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angzhou MDK Opto Electronic Corporation Limited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57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免责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16,704,8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66,819,320股 |
境内外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 不存在境外流通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0年5月5日 |
1-1-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4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迭代、产品更新的风险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作为各类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各类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的应用领域逐渐扩展,在可预见的未来具备相当的市场需求。随着下游消费电子行业等新兴科技行业的升级换代,各类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的技术迭代、产品更新可能会带来新的市场需求。如果发行人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公司技术及产品不能保持现有领先地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相对集中,主要为京瓷集团、AMS、舜宇光学等。客户较为集中主要系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不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面向消费者,而是作为中间产品或服务,应用于下游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行业,而下游行业集中度比较高所致。
由于下游产业从产品质量稳定性等因素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所以公司的客户群相对比较稳定。但如果部分主要客户因行业洗牌或其他原因出现生产停滞、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对苹果公司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中,最终客户为苹果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占比较高,苹果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影响较大。苹果公司作为全球市值最高的消费电子企业之一,其硬件、软件及服务产品已形成良好生态,具备全球领先的竞争力。
若未来随着苹果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情况出现较大变动,苹果公司无法保持现有在产品的工业设计、用户体验、品牌声誉方面的优势,经营情况出现重大、持续的不利变动,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以及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1-5
(四)原材料价格变动、供应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学水晶、光学玻璃等光学基材,以及刀片、UV膜等加工制程所需的材料。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供应稳定,同一规格的主要原材料近年来价格走势比较平稳。发行人的光学水晶、光学玻璃等光学基材主要由国外厂商生产。若国际贸易政策出现变动,前述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或供应链稳定性受到影响,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五)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及服务技术水平较高,综合毛利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未来若发生下游需求重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或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形,将对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工艺管控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无法长期维持并加强在上述方面的竞争优势,可能导致毛利率下滑,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公司严格落实了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要求,目前已复工生产。截至目前,本次疫情对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的影响较小。公司作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主要的应用终端为消费电子产品等新兴科技产品。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日常运转和消费行为造成较明显的影响,这会一定程度地影响消费电子产品等新兴科技产品的出货量。
目前中国境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得到明显控制,企业逐步实现全面复工复产。但是随着新冠疫情在世界范围的扩散,国际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导致全球经济形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1-6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五)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之措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五)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之措施的承诺”。
(六)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六)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1-7
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2
声 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特别风险提示 ...... 4
二、其他重要事项提示 ...... 5
目 录 ...... 7
第一节 释 义 ...... 10
一、一般释义 ...... 10
二、专业术语释义 ...... 12
第二节 概览 ...... 15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5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6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7
五、发行人技术先进性、模式创新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18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1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 21
八、募集资金用途 ...... 21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3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3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23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 25
四、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 25
五、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2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6
一、经营风险 ...... 26
二、技术相关风险 ...... 28
三、财务风险 ...... 2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0
五、内控风险 ...... 3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二、公司的设立情况 ...... 32
1-1-8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38
四、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 39
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1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 4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 50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 ...... 58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60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61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 63
十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64
十三、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70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72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72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6
三、公司市场地位和行业竞争情况 ...... 107
四、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及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 116
五、主要资产情况 ...... 125
六、技术及研发情况 ...... 130
七、特许经营权 ...... 141
八、公司境外生产经营及拥有资产情况 ...... 141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42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42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145
三、发行人近三年内违法违规情况 ...... 145
四、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146
五、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 146
六、同业竞争 ...... 148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49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60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 160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168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 172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 ...... 172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72
六、主要税项 ...... 194
七、分部信息 ...... 197
八、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197
九、主要财务指标 ...... 198
十、公司业务、行业概况及未来影响 ...... 200
1-1-9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 203
十二、资产状况分析 ...... 229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45
十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258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59
十六、盈利预测 ...... 259
十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 259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62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 262
二、募集资金运用 ...... 262
三、未来发展规划 ...... 272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279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相关情况 ...... 279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后差异 ...... 280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 283
四、相关承诺事项 ...... 28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1
一、重要合同 ...... 301
二、对外担保 ...... 304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04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 304
第十二节 声明 ...... 305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0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0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0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10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11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12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13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14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15
第十三节 附件 ...... 316
1-1-10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杭州美迪凯、美迪凯、公司 | 指 |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指 | 丽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 | 指 | 葛文志 |
美迪凯有限 | 指 |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
浙江美迪凯 | 指 | 浙江美迪凯现代光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一级全资子公司 |
浙江嘉美 | 指 | 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一级全资子公司 |
捷姆富 | 指 | 捷姆富(浙江)光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二级控股子公司 |
美迪凯(日本) | 指 | 美迪凯(日本)株式会社,系发行人二级全资子公司 |
丽水美迪凯 | 指 | 丽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
美迪凯集团 | 指 | 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美迪凯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丰盛佳美 | 指 | 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景宁倍增 | 指 | 景宁倍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丽水增量 | 指 | 丽水增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丽水共享 | 指 | 丽水共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海宁美迪凯 | 指 | 海宁美迪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粤莞制造 | 指 | 粤莞先进制造产业(东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珠海成同 | 指 | 珠海成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台州思铭 | 指 |
秀富开发 | 指 | 秀富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
美迪凯物业 | 指 | 台州美迪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美迪凯集团全资子公司 |
美迪凯投资 | 指 | 台州美迪凯投资有限公司,系美迪凯集团全资子公司 |
美迪凯进出口 | 指 | 浙江美迪凯进出口有限公司,系美迪凯集团全资子公司 |
美迪凯新材料 | 指 | 杭州美迪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浙江美迪凯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18年4月注销 |
台州现代光电 | 指 | 台州现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浙江美迪凯曾经的控股子公司,已于2017年5月注销 |
深圳美迪凯光学 | 指 | 深圳美迪凯光学有限公司。系美迪凯集团曾经的控股子公司,已于 |
1-1-11
2018年1月注销 | ||
京瓷、京瓷集团 | 指 | Kyocera Corporation,即京瓷株式会社,该集团在全球的业务领域涉及原料、零件、设备、机器,以及服务、网络等各个领域 |
AMS | 指 | 艾迈斯半导体,全球领先的高性能传感器解决方案供应商。其合并范围包括Heptagon Micro Optics Pte. Ltd,该公司是一家位于新加坡的高性能光学封装和微型光学器件厂商,在2016年末被AMS公司收购,后更名为AMS Sensors Singapore Pte. Ltd |
汇顶科技 | 指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160。系目前安卓阵营应用最广的生物识别解决方案领导企业 |
AGC | 指 | AGC集团,原名旭硝子集团,是一家日本特殊玻璃和陶瓷材料的制造公司 |
JSW、日本制钢所 | 指 | The Japan Steel Works, Ltd,即日本制钢所株式会社。该公司以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与能源相关的各种产品为支柱,开展以树脂相关机械和激光应用产品为中心的产业机械事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着涉及产业机械的产业机械事业。 |
佳能 | 指 | 佳能公司一家生产影像、光学、医疗设备、半导体工业设备和办公自动化产品的日本企业制造商,产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传真机、影像扫描器、打印机、眼科及X射线成像设备、电影摄影机和镜头、半导体光刻机等 |
尼康 | 指 | NIKON CORPORATION,是一家日本大型光学仪器制造商,其产品包括照相机、相机镜头、集成电路制造设备、液晶制造设备、望远镜、显微镜、投影仪、眼镜和测量仪器 |
三星 | 指 | 三星电子,是三星集团旗下的子公司,韩国最大的消费电子产品及电子组件制造商,亦是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公司 |
索尼 | 指 | 索尼公司是源自日本的跨国综合企业,以研制电子产品为主要事业,经营领域横跨消费电子产品、专业性电子产品等 |
理光 | 指 | 理光(Ricoh),是日本著名的办公设备及光学机器制造商,世界五百强企业,理光的主要产品包括影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文仪器材,文档解决方案,以及轻便型数码相机 |
基恩士 | 指 | 基恩士(KEYENCE),传感器、测量系统、激光刻印机、显微系统以及单机式影像系统的全球知名供应商 |
舜宇光学 | 指 | 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国际领先的光学产品制造企业,具备全面的设计实力及专业生产技术 |
富士康 | 指 | 富士康科技集团,是专业从事计算机、通讯、消费性电子等3C产品研发制造,广泛涉足数位内容、汽车零组件、通路、云运算服务及新能源、新材料开发应用的高新科技企业 |
海康威视 | 指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视频产品和内容服务提供商 |
苹果、苹果公司 | 指 | 苹果公司是一家美国公司,业务包括设计、开发和销售消费电子、计算机软件、在线服务和个人计算机等 |
华为 | 指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家提供通信设备以及销售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消费电子产品的跨国高科技公司 |
