等原始凭证,评估公司对各类业务产品的成本分摊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2、直接人工

(1)查阅明细账以及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直接人工的归集内容以及核算方法。各车间生产工人薪酬按照所在车间归集。各车间直接人工按各产品的标准工费单耗进行分配;

(2)获取公司的员工花名册,抽取部分样本与成本薪酬归集清单中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检查人员归属是否一致,损益分配是否正确;

(3)结合应付职工薪酬的检查,抽查人工费用会计记录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直接人工的计算及分配是否正确;

(4)取得分月人数表,分月工资变动表结合各月产量数据进行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变动,并分析变动原因。

3、制造费用

(1)查阅明细账以及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制造费用构成以及分摊方法。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水电、折旧、机物料以及其他等费用;

(2)针对水电费核查,结合水电表抄数、发票等原始凭证和发函等多种形式的核查确认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了解并评估公司水电费分摊的依据以及测算方法的合理性及准确性,并进行复核测算;

(3)针对折旧费用核查,结合固定资产的核查,通过实地盘点确认设备的实际使用部门与台账是否一致,通过对折旧的复核测算确认计入制造费用的折旧金额是否准确,了解折旧费用在各车间的分摊方法,核查各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是否合理;

(4)针对机物料及其他费用,检查相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核实其内容及范围是否正确。

(三)核查比例

8-1-2-43

报告期各期成本支出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主营业务成本8,389.9115,464.7213,896.5610,429.02
主营业务成本核查比例62.27%65.03%64.68%63.69%

(四)核查结论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各项成本支出划分准确。

问题9:关于期间费用

根据回复材料:(1)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销售业务费的影响,销售服务费主要是针对AMS的销售产生,公司认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销售佣金的情形;(2)公司2019年平均研发人员72人,较2018年减少15人,研发领用材料2019年较上年大幅增长,材料使用后都为报废处理;(3)公司主要对长库龄规格不符合生产需要的原材料计提了跌价准备。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销售业务费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AMS的销售系AMS新增需求还是替换原供应商,公司是否通过支付高额销售服务费维持对AMS的销售,必要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2)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离职情况,报告期内累计离职人员占期末研发人员数量的比重,大量研发人员离职的原因,研发工作是否出现重大变故,对公司研发活动的具体影响及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用通俗语言逐项说明各研发项目的主要内容,结合相关内容分析该研发项目使用相应类型原材料的合理性;(4)研发领用材料中库龄超过1年的长库龄材料占比,是否存在将长库龄规格不符合生产需要的材料计入研发费用处理的情况;(5)报告期内报废处理的具体情况,目前相关报废材料的去向现状,与领用数量的匹配性。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是否存在将非研发活动材料计入研发活动的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回复】

一、公司销售业务费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AMS的销售系AMS新增需求还是替换原供应商,公司是否通过支付高额销售服务费维持对AMS的销售,必要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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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销售业务费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开拓部分客户的情形,公司销售业务费主要为支付给上海纤锋的销售业务费,其对应的终端客户为AMS。报告期内,公司对AMS的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分别为2,870.49万元、10,028.29万元、10,364.82万元以及6,179.09万元,因此销售业务费相应增加。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晶光电的年报披露信息,其销售费用中也存在佣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公司-销售业务费(A)289.01488.91467.09172.28
公司-营业收入(B)20,081.4530,400.1933,430.2220,485.85
比例(C=A/B)1.44%1.61%1.40%0.84%
水晶光电-销售佣金(D)-363.11294.46415.83
水晶光电-营业收入(E)-299,983.82232,579.06214,578.60
比例(F=D/E)-0.12%0.13%0.19%

注:水晶光电未披露2020年1-6月相关数据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业务费绝对数规模与同行业公司水晶光电销售佣金绝对数规模相近,但销售业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水晶光电,主要原因如下:

1、水晶光电营业收入规模大于发行人,导致其销售佣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2、公司销售业务费主要为支付AMS相关业务的销售业务费,AMS是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之一,公司对AMS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从而导致销售业务费金额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二)公司对AMS的销售系AMS新增需求还是替换原供应商

2017年,AMS在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原有一家供应商。在该家供应商难以完全满足AMS及苹果公司对于供货数量、产品质量需求的基础上,有意向寻求新的供应商提供该产品。通过第三方介绍,发行人进入该业务,于2017年下半年完成了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的研发并搭建了专用产线,同时通过了AMS和苹果公司的现场稽核,开始批量提供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成为AMS的新增供应商。

因发行人提供的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具有显著的品质优势,AMS将发行人逐渐调整为该产品的独家供应商。

8-1-2-45

(三)公司是否通过支付高额销售服务费维持对AMS的销售,必要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公司初始接触到AMS的业务需求,系通过第三方介绍。因此,公司基于与该第三方商业合作及信誉,向其支付销售业务费。

整个产业链需要从技术原理到工艺实现、系统测试、量产出货全流程共同深度协作,因此发行人、AMS、苹果公司建立了稳定、长期、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客户响应速度得到AMS的高度认可。公司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品质以及供货稳定性均得到AMS的认可。目前公司也在为AMS试制、送样3D结构光模组相关新的零部件产品。

公司合作过程中,与AMS在业务来往、技术研讨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均为直接进行,无需通过第三方。公司维持对AMS的销售,包括进入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业务后成为AMS及苹果产业链上的独供供应商,均系基于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与第三方及支付的销售业务费无关。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通过支付高额销售服务费维持对AMS的销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离职情况,报告期内累计离职人员占期末研发人员数量的比重,大量研发人员离职的原因,研发工作是否出现重大变故,对公司研发活动的具体影响及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研发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参与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包括研发部门人员以及非专职研发人员,其中研发部门人员为专职研发人员,非专职研发人员主要为任职于生产部门从事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改进、研发试样、新品检测等研发辅助相关工作的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活动人员月平均人数以及专职研发人员月平均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参与研发活动人员月平均人数95728772
其中:参与研发活动的非专职研发人员月平均人数30264226

注:1、参与研发活动人员月平均人数=各月参与研发活动人员总数/各报告期月份数;

2、参与研发活动的非专职研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各月参与研发活动的非专职研发人员总数/各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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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数;公司2019年度参与研发活动人员月平均人数为72人,较2018年度减少15人,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研发项目对非专职研发人员需求减少,当期参与研发活动的非专职研发人员减少所致。

(二)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离职情况,报告期内累计离职人员占期末研发人员数量的比重,大量研发人员离职的原因,研发工作是否出现重大变故,对公司研发活动的具体影响及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专职研发人员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末专职研发人员73665547
当期离职的专职研发人员1590

注:期末专职研发人员数为期末在职的研发部门人员数;当期离职的专职研发人员为当期离职的研发部门人员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专职研发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离职的专职研发人员较少。报告期内累计离职专职研发人员为15人,占2020年6月末研发人员数量的比重为20.54%,不存在大量研发人员离职的情况。公司研发工作未出现重大变故,上述专职研发人员离职系正常工作变动,此外,公司与专职研发人员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保密条款,专职研发人员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对公司的商业机密,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专职研发人员离职情况未对公司研发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用通俗语言逐项说明各研发项目的主要内容,结合相关内容分析该研发项目使用相应类型原材料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研发领用材料包括原料、辅料及半成品,其中:原料主要为玻璃、水晶;辅料主要为UV膜、刀片、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以及其他耗材;半成品主要为已进行多线切割、研磨、抛光等初步加工的玻璃半成品、水晶半成品。

报告期内,公司各研发项目的产品加工分别涉及研磨、抛光、镀膜、涂布、晶圆切割等各类光学精密加工制程及涂胶、光刻、显影等半导体制程。

研发过程中耗用的各类原辅材料包括各类光学基材以及制程中需要的其他辅助村

8-1-2-47

料。光学基材外,研磨、抛光制程主要耗用研磨、抛光材料等;镀膜制程主要耗用镀膜材料等;晶圆切割制程主要耗用刀片等;涂胶、光刻、显影制程主要耗用光刻胶等;此外,镀膜、切割等制程也使用到UV膜,系通过UV膜将产品固定以防止翘曲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相应的主要研发领用材料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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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1-6月

序号项目片状玻璃水晶UV膜刀片玻璃半成品[注]水晶半成品[注]抛光材料[注]镀膜材料[注]研磨材料[注]
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万卷)金额 (万元)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1高端数码相机cover glass端面精细加工工艺研发0.032.350.5019.60--0.000.324.121.139.143.944.80
2AI光学窄带长波通滤光片研发0.022.98--0.006.670.0511.400.45-3.513.042.84
3低透低反膜工艺研发0.057.13--0.006.870.000.980.00-0.8513.20-
4光刻胶剥离优化方案的研发0.024.00--0.003.010.000.220.04-3.296.920.02
5TOF模组光学系统双低膜工艺的研发0.044.25--0.005.450.024.122.29-1.7911.840.69
6透镜表面低反射膜层加工工艺研发0.011.12--0.001.13-----3.84-
7半导体制程涂胶工艺优化方案的研发----0.003.200.043.536.33-3.384.592.79
8高精度liftoff制程的研发0.000.02--0.007.020.033.402.33-2.46-
9三角棱镜超精密加工工艺的研发0.046.61------1.39-12.623.8310.61
10大尺寸OLED显示屏膜层加工工艺的研发0.011.64--0.001.320.013.002.62-1.423.812.93
11大尺寸晶圆研磨工艺的研发0.074.01------10.47-6.551.020.25
12低α值材料光学封装基板研0.076.26--0.003.760.011.9825.4515.883.381.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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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49