OPPO | 指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品牌手机OPPO |
VIVO | 指 | 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旗下有手机品牌VIVO |
小米 | 指 | 小米集团是中国一家专注于智能硬件、智能家居以及软件开发的企业,其产品线从智能手机及耳机、移动电源等手机周边产品、移动智能硬件家居消费产品 |
1-1-12
徕卡 | 指 | 是一家著名的德国相机生产企业 |
蔡司 | 指 | 是一家制造光学系统、工业测量仪器和医疗设备的德国企业 |
Fine Crystal | 指 | JSW的子公司,Fine Crystal (H.K.) Co., Ltd及华莹兰香精密光学(深圳)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
水晶光电 | 指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五方光电 | 指 |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蓝特光学 | 指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
《公司章程》 | 指 |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科创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科技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央综治办 | 指 |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
国家广电总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A股 | 指 | 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报告期 | 指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若无特别说明,均以人民币为度量币种 |
AR | 指 | Augmented Reality,即增强现实,通过相关设备,在现实世界中的对象和信息之上叠加数字信息,进行展示和互动 |
1-1-13
VR | 指 | Virtual Reality,即虚拟现实技术 |
MR | 指 | Mixed Reality,即混合现实,该技术通过相关设备,在现实场景呈现虚拟场景信息,在现实世界、虚拟世界和用户之间搭起一个交互反馈的信息回路,以增强用户体验的真实感 |
4G | 指 | 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相较前代技术有更高的数据吞吐量、更低时延、更低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更高的鉴权能力和安全能力、支持多种QoS等级 |
5G | 指 |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其性能目标是高数据速率、减少延迟、节省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系统容量和大规模设备连接 |
CMOS | 指 | 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即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指制造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用的一种技术或用这种技术制造出来的芯片 |
ToF | 指 | Time of Flight,飞行时间测距法,即通过给目标连续发送光脉冲,然后用传感器接收从物体返回的光,通过探测光脉冲的往返时间来得到目标物距离 |
CNC | 指 | 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即数控机床,可以透过事先编辑的精确指令进行自动加工的机床 |
CCD | 指 | Charge-Coupled Device,即电荷耦合元件,是一种用电荷量表示信号大小,用耦合方式传输信号的探测元件 |
ITO | 指 | Indium Tin Oxide,氧化铟锡,具备导电性和光学透明性,ITO薄膜即铟锡氧化物半导体透明导电膜 |
PVD | 指 | Physical Vapor Deposition,即物理气相沉积。指利用物理过程实现物质转移,将原子或分子由源转移到基材表面上的过程。物理气相沉积的基本方法包括真空蒸发、溅射、离子镀等 |
CVD | 指 | Chemical Vapour Deposition,即化学气相沉积。指化学气体或蒸汽在基材表面反应合成涂层或纳米材料的方法,是半导体工业中应用最为广泛的用来沉积多种材料的技术 |
机器视觉 | 指 | 机器视觉是通过图像摄取装置将被摄取目标转换成图像信号,传送给专用的图像处理系统,得到被摄目标的形态信息,根据像素分布和亮度、颜色等信息,转变成数字化信号;图像系统对这些信号进行各种运算来抽取目标的特征的一项综合技术 |
结构光 | 指 | 是一组由投影仪和摄像头组成的系统结构。用投影仪投射特定的光信息到物体表面后及背景后,由摄像头采集。根据物体造成的光信号的变化来计算物体的位置和深度等信息,进而复原整个三维空间 |
晶圆 | 指 | 制造半导体晶体管或集成电路的衬底,也叫基片,由于是晶体材料,其形状为圆形,所以称为晶圆 |
生物识别 | 指 | 通过计算机与光学、声学、生物传感器和生物统计学原理等科技手段的结合,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如指纹、脸象、虹膜等)和行为特征(如笔迹、声音、步态等)来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 |
半导体 | 指 | 指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料,在集成电路、消费电子、通信系统、光伏发电、照明应用、大功率电源转换等领域广泛应用 |
智能汽车 | 指 | 集环境感知、规划决策、多等级辅助驾驶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系统 |
云计算 | 指 | 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共享的软硬件资源和信息可以按需求提供给计算机各种终端和其他设备,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脑基建作计算和资源 |
物联网 | 指 | 是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的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行使独立功能的普通物体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又称IoT技术 |
指纹模组 | 指 | 用来完成指纹的采集和指纹的识别的模块 |
Face ID | 指 | 是苹果公司用于替代Touch ID而推出的脸部识别认证方式,搭载环境光传 |
1-1-14
感器、距离感应器,还集成了红外镜头、泛光感应元件和点阵投影器,多种配置共同搭建用户3D脸部模型 | ||
OD | 指 | Optical Density,即光密度的缩写,表示被检测物吸收掉的光密度 |
Rq | 指 | 二乘平均表面粗糙度,表面粗糙度的一种计量方式 |
Ra | 指 | 算数平均表面粗糙度,表面粗糙度的一种计量方式 |
TTV | 指 | Total Thickness Variation,总厚度变化量,指整个晶片的最高厚度和最低厚度之间的差值 |
眩光、flare | 指 | 光拍摄的图片由于强光直接摄入镜头,造成场景中出现一片过于明亮的区域,破坏了正常的图像 |
鬼影、ghost | 指 | 逆光拍摄中多组镜片镜头的一种特有现象,逆光拍摄时一束光线斜线射入镜头,并未直接投射到胶片/传感器上成像,由于镜片间的反射,在每个镜片上出现一个光斑,最终在画面上会留下一串光斑 |
lift-off | 指 | 半导体制程中的一种剥离工艺,将涂布在基板上的光刻胶进行图形化曝光,显影除去曝光的光刻胶,然后进行成膜,最后将剩余光刻胶和上面的成膜一起剥离,剩余在基板上的就是需要的成膜图形 |
CRA | 指 | Chief Ray Angle,即主光线角度。从镜头的传感器一侧,可以聚焦到像素上的光线的最大角度被定义为一个参数,称为主光线角度 |
EHS | 指 | Environment、Health、Safety,即环境、健康、安全 |
HUD | 指 | Head Up Display,即抬头显示 |
CIM | 指 | Computer-Integrated Manufacturing,即计算机集成制造 |
1-1-15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中文名称 |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angzhou MDK Opto Electronic Corporation Limited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0年8月25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9年8月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15605619658 | 注册地址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0号大街578号3幢 |
注册资本 | 5,011.45万元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578号 |
控股股东 | 丽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 葛文志 |
行业分类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保荐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16,704,830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00%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16,704,830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00%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不适用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适用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不超过【】股(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
1-1-16
发行市盈率 | 【】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 |
发行市净率 | 【】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格性条件的投资者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无公开发售股份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主要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计及验资费【】万元、律师费【】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万元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 |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 |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 |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 | ||
股票上市日期 | 【】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67,404.66 | 34,914.39 | 27,018.7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43,441.81 | 15,629.71 | 5,516.9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7.63% | 48.38% | 64.31% |
营业收入(万元) | 30,400.19 | 33,430.22 | 20,485.85 |
净利润(万元) | 7,689.02 | 3,471.32 | 5,982.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7,713.92 | 3,471.32 | 5,982.06 |
1-1-17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6,580.67 | 10,785.19 | 673.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64 |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1.64 |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43% | 47.84% | 50.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6,903.54 | 13,485.68 | 4,839.89 |
现金分红(万元) | - | 1,950.00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97% | 7.04% | 8.00% |
1-1-18
恩士、三星等知名企业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进入了苹果、华为等国际著名品牌的供应链。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及提供精密加工制造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技术先进性、模式创新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技术先进性
发行人是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细分领域领先企业,为客户提供光学光电子核心元器件及解决方案。公司在超精密加工技术、晶圆加工技术、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技术、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光学新材料应用等领域均具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得到了国际一流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的快速发展源自持续的研发推动和较强的技术实力。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深耕,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研发和生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积累了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
公司形成了集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与提供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为一体的完整业务体系。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建立起了包括超精密加工、晶圆加工、光学膜系设计及镀膜、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制程、超低反射成膜等新材料应用、精密模组组装、精密检测在内的全制程工艺平台。
公司将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对半导体晶圆进行涂胶、曝光、显影、PVD、CVD、蚀刻等半导体工艺加工,实现半导体晶圆的光学解决方案。
公司积极推进超低折射率材料,吸收式油墨,双折射、高折射率的铌酸锂等光学新材料在产业中的推广运用,从而实现产品性能提升。公司自主设计膜层结构,结合使用超低折射率材料,在光学元器件表面形成超低反射膜层,起到降低杂光、增透的效果。通过在摄像头模组中使用该技术,可以明显减少眩光、鬼影现象产生。发行人可以在小尺寸、高弯曲度透镜表面实现超低反射膜层的加工。
(二)模式创新性
1-1-19
公司所采取的生产经营模式与行业普遍模式基本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四)公司业务模式”。
(三)研发技术产业化
光学光电子行业需要整个产业链从技术原理到工艺实现、系统测试、量产出货全流程共同深度协作。京瓷集团、AMS、JSW、汇顶科技等国际顶尖企业不断扩大与公司的合作范围及深度,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客户响应速度得到各个领域国际一流客户的认可,具备承接国际高端光学光电子产业链业务的能力。
公司加强研发投入,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公司积极推进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与既有的下游行业领先客户如京瓷集团、AMS、汇顶科技等的合作范围逐渐扩大,合作深度不断加深;与其他如AGC等客户的新开发产品也已陆续开始小批量生产。
1、超精密加工技术的产业化
(1)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发行人为京瓷集团提供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经精密切割后的陶瓷电路产品最终用于苹果手机的摄像头模组、3D结构光模组等部件中,该业务属于超精密加工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典型案例。
公司自主研发的晶圆切割技术,能实现对产品的精准加工。每片陶瓷基板上均有精密电路,切割难度大;并且陶瓷作为一种特殊材料,具有一定的收缩率等物理特性,进一步增大了切割难度和复杂性。当加工规模较大的时候,因需要实现高效率的工业化生产,无法对切割后成品的全部指标实施全检。因此该业务对供应商加工精度和加工良率具有极高要求,需要加工厂商具有整套工业化解决方案实现能力。
先进的超精密加工技术使得公司成为行业领先的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在京瓷集团的陶瓷电路切割业务中,公司已成为第一大供应商,并在2018年获得京瓷集团的“最佳供应商金奖”,该荣誉系京瓷集团从全球数千家供应商中挑选四家授予。
(2)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
公司采用超精密加工技术,解决了较大尺寸薄玻璃板通孔的孔径控制和崩边等问题,设计了整套工业化解决方案,实现了高效率生产。公司生产的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
1-1-20
结件销售给AMS,最终应用在苹果手机的3D结构光模组中。目前该产品为发行人在苹果供应链中独家供应。
2、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的产业化
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是光学光电子领域的发展趋势。公司发展策略为绑定半导体行业龙头,与下游客户共同发展,共享产业升级带来的红利。
公司运用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为汇顶科技提供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应用于5G手机的超薄屏下指纹模组。在该业务中,公司为汇顶科技核心供应商。汇顶科技作为安卓阵营全球指纹识别方案领导企业,该方案已经批量应用在5G智能手机上。
3、晶圆加工技术的产业化
公司攻克了大尺寸、高折射率晶圆精密研抛的技术瓶颈,成功开发出大尺寸玻璃晶圆的研抛加工技术。发行人对玻璃晶圆最大加工尺寸可达30英寸(直径760毫米)。
该等产品可运用在AR/MR设备中,可以大大拓宽AR/MR装置视场角,增大图像导光时的全反射角度,捕捉更大的影像区域,帮助实现沉浸感极高的AR/MR应用方案,让人获得更加身临其境的体验。该等产品还可以应用于半导体加工制程中。公司供应AGC的大尺寸玻璃晶圆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已进入小批量生产阶段。
4、光学新材料应用技术的产业化
降低杂光,减少眩光、鬼影现象的产生,是全球高端智能手机、车载摄像头、安防摄像机、数码相机等行业的核心关注问题,行业原有相关技术难以满足该光学成像领域的更高要求。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超低反射成膜技术,在光学元器件表面形成超低反射膜层,起到降低杂光、增透的效果。该技术应用在各类摄像头模组,可以有效解决超高像素摄像头的眩光、鬼影问题。供应某国际顶尖消费电子品牌的超低反射成膜产品已接近终端客户装机验证尾声。
公司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达成深度融合,推进了各类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
(四)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建立起了包括超精密加工、晶圆加工、光学膜系设计及镀膜、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制程、超低反射成膜等新材料应用、精密模组组装、精密检测在内
1-1-21
的全制程工艺平台。公司将以本次公开发行为契机,把握人工智能、5G通信等科技浪潮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公司立足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在现有领先核心技术、产品以及优质客户资源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开拓产品的应用领域,与多领域的领先客户共同成长,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价值。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具价值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企业,成为世界领先的光学光电子领域解决方案提供商。
高端光学光电子产品制造是技术和资金双密集型领域,行业的发展以研发设计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先进制造能力为主要驱动因素。公司密切关注中国及全球市场需求,以技术及新产品研发为先导,从产品能力、研发投入、行业整合、对外合作以及资源协同等方面制定发展战略。公司在确立技术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在巩固现有细分市场领先优势的同时,不断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公司2018年、2019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71.32万元和7,713.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785.19万元和6,580.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且公司预计市值将超过10亿元人民币,符合上述标准。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发行人未针对公司治理建立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用途