序号项目片状玻璃水晶UV膜刀片玻璃半成品[注]水晶半成品[注]抛光材料[注]镀膜材料[注]研磨材料[注]
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万卷)金额 (万元)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13氧化铝材质陶瓷基板切割工艺研发----0.008.690.0814.79-----
14光学长波通滤光片研发0.1311.78--0.003.570.039.238.07--2.051.49
15特殊形状定位标识产品切割工艺的研发----0.003.950.012.95-----
16手机摄像头模组组装工艺研发0.021.94--0.000.560.000.0829.270.53---
17窄带双通极小尺寸滤光片镀膜、切割工艺研发0.098.96--0.0119.060.037.327.75--5.87-
18条形生物识别用产品工艺研发0.077.44--------2.13-0.79
19大尺寸高精度玻璃晶圆研磨、抛光工艺研发0.000.07--------0.97-0.30
20屏下指纹部品半导体工艺研发----0.000.19----0.20-
21超低反射新材料IRCF研发0.000.21--0.000.38----0.940.070.17
22极小尺寸高反射棱镜加工工艺研发0.043.85--0.0111.280.013.89---1.55-
23全画幅数码相机OLPF镀膜------0.000.11-8.110.951.1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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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0

序号项目片状玻璃水晶UV膜刀片玻璃半成品[注]水晶半成品[注]抛光材料[注]镀膜材料[注]研磨材料[注]
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万卷)金额 (万元)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工艺研发
24抑制入射角度影响的光学薄膜工艺的研发---------0.30-0.29-
25共聚焦激光光学部品的技术开发0.000.06-------0.09-0.12-
26新型SAW用基板研磨技术开发0.000.11-------0.220.070.12-
-合计0.7174.780.5019.600.0586.090.3267.31100.5726.2650.9871.1929.37

注: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半成品的单位包括万箱、万桶、万片、万包、万个、万支、万卷、万瓶、万盒、吨等,由于材料种类、规格较多,数量合计数据无实际意义,故未列式,下同。

(二)2019年度

序号项目片状玻璃块状玻璃水晶UV膜刀片玻璃半成品水晶半成品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
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万卷)金额 (万元)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13D人脸识别BPF/LPF部品的研发0.098.44----0.0112.1500.876.2616.4-18.25-
2半导体制程汽车投影部件的研发0.111.96----08.90.012.380.17--1.18-
3光学屏下指纹核心0.099.54----0.0110.840.0411.973.613.8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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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1

序号项目片状玻璃块状玻璃水晶UV膜刀片玻璃半成品水晶半成品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
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万卷)金额 (万元)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部件的研发
4车载ITO膜的研发0.085.86----01.04--2.5--7.48-
5超低反射IRCF(CG)工艺的研发0.077.7----0.0121.101.4128.7313.33-15.91-
6人脸识别精密金属镀膜半导体加工工艺研发0.1717.14----0.0114.050.025.42---0.27-
7超低反射防止膜涂布工艺的研发0.148.080.062.810.4313.6303.01--0.420.245.061.671.96
8高端数码相机coverglass端面精细加工工艺研发--0.062.71.2337.5----2.933.6114.813.2311.63
9半导体制程车载图标的研发0.085.6900.05--0.0112.650.013.8912.841.71---
10安防监控用远红外窄带部品的研发0.045.360.031.71--0.0111.2900.593.341.02-13.32-
11陶瓷印刷电路精密切割工艺------0.0111.370.1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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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2

序号项目片状玻璃块状玻璃水晶UV膜刀片玻璃半成品水晶半成品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
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万卷)金额 (万元)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的研发
12CMOS印刷电路陶瓷基底工艺的研发------0.0110.680.048.17----0.46
13大尺寸晶圆研磨、抛光工艺的研发0.3519.3100.29------21.281.7722.433.6520.28
14智能手机用超薄型OLPF的研发0.124.19--1.1231.150.0115.3600.796.8312.479.9113.475.89
15高清成像功能Wedge成像透镜工艺研发0.967.73--------34.17-35.786.5519.66
16低α值材料光学封装基板研发0.1510.99--0.26.07----10.733.0616.193.3412.34
17无人机高清摄像模组用OLPF的研发0.053.43--0.825.5700.38--16.07-15.445.098.7
18麦拉片圆片制程的研发1.4123.820.223.85--09.37--7.23----
19全画幅数码相机OLPF镀膜工艺研发0.153.79---------10.4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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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3

序号项目片状玻璃块状玻璃水晶UV膜刀片玻璃半成品水晶半成品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
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万卷)金额 (万元)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20大尺寸高精度玻璃晶圆研磨、抛光工艺研发0.032.35----------2.38-0.69
21高清投影仪用水晶散热板的研发----0.154.79------0.820.240.07
22屏下指纹部品半导体工艺研发0.032.82-----------0.57-
23超低反射新材料IRCF研发0.032.35----------0.37--
24玻璃滤光片的研磨、抛光工艺研发0.021.88----------1.69-0.55
合计4.15162.420.3811.43.93118.690.07142.180.2354.7157.1177.89124.87105.2282.24

注: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半成品的单位包括万箱、万桶、万片、万包、万个、万支、万卷、万瓶、万盒、吨等;由于材料种类、规格较多,数量合计数据无实际意义,故未列示

(三)2018年度

序号项目片状玻璃块状玻璃水晶UV膜刀片玻璃半成品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
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万卷)金额 (万元)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1高精度3D识别光学部品的研发0.011.00----01.4700.64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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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4

序号项目片状玻璃块状玻璃水晶UV膜刀片玻璃半成品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
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万卷)金额 (万元)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2车载超亲水增透镀膜镀制的研发0.082.93--------0.361.375.780
3网孔玻璃高效制备工艺的研发0.0610.72----03.210.0818.180.560.020.52-
4日夜两用滤光片的研发0.3413.94----01.87---0.763.432.20
5安防摄像头用切换器的部品研发0.0810.26----0.0116.590.0610.812.930.125.141.69
6高精度3D识别光学部品3代的研发0.032.96----01.910.023.743.154.12.140.03
7载板玻璃ALIGNMARK二维码研发0.030.81---------7.630.066.18
8圆形滤光片的研发0.021.88----------3.630.99
9大尺寸仿蓝玻璃滤光片的研发0.011.04----01.490-0.810.393.02-
10蓝玻璃MgF2块状镀膜工艺研发0.198.35----------3.6-
11单层氧化硅溅射镀膜工艺研发------02.69---5.970.74-
12水晶滤光片研发----0.3610.0200.49---1.970.6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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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5

序号项目片状玻璃块状玻璃水晶UV膜刀片玻璃半成品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
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万卷)金额 (万元)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13超高TTV及精加工工艺的研发0.021.77--0.070.68-----6.150.022.12
14大规格涂布玻璃薄型化基板的研发0.1113.64----0.0121.460.038.76--6.19-
15高耐磨宽接收角带通滤光片的研发0.3221.80.041.380.37.57------16.88-
16抗干扰通讯用陶瓷底座的研发00.16----02.440.1326.51----
17大型涂布玻璃防翘曲工艺的研发0.089.29--0.01-03.8300.3910.46-12.87-
18基于离子束辅助沉积技术MgF2块状镀膜工艺的研发1.3546.940.136.05----0.024.54--6.72-
19陶瓷元件单层Si02镀膜工艺的研发0.2615.710.1---00.49---4.653.311.17
20半导体印刷电路部品的研发----00.080.0114.460.3570.81-9.494.328.54
21水晶增透滤光片的研发0.080.87--2.3354.47--0.035.73-10.993.8214.36
22合计3.08164.060.277.433.0772.820.0372.390.72150.118.4754.5382.8538.89

注: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半成品的单位包括万箱、万桶、万片、万包、万个、万支、万卷、万瓶、万盒、吨等;由于材料种类、规格较多,数量合计数据无实际意义,故未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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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6

(四)2017年度

序号项目片状玻璃水晶UV膜刀片玻璃半成品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
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万卷)金额 (万元)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1基于手机用蓝玻璃高清滤光片智能贴片技术的研发0.1111.62--02.55---4.592.06-
2锆宝石指纹识别盖板的研发0.1810.17-------5.973.97-
3安防监控用滤光片的研发0.099.63--03.9900.6-4.154.57-
4高效率滤光片镀膜工艺技术的研发0.078.23--04.62---9.91.59-
5数码相机用滤光片的研发0.126.23--04.13---4.83.080.29
6高精度3D识别光学部品的研发0.946.65--0.0131.650.024.86-33.8414.130.72
7锆宝石加工工艺及锆宝石--0.113.24-----2.820.320.22
8D263T涂料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0.3414.46--00.27--1.277.051.693.85
9手机双摄像头模组滤光片组立件0.279.680.410.69--0-5.1210.122.973.07
10车载用水晶涂布吸收式滤光片0.031.492.3680.3503.7800.59-18.099.868.24
11光学式指纹传感器电路0.5118.220.010.2801.59--0.252.655.35.37
12安防用玻璃涂布吸收式滤光片0.8426.91--01.35--1.284.498.338.65
13镀膜机用石英环工艺改进--0.154.6200.73---1.39-3.8
14玻璃指纹识别模组COVER0.5115.050.010.200.68--21.851.577.716.9
15传感器陶瓷电路----0.0125.2901.3-1.751.270.2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8-1-2-57

序号项目片状玻璃水晶UV膜刀片玻璃半成品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
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金额 (万元)数量 (万卷)金额 (万元)数量 (万片)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16合计3.97178.333.0399.380.0380.640.037.3429.76113.1866.8441.38

注: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研磨材料、半成品的单位包括万箱、万桶、万片、万包、万个、万支、万卷、万瓶、万盒、吨等;由于材料种类、规格较多,数量合计数据无实际意义,故未列示

8-1-2-58

四、研发领用材料中库龄超过1年的长库龄材料占比,是否存在将长库龄规格不符合生产需要的材料计入研发费用处理的情况研发领用材料中库龄超过1年的长库龄材料占比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领用材料644.471,159.66791.01687.89
其中:研发领用长库龄材料金额24.2041.588.020.04
占比3.75%3.59%1.01%0.01%

研发领用库龄超过1年的长库龄材料主要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刀片23.5220.435.43-
玻璃(半成品)0.2814.08--

公司研发领用的库龄超过1年的长库龄材料主要为刀片和玻璃半成品。领用刀片的原因为,该刀片由于适用的产品暂时停做成为剩余耗材,但其长期存放不影响材料品质,且可用于部分研发项目的切割方案验证,故优先消耗;领用玻璃半成品的原因为,该玻璃半成品系订单余料待消耗,其长期存放不影响材料品质,且可用于部分研发项目切割、研磨、抛光、成膜等方案验证,故优先消耗。

五、报告期内报废处理的具体情况,目前相关报废材料的去向现状,与领用数量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废料主要包括五类,具体为:1、玻璃片、水晶片、镀膜材料;

2、刀片及其他废金属;3、水晶边角料;4、UV膜及其他塑料制品;5、研磨材料及抛光材料。上述研发废料中,除水晶边角料及刀片外,均无回收价值,公司需要向废料处置单位支付费用进行处置。

研发废料与生产废料不定期送至公司统一的废料收集存放点,除水晶边角料在指定地点单独存放,尚未进行处置外,其余废料均委托专业的废料处置单位不定期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8-1-2-59

研发部门和生产制造部门将废料运送到废料收集存放点,由EHS管理中心根据废料数量情况不定期联系废料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回收处理时由EHS管理中心委派一名人员对废料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并签字确认。由于公司的研发与生产废料一同处理,未对研发的废料进行单独管理,因此报废处置数量与研发领用数量无法进行匹配。

六、是否存在将非研发活动材料计入研发活动的情况

各技术中心依据各项目的研发计划、所涉及研发活动的材料需求情况,将经各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的研发领料申请单提交仓库。研发中心根据日常实际使用情况通知仓库出库,仓库在研发领料申请单的范围内发货。财务部根据研发出库单和研发部门提供的月度盘点表,按材料实际耗用情况进行归集。研发活动领料核算准确,不存在非研发活动材料计入研发活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业务费进行比较,分析公司的销售业务费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

2、了解公司如何维持对AMS的销售,分析是否与支付高额的销售服务费有关;

3、获取报告期各期的参与项目研究开发人员的花名册,分析参与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变动的原因及对公司研发活动的影响;

4、了解各研发项目的主要内容,分析对应研发项目使用相应类型原材料的合理性;

5、获取研发领料明细清单,检查研发领用材料中长库龄材料占比及主要长库龄材料,分析研发领用长库龄材料的原因及合理性;

6、对研发废料处理负责人及部分生产废料处理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废料的处理流程及具体处理情况,分析其与领用数量的匹配性;

7、到公司废料仓库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废料处理单位进行访谈,确认废料实际处理情况与公司所述是否一致;

8-1-2-60

8、抽查研发领料相关业务单据,确认其是否与研发活动有关;将研发领料清单与账面研发列支的直接材料投入金额进行核对,确认研发领料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是否正确;

9、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分别从研发领料明细清单中抽取50.84%、58.38%、50.20%、71.20%的研发领料样本,检查对应研发领料的出库单据,对出库单据记录的领料部门、研发项目、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物料名称等信息进行核查,确定其与研发领料明细清单中的记录是否一致。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的销售业务费与对应客户的销售收入具有匹配性,销售业务费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系对应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及收入规模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小,公司销售业务费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合理性;

2、公司不存在通过支付高额销售服务费维持对AMS的销售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量专职研发人员离职的情况,公司专职研发人员离职情况未对公司研发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原材料类型符合对应项目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5、公司不存在将长库龄规格不符合生产需要的材料计入研发费用处理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与生产废料一同处理,未对研发的废料进行单独管理,因此报废处置数量与研发领用数量无法进行匹配;

7、公司根据出库单的领料部门划分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账面研发列支的直接材料投入金额与研发领料清单一致,不存在将非研发活动材料计入研发活动的情况。

问题10:关于首轮回复

回复材料存在未按首轮问询要求披露,或回复内容与问询要求不符的情况,如:(1)问题16,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往来情况中未标注单位;(2)问题22.1,问询中要求分析并披露汇率变动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售价和毛利率的影响,回复内容为汇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3)问题22.2,要求区分产品销售和解决方案分析成本构

8-1-2-61

成及变化情况,回复中仅做说明未做披露,且针对产品销售业务中料工费构成变化较大的情况未做量化分析;(4)问题22.3,问题要求为补充披露,而回复中做了相对详细的说明,说明中量化分析不足,并且披露时对说明内容过于简化,影响理解。请发行人说明:(1)对照问题要求重新回复前述问题16,其中,资金拆借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进一步说明用途;(2)对照问题要求重新回复前述问题22.1至22.3。

请保荐机构质控部门全面梳理首轮回复及二轮回复中是否存在其他回复与问题要求不一致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首轮问询问题16,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往来情况中未标注单位,本次回复中已补充;首轮问询问题16,实际控制人配偶程黎2018年和林恩菊、夏利敏夫妇的资金往来原披露金额为“350,00”万元,系笔误,准确金额为“350.00”万元,本次回复已修改;此外,本次回复中对资金拆借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

发行人已按照要求将首轮问询问题16、问题22.1、问题22.2以及问题22.3进行重新回复,相应对首轮问询相关问题进行修改。保荐机构质控部门已经全面梳理首轮回复及二轮回复中的问题以及相应回复,未发现其他回复与问题要求不一致的情形。

重新回复内容如下:

首轮问询问题16:关于资金拆借

招股说明书披露,程黎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的配偶,程吕荣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的岳父,余玲敦为程黎的母亲,苏利国为公司董事葛文琴的配偶,报告期内,上述人员与发行人存在多次的大额资金往来。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背景,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员工等存在资金往来,如有,请说明原因、资金实际用途并提供依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背景

8-1-2-6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亲属之间资金往来如下:

(一)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亲属拆入资金

单位:万元

期间关联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程黎2,018.071,009.071,356.031,671.11
程吕荣10.00-10.00-
余玲敦272.98621.54894.52-
苏利国390.00401.33331.00460.33
小计2,691.052,031.942,591.552,131.44
2018年度程黎1,671.11-1,671.11-
苏利国460.33-460.33-
小计2,131.44-2,131.44-

注:1、程黎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的配偶,程吕荣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的岳父,余玲敦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的岳母;

2、葛文琴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的妹妹,苏利国为葛文琴的配偶。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实际控制人亲属拆入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底已经全部清理。上述资金拆借的背景为因公司经营需要,故向实际控制人亲属拆入资金,以满足资金周转需求。上述资金拆借已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提了利息,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亲属拆出资金

单位:万元

期间关联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王良平70.00-70.00-
小计70.00-70.00-

注:王良平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的表弟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实际控制人亲属王良平拆出资金的情况,截至2017年末已经全部清理。上述资金拆出的背景系因王良平个人资金周转需求,故向发行人拆入资金。上述拆出资金已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提了利息,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与发行人部分员工之间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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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资金往来,具体如下:

以下表格中,收到金额指员工向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转入的金额,支付金额指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向员工转出的金额。

(一)实际控制人葛文志与员工的资金往来情况

1、2019年

单位:万元

员工姓名收到金额支付金额原因和资金用途依据
郝乃群-5.30丽水增量出资份额转让款转让协议
李朝阳-1.71丽水共享出资份额转让款转让协议
谢晗-3.23丽水增量出资份额转让款转让协议

注:郝乃群、李朝阳、谢晗原为公司员工,现已离职;

2、2018年

单位:万元

员工姓名收到金额支付金额原因和资金用途依据
林恩菊476.82-股东之间资金拆借。系实际控制人葛文志向林恩菊借款当事人说明,借款协议

注:林恩菊为夏利敏配偶,其不在公司任职,由于夏利敏担任公司董事,将林恩菊与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的资金往来比照员工披露;

2018年,实际控制人葛文志向林恩菊借款476.82万元,用于支付葛文志在丽水美迪凯的部分出资款。

(二)实际控制人配偶程黎与员工的资金往来情况

1、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员工姓名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原因和资金用途依据
叶灵芝-1.00新冠肺炎疫情捐款当事人说明、即时通讯工具截图

2、2019年

单位:万元

员工姓名收到金额支付金额原因和资金用途依据
江仁1.73-丽水增量出资份额转让款转让协议

8-1-2-64

员工姓名收到金额支付金额原因和资金用途依据
梁妙顺-3.44丽水增量出资份额转让款转让协议
方欣荣-10.57景宁倍增出资份额转让款转让协议

注:1、江仁系公司员工;

2、梁妙顺及方欣荣原为公司员工,现已离职。

3、2018年

单位:万元

员工姓名收到金额支付金额原因和资金用途依据
夏利敏、林恩菊-350.00股东之间资金拆借。系实际控制人葛文志、程黎夫妇归还向夏利敏、林恩菊夫妇的借款当事人说明、借款协议