2019年9月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根据该等议案,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项目投入计划及项目审批情况如下表:
1-1-22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5,826.26 | 61,142.32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85.01 | 15,285.01 |
合计 | 81,111.27 | 76,427.33 |
1-1-2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不超过16,704,8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保荐机构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已按要求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
预测净利润 | 【】元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按照发行前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格性条件的投资者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发行费用概算 |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2层 |
联系电话 | 010-60838888 |
1-1-24
传真号码 | 010-60833083 |
保荐代表人 | 丁旭东、翟程 |
项目协办人 | 邵珩 |
项目其他经办人 | 刘剑峰、黄尚、王升恺、成锴威 |
机构负责人 | 李强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
联系电话 | 021-52341668 |
传真号码 | 021-52433320 |
经办律师 | 李强、郑伊珺 |
机构负责人 | 郑启华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888 |
传真号码 | 0571-88216999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陈彩琴、罗联玬 |
机构负责人 | 俞华开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941 |
传真号码 | 0571-87178826 |
经办评估师 | 陈晓南、贺俊华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
联系电话 | 021-58708888 |
传真号码 | 021-58899400 |
1-1-25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工作安排 | 日期 |
初步询价的日期 | 【】年【】月【】日 |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 【】年【】月【】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 【】年【】月【】日 |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发行股票上市日期 | 【】年【】月【】日 |
1-1-26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以下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相对集中,主要为京瓷集团、AMS、舜宇光学等。客户较为集中主要系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不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面向消费者,而是作为中间产品或服务,应用于下游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行业,而下游行业集中度比较高所致。
由于下游产业从产品质量稳定性等因素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所以公司的客户群相对比较稳定。但如果部分主要客户因行业洗牌或其他原因出现生产停滞、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对苹果公司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中,最终客户为苹果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占比较高,苹果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影响较大。苹果公司作为全球市值最高的消费电子企业之一,其硬件、软件及服务产品已形成良好生态,具备全球领先的竞争力。
若未来随着苹果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情况出现较大变动,苹果公司无法保持现有在产品的工业设计、用户体验、品牌声誉方面的优势,经营情况出现重大、持续的不利变动,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以及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变动、供应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学水晶、光学玻璃等光学基材,以及刀片、UV膜等加工制程所需的材料。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供应稳定,同一规格的主要原材料近年来价格走势比较平稳。
发行人的光学水晶、光学玻璃等光学基材主要由国外厂商生产。若国际贸易政策出现变动,前述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或供应链稳定性受到影响,将会对公司的
1-1-27
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在智能手机等智能终端的应用不断加深,以及AR/MR设备、智能汽车、机器视觉、无人机等新科技领域的发展,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开拓了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成熟、相关技术人才的增多、行业内外企业投资意愿的增强,未来行业壁垒可能被削弱,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加工工序完整、品质管控、快速响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不能持续强化技术落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且境外客户较为集中。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10%、79.95%和72.63%,主要来自京瓷集团、AMS和FineCrystal等境外客户。上述客户分别位于日本和新加坡,报告期内,我国与上述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稳定,无贸易摩擦。若未来我国与公司主要的产品出口国贸易关系恶化,或国际贸易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本公司面临一定的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六)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系消费电子产品等智能终端。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受国内国庆、元旦、春节,国外感恩节、圣诞节等节日及人们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产品一般在8月至次年1月为销售旺季,消费电子生产厂商会根据销售旺季来安排生产。上游企业也会根据终端销售的季节性波动安排生产。因此,该行业通常下半年的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公司所处行业销售的季节性特征会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出现季节性波动。如果公司对市场需求的预计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或公司未能充分协调好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
1-1-28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公司严格落实了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要求,目前已复工生产。截至目前,本次疫情对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的影响较小。公司作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主要的应用终端为消费电子产品等新兴科技产品。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日常运转和消费行为造成较明显的影响,这会一定程度地影响消费电子产品等新兴科技产品的出货量。
目前中国境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得到明显控制,企业逐步实现全面复工复产。但是随着新冠疫情在世界范围的扩散,国际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导致全球经济形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相关风险
(一)技术迭代、产品更新的风险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作为各类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各类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的应用领域逐渐扩展,在可预见的未来具备相当的市场需求。
随着下游消费电子行业等新兴科技行业的升级换代,各类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的技术迭代、产品更新可能会带来新的市场需求。如果发行人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公司技术及产品不能保持现有领先地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核心人员流失、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终端客户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等新兴科技行业发展较快,这对公司这样的上游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公司所处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是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有经验的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公司在超精密加工技术、晶圆加工技术、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技术、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光学新材料应用等领域均具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核心技术是公司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之一。
维持核心团队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技术人才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领先优势的关键。目前的发展阶段对公司各方面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企业间激烈的人才竞争下,未来公司可能面临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同时,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
1-1-29
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防范泄密风险,切实保护核心技术。但未来如果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及服务技术水平较高,综合毛利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未来若发生下游需求重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或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形,将对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工艺管控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无法长期维持并加强在上述方面的竞争优势,可能导致毛利率下滑,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10%、79.95%和72.63%,境外销售的结算货币主要包括美元和日元等。美元和日元兑人民币汇率受全球政治、经济影响呈现一定波动,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中的汇兑净损益金额分别为180.44万元、-70.78万元和-216.38万元。未来若美元和日元兑人民币汇率出现重大波动,可能对公司的出口业务和财务费用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三)存货增长较快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787.88万元、5,028.23万元和5,493.48万元,期末存货余额增长较快。未来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杭州美迪凯于2018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8年起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三年。浙江美迪凯于2016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6年起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三年;于2019年12月取得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9年起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三年。
1-1-30
如果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发生变更或公司未能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可能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10%、79.95%和72.6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公司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未来若出口退税政策发生退税率调低等变化,可能对公司出口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市场消化风险
随着未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产能将扩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措施,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和对技术及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和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以及终端的消费电子等智慧终端行业面临着技术革新、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的市场容量消化存在一定风险。
(二)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并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将可能面临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如期实现效益,增长的净资产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将共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
五、内控风险
1-1-31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文志先生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控制公司74.16%的表决权。其中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系有限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美迪凯集团,并且葛文志持有美迪凯集团52.44%的股权,据此葛文志通过控制美迪凯集团进而控制丽水美迪凯,间接控制公司54.88%的表决权。此外,美迪凯集团持有公司9.18%股权,据此葛文志通过控制美迪凯集团间接控制公司9.18%的表决权。同时,景宁倍增、丽水增量、丽水共享和海宁美迪凯分别持有公司6.48%、1.84%、0.92%和0.86%的股权,其均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均为葛文志,据此葛文志通过控制上述四家合伙企业间接控制公司10.10%的表决权。
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实际控制人仍能够通过所控制的表决权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形成有利于实际控制人但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如果相关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较快增长,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将进一步快速增长,从而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和内部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届时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链条也会随之扩展、延长,如果公司管理层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1-1-3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angzhou MDK Opto Electronic Corporation Limited |
注册资本 | 5,011.449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葛文志 |
成立日期 | 2010年8月25日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0号大街578号3幢 |
邮政编码 | 310018 |
联系电话 | 0571-56700355 |
传真号码 | 0571-56700339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chinamdk.com |
电子信箱 | wyw@chinamdk.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王懿伟 联系方式:0571-56700355 |
1-1-33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510.00 | 100.00% |
合计 | 3,510.00 | 100.00% |
1-1-34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丽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50.4090 | 59.79% |
2 | 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883.5910 | 19.21% |
3 | 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60.0000 | 10.00% |
4 | 景宁倍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4.8382 | 7.06% |
5 | 丽水增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2.0000 | 2.00% |
6 | 丽水共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0000 | 1.00% |
7 | 海宁美迪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1618 | 0.94% |
合计 | 4,60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510.00 | 100.00% |
合计 | 3,510.00 | 100.00% |
1-1-35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94.3836 | 11.24% |
2 | 丽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58.0671 | 67.18% |
3 | 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757.5493 | 21.58% |
合计 | 3,51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94.3836 | 10.00% |
2 | 丽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58.0671 | 59.79% |
3 | 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757.5493 | 19.21% |
4 | 景宁倍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8.5006 | 7.06% |
5 | 丽水增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8.8764 | 2.00% |
1-1-36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6 | 丽水共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4382 | 1.00% |
7 | 海宁美迪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0050 | 0.94% |
合计 | 3,943.8202 | 100.00%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丽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50.4090 | 54.88% |
2 | 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965.8808 | 19.27% |
3 | 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60.0000 | 9.18% |
4 | 景宁倍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4.8382 | 6.48% |
5 | 珠海成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4.5796 | 3.28% |
1-1-37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6 | 粤莞先进制造产业(东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64.5796 | 3.28% |
7 | 丽水增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2.0000 | 1.84% |
8 | 丽水共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0000 | 0.92% |
9 | 海宁美迪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1618 | 0.86% |
合计 | 5,011.4490 | 100.00% |
1-1-38
化。
浙江美迪凯于2017年12月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运行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五)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期间未在该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交易,不存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3月17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核发《企业挂牌通知书》(浙股交股字[2020]80号),接受杭州美迪凯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企业简称:美迪凯,挂牌代码:808001。
2020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终止挂牌通知书》,同意杭州美迪凯自2020年4月23日起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终止挂牌。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美迪凯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1-39
四、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4家子公司。其中,浙江美迪凯、浙江嘉美为一级全资子公司,美迪凯(日本)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捷姆富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此外,浙江美迪凯还拥有一家杭州分公司。
(一)浙江美迪凯
浙江美迪凯主要从事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光学光电子产品精密加工制造解决方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美迪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浙江美迪凯现代光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275万元 |
实收资本 | 1,275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24MA2BAMKP7U |
法定代表人 | 葛文志 |
住所 | 温岭市产学研工业园科技大道 |
成立日期 | 2000年10月27日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00% |
经营范围 | 光电子产品、智能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名称 | 浙江美迪凯现代光电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1MA2GYN9N9D |
负责人 | 葛文志 |
营业场所 |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578号2幢 |
成立日期 | 2019年10月11日 |
1-1-40
经营范围 | 光电子产品、智能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的研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名称 | 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8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8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BC1447K |
法定代表人 | 葛文志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23日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00% |
经营范围 | 光电新材料、光学产品、电子产品、车载用品、汽车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光学产品、车载用品、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器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律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名称 | 美迪凯(日本)株式会社 |
注册资本 | 5,000万日元 |
实收资本 | 5,000万日元 |
住所 | 日本神奈川县横滨市中区扇町三丁目8番8号 |
成立日期 | 2018年5月30日 |
1-1-41
股权结构 | 浙江美迪凯持股100.00% |
经营范围 | 1、面向市场开发的产品的购入销售及贸易业 2、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3、前面各项附带的一切业务 |
企业名称 | 捷姆富(浙江)光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725万美元 |
实收资本 | 725万美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CUNJC7R |
法定代表人 | 葛文志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东侧、春潮路北侧 |
成立日期 | 2019年4月25日 |
股权结构 | 浙江嘉美持股51%,日本制钢所株式会社持股48%,Fine Crystal株式会社持股1% |
经营范围 |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学电子元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42
企业名称 | 丽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 | 2,358.07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7MA2A1DB00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新华路58号三楼305室 |
成立日期 | 2018年2月6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性质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葛文志 | 有限合伙人 | 1,621.47 | 68.76% |
2 | 苏利国 | 有限合伙人 | 439.69 | 18.65% |
3 | 程吕荣 | 有限合伙人 | 219.84 | 9.32% |
4 | 王良平 | 有限合伙人 | 53.49 | 2.27% |
5 | 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3.58 | 1.00% |
合计 | 2,358.07 | 100.00% |
1-1-43
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内未发生变更,基本情况如下:
葛文志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262319701128****,硕士,住所为杭州市江干区。曾任职于浙江水晶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浙江美迪凯成立至今,历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2010年公司成立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兼任美迪凯集团执行董事、浙江嘉美执行董事兼经理、捷姆富董事长、美迪凯物业执行董事、美迪凯投资执行董事、美迪凯进出口执行董事等职。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 | 控制关系 |
美迪凯集团 | 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持有其52.44%的股权 |
丽水美迪凯 | 丽水美迪凯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美迪凯集团,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持有美迪凯集团52.44%的股权 |
美迪凯物业 | 美迪凯集团持有其100.00%股权,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持有美迪凯集团52.44%的股权 |
美迪凯投资 | 美迪凯集团持有其100.00%股权,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持有美迪凯集团52.44%的股权 |
美迪凯进出口 | 美迪凯集团持有其100.00%股权,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持有美迪凯集团52.44%的股权 |
景宁倍增 | 景宁倍增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持有其23.34%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丽水增量 | 丽水增量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持有其24.57%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丽水共享 | 丽水共享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持有其35.72%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宁美迪凯 | 海宁美迪凯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持有其31.63%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1-1-4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外,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丰盛佳美、美迪凯集团、景宁倍增。具体情况如下:
1、丰盛佳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丰盛佳美直接持有发行人19.27%的股份,主营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无其他经营活动。丰盛佳美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港币1.00元 |
登记证号码 | 68915251-000-02-18-2 |
住所 | 香港九龙观塘海滨道133号万兆丰中心16楼F2室 |
成立日期 | 2018年2月1日 |
股权结构 | 公司董事夏利敏持股100.00% |
企业名称 | 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816970830959 |
法定代表人 | 葛文志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中心大道北侧(台州美迪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旁边) |
成立日期 | 2009年11月10日 |
经营范围 | 照相机及器材、摄像机及器材、手机零部件制造、销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葛文志 | 2,622.00 | 52.44% |
2 | 夏利敏 | 1,225.00 | 24.50% |
1-1-45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3 | 苏利国 | 711.00 | 14.22% |
4 | 程吕荣 | 355.50 | 7.11% |
5 | 王良平 | 86.50 | 1.73%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企业名称 | 景宁倍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7MA2A1DQ30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葛文志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新华路58号三楼304 |
成立日期 | 2018年2月12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性质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葛文志 | 普通合伙人 | 164.8155 | 23.34% |
2 | 苏利国 | 有限合伙人 | 61.9954 | 8.78% |
3 | 龚建 | 有限合伙人 | 44.3730 | 6.28% |
4 | 王懿伟 | 有限合伙人 | 41.3303 | 5.85% |
5 | 华朝花 | 有限合伙人 | 41.3303 | 5.85% |
6 | 吴岳 | 有限合伙人 | 37.1465 | 5.26% |
7 | 薛连科 | 有限合伙人 | 32.9628 | 4.67% |
8 | 高志坚 | 有限合伙人 | 25.6096 | 3.63% |
9 | 张巧其 | 有限合伙人 | 21.4258 | 3.03% |
10 | 丁志敏 | 有限合伙人 | 18.1295 | 2.57% |
11 | 陈银培 | 有限合伙人 | 18.1295 | 2.57% |
12 | 韩巍巍 | 有限合伙人 | 18.1295 | 2.57% |
13 | 余开封 | 有限合伙人 | 18.1295 | 2.57% |
1-1-46
注:景宁倍增合伙人均系发行人在册员工。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及全部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0,114,490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704,83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 | 丽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50.4090 | 54.88% | 2,750.4090 | 41.16% |
2 | 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965.8808 | 19.27% | 965.8808 | 14.46% |
3 | 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60.0000 | 9.18% | 460.0000 | 6.88% |
4 | 景宁倍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4.8382 | 6.48% | 324.8382 | 4.86% |
5 | 珠海成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4.5796 | 3.28% | 164.5796 | 2.46% |
6 | 粤莞先进制造产业(东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64.5796 | 3.28% | 164.5796 | 2.46% |
7 | 丽水增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2.0000 | 1.84% | 92.0000 | 1.38% |
14 | 金佳琪 | 有限合伙人 | 16.4814 | 2.33% |
15 | 徐宝利 | 有限合伙人 | 16.4814 | 2.33% |
16 | 杜枫 | 有限合伙人 | 16.4814 | 2.33% |
17 | 陈佳 | 有限合伙人 | 11.7905 | 1.67% |
18 | 金建艇 | 有限合伙人 | 10.1424 | 1.44% |
19 | 田双江 | 有限合伙人 | 10.1424 | 1.44% |
20 | 王晓刚 | 有限合伙人 | 10.1424 | 1.44% |
21 | 刘承亮 | 有限合伙人 | 10.1424 | 1.44% |
22 | 丰迎冬 | 有限合伙人 | 10.1424 | 1.44% |
23 | 邢刚 | 有限合伙人 | 10.1424 | 1.44% |
24 | 王刚 | 有限合伙人 | 10.1424 | 1.44% |
25 | 叶夏香 | 有限合伙人 | 10.1424 | 1.44% |
26 | 李飞 | 有限合伙人 | 10.1424 | 1.44% |
27 | 李涛 | 有限合伙人 | 10.1424 | 1.44% |
合计 | 706.1661 | 100.00% |
1-1-47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8 | 丽水共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0000 | 0.92% | 46.0000 | 0.69% |
9 | 海宁美迪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1618 | 0.86% | 43.1618 | 0.65% |
10 | 本次拟发行流通股 | - | - | 1,670.4830 | 25.00% |
合计 | 5,011.4490 | 100.00% | 6,681.9320 | 100.00%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965.8808 | 19.27% | 中国香港 |
1-1-48
企业名称 | 珠海成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 | 8,3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X4Q8U3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珠海普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7022(集中办公区)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18日 |
经营范围 |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性质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8,020.00 | 96.63% |
2 | 珠海东利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80.00 | 2.17% |
3 | 珠海普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20% |
合计 | 8,300.00 | 100.00% |
企业名称 | 珠海普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398110073L |
法定代表人 | 徐晨昊 |
住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5308 |
成立日期 | 2014年7月2日 |
经营范围 |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本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及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教育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市场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企业管理及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49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粤莞制造持有发行人3.28%股份,粤莞制造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粤莞先进制造产业(东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 | 200,5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1Q6Q00U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1号3栋2D室 |