注:林恩菊为夏利敏配偶,其不在公司任职,由于夏利敏担任公司董事,将林恩菊与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的资金往来比照员工披露;

4、2017年

单位:万元

员工姓名收到金额支付金额原因和资金用途依据
张巧其、叶灵芝夫妇90.0084.03个人资金拆借当事人说明、购房协议、借据、沟通记录
王丹君-57.55代发美迪凯集团子公司员工工资当事人说明、银行流水及对应员工名单
王懿伟10.0010.00临时资金周转,次日归还当事人说明、沟通记录
夏利敏、林恩菊夫妇200.00600.00股东之间资金拆借。其中收到金额200万系实际控制人葛文志、程黎夫妇向夏利敏、林恩菊夫妇借款;支付金额600万系归还相应借款当事人说明,借款协议
苏利国237.6022.00亲属之间资金拆借当事人说明
王良平-57.00亲属之间资金拆借当事人说明
王刚-3.06支付装修费当事人说明
丁志敏-7.00代为取现当事人说明
金佳琪-3.712017年实际控制人配偶程黎曾为部分员工代垫报销款,相关款项均当事人说明
张勰-3.59
郭佳琦-2.15

8-1-2-65

员工姓名收到金额支付金额原因和资金用途依据
莫丽丽-0.25已入账,且此后未发生此类情况

注:1、张巧其及叶灵芝夫妇、王丹君、王懿伟、苏利国、王良平、王刚、丁志敏、金佳琪为公司员工

2、王懿伟、夏利敏为公司董事,苏利国为实际控制人的妹夫,王刚、王良平为实际控制人的表兄弟

3、张勰、郭佳琪、莫丽丽原为公司员工,现已离职

2017年,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程黎向夏利敏、林恩菊夫妇借款200.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运营。

由于公司发展前期资金需求量大,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配偶通过向夏利敏、林恩菊夫妇借款的方式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2017年和2018年公司清理与股东等关联方之间的借款,葛文志、程黎夫妇陆续归还夏利敏、林恩菊夫妇的借款。2017和2018年程黎向夏利敏、林恩菊夫妇分别归还600万元和350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对夏利敏、林恩菊夫妇尚有欠款1,468.15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美迪凯集团的未分配利润为9,658.66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3,029.86万元,且美迪凯集团未实际开展经营且期末不存在负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持有美迪凯集团的股份比例为52.44%,葛文志可以使用美迪凯集团的分红款偿还夏利敏、林恩菊夫妇的欠款,不存在还款困难。经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夏利敏夫妇的确认,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夏利敏夫妇不存在股权代持、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三)实际控制人岳母余玲敦与员工的资金往来情况

1、2017年

单位:万元

员工姓名收到金额支付金额原因和资金用途依据
张巧其-5.00个人资金拆借当事人说明、购房协议、借据

注:张巧其为公司员工

三、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主要银行账户,并获取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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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亲属关于其提供主要银行账户完整性的说明;

2、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与员工等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并针对发生的资金往来进行汇总分析;

3、实地走访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查阅了主要销售及采购合同、销售及采购单据、银行汇款及付款单据等,核查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除购销以外的特殊关系或资金往来情况;

4、获取了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员工的个人卡,核查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存在资金往来;

5、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与发行人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员工之间资金往来的沟通记录、借款协议、借据等相关文件证明资金往来的原因、实际用途;

6、对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董监高及员工进行访谈,了解往来资金的原因、实际用途,形成访谈记录,并获取其资金使用的说明;

7、对实际控制人代垫报销款项,核查该部分代垫报销款在账面入账情况,检查发票、收据等报销内容,核查实际控制人是否代公司垫付费用或个人费用在公司账面报销。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实际控制人亲属拆入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底已经全部清理。上述资金拆借的背景为因公司经营需要,故向实际控制人亲属拆入资金,以满足资金周转需求。上述资金拆借已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提了利息,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实际控制人亲属王良平拆出资金的情况,截至2017年末已经全部清理。上述资金拆出的背景系因王良平个人资金周转需求,故向发行人拆入资金。上述拆出资金已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提了利息,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与发行人部分员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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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少量的资金往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与发行人部分员工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清晰,发生原因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形。

首轮问询问题22.1:关于汇率变化影响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61.10%、79.95%、72.63%,而公司大量原料通过进口取得,而近年来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请发行人披露:(1)与主要境外客户产品销售结算货币情况;(2)若主要结算货币为外币的,结合人民币对该货币汇率变动的情况,量化分析汇率变动对相关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相关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的影响,并结合分析汇率变化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3)结合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情况等,分析国际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对发行人业务开展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回复】

一、与主要境外客户产品销售结算货币情况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之“(2)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构成”进行了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后的内容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境外客户为京瓷集团、AMS、FINE CRYSTAL CO.,LTD以及FINE CRYSTAL (H.K.) CO., LTD,公司向其销售产品以及结算货币的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销售内容收入结算币种
京瓷集团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如: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日元
AMS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如: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芯片贴附承载基板美元
FINE CRYSTAL CO.,LTD影像光学零部件。如光学低通滤波器日元
FINE CRYSTAL (H.K.) CO., LTD影像光学零部件。如光学低通滤波器港币

…”

二、若主要结算货币为外币的,结合人民币对该货币汇率变动的情况,量化分析汇率变动对相关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相关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的影响,并结合分析汇

8-1-2-68

率变化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结算货币除人民币外,还包括日元、美元和港币,报告期内人民币对上述外币汇率变动情况如下:

外币类型汇率波动期间
美元-9.69%-2.61 %
日元-2.76%- 13.07%
港币-10.73%-2.69%

注:以2017年1月3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中间汇率作为报告期期初汇率进行测算,下文简称“报告期期初汇率”

(一)汇率变动对相关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的影响分析

关于汇率变动对相关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的影响分析,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及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之“(二)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之“2、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后的内容如下:

“…

公司外币采购原材料主要为光学玻璃、水晶等,报告期内公司外币采购金额较小,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0%、6.28%、0.90%和8.89%。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美元原币11.91-0.74-34.40-46.39-
人民币83.701.65%5.200.06%216.212.42%319.184.19%
日元原币5,594.53-1,213.97-5,679.61-2,784.72-
人民币365.157.19%76.750.84%344.513.86%168.912.22%
欧元原币0.34-------
人民币2.620.05%------
人民币合计451.478.89%81.950.90%560.726.28%488.096.40%

若保持其他因素不变,外币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以实际汇率折算的采购单价与以报告期期初汇率测算的采购单价进行对比,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件、元/KG(变动金额)

原材料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1-2-69

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片状蓝玻璃-1.43-5.01%-0.13-0.49%-0.04-0.13%--
块状蓝玻璃-----5.95-1.23%-7.80-1.72%
块状光学水晶----2.091.02%--
滤光片----0.040.22%0.230.91%
刀片-0.73-0.37%------

整体来看,汇率变动对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的总体影响较小。

(二)汇率变动对相关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关于汇率变动对相关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4、汇率变动对相关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分析”进行了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后的内容如下:

“…

4、汇率变动对相关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主要产品/服务有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芯片贴附承载基板、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光学低通滤波器。

类别外销产品/服务类型结算币种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日元
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日元
芯片贴附承载基板美元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美元
其他人民币
影像光学零部件光学低通滤波器港币、日元、美元
其他人民币

汇率波动对相关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1)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收入、平均单价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单价)、万元(收入)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1-2-70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7,139.490.3065.10%9,520.560.3961.14%14,609.110.5373.92%6,489.452.5467.84%

1)汇率变动对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若保持其他因素不变,该业务以实际汇率折算的销售单价与以报告期期初汇率测算的销售单价进行对比,变动情况如下:

销售单价变动幅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26%-4.25%0.41%1.20%

2019年度以及2020年1-6月,日元兑人民币实际汇率较报告期期初汇率有所上升,因此对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销售单价影响较大。

2)汇率变动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芯片贴附承载基板的主要原材料向国内供应商采购,以人民币结算,汇率变动对材料采购单价影响较小。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系公司为客户提供加工服务,故主要成本系辅料及人工成本等,以人民币结算,汇率变动对材料采购单价无影响。

保持其他因素不变,外币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影响系由销售单价影响引起。该业务以实际汇率折算的毛利率与以报告期期初汇率测算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变动情况如下:

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3.14%-1.72%0.11%0.38%

由上表可知,2019年度以及2020年1-6月,日元兑人民币实际汇率较报告期期初汇率有所上升,因此对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影响较大。

(2)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收入、平均单价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单价)、万元(收入)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8-1-2-7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8,377.9710.4469.84%8,420.196.5364.15%7,077.1931.3863.86%21.749.0484.27%

1)汇率变动对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若保持其他因素不变,该业务以实际汇率折算的销售单价与以报告期期初汇率测算的销售单价进行对比,变动情况如下:

销售单价变动幅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0.53%-0.31%3.87%4.78%

2017年度至2018年度,美元兑人民币实际汇率较报告期期初汇率有所下降,对于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销售单价影响较大。2)汇率变动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主要原材料向国内供应商采购,以人民币结算,汇率变动对材料采购单价影响较小。保持其他因素不变,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对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影响主要系由销售单价影响引起。该业务以实际汇率折算的毛利率与以报告期期初汇率测算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变动情况如下:

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0.16%-0.11%1.35%0.72%

由上表可知,以报告期期初汇率为基准,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对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影响较小。

(3)光学低通滤波器

报告期内光学低通滤波器收入、平均单价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单价)、万元(收入)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光学低通滤波器452.4915.30-6.63%1,727.9512.7413.43%2,392.668.8539.56%2,654.967.4744.94%