成立日期 | 2018年5月23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名称 |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692320477E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性质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49.88% |
2 | 深圳市宝田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0 | 19.95% |
3 | 深圳市中集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8,000.00 | 13.97% |
4 | 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7,000.00 | 13.47% |
5 |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500.00 | 2.24% |
6 | 天津南方坤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0.25% |
7 |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00 | 0.25% |
合计 | 200,500.00 | 100.00% |
1-1-50
法定代表人 | 高国华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7层 |
成立日期 | 2009年7月13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本届任职期间 |
1 | 葛文志 | 董事长、总经理 | 发起人股东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2 | 夏利敏 | 董事 | 发起人股东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1-1-51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本届任职期间 |
3 | 王懿伟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发起人股东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4 | 葛文琴 | 董事、生产技术中心负责人 | 丽水美迪凯 | 2019年8月-2022年7月 |
5 | 李潇 | 董事 | 粤莞制造 | 2019年8月-2022年7月 |
6 | 郭飚 | 董事 | 珠海成同 | 2019年8月-2022年7月 |
7 | 韩洪灵 | 独立董事 | 发起人股东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8 | 黄静 | 独立董事 | 发起人股东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9 | 许罕飚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19年8月-2022年7月 |
1-1-52
北奥满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国投创新股权投资管理(东莞)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国投创新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经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郭飚先生:公司董事,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中国东方航空董秘助理、信能产业投资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2013年至今任职于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任董事总经理。现兼任华明装备(002270.SZ)监事、珠海柏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韩洪灵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06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大胜达(603687.SH)独立董事、华灿光电(300323.SZ)独立董事、浙能电力(600023.SH)独立董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黄静女士:公司独立董事,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职于沈阳市电子研究所、沈阳农业大学等单位。2005年至今任职于浙江理工大学,现任浙江理工大学教授,同时兼任杭州翰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博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许罕飚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职于浙江钟声律师事务所、浙江君安律师事务所等单位。2003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现任高级合伙人等职。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本届任职期间 |
1 | 徐宝利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2 | 高志坚 | 监事 | 发起人股东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3 | 薛连科 | 监事 | 发起人股东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1-1-53
等职,现任运营管理中心总监兼任捷姆富董事。
高志坚先生:公司监事,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2000年加入浙江美迪凯,曾任公司分厂厂长,现任捷姆富总经理助理。薛连科先生:公司监事,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职于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晋城富泰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2018年至今,历任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监、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等职,现任科技管理中心负责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届任职期间 |
1 | 葛文志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2 | 王懿伟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3 | 翁钦盛 | 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4 | 矢岛大和 | 副总经理兼首席研发官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5 | 华朝花 | 财务总监 | 2019年7月-2022年7月 |
1-1-54
在公司主要负责电气及机械结构、光学镜头的开发,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了多项专利。华朝花女士:公司财务总监,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杭州乘风电器公司财务科长、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主管等职。2018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捷姆富监事。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有4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翁钦盛 | 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 |
2 | 山本明 | 总经理(捷姆富) |
3 | 矢岛大和 | 副总经理兼首席研发官 |
4 | 葛文琴 | 董事、生产技术中心负责人 |
1-1-55
曾任Fine Crystal技术部部长及华莹兰香精密光学(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山本明先生在光电领域具有超过23年的行业经验,2019年至今担任捷姆富总经理,主要负责光学研磨抛光、精密清洗、光学薄膜、晶圆切割的技术研发。
(3)矢岛大和先生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三)高级管理人员”。
(4)葛文琴女士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一)董事会成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含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兼职的主要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葛文志 | 董事长、总经理 | 美迪凯集团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股东 |
景宁倍增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 ||
丽水增量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 ||
丽水共享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 ||
海宁美迪凯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 ||
美迪凯物业 | 执行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美迪凯投资 | 执行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美迪凯进出口 | 执行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夏利敏 | 董事 | 美迪凯集团 | 监事 | 发行人股东 |
丰盛佳美 | 董事 | 发行人股东 | ||
美迪凯物业 | 监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美迪凯投资 | 监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台州市加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1-1-56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浙江乔其森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王懿伟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苏州鸿辉服饰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郭飚 | 董事 | 珠海曦瑞华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珠海新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德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柏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钧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瑞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瑞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普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 ||
珠海铧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台州沣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新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睿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睿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义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成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宇治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珠海翊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1-1-57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江苏丰泰流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上海祝友企业管理事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本公司董事控制的企业 |
珠海华隆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董事总经理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华明装备(002270.SZ) | 监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上海灵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本公司董事控制的其他企业 |
上海绿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本公司董事控制的其他企业 |
上海桦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本公司董事控制的其他企业 |
李潇 | 董事 | 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
国投创新股权投资管理(东莞)有限公司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国投创新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 ||
中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本公司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 ||
湖北奥满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中山千腊村食品有限公司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
韩洪灵 | 独立董事 | 大胜达(603687.SH) | 独立董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华灿光电(300323.SZ) | 独立董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
浙能电力(600023.SH) | 独立董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
浙江大学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1-1-58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黄静 | 独立董事 | 杭州翰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杭州博镨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
浙江理工大学 | 教授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许罕飚 | 独立董事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变动时间 | 独立董事 | 非独立董事 | 变更原因 |
2018年初 | - | 葛文志 | - |
2018年4月 | - | 葛文志、夏利敏、王懿伟 | 2018年4月公司成立董事会,发行人股东委派葛文志、夏利敏、王懿伟为公司董事 |
1-1-59
变动时间 | 独立董事 | 非独立董事 | 变更原因 |
2019月7年 | 韩洪灵、黄静 | 葛文志、夏利敏、王懿伟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葛文志、夏利敏、王懿伟为公司董事,选举韩洪灵、黄静为公司独立董事 |
2019年8月 | 韩洪灵、黄静、许罕飚 | 葛文志、夏利敏、王懿伟、葛文琴、李潇、郭飚 | 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葛文琴、李潇、郭飚为公司董事,增选许罕飚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增加至9名 |
变动时间 | 监事 | 变更原因 |
2018年初 | 徐宝利、高志坚 | - |
2019年7月 | 徐宝利、高志坚、薛连科 | 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高志坚、薛连科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宝利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
变动时间 | 高级管理人员 | 变更原因 |
2018年初 | 葛文志、王懿伟、矢岛大和 | - |
2018年4月 | 葛文志、王懿伟、翁钦盛、矢岛大和、华朝花 | 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聘任翁钦盛为副总经理,聘任华朝花为财务总监 |
2019年7月 | 葛文志、王懿伟、翁钦盛、矢岛大和、华朝花 | 2019年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葛文志为总经理,王懿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钦盛、矢岛大和为副总经理,华朝花为财务总监 |
变动时间 | 核心技术人员 | 变更原因 |
2018年初 | 矢岛大和、葛文琴 | - |
2018年4月 | 翁钦盛、矢岛大和、葛文琴 | 2018年4月,发行人聘任翁钦盛为副总经理 |
1-1-60
变动时间 | 核心技术人员 | 变更原因 |
2019年9月 | 翁钦盛、山本明、矢岛大和、葛文琴 | 2019年9月,公司认定捷姆富(总经理)山本明为核心技术人员 |
姓名 | 现任公司职务 | 对外投资企业 | 持有股份/出资份额比例 |
葛文志 | 董事长、总经理 | 美迪凯集团 | 52.44% |
丽水美迪凯 | 68.76% | ||
景宁倍增 | 23.34% | ||
丽水增量 | 24.57% | ||
丽水共享 | 35.72% | ||
海宁美迪凯 | 31.63% | ||
浙江康食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夏利敏 | 董事 | 美迪凯集团 | 24.50% |
丰盛佳美 | 100.00% | ||
台州加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 50.00% | ||
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1.28% | ||
王懿伟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景宁倍增 | 5.85% |
苏州鸿辉服饰有限公司 | 20.00% | ||
郭飚 | 董事 | 上海灵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上海绿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
上海祝友企业管理事务所 | 100.00% | ||
上海桦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 10.00% | ||
珠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50% |
1-1-61
姓名 | 现任公司职务 | 对外投资企业 | 持有股份/出资份额比例 |
珠海拂天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1% | ||
珠海东利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33% | ||
珠海众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99% | ||
珠海泷天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5% | ||
珠海浚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2% | ||
珠海众颖控股有限公司 | 0.50% | ||
珠海钧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58% | ||
上海晔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 | ||
上海瀛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50% | ||
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50% | ||
李潇 | 董事 | 上海新坤道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93% |
深圳传世链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0% | ||
天津吉晟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 | ||
湖南百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0.91% | ||
天津南方坤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0.00% | ||
天津坤道博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4.00% | ||
黄静 | 独立董事 | 杭州焊林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徐宝利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景宁倍增 | 2.33% |
高志坚 | 监事 | 景宁倍增 | 3.63% |
薛连科 | 监事 | 景宁倍增 | 4.67% |
翁钦盛 | 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 海宁美迪凯 | 44.05% |
矢岛大和 | 副总经理兼首席研发官、核心技术人员 | 海宁美迪凯 | 24.32% |
华朝花 | 财务总监 | 景宁倍增 | 5.85% |
1-1-6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间接持股情况 |
葛文志 | 董事长、总经理 | 通过控制公司股东丽水美迪凯、美迪凯集团、景宁倍增、丽水增量、丽水共享、海宁美迪凯合计控制公司74.16%表决权。具体持股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夏利敏 | 董事 | 1、持有丰盛佳美100.00%的股权,丰盛佳美持发行人19.27%的股权; 2、持有美迪凯集团24.50%的股权,美迪凯集团持有丽水美迪凯1%的出资份额。丽水美迪凯持有公司54.88%股份,美迪凯集团持有公司9.18%的股份 |
王懿伟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持有景宁倍增5.85%的出资份额,景宁倍增持发行人6.48%的股权 |
李潇 | 董事 | 通过粤莞制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间接持股0.0041% |
郭飚 | 董事 | 通过珠海成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间接持股0.0066% |
徐宝利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持有景宁倍增2.33%的出资份额,景宁倍增持发行人6.48%的股权 |
高志坚 | 监事 | 持有景宁倍增3.63%的出资份额,景宁倍增持发行人6.48%的股权 |
薛连科 | 监事 | 持有景宁倍增4.67%的出资份额,景宁倍增持发行人6.48%的股权 |
翁钦盛 | 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 持有海宁美迪凯44.05%的出资份额,海宁美迪凯持发行人0.86%的股权 |
矢岛大和 | 副总经理兼首席研发官、核心技术人员 | 持有海宁美迪凯24.32%的出资份额,海宁美迪凯持发行人0.86%的股权 |
华朝花 | 财务总监 | 持有景宁倍增5.85%的出资份额,景宁倍增持发行人6.48%的股权 |
葛方清 | 实际控制人葛文志之父亲 | 持有丽水共享1.65%的出资份额,丽水共享持有公司0.92%的股份 |
程吕荣 | 实际控制人葛文志之岳父 | 持有丽水美迪凯9.32%的出资份额,持有美迪凯集团7.11%的股权,美迪凯集团持有丽水美迪凯1%的出资份额; 丽水美迪凯持有公司54.88%股份,美迪凯集团持有公司9.18%的股份 |
苏利国 | 董事葛文琴之配偶 | 持有丽水美迪凯18.65%的出资份额,持有美迪凯集团14.22%的股权,美迪凯集团持有丽水美迪凯1%的出资份额; 丽水美迪凯持有公司54.88%股份,美迪凯集团持有公司9.18%的股份 |
1-1-6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建立了《员工薪酬制度》,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由工资、奖金和其他报酬组成。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独立董事津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方案均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负责制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审查、考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311.85万元、549.08万元和525.59万元,占当年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50%、10.68%和
6.05%。
(三)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19年度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19年薪酬 (税前) | 领薪单位 |
1 | 葛文志 | 董事长、总经理 | 115.75 | 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 |
2 | 夏利敏 | 董事 | - | - |
3 | 王懿伟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68.72 | 杭州美迪凯 |
4 | 葛文琴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27.44 | 杭州美迪凯 |
5 | 李潇 | 董事 | - | - |
6 | 郭飚 | 董事 | - | - |
7 | 韩洪灵 | 独立董事 | 5.81 | 杭州美迪凯 |
1-1-64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19年薪酬 (税前) | 领薪单位 |
8 | 黄静 | 独立董事 | 5.81 | 杭州美迪凯 |
9 | 许罕飚 | 独立董事 | 4.96 | 杭州美迪凯 |
10 | 徐宝利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24.39 | 杭州美迪凯 |
11 | 薛连科 | 监事 | 21.52 | 杭州美迪凯 |
12 | 高志坚 | 监事 | 30.86 | 杭州美迪凯、捷姆富 |
13 | 翁钦盛 | 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 81.59 | 杭州美迪凯 |
14 | 矢岛大和 | 副总经理兼首席研发官、核心技术人员 | 71.59 | 杭州美迪凯 |
15 | 华朝花 | 财务总监 | 50.25 | 杭州美迪凯 |
16 | 山本明 | 捷姆富总经理捷姆富、核心技术人员 | 16.90 | 捷姆富 |
1-1-65
1、景宁倍增
景宁倍增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二)、
3、景宁倍增”。
2、丽水增量
丽水增量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之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1.84%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丽水增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7MA2A1DC82B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葛文志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新华路58号四楼404室 |
成立日期 | 2018年2月6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性质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葛文志 | 普通合伙人 | 49.1308 | 24.57% |
2 | 汪云燕 | 有限合伙人 | 6.5926 | 3.30% |
3 | 李伟东 | 有限合伙人 | 6.5926 | 3.30% |
4 | 张紫霞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5 | 王良平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6 | 王丹君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7 | 钱菊萍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8 | 任靖军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9 | 魏俊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10 | 张亚南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11 | 邵铭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12 | 蔡东方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13 | 肖金益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14 | 朱毅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1-1-66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性质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5 | 聂童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16 | 李武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17 | 郭亮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18 | 韩威风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19 | 杨战迎 | 有限合伙人 | 4.9444 | 2.47% |
20 | 张肖笑 | 有限合伙人 | 4.6909 | 2.35% |
21 | 张攀威 | 有限合伙人 | 4.6909 | 2.35% |
22 | 李万龙 | 有限合伙人 | 4.6909 | 2.35% |
23 | 龚博渊 | 有限合伙人 | 4.6909 | 2.35% |
24 | 曹骏峰 | 有限合伙人 | 3.0427 | 1.52% |
25 | 潘鑫彬 | 有限合伙人 | 3.0427 | 1.52% |
26 | 迟宏伟 | 有限合伙人 | 3.0427 | 1.52% |
27 | 杨鑫 | 有限合伙人 | 3.0427 | 1.52% |
28 | 黄江明 | 有限合伙人 | 3.0427 | 1.52% |
29 | 王利锋 | 有限合伙人 | 3.0427 | 1.52% |
30 | 姜美荣 | 有限合伙人 | 3.0427 | 1.52% |
31 | 雷紫昂 | 有限合伙人 | 3.0427 | 1.52% |
32 | 丁宇能 | 有限合伙人 | 3.0427 | 1.52% |
33 | 朱雨晴 | 有限合伙人 | 3.0427 | 1.52% |
34 | 赵伟 | 有限合伙人 | 3.0427 | 1.52% |
35 | 骆熠 | 有限合伙人 | 3.0427 | 1.52% |
36 | 高银燕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0.82% |
37 | 陈林帆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0.82% |
合计 | 199.9990 | 100.00% |
企业名称 | 丽水共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7MA2A1DAW6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葛文志 |
1-1-67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新华路58号四楼403室 |
成立日期 | 2018年2月6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性质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葛文志 | 普通合伙人 | 35.7220 | 35.72% |
2 | 王迪 | 有限合伙人 | 3.2963 | 3.30% |
3 | 魏辉江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4 | 管文杰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5 | 叶宁宁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6 | 潘小亚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7 | 盛媛媛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8 | 蒋安敏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9 | 李雄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10 | 韩敏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11 | 徐海霞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12 | 钮云飞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13 | 周琼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14 | 向艳玲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15 | 骆春梅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16 | 安翠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17 | 蒋安敬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18 | 徐腾达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19 | 王凯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20 | 王勤军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21 | 杨丹平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22 | 孔相朝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23 | 刘前进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24 | 刘帅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25 | 管文娟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26 | 江骏楠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1-1-68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性质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27 | 纪枭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28 | 张国武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29 | 时耀武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30 | 姚拽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31 | 高峰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32 | 王亮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33 | 葛方清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34 | 付林东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35 | 宁珈祺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36 | 苏炜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37 | 郭泽远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38 | 陈晓慧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39 | 江仁 | 有限合伙人 | 1.6481 | 1.65% |
合计 | 99.9995 | 100.00% |
企业名称 | 海宁美迪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BCHCJ4R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葛文志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三路11号751室 |
成立日期 | 2018年12月18日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质量管理咨询、广告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咨询;企业品牌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项目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策划。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翁钦盛 | 41.3303 | 44.05% |
2 | 葛文志 | 29.6792 | 31.63% |
1-1-69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3 | 矢岛大和 | 22.8204 | 24.32% |
合计 | 93.8299 | 100.00% |
1-1-70
十三、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员工人数逐步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604人、659人、640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员工的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员工专业结构 | 人数 | 占比 |
管理人员 | 47 | 7.34% |
生产人员 | 567 | 88.59% |
销售人员 | 7 | 1.09% |
研发人员 | 66 | 10.31% |
合计 | 640 | 100.00% |
1-1-71
1、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境外子公司美迪凯(日本)外,公司共有10名员工未参加社会保险,其中:5人为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相关手续,2人为退休返聘人员,2人为外籍员工,1人为中国台湾籍员工。公司已为上述外籍员工以及中国台湾籍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境外子公司美迪凯(日本)员工均为外籍员工,发行人已根据日本当地法律为员工缴纳国民健康保险。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境外子公司美迪凯(日本)外,公司未给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共计19名,其中:14人为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相关手续,2人为退休返聘人员,2人为外籍员工,1人为中国台湾籍员工。
根据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岭分中心以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海宁分中心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2020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实际控制人葛文志,就公司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按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如应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补缴义务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费用,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1-1-72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光学光电子产品精密加工制造解决方案。公司经过多年深耕,在该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形成了集提供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与精密加工制造解决方案为一体的完整业务体系。
公司在超精密加工技术、晶圆加工技术、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技术、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光学新材料应用等领域均具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并设立了省级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公司不断开发光学光电子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应用,形成了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的良性循环。公司近年来开发了应用于半导体、生物识别领域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并不断推出AR/MR、智能汽车、机器视觉、无人机、5G、大健康等新领域的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
公司具备较强的承接国际高端光学光电子产业链业务能力。公司与京瓷集团、AMS、汇顶科技、舜宇光学、海康威视、富士康、佳能、尼康、松下、理光、索尼、AGC、基恩士、三星等知名企业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进入了苹果、华为等国际著名品牌的供应链。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及提供精密加工制造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按照应用领域分类,公司主要有四大类产品和解决方案,包括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影像光学零部件、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等。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上,广泛应用于如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安防摄像机、投影仪、智能汽车、AR/MR设备等终端产品。具体应用领域如下:
1-1-73
1、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发行人的半导体零部件主要为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芯片贴附承载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主要为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服务类型 | 产品/服务用途 | 产品示意图 | 应用示意图 |
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对用于CCD/CMOS传感器的陶瓷基板进行超精密切割加工,应用于光学成像和生物识别领域的光学传感器 | ||
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 | 用于CCD/CMOS传感器的光学镀膜封装基板,应用于光学成像领域的光学传感器 |
1-1-74
产品/服务类型 | 产品/服务用途 | 产品示意图 | 应用示意图 |
芯片贴附承载基板 | 对光学玻璃基材进行晶圆级的研磨抛光加工,以达到高平坦度、低粗糙度要求,最终作为生物识别芯片切割过程中的承载基板,应用于芯片加工制程 |
1-1-75
产品/服务类型 | 产品/服务用途 | 产品示意图 | 应用示意图 |
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 | 3D脸部识别用点阵投影器中透镜和光学衍射元件间的组装,应用于脸部识别领域的光学传感器 | ||
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 | 结合半导体制程技术在芯片上进行微纳米级光学加工,目前主要应用于新一代光学屏下指纹识别解决方案 | ||
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 | 在近红外特定波段允许光信号通过,避免光线信号干扰,应用于光学屏下指纹识别解决方案 |
1-1-76
发行人的影像光学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安防摄像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光学低通滤波器、红外截止滤光片、光学波长板和吸收式涂布滤光片等,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服务类型 | 产品/服务用途 | 产品示意图 | 应用示意图 |
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 | 安装在镜座上的光学滤光片组件,起到色差补正、还原图像真实色彩的作用,应用于摄像头模组 | ||
安防摄像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 | 镜座上分别装有AR/AR及AR/IR滤光片,通过日夜时的切换满足安防摄像机成像对不同光线场景的需求,应用于摄像头模组 | ||
光学低通滤波器 | 利用人造水晶的双折射特性及红外截止膜、增透膜等消除成像时的摩尔纹、色差补正、更好地还原图像真实色彩,应用于摄像头模组 | ||
红外截止滤光片 | 通过红外截止膜系过滤红外波段,还原图像真实色彩,应用于摄像头模组 | ||
光学波长板 | 利用产品的优异的透光率和导热性,起到透光和散热的作用,应用于各类投影仪 | ||
吸收式涂布滤光片 | 通过红外吸收式油墨过滤红外波段,提高图像成像质量,应用于智能汽车等的摄像头模组 |
1-1-77
4、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发行人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主要为高折射玻璃晶圆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服务类型 | 产品/服务用途 | 产品示意图 | 应用示意图 |
高折射玻璃晶圆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对高折射率、高透过的玻璃晶圆进行加工,实现高平坦度及高表面光滑度,应用于AR/MR设备 |
产品类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9,520.56 | 31.46% | 14,609.11 | 43.73% | 6,489.45 | 31.71% |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8,420.19 | 27.82% | 7,077.19 | 21.18% | 21.74 | 0.11% |
影像光学零部件 | 11,438.51 | 37.80% | 10,971.89 | 32.84% | 12,962.82 | 63.34% |
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71.59 | 0.24% | 2.44 | 0.01% | 0.81 | 0.00% |
其他 | 811.12 | 2.68% | 746.96 | 2.24% | 990.71 | 4.84% |
合计 | 30,261.95 | 100.00% | 33,407.59 | 100.00% | 20,465.53 | 100.00% |
1-1-78
司根据相关产品的行业特点,确定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采购模式,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与控制采购管理活动,按需求计划实施采购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供应商的开发与评估
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会对国内外候选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品质保证能力、服务配套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发起新供应商评估由采购部门主导,品质/技术部门进行评估,系统文件由品质管理中心审核。合格的候选供应商按公司要求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和试用,试用合格者进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在采购时,公司会从该名录中进行选定。每年公司会根据合作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考核和资质审核,以确保供应商的良好资质信用。
(2)采购计划的制定
采购计划分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制定年度计划,依据年度计划制定原辅材料长期需求预测;并依据客户订单量制定月度销售计划及月度生产计划,并依据生产需求及原辅材料采购周期,制定月度采购计划。
公司会根据自身的生产安排,保持一定比例的合理库存。公司会根据生产需求的变化情况和物料的采购周期,控制物料纳入的数量和节奏,以确保库存维持在合理的水平。
(3)实施采购
依据原辅材料的性质,公司的材料采购可分为原料和辅料采购。
因原料采购周期比较长,需求比较稳定,运营管理中心向供应商提供长期需求预测,供应商进行备料;并根据每月实际需求量进行月度采购。重要辅料采购比照原料采购模式安排,其他材料为运营管理中心依据实际生产需求及材料购买周期进行即时采购。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安排,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一般包括数量、质量规格、保质期、支付条款、单价及交货条款等内容。经过多年生产经营,公司已拥有稳定的采购渠道和供应商关系。
2、生产模式
公司通过多线切割、精雕、研磨、抛光、涂布、镀膜、丝印、晶圆切割、贴合、组立、半导体制程等工序生产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并销售给下游厂商。下游客户
1-1-79
因需求存在差异,对产品的光学膜层、性能、尺寸规格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公司的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公司采取“按订单”及“按客户需求计划”相结合确定生产计划的模式,实现高效率、低成本、高弹性的生产及交付。公司对小批量产品按照客户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对需求量大且稳定的产品,结合客户提供的产品需求计划以及实际下达的订单,进行组织生产,公司会对一些常规的半成品进行预先库存,再根据正式订单进行后续生产、发货,提高生产效率,缩短交货时间。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评估、计算生产线产能,合理拟定生产计划,分配生产资源,及监控生产进度;并结合历史销售数据、预测销售数据、在手订单情况、物料的库存情况以及生产线产能等因素,制定生产计划。采购部会了解各类物料的在库情况,对常用物料设定安全库存,根据生产计划组织、协调、安排生产,确保生产过程整体平稳运行,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良率,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公司品质管理中心负责按照标准对产成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如出现不合格品则按相应的质量管理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模式,为客户提供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及精密加工制造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的产品和服务存在定制化特点。公司成立以来坚持研发销售一体化,面向客户需求和下游市场趋势研发产品。公司和下游各类半导体厂商、光学模组厂商以及终端品牌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良性互动,能够持续跟踪客户需求。公司根据市场调研、行业变化趋势、技术进步等情况,针对目标市场进行产品开发,为下游客户提出解决方案。
业务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发货、提供售后服务等。对于新产品,其价格通常由生产及研发人员根据技术工艺的复杂程度、原辅材料价格、人力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由业务部门进行报价,并与客户协商定价。对于存量产品,公司在获知客户相关需求后,生产部门将根据订单量、交期、品质要求的情况排产,并由业务人员与客户对接报价。
受益于公司知名度的提升与多年的客户资源积累,公司已与国内外领先客户建立起
1-1-80
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
(五)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提供光学光电子产品精密加工制造解决方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经营模式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流程图
公司各类批量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程具体如下:
1、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工艺流程图
2、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工艺流程图
1-1-81
3、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工艺流程图
4、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工艺流程图
5、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工艺流程图
1-1-82
6、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工艺流程图
1-1-83
7、安防摄像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工艺流程图
8、光学低通滤波器工艺流程图
1-1-84
9、红外截止滤光片工艺流程图
10、光学波长板工艺流程图
1-1-85
11、吸收式涂布滤光片工艺流程图
12、高折射玻璃晶圆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工艺流程图
(七)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一直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2011年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且于2017年通过了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转版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均顺利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核,持续获得认证。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固体废弃物,另包括噪声、废气等。公司设立EHS管理中心,进行环境、健康与安全一体化的管理,落实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对各污染物的处置和排放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污染物及对应的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1、废水
(1)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排入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1-86
公司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t/h,处理工艺为“沉砂+调节+中和+混凝+沉淀”。公司废水水质浓度较低,经污水站处理后能满足排放要求;
(2)公司另有生活废水、辅助设备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清洁清洗废水等,接管排入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固体废弃物
(1)公司固体废弃物中,边角料、废包装物和喷砂过程除尘收集的废镀膜材料出售给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2)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切割液、污水处理站滤出的废渣等由专门处理厂商进行回收处理;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噪声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部分生产设备会产生噪声。在工厂噪音处理方面,公司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采取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外设置防护罩外壳、设备安装减振垫、生产过程中车间关闭门窗等有效隔声防震措施。
4、废气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无尘车间清洁废气、少量有机物挥发废气如蚀刻、显影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1)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无尘车间清洁废气,通过无尘车间通风系统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2)蚀刻、显影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设备直连的管道引至屋顶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3)食堂油烟引至屋顶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公司环保设施齐备,运转正常、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1-87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领域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光学光电子产品精密加工制造解决方案。光学光电子元器件是信息系统最前端的摄像头模组、生物识别模组等光电感知器件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信息化世界的“虹膜”。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属于如“1.2.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3.4.1.2新材料产业-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的核心内容,更是“1.1.2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1.5.2 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4.2.1 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发行人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重点推荐和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符合科创板定位。
(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行业内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我国光学光电子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主要负责行业管理与规范划定,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行业内部组织管理机构主要是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主要职能为实施自律管理,开展本行业市场调查,向政府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进行市场预测,向政府和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举办国际、国内展览会,研讨会,学术讨论会,致力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出版刊物报纸和行业名录;组织会员单位开拓国
1-1-88
际国内市场,组织国际交流,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行业发展与进步。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 | 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主要相关内容 |
1 |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 2015年5月 | 发改委、中央综治办等九部委 |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在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
2 | 《中国制造2025》 | 2015年5月 | 国务院 | 解决影响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产品性能和稳定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大基础专用材料研发力度,提高专用材料自给保障能力和制备技术水平 |
3 | 《“十三五”规划纲要》 | 2016年3月 | 国务院 | 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瓶颈 |
4 | 《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2016年10月 | 工信部 | 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等。加快研发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 |
5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016年11月 | 国务院 | 推动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新型片式元件、光通信器件、专用电子材料供给保障能力 |
6 | 《信息产业发展 指南》 | 2016年12月 | 工信部、发改委 | 重点发展面向下一代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消费的智能可穿戴、智慧家庭、智能车载终端、智慧医疗健康、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系统等产品,面向特定需求的定制化终端产品,以及面向特殊行业和特殊网络应用的专用移动智能终端产品; 大力发展满足高端装备、应用电子、物联网、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需求的核心基础元器件 |
7 | 《“十三五”先进制造技术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2017年4月 | 科技部 | 对精密与超精密加工工艺及装备开展重点任务部署,重点突破高精度光学元件等精密超精密加工关键技术 |
8 |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 2017年7月 | 国务院 | 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发展新一代智能手机、车载智能终端等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和设备,鼓励开发智能手表、智能耳机、智能眼镜等可穿戴终端产品,拓展产品形态和应用服务 |
9 | 《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 2017年12月 | 工信部 | 突破核心基础,加快研发并应用高精度、低成本的智能传感器,支持基于新需求、新材料、新工艺、新原理设计的智能传感器研发及应用。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型生物、气体、压力、流量、惯性、距离、图像、声学等智能传感器 |