1)汇率变动对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

8-1-2-72

若保持其他因素不变,该业务以实际汇率折算的销售单价与以报告期期初汇率测算的销售单价进行对比,变动情况如下:

销售单价变动幅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9.05%2.46%5.79%2.98%

2020年1-6月,公司光学低通滤波器销售结算货币以日元为主。2020年1-6月,日元兑人民币实际汇率较报告期期初汇率有所上升,对光学低通滤波器销售单价的影响较大。

2)汇率变动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该产品主要原材料系水晶,材料占产品成本约40%。该材料主要向国内供应商采购以人民币结算,仅2018年度和2020年1-6月存在少量外币结算采购的情况,汇率变动对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影响较小,对产品单位成本影响亦较小。保持其他因素不变,外币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对该产品毛利率影响系由销售单价影响引起。该业务以实际汇率折算的毛利率与以报告期期初汇率测算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变动情况如下:

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0.62%2.08%3.31%1.59%

2020年1-6月,公司光学低通滤波器销售结算货币以日元为主。2020年1-6月,日元兑人民币实际汇率较报告期期初汇率有所上升,对光学低通滤波器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

三、结合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情况等,分析国际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对发行人业务开展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或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比例收入比例收入比例收入比例
日本7,479.9037.34%9,334.0830.84%13,681.1640.95%5,961.5929.13%
新加坡6,179.0930.85%10,366.2234.25%10,028.2930.02%2,870.4914.03%

8-1-2-73

国家或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比例收入比例收入比例收入比例
中国香港75.140.38%2,182.687.21%2,879.078.62%3,068.5314.99%
其他地区49.320.25%96.790.32%121.080.36%604.352.95%
小计13,783.4468.81%21,979.7772.63%26,709.6079.95%12,504.9661.10%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10%、79.95%、72.63%和68.81%,主要来自京瓷集团、AMS和Fine Crystal等境外客户。上述客户分别位于日本和新加坡。

报告期内,我国与上述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稳定,无贸易摩擦。若未来我国与公司主要的产品出口国贸易关系恶化,或国际贸易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本公司面临一定的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公司严格落实了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要求。截至目前,本次疫情对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的影响较小。公司作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主要的应用终端为消费电子产品等新兴科技产品。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日常运转和消费行为造成较明显的影响,这会一定程度地影响消费电子产品等新兴科技产品的出货量。

目前中国境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得到明显控制,企业逐步实现全面复工复产。但是随着新冠疫情在世界范围的扩散,国际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导致全球经济形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五)贸易环境变化风险”和“(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中进行风险提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外币销售、采购明细表,加计复核一致;

2、查阅主要客户合同或订单,检查约定交易币种与银行收款入账交易币种;

8-1-2-74

3、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披露的外币交易汇率,与公司账面记录的外币汇率核对;

4、重新计算外币汇率变动对相关产品单价及毛利率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与主要境外客户产品销售结算货币情况符合企业实际交易情况;

2、汇率变动对相关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相关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及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披露符合实际情况,总体影响较小。

3、国际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符合实际情况,未来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首轮问询问题22.2:关于成本构成

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公司主要产品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公司销售包括产品销售和解决方案两类业务;公司对AMS和京瓷集团建立了专用生产线。

请发行人披露:对各主要产品,区分产品销售和解决方案,分析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变化较大的进一步分析变化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不同业务制造费用的主要构成;(2)区分产品销售和解决方案,结合生产的具体方式,说明公司各类成本项目归集的方式及过程,归集的准确性,前述专用生产线折旧的分摊情况。

【回复】

一、对各主要产品,区分产品销售和提供精密加工服务,分析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变化较大的进一步分析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从以影像光学零部件为主转变为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和影像光学零部件等多业务共同发展。

8-1-2-75

受到产品/服务类型、产品结构、产量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和加工服务中不同业务类别的成本构成呈现出一定的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服务类型构成如下:

一级产品/服务类型二级产品/服务类型类型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精密加工服务
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产品销售
芯片贴附承载基板产品销售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销售
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解决方案
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产品销售
影像光学零部件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产品销售
安防摄像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
光学低通滤波器
红外截止滤光片
光学波长板
吸收式涂布滤光片
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服务高折射玻璃晶圆精密加工服务精密加工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总体成本构成占比情况如下:

分类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产品销售直接材料44.63%44.86%43.53%38.08%
直接人工25.12%29.20%31.56%29.48%
制造费用30.26%25.93%24.91%32.44%
精密加工服务及解决方案直接材料37.22%43.64%45.11%42.89%
直接人工26.55%22.84%22.20%15.21%
制造费用36.22%33.53%32.69%41.89%

1、产品销售

由于2017年影像光学零部件为公司的主要业务构成部分,因此分摊的厂房、设备折旧等制造费用金额较大,产品销售的成本构成中制造费用占比较高,直接材料占比较低。2018年度至2020年1-6月,产品销售的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较为稳定。2018年度至2020年1-6月,产品销售的成本构成中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公

8-1-2-76

司机器设备以及房屋等固定资产投入的增加,相应折旧费用增加,导致成本构成中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上升。2018年度产品销售的成本构成中直接人工占比略有上升,主要系2018年公司业绩状况较好,公司整体绩效奖金金额提升,使得成本构成中直接人工占比略有上升。

2、精密加工服务及解决方案

由于2017年11月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开始量产,业务量较小,导致制造费用占比较高。2018年度至2019年度,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成本构成中料工费占比较为稳定。

2019年下半年,公司采用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成功开发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2020年1-6月,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业务量大幅增加,当期收入规模为2,978.41万元。受该产品成本构成结构影响,2020年1-6月直接材料占比略有下降。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明细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后的内容如下:

“…

(1)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成本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1,177.6547.27%1,680.8745.43%1,555.3040.81%747.4435.81%
直接人工664.5226.67%880.0123.79%1,124.9529.52%642.7830.80%
制造费用649.2926.06%1,138.6430.78%1,130.4129.66%696.8333.39%
合计2,491.46100.00%3,699.52100.00%3,810.66100.00%2,087.05100.00%

报告期内,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中原材料占成本的比例逐年上升,主要原因为:1)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中镀膜产品占比提升,镀膜工序耗用的原材料增加;2)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耗用的晶圆切割刀片、UV膜等材料金额较大,该业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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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规模较大,使得该业务原材料占成本的比例较2017年增加。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中2019年度直接人工金额下降,主要为芯片贴附承载基板业务产量下降所致。

发行人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业务中涉及的产品销售主要为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芯片贴附承载基板,提供的精密加工服务主要为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1)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芯片贴附承载基板报告期内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芯片贴附承载基板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分类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芯片贴附承载基板直接材料46.11%46.65%36.70%34.75%
直接人工22.41%24.76%36.54%32.36%
制造费用31.48%28.59%26.76%32.90%
小计100.00%100.00%100.00%100.00%

报告期内对于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和芯片贴附承载基板来说,整体来看2017年度至2019年度,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逐步升高,主要系各年度需进行镀膜工序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产品占比增加导致的。报告期内镀膜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产品占比逐年升高,分别为10.80%、22.68%、49.46%以及49.99%,由于镀膜工序耗用的材料成本增加,导致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逐步升高。

2020年1-6月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产品中镀膜产品和非镀膜产品占比与2019年的占比基本一致,成本构成中料工费占比较2019年保持稳定。

2)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对于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分类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直接材料48.15%44.21%45.11%46.44%
直接人工29.92%22.80%22.20%15.30%
制造费用21.93%32.99%32.70%38.27%
小计100.00%100.00%100.00%100.00%

报告期内,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主要系该项精密加工服务涉及切割工序,需要消耗大量的刀片和UV膜等重要辅材,导致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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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占比较高。

2017年度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成本构成中制造费用占比较高,主要系2017年11月公司才开始向京瓷集团批量供货,因此当年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业务量较小,导致制造费用占比较高。随着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业务量大幅增加,规模化效应导致成本构成中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2018年度至2019年度,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成本构成中料工费占比较为稳定。2020年1-6月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业务量较2019年大幅增加,产量较去年同期增加176.47%,规模化效应导致成本构成中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直接材料以及直接人工占比相应增加。

(2)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成本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747.0229.57%1,128.7737.40%1,006.6339.35%1.7450.78%
直接人工597.7323.66%849.1728.13%624.4924.41%0.6218.13%
制造费用1,181.8346.77%1,040.4334.47%926.9136.24%1.0631.10%
合计2,526.58100.00%3,018.37100.00%2,558.03100.00%3.42100.00%

发行人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业务中涉及的产品销售主要为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提供精密加工服务主要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

1)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

报告期内,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成本构成占比情况如下:

分类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产品销售直接材料34.48%37.54%39.35%50.78%
直接人工25.04%28.23%24.41%18.13%
制造费用40.48%34.23%36.24%31.10%
小 计100.00%100.00%100.00%100.00%

报告期内,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中产品销售主要为3D结构光模组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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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联结件,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50.78%、39.35%、37.54%以及34.48%,直接材料占比逐年下降。其中2017年度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主要系2017年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刚开始小批量生产,良率较低,材料损耗较大,故直接材料占比较高。随着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较产品的批量生产,2018年度至2019年度直接材料占比较2017年度大幅下降,且成本构成当中料工费占比趋于稳定。2020年1-6月,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制程中使用的重要辅材刀片单价下降,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下降。辅材刀片单价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该规格的刀片主要供应商为位于武汉的供应商,系境外终端生产厂商的境内代理商,由于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无法向该境内供应商采购,故直接以美元向境外终端生产厂商进行采购,因采购渠道、货币结算方式有差异,导致该规格刀片的采购单价有所下降。2)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分类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
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直接材料21.55%0.82%
直接人工21.41%4.18%
制造费用57.04%95.00%
小 计100.00%100.00%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中的精密加工服务主要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2019年下半年,公司采用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成功开发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并建立了汇顶科技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专用产线于2019年末开始小批量生产。2020年1-6月,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业务量大幅增加,相应的成本构成较2019年度有所差异。

(3)影像光学零部件

发行人的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仅包括产品销售不涉及提供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安防摄像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光学低通滤波器、红外截止滤光片、光学波长板和吸收式涂布滤光片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影像光学零部件成本按性质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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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1,562.2748.92%3,917.2047.22%3,191.4545.86%3,276.3744.62%
直接人工837.8026.24%2,533.5530.54%2,322.2033.37%2,085.7228.40%
制造费用793.2724.84%1,845.1622.24%1,445.8920.78%1,980.8426.98%
合计3,193.34100.00%8,295.92100.00%6,959.53100.00%7,342.93100.00%

报告期内影像光学零部件产品成本中制造费用占比分别为26.98%、20.78%、22.24%以及24.84%。影像光学零部件成本中2017年度制造费用占比较高,主要系当年影像光学零部件为公司的主要业务构成部分,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3.34%,因此分摊的厂房、设备折旧等制造费用金额较大。

随着公司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和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业务规模扩大,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制造费用占成本的比例有所降低。2020年1-6月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以及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收入增长较快,且受疫情影响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销量仅占2019年全年的40.80%,因而分摊的厂房、设备折旧等制造费用占成本的比例提高。”

(4)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服务收入规模较小,分别为0.81万元、2.44万元、71.59万元以及96.59万元,收入规模较小。各期产品类别有所差异,导致相应的成本构成有所波动。

…”

二、不同业务制造费用构成

(一)产品销售制造费用构成

单位:万元

产品销售成本构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制造费用占比制造费用占比制造费用占比制造费用占比
水电费698.8638.69%1,307.1937.08%1,027.5634.29%943.1032.74%
折旧费用740.9441.02%1,396.7939.63%1,216.7040.60%984.4634.17%
其他366.5820.29%820.9023.29%752.5125.11%953.4533.09%
小计1,806.39100.00%3,524.88100.00%2,996.77100.00%2,881.0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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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述,2017年度产品销售制造费用-其他占比较高,主要系2017年公司因缺少特种型号设备,通过委托昂纳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和江阴德力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进行镀膜工序和切割工序加工,合计金额159.05万元的外协加工费核算在内,导致制造费用-其他占比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制造费用中水电费、折旧费用和其他各项占制造费用比例较为稳定。

(二)精密加工服务制造费用构成

单位:万元

精密加工服务成本构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制造费用占比制造费用占比制造费用占比制造费用占比
水电费344.3439.29%195.5731.14%295.3248.44%25.3134.70%
折旧费用423.7748.35%338.3353.87%263.9743.29%28.2738.76%
其他108.3412.36%94.1214.99%50.478.27%19.3626.54%
小 计876.44100.00%628.02100.00%609.76100.00%72.9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加工服务制造费用构成中,水电费占比分别为34.70%、48.44%、

31.14%以及39.29%,其中2018年度制造费用构成中水电费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2019年以前公司专用产线、通用产线、研发车间和办公楼未设独立的电表,2018年精密加工服务业务量较2017年大幅增加,导致分摊的电费金额较大。2019年公司对专用产线、通用产线、研发车间和办公楼单独设立电表,核算更加准确,相应的2019年度制造费用构成中水电费占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加工服务制造费用构成中,折旧费用占比分别为38.76%、

43.29%、53.87%以及48.35%,2017年度至2019年度占比逐年增加,主要系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业务量增加,相应生产设备增加,折旧相应增加。

2020年1-6月公司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业务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时本期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业务开始规模化量产,导致制造费用中固定成本折旧费用分摊占比下降,水电费随着产量增加,占比上升。

三、区分产品销售和提供精密加工服务,结合生产的具体方式,说明公司各类成本项目归集的方式及过程,归集的准确性,前述专用生产线折旧的分摊情况。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产品销售与提供精密加工服务均是通过多线切割、精雕、研磨、抛光、涂布、镀膜、丝印、贴合、组立等工序进行生产。

8-1-2-82

(一)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1、材料成本归集与分配

产品销售:专用材料根据生产部门实际领用情况填写领料单,包括领用的物料名称、数量,直接计入各生产订单,共用材料按各产品的标准材料单耗分配。

精密加工服务:对客户提供的专用材料设立备查簿,专用材料根据生产部门实际领用情况填写领料单,包括领用的物料名称、数量,共用材料按各产品的标准材料单耗分配。

2、直接人工归集与分配

各车间生产工人薪酬按照所在车间归集。各车间直接人工按各产品的标准工费单耗进行分配。

3、制造费用归集与分配

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水电费、折旧费、通用辅料等。专用生产线的电费、设备折旧在各专线产品之间分配,通用产线的电费、设备折旧在剩余产品间进行分配;其他制造费用在所有产品之间分摊,各产品按标准工费单耗进行分配。

(二)产成品与在产品的分配方法

各车间月初在产品余额和当月生产成本归集金额构成该车间当月生产成本总额,在当月完工入库产品和未完工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月末在产品根据盘点的在产品数量,按照约当系数计算在产品约当产量确定标准成本,与当月车间产成品的标准成本合计金额,作为当月生产成本总额的分配基数。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成本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是否健全,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了解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检查公司成本计算过程;

3、检查公司成本核算方法在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8-1-2-83

4、抽查原材料出库汇总表及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材料成本的计算及领用是否正确;

5、结合应付职工薪酬的检查,抽查人工费用会计记录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直接人工的计算及分配是否正确;

6、检查制造费用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核实制造费用内容及范围是否正确。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首轮问询问题22.3:关于毛利率变化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结合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影像光学零部件各主要产品结构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变化原因,量化分析上述业务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并结合分析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化原因。

【回复】

一、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关于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整体毛利率变动情况,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之“(1)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变动分析”进行了完善、补充披露,完善、补充披露后的内容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分别为:67.84%、73.92%、61.14%以及65.10%。公司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是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的最主要构成部分,收入占比分别为:13.91%、54.39%、44.85%以及58.31%,该项业务毛利率较高。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对供应商的加工精度和加工良率具有极高要求,需要加工厂商具有复杂的整套工业化解决方案的实现能力。公司自主研发的晶圆切割技术,能实现对产品的精准加工,产品成型公差正负20微米、切割崩边30微米以内,因

8-1-2-84

此发行人为京瓷集团该项业务在日本境外的唯一供应商,占京瓷集团该项业务50%以上份额。成熟的工艺技术和完备的加工工序是公司该项业务毛利率水平的重要保障。

1、2018年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较2017年变动情况2017年和2018年,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影响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对毛利率综合影响
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0.530.142.540.82-120.79%126.87%6.08%

注: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本年毛利率-(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

2018年度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平均单位售价较2017年度下降79.13%,2018年度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平均单位成本较2017年度下降82.93%。主要原因是由于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业务平均单位成本和售价较低,2018年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业务收入占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至54.39%,导致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平均单位成本和平均单位售价相应下降。

受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2018年度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提高6.08%。

2、2019年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较2018年变动情况

2018年和2019年,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影响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对毛利率综合影响
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0.390.150.530.14-9.74%-3.04%-12.78%

8-1-2-85

注: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本年毛利率-(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

2019年度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平均单位售价较2018年度下降26.42%,主要原因是由于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价格上浮的补贴政策至2018年10月已执行完毕,2019年度单价下降,导致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平均单位售价相应下降,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为-9.74%。

2019年度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平均单位成本较2018年度基本持平,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为-3.04%。

综上所述,受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2019年度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下降12.78%。

3、2020年1-6月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较2019年变动情况

2020年1-6月和2019年,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影响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对毛利率综合影响
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0.300.110.390.15-11.21%15.17%3.96%

注: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本年毛利率-(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

2020年1-6月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为65.10%,较2019年提高3.96%,主要原因系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以及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毛利率增加所致。

(1)2020年1-6月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提高

针对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公司与京瓷集团加大合作力度,新增设备投资进一步扩大产能,2020年1-6月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业务量较2019年大幅增加,产量较去年同期增加176.47%,规模化效应导致平均单位成本有所下降。此外,2020年度京瓷集团对部分规格产品继续提供新的补贴政策,部分产品单价较去年提高。

8-1-2-86

上述原因综合导致2020年1-6月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提高。

(2)2020年1-6月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提高发行人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规格型号较多,受加工工序、光学性能、尺寸大小、光学基材种类、销售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各规格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该些差异均系因终端客户不同需求而产生。通常来说尺寸较大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单价较高、光学水晶材质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单价较高、销售规模较小的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单价较高。2020年1-6月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提升,主要系单价较高的产品收入占比提高所致。

…”

二、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

关于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整体毛利率变动情况,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之“(2)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变动分析”进行了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后的内容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分别为84.27%、63.86%、

64.15%和69.84%。公司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业务的主要构成部分为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分别为71.21%、93.36%、95.11%和61.92%,该项业务毛利率较高。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系发行人在光学基材上进行精密通孔加工和切割加工等工序制成,公司在光学超精密加工领域掌握了完备的生产工艺并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水平得到了客户的认可,苹果产业链中该产品目前由发行人独家供应。

2020年1-6月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业务开始批量生产,该业务占比有所增加。

1、2018年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较2017年变动情况

2017年和2018年,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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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片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对毛利率综合影响
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31.3811.349.041.4211.20%-31.61%-20.41%

注: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本年毛利率-(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

2018年度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平均单位售价较2017年度上升247.12%,2018年度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平均单位成本较2017年度上升698.59%。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收入占比大幅增加,该类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较高,导致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相应提高。综上所述,受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2018年度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下降20.41%。

2、2019年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较2018年变动情况

2018年和2019年,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影响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对毛利率综合影响
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6.532.3431.3811.34-137.44%137.73%0.29%

注: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本年毛利率-(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

2019年度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平均单位售价较2018年度下降79.19%,主要系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价格下降所致。具体原因如下:一方面终端产品苹果手机不同机型出货量变化,客户对公司产品采购的规格结构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公司当年对该系列产品进行适当降价。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为-137.44%。

8-1-2-88

2019年度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平均单位成本较2018年度下降79.37%,主要原因是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规格发生变化,导致平均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为137.73%。综上所述,受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2019年度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提高0.29%。

3、2020年1-6月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较2019年变动情况

2020年1-6月和2019年,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影响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对毛利率综合影响
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10.443.156.532.3413.41%-7.72%5.69%

注: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本年毛利率-(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

一方面,2019年下半年公司采用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成功开发出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并建立了汇顶科技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专用产线于2019年末开始小批量生产,2020年1-6月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业务占比提高,其收入规模占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收入的比例由0.62%提高至35.55%,该业务毛利率较高,使得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有所提高;

另一方面,2020年1-6月,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提高,由于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制程中的重要辅材刀片价格下降,相应的单位材料成本有所降低,同时本期产量同比增加,规模化效应明显,综合导致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平均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平均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平均单价下降幅度,使得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毛利率有所提高。

上述原因综合导致2020年1-6月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较2019年有所提高。

…”

8-1-2-89

三、影像光学零部件

关于影像光学零部件整体毛利率变动情况,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之“(3)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变动分析”进行了修改、补充披露,修改、补充披露后的内容如下:

“…

报告期内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43.35%、36.57%、27.47%以及22.54%。影像光学零部件产品报告期毛利率逐年下降,变动情况如下:

1、2018年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较2017年变动情况

2017年和2018年,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影响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对毛利率综合影响
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
影像光学零部件1.420.901.310.744.30%-11.08%-6.78%

注: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本年毛利率-(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

2018年度影像光学零部件平均单位售价较2017年度上升8.40%,主要原因是2018年除光学波长板单价受产品结构变化影响有所下降外,其余产品单价均有所上升,导致影像光学零部件平均单位售价相应上升,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为4.30%。

2018年度影像光学零部件平均单位成本较2017年度上升21.62%,主要原因是根据客户需求,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产品当年采购带镜头的镜座数量较多,产品成本增加,导致影像光学零部件平均单位成本上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为-11.08%。

综上所述,受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2018年度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下降6.78%。

2、2019年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较2018年变动情况

8-1-2-90

2018年和2019年,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影响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对毛利率综合影响
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
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1.040.761.420.90-22.77%13.67%-9.10%

注: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本年毛利率-(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

2019年度影像光学零部件平均单位售价较2018年度下降26.76%,主要原因是2019年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收入占比增加,同时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中单价较低的白玻璃基材产品占比增加,导致影像光学零部件平均单位售价相应下降,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为-22.77%。

2019年度影像光学零部件平均单位成本较2018年度下降15.56%,主要原因是(1)根据客户需求,当年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产品当年采购带镜头的镜座数量下降,产品成本相应下降;(2)公司光学低通滤波器提升了镀膜产品占比,当年产品单位成本增长较快。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影像光学零部件平均单位成本下降,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为13.67%。

综上所述,受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2019年度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下降9.10%。

3、2020年1-6月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较2019年变动情况

2020年1-6月和2019年,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影响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对毛利率综合影响
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
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0.920.711.040.76-9.56%4.63%-4.93%

注: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本年毛利率-(本年平均单位售价-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本年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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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售价

2020年1-6月影像光学零部件产品毛利率为22.54%,较2019年度下降4.93%,主要受光学低通滤波器及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的毛利率下降所致。

(1)2020年1-6月光学低通滤波器有所下降

2020年度子公司捷姆富投入生产,前期厂房以及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光学低通滤波器产品产量较小,产品分摊的费用较高,产品单位成本大幅增加,导致产品毛利率为负。

(2)2020年1-6月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有所下降

2020年1-6月,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白玻璃基材占比小幅提高,导致该产品平均单价有所下降,相应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产品整体毛利本期有所下降。

…”

四、公司综合毛利率分析

公司报告期综合毛利率各产品主要结构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收入 占比毛利率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7,139.4935.64%65.10%9,520.5631.46%61.14%14,609.1143.73%73.92%6,489.4531.71%67.84%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8,377.9741.82%69.84%8,420.1927.82%64.15%7,077.1921.18%63.86%21.740.11%84.27%
影像光学零部件4,122.3720.58%22.54%11,438.5137.80%27.47%10,971.8932.84%36.57%12,962.8263.34%43.35%
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服务96.590.48%52.45%71.590.24%72.90%2.440.01%74.62%0.810.00%-63.32%
其他294.721.47%55.01%811.122.68%46.80%746.962.24%24.00%990.714.84%-0.36%
合计20,031.15100.00%58.12%30,261.95100.00%48.90%33,407.59100.00%58.40%20,465.53100.00%49.04%

8-1-2-92

公司报告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9.04%、58.40%、48.90%及58.12%,呈现先增后降再增的趋势。

2018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17年度提升9.36%,主要为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毛利率较高的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和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收入大幅增长,提升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1、综合毛利率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后的内容如下:

“…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8年度下降9.50%,主要由于2019年度合计占公司收入比重高达69.26%的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和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销售价格下降所致,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系各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

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度提升9.22%,主要系由于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和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收入占比提高。具体如下:(1)受终端产品出货量影响,京瓷集团跟AMS本期加大了对公司的采购,使得公司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和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收入占比有所提高;(2)2020年1-6月,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业务量大幅增加,该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使得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整体毛利率水平有所提高。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各产品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

8-1-2-93

2、重新计算各主要产品各期毛利率,从产品结构、成本构成等多个角度对毛利率进行实质性分析;

3、获取公司申报期成本计算表,结合产品成本构成和报告期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分析各产品在报告期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

4、获取报告期主要客户合同、订单及销售明细表,结合产品规格、尺寸及工序的变化,分析产品单价变动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化符合公司产品变动情况。

问题11:关于风险提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请发行人:(1)结合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一季度智能手机整体销量、苹果手机整体销量的下滑幅度及2020年的发展趋势等,补充完善“对苹果公司存在依赖的风险”;(2)结合报告期内影像光学零部件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变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市场份额情况、未来经营计划及收入下滑的持续性风险等,就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的相关风险作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3)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京瓷集团、AMS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合作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等,就发行人对前述客户存在的依赖风险进行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回复】

一、结合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一季度智能手机整体销量、苹果手机整体销量的下滑幅度及2020年的发展趋势等,补充完善“对苹果公司存在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三)对苹果公司存在依赖的风险”以及“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二)对苹果公司存在依赖的风险”进行了完善、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中,最终客户为苹果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占比较高,苹果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影响较大。公司应用于苹果手机产业链的产品和服务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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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直接客户为京瓷集团、AMS,终端客户为苹果公司。报告期内,这两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8%、43.53%、40.39%和46.56%。苹果公司作为全球市值最高的消费电子企业之一,其硬件、软件及服务产品已形成良好生态,具备全球领先的竞争力。根据知名信息技术研究和分析机构Gartner在2020年6月发布的分析报告,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一季度智能手机的整体销量同比下滑20.2%;2020年一季度苹果手机的整体销量同比下降了8.2%。受益于苹果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苹果手机的市场表现优于全部智能手机市场。未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如果苹果产品出货量出现持续的下滑,发行人苹果产业链业务收入有可能随着苹果手机出货量下降而减少。此外,若未来随着苹果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情况出现较大变动,苹果公司无法保持现有在产品的工业设计、用户体验、品牌声誉方面的优势,经营情况出现重大、持续的不利变动,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以及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结合报告期内影像光学零部件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变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市场份额情况、未来经营计划及收入下滑的持续性风险等,就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的相关风险作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八)公司影像光学零部件收入规模下滑的风险”以及“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九)影像光学零部件收入规模下滑的风险”中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收入分别为12,962.82万元、10,971.89万元、11,438.51万元和4,122.37万元,收入规模总体呈小幅下降趋势;随着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等业务的销售占比逐渐上升,公司影像光学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总体也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占比分别为

63.34%、32.84%、37.80%和20.58%。

公司影像光学零部件产品主要为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组立件、光学低通滤波器和光学波长板等,产品较为成熟且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公司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与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在收入规模、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未来如果公司因经营策略调整,减少对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的投入,不能在影像光学零部件领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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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拓展新的应用领域,或者因市场竞争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下降,公司的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收入规模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

三、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京瓷集团、AMS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合作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等,就发行人对前述客户存在的依赖风险进行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二)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以及“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一)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中进行了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相对集中,主要为京瓷集团、AMS、舜宇光学等。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36%、78.69%、82.83%和

89.85%。其中,公司对京瓷集团、AMS两个客户合计形成的收入分别为6,520.25万元、21,503.73万元、17,811.82万元和12,541.8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

31.83%、64.32%、58.59%和62.45%。公司客户较为集中主要系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不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面向消费者,而是作为中间产品或服务,应用于下游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行业,而下游行业集中度比较高所致。

由于下游产业从产品质量和供货稳定性等因素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和京瓷集团、AMS保持了较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双方的合作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因行业洗牌或其他原因出现生产停滞、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是京瓷集团和AMS两个客户,如果因其自身经营情况同时或相继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丧失竞争力,使得京瓷集团、AMS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甚至停止与公司合作,则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

问题12:关于其他

请发行人:(1)说明公司向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光学水晶的终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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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情况;(2)补充披露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历的具体任期;(3)未选择浙江美迪凯作为本次上市主体的原因,浙江美迪凯在重组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程吕荣、苏利国、王良平与葛文志在丽水美迪凯的出资来源。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公司向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光学水晶的终端供应商情况公司向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系光学水晶,其终端供应商为俄罗斯水晶石公司。俄罗斯水晶石公司于1994年成立于俄罗斯南乌拉尔斯克,目前是全球光学水晶最大厂商之一,且为少数能够提供大尺寸(大Z值)高端光学水晶的厂商。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系俄罗斯水晶石公司在中国地区的独家代理商。根据水晶光电(002273.SZ)的公开披露资料,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亦为水晶光电的供应商。

二、补充披露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历的具体任期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调查表,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二)监事会成员”、“(三)高级管理人员”、“(四)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后的内容如下:

“…

葛文志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262319701128****,硕士,住所为杭州市江干区。1992年至1999年曾任职于浙江水晶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9月至今任浙江美迪凯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浙江美迪凯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至2018年4月,任发行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至2019年5月任美迪凯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美迪凯集团执行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捷姆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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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2018年1月至今任美迪凯物业执行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美迪凯投资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美迪凯进出口执行董事。

…”“…夏利敏先生:公司董事,1974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6年至2017年8月任台州市加美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台州市加美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台州市加美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至2018年4月担任发行人监事,2018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2009年8月至今任美迪凯集团监事。2019年至今任丰盛佳美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浙江美迪凯监事。2018年至今任浙江嘉美监事。2018年至今任美迪凯物业监事。2016年至今任美迪凯投资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浙江乔其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王懿伟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1997年8月至2015年3月曾任苏州日本电波工业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2019年7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至今任捷姆富董事、2013年3月至今任苏州鸿辉服饰有限公司监事。葛文琴女士:公司董事、生产技术中心负责人,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葛文琴女士在光电领域具有超过19年的行业经验,1992年至1999年任浙江水晶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课长。2011年加入公司,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了多项专利,现任公司生产技术中心负责人,主要负责光学冷加工、研磨抛光、镀膜外观、贴合及检验的相关生产技术研发。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李潇先生:公司董事,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7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员。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任厚朴投资基金投资副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6月至今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中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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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中山市千腊村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奥满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国投创新股权投资管理(东莞)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国投创新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经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郭飚先生:公司董事,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8年至2001年任中国东方航空董秘助理。2001年至2007年任信能产业投资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东方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办公室副组长。2009年至2013年任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3年至今任职于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现兼任华明装备(002270.SZ)监事、珠海柏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韩洪灵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06年至今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大胜达(603687.SH)独立董事、华灿光电(300323.SZ)独立董事、浙能电力(600023.SH)独立董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黄静女士:公司独立董事,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87年7月至1995年7月任沈阳市电子研究所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0年9月任沈阳农业大学副教授。2005年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教授,同时兼任杭州翰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博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许罕飚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0年至2000年任浙江钟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0年至2003年任浙江君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3年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

徐宝利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1998年5月至2006年6月任浙江水晶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保科科长。2006年7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新水晶电子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2011年6月至2015年2月任浙江美迪凯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监,2015年3月至2019年6月发行人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监,2019年7月至今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2019年4月至今兼任捷姆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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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坚先生:公司监事,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2000年至今任发行人分厂厂长,2018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2019年4月至今兼任捷姆富总经理助理。

薛连科先生:公司监事,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9年8月至2015年1月任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成本工程师。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任晋城富泰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专案成本组组长、损益组组长。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任发行人技术中心副总监,2019年3月至今任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科技管理中心负责人,2019年7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

“…

翁钦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197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1998年8月至2003年7月任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厂长。2003年8月至2009年4月任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暨制造部资深经理。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白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处协理。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任盈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深圳金盈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任秀富开发有限公司顾问。翁钦盛先生在光电领域具有超过20年的研发经验,拥有光学玻璃烧结、晶体切割、研磨抛光、精密清洗、光学薄膜、晶圆切割及半导体制程等相关专业技术。2018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了多项专利。

矢岛大和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研发官,1974年出生,日本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8年至2014年任日本电产科宝株式会社制造部部长及开发部主任。矢岛大和先生在光电领域具有超过15年的研发经验,2014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研发官,在公司主要负责电气及机械结构、光学镜头的开发,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了多项专利。

华朝花女士:公司财务总监,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2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杭州乘风电器公司财务科长。1997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主管兼科长。2018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兼任捷姆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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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山本明先生:发行人子公司捷姆富总经理,1973年出生,日本国籍,本科。1997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Fine Crystal制造部职员,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任华莹兰香精密光学(深圳)有限公司制造部课长,2005年4月至2008年7月任FineCrystal技术部职员,2009年8月至2015年7月任华莹兰香精密光学(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7月至2019年3月任Fine Crystal技术部部长。山本明先生在光电领域具有超过23年的行业经验,2019年4月至今担任捷姆富总经理,主要负责光学研磨抛光、精密清洗、光学薄膜、晶圆切割的技术研发。

…”

三、未选择浙江美迪凯作为本次上市主体的原因,浙江美迪凯在重组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选择浙江美迪凯作为本次上市主体的原因

相较于浙江美迪凯,发行人更适合作为本次上市主体。发行人地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达,交通便捷,对人才吸引力较强。自发行人设立之日起,即作为核心主体,进行立足省会、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业务布局和管理。

在资产方面,公司主要的经营场所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其土地、房产为发行人所有;在业务方面,AMS、汇顶科技等新开拓的重要客户的交易主体为发行人,京瓷集团等原有的重要客户的交易主体为浙江美迪凯,双方保留其原有客户和供应商渠道。

本着公司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并提高整体经营规模与竞争力等原则,公司以发行人作为上市主体,并通过重组将浙江美迪凯纳入体系内。

综上所述,选择发行人作为本次上市主体具有合理性。

(二)浙江美迪凯在重组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美迪凯已取得主管政府部门对于其无重大违法违规行所开具的合规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8月5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浙江美迪凯自2000年10月27日设立起至今无立案查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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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出具的《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确认浙江美迪凯近五年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3)2020年8月6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确认浙江美迪凯自2000年10月27日设立至今,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存在重大劳资纠纷,不存在其他因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4)2020年8月6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确认浙江美迪凯自2000年10月27日设立至今,不存在重大劳动仲裁纠纷,不存在违反相关劳动法规的情况。

(5)2020年8月6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岭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住房公积金状态出具正常缴存情况,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本局处罚的情况。

(6)2020年8月5日,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确认浙江美迪凯2000年10月27日设立至今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国有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由于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国有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7)2020年8月6日,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确认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浙江美迪凯有被立案处罚的记录。

(8)2020年8月5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浙江美迪凯至该说明出具之日,未受过本局的行政处罚。

(9)2020年8月5日,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证明》,确认浙江美迪凯不存在严重失信信息,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0)2020年8月7日,台州海关出具《证明》,确认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浙江美迪凯在海关委未有过因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海关处罚的情事。

另外,经网络核查确认,浙江美迪凯不存在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等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所述,浙江美迪凯在重组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程吕荣、苏利国、王良平与葛文志在丽水美迪凯的出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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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文志、程吕荣、苏利国、王良平为对丽水美迪凯的出资来源为自筹资金。根据葛文志、程吕荣、苏利国、王良平出具的承诺及对其银行流水的核查,其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及个人借款,出资来源合法,其对丽水美迪凯的投资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丽水美迪凯权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俄罗斯水晶石公司的基本情况;查阅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资质;查询水晶光电(002273.SZ)的公开披露资料,了解水晶光电与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2、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表及其履历;

3、取得了发行人对于其主管环保主管部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的关系关系的说明,并网络核查上述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

4、取得了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7日盖章出具的《情况说明》;

5、取得了浙江美迪凯各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证明文件;

6、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公开披露信息及浙江美迪凯各政府主管部门的网站确认其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况;

7、取得并核查了丽水美迪凯上层股东的资金流水及其丽水美迪凯财产份额的实缴出资凭证;

8、取得了丽水美迪凯上层股东间的借款合同;

9、取得了丽水美迪凯上层股东对于其不存在股权代持及特殊利益安排的确认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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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向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系光学水晶,其终端供应商为俄罗斯水晶石公司,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系俄罗斯水晶石公司在中国地区的独家代理商;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亦为水晶光电的供应商;

2、发行人相较于浙江美迪凯具有地理优势,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的土地、房产为发行人所有,且新开拓重要客户的交易主体为发行人,因此,选择发行人作为本次上市主体具有合理性;

3、浙江美迪凯在重组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葛文志、程吕荣、苏利国、王良平为对丽水美迪凯的出资来源为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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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以下无正文)

8-1-2-105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48号)的回复》之签章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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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48号)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

葛文志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107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48号)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旭东翟 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108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48号)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109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48号)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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