10 |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2018年7月 | 工信部、发改委 | 提出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标准研究、技术试验,推动5G规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工程,2020年以前确保启动5G商用 |
1-1-89
序号 | 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主要相关内容 |
11 | 《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 2019年3月 | 工信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 | 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发展高精密光学镜头等关键配套器件,CMOS图像传感器、光学镜头、专业视频处理芯片、编解码芯片等核心元器件取得突破。加快推进超高清监控摄像机等的研发量产,推进安防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支持发展基于超高清视频的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分类等人工智能算法,提升监控范围、识别效率及准确率,打造一批智能超高清安防监控应用试点 |
12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11月 | 发改委 | 鼓励类: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
1-1-90
智能汽车、无人机等智能终端行业持续发展,高端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的市场需求旺盛,带动了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市场需求。现阶段,生物识别和光学成像是目前光学光电子领域主要创新方向之一。发行人立足自身核心技术平台,深度布局生物识别和光学成像两个领域,并将半导体制造工艺不断融入光学光电子加工技术。
各类设备通过摄像头模组实现光学成像。摄像头模组主要分为光学传感器、滤光片、镜头三个部件,其中,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深度覆盖光学传感器及滤光片两部分,并在镜头领域进行了超低反射新技术的研发。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中,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应用于光学传感器;影像光学零部件中的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光学低通滤波器、红外截止滤光片、吸收式涂布滤光片等均为滤光片相关产品。目前生物识别领域的主流技术为脸部识别和指纹识别,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均有深度覆盖。其中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应用于苹果手机的3D结构光模组中,用于FACE ID的脸部认证,发行人目前为苹果产业链中该产品的独家供应商;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应用于智能手机的屏下指纹识别领域,发行人为汇顶科技超薄屏下指纹模组的核心供应商。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生物识别和光学成像等领域。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及应用前景分析如下:
(1)生物识别市场
1)生物识别技术市场规模持续扩张,有力带动上游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随着人们对于身份安全验证的要求增高,生物识别技术的优势逐渐凸显。生物识别技术通过高科技手段将计算机与光学、声学、生物传感器和生物统计学原理等密切结合,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如指纹、脸像、虹膜等)和行为特征(如笔迹、声音、步态等)来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具有不会丢失、不会遗忘、唯一性、不变性、防伪性能佳和使用方便的特点。
生物识别技术在金融、电信、电子政务等领域普及。根据Markets and Markets数据,2018年,全球生物识别技术市场规模达到168亿美元,随着全球高新技术公司的持续
1-1-91
投入和应用市场的不断拓展,生物识别技术市场规模有望在2023年增长至418亿美元。全球生物识别技术市场规模如下图示:
数据来源:IBG、Markets and Markets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几种生物识别方式主要包括指纹识别、手势识别、脸部识别、语音识别、虹膜识别等。其中最主要的生物识别技术产品为指纹识别和脸部识别。2)指纹识别持续向智能终端发力指纹识别技术是技术最成熟、应用最广泛的生物识别技术之一。自2013年iPhone5s首次搭载指纹识别以后,该技术便迅速应用于个人消费市场。随着智能手机全面屏时代的到来,生物识别方案也从屏上电容指纹转为屏下指纹识别。屏下指纹依靠隐藏式指纹识别设计,手指直接接触屏幕指定区域即可解锁,该方案不影响屏占比。此外,5G手机因为用电量较大,为了腾出更大空间给电池置放,所以5G手机用的屏下指纹模组需向超薄超精密型发展。国内指纹芯片领导企业汇顶科技推出的光学屏下指纹传感器厚度小,正在引发行业发展的二次加速。根据IHS统计数据,2018年屏幕指纹模组出货量仅3,000万颗左右;根据CINNOResearch数据,2019年屏下指纹识别手机出货量约2亿台,同比增长614%。屏下指纹
1-1-92
在其技术生命周期中处于高速成长阶段。
3)脸部识别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脸部识别技术是全球范围内第二大生物识别市场,技术已较为成熟,识别准确率高,并且更符合用户使用习惯。近年来脸部识别技术快速普及,市场规模大幅增长,其不仅仅应用在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智能终端上,更广泛应用于城市管理、安防监控、教育、金融等领域。根据研究机构Markets and Market数据,2019年的脸部识别市场的规模为32亿美元,2024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79亿美元,未来五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6.6%。在全面屏的浪潮下,以苹果为首的智能手机采用3D脸部识别技术作为产品的生物识别技术。3D脸部识别通过3D摄像头立体成像,能够识别视野内空间每个点位的三维坐标信息,从而实现智能的三维定位,让身份认证更安全。近年苹果推出的旗舰手机均在前置摄像头中使用了3D结构光以实现脸部识别,华为的部分旗舰机也搭载了3D结构光技术。除了智能手机外,脸部识别技术还广泛应用于民航和铁路安检领域、安防监控领域和金融市场身份核验。在交通安检领域,脸部识别技术能够更快速地帮助识别乘客身份从而保障乘客安全、提高安检效率。在安防监控领域,由于我国安防监控系统存在城市间差异大、人均摄像头数量低的特点,未来脸部识别的应用增长空间广阔。在金融领域中,脸部识别主要用途分为身份核验和场景规模化应用,为客户的金融操作提供安全保障,并提高操作效率。脸部识别可发挥的空间和潜力巨大。未来脸部识别将凭借其优势占据有利的生物识别市场份额。
指纹识别、脸部识别的市场规模快速增加,将有力带动光学传感器模组以及上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2)光学成像市场
随着信息技术、机器人技术的发展,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视频监控系统、PC摄像头和汽车摄像头等消费电子类产品呈现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决定成像灵敏度、分辨率、噪声的摄像头模组是消费电子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全球智能手机、智能平板电脑、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汽车摄像头市场快速发展,摄像头模组出货量实现大幅度增长。根据Yole Development的数据,2018年,全球摄
1-1-93
像头模组的市场规模已达到271亿美元,并预计在未来5年以9.1%的年复合增速持续增长至2024年的457亿美元。摄像头模组需求的快速增长将带动相关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增量需求。全球摄像头模组市场规模及预测如下图示:
数据来源:YOLE、中国产业信息网1)智能手机市场
①全球智能手机摄像头需求量增速远超智能手机,增大了对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质与量的需求自2010年以来,智能手机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普及,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在2016年达到14.73亿台,目前进入出货量平稳的存量时代。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如下图示:
1-1-94
数据来源:IDC摄像功能成为智能手机更新换代的重要卖点之一。摄像头模组的快速增长伴随着智能手机的高速发展,在智能手机增速放缓时,摄像头模组的需求量仍保持稳定增长。据IDC研究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智能手机摄像头数量达到41.5亿颗,过去四年年复合增速为9.73%,增速远超智能手机增速。
全球智能手机摄像头数量与单部手机搭载摄像头数量如下图示:
数据来源:IDC,TSR
目前各大智能手机厂商将差异化竞争聚焦于光学摄像头组件的创新,从改变摄像头
1-1-95
的硬件性能到生产出多摄像头的创新产品,智能手机摄像领域近年达成了重大创新。多摄突破传统单摄成像瓶颈,解决单摄无法快速对焦以及景深控制的诸多不足,主摄像头对拍摄对象画面获取的同时,辅摄像头对景深以及画面细节等加以优化,画质水平大幅提升。
在单个设备摄像头模组数量增加的同时,其像素也在逐渐上升,这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对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质与量的要求。手持设备CMOS图像传感器出货量按像素分布如下:
数据来源:IHS
②中国是智能手机制造大国也是消费大国,国产智能手机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有力拉动国内相关光学光电子产业链
中国是智能手机制造和消费大国,2019年全年,国内手机市场总体出货量约为3.89亿部,占全球手机出货量总量的比例约28%。
促使中国智能手机的生产、消费领先于世界水平的原因在于国产手机品牌的技术崛起,特别是以华为为首的中国手机厂商在手机摄像头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方面走在前端。华为在2018年3月的P20 Pro中率先采用三摄像头方案。随后,苹果在2019年9月推出的iPhone 11 Pro也配备了三摄像头,在主流厂商的推动下,智能手机将开启三摄乃至更多摄像头的浪潮。
1-1-96
多摄像头的应用极大提高了拍照体验,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六大品牌(华为、苹果、三星、OPPO、VIVO和小米)都将在旗舰机中采用三摄方案,并向中端机型渗透。这将给摄像头上下游相关产业链带来新的机遇。国内摄像头模组厂商,以及上游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厂商,可凭借完善的产业链,丰富的经验和有利的地理位置,分享行业带来的发展红利。
③5G技术有望刺激新一波换机浪潮,带动手机摄像头模组及上游元器件的需求
2019年6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颁发5G牌照,我国正式进入5G商用元年。5G网络在网络速度较4G有全面的提升,但具有独特的硬件要求,5G技术的推进将带来新一波换机风潮。5G技术是2020年智能手机市场的核心。5G建设加速、消费者对5G应用极具期待、5G终端价格适中,这三个因素使得智能手机5G“换机潮”的确定性进一步增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将进一步分享5G技术带来的发展红利。
2)智能汽车市场
①智能驾驶与5G技术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将提高车载摄像头及上游元器件的需求量
智能驾驶,即通过部分或全面代替驾驶员感测其环境及驾驶行为实现自动化驾驶。5G超低时延的优势将提升车联网数据采集的及时性,保障人、车、路实时信息互通,降低无人驾驶安全风险,推进车联网应用进程。据美国波士顿咨询集团测算,2025年无人驾驶汽车创造的市场价值将达到420亿美元;2035年前,全球将有1,800万辆汽车拥有部分无人驾驶功能,1,200万辆汽车成为完全无人驾驶汽车。
随着智能驾驶的进一步发展,作为智能驾驶基础的ADAS需求量也将随之增加。ADAS利用车载传感器收集车内外环境数据,进行动、静态物体辨识、侦测与追踪等技术处理,帮助驾驶者及时察觉可能发生的危险从而提高行车安全及舒适度。ADAS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受益于以无人驾驶为代表的智能交通以及5G技术发展趋势,ADAS将集成更多功能,大幅改善行车安全性,其渗透率也将实现快速提高。
车载摄像头作为ADAS的“眼睛”,对于ADAS系统来说不可或缺。ADAS基于前视、后视、侧视以及车内监控等摄像头的视觉系统,实现路标识别、车道线感应、行人识别、车辆识别等功能。通常一个完备的ADAS系统需要7枚及以上的摄像头。ADAS
1-1-97
的普及应用为车载摄像头带来巨大的增量市场,从而增大对光学光电子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ADAS系统中车载摄像头位置及功能如下图:
车载摄像头的消费区域主要在美洲、欧洲、亚太等地,中国成为增长最快的市场并已成为智能驾驶的主要市场之一。车载摄像头作为ADAS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上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将直接受益。
②基于安全需要,汽车摄像头及上游元器件行业将向高标准、高要求方向发展
汽车摄像头工作环境变化大,对帧率、可靠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车载摄像头要求高可靠性,能不受水分浸泡的影响,做到防磁抗震,并且能在-40℃到80℃的环境中持续工作,使用寿命需达8~10年,此外往往还需要具备夜视功能。
车载摄像头对于模组和封装的要求极为严格,实力雄厚的模组厂商、精益求精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厂商才能满足市场对产量、质量等方面苛刻的要求,在智能驾驶车载摄像头应用领域中取得优势,抓住市场机遇。
3)安防监控市场
摄像头模组的另一个重要终端应用产品是安防监控摄像头。
①全球安防监控市场容量巨大,未来仍将保持长期稳定增长
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安防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正在安防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自2015年以来,视频监控市场迎来强势增长,需求主要源自两方面:一方面来自政府。
1-1-98
政府正在大力投入视频监控建设,提高民众的安全保障,并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打下基础。另一方面来自商业市场,不少商家也在积极增加视频设备的投入,借此来减少偷盗等犯罪发生的概率,或者收集商业信息。
欧美发达国家的安防监控视频普及程度已较高,已逐渐由单一监控功能进入“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升级换代阶段。与此同时,新兴市场的安防视频监控市场需求迅速扩大。对于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新兴经济体而言,经济增长与社会转型并行,安防监控视频产品是预防、打击犯罪,威慑犯罪行为,降低犯罪率的重要工具之一,预计将呈快速增长趋势。就全球市场整体而言,未来随着政府的持续关注,安防视频监控市场的需求将会进一步提高。
②中国成为全球安防视频监控最核心市场之一,拉动国内摄像头模组及上游元器件产业链
根据IHS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安防视频监控设备市场规模同比增速为13.5%,超过1200亿人民币,占全球市场约45%,增速显著高于全球市场增速,我国成为全球视频安防行业增速最快的国家之一。随着社会整体的安防意识逐步提升,我国人均摄像头数量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安防视频监控市场规模逐步扩大。
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以及提供良好的视频举证还原现场,近年来我国国家政策持续支持平安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直接促进了安防市场的快速增长。其中针对农村地区治安防控的监控项目的“雪亮工程”是视频监控设备需求量增长的主要力量。“雪亮工程”建设完成后,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纵向下延至县、乡、村,在2020年基本实现治安防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随着全国“雪亮工程”的推进,将进一步释放视频监控设备需求。中国成为安防视频监控最核心市场之一,海康威视和大华股份也成为全球安防监控设备领域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两家厂商,直接拉动了国内摄像头模组及上游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③安防视频监控相关技术发展,带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业不断升级
安防视频监控领域相关技术的发展带动光学镜头产业不断升级,云计算、大数据和AI技术的深化运用将使得该类产品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宽。安防视频监控产品正朝着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未来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发展趋势将对光学镜头的成像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分辨率大小、防抖技术、透雾技术、大倍率、超大光圈、大
1-1-99
广角及高可靠性等,光学镜头产业也将因此不断发展升级。据TSR数据显示,安防镜头中变焦镜头及1080P及以上的镜头占比不断在提高。监控镜头的分辨率提升和变焦倍率增大直接促进了安防监控产业的高清化迭代升级。全球安防镜头出货结构中变焦和高分辨率镜头占比不断提高。2019年3月初,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印发的《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中,明确提出安防监控领域是超高清视频应用重点领域,未来将加快超高清监控摄像机等的研发量产。安防监控市场高端化也对光学元件生产行业有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多种光学光电子元件的整合生产,还需要大尺寸物料的专门定制。安防视频监控市场的体量不断增大、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有力地带动了光学光电子行业的产业升级。4)数码相机市场数码相机是摄像头模组最广泛成熟的应用领域之一,数码相机因其高品质的成像效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作为高品质的静态和动态记录设备,可换镜头相机是众多摄影爱好者的第一选择,市场需求趋于稳定,数码相机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向高端化、专业化发展成为趋势。
近年来,全画幅产品线逐渐进入大众消费市场,成为推动可换镜头相机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最近各大企业陆续发布各自的全画幅微单产品,为高端用户提供了新的选择,全画幅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升高,而全画幅相机正是大尺寸光学低通滤波器(OLPF)、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等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最重要的应用。全画幅相机的市场占有率上升将带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发展。5)其他市场除上述市场外,无人机、机器视觉等智能硬件领域也对摄像头模组有着坚实的需求。
①机器视觉市场
机器视觉是人工智能正在快速发展的一个分支,用机器代替人眼来做测量和判断。机器视觉系统是通过机器视觉产品,将被摄取目标转换成图像信号,传送给专用的图像处理系统,得到被摄目标的形态信息,根据像素分布和亮度、颜色等信息,转变成数字化信号;图像系统对这些信号进行各种运算来抽取目标的特征,进而根据判别的结果来
1-1-100
控制现场的设备动作。工业4.0离不开智能制造,智能制造离不开机器视觉。机器视觉是实现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必要手段,因此市场规模大幅上升。摄像头模组是机器视觉系统的重要部分,随着机器视觉市场需求的上升,将带动摄像头模组及上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市场需求。
②无人机市场
近年来,无人机凭借着机动灵活、操作简单、拍摄视野全面、实现功能丰富等特点在日常生活、工业生产、特种用途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摄像头模组作为无人机的“眼睛”,在无人机产品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5年,我国无人机在各个领域开始了大规模的拓展,被称为“无人机元年”。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19年中国民用无人机市场销售规模约为220亿元,预计2020年市场规模将超360亿元。随着无人机应用领域的逐渐扩大,无人机市场需求也逐渐提升,这也将带动摄像头模组及上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市场需求。
(3)AR/MR市场
1)AR行业应用前景广阔,精密元器件是不可或缺的零部件
AR/MR是一种将真实世界信息和虚拟世界信息“无缝”集成的新技术。AR是利用计算机和传感器技术把虚拟世界叠加在现实世界并进行互动;MR则是将现实世界叠加在虚拟世界中。
在一系列的外观创新之后,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下一轮创新或将围绕AR进行革命性创新。AR系统包括数据处理、3D注册、显示、人机交互等技术环节,通过摄像头获取真实环境信息,结合传感器进行定位跟踪、交互,因此光学器件承担了将虚拟物体叠加到真实环境显示的功能。随着AR/MR技术升级进步和产品的普及拓展,相关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市场需求将会被带动增长。
2)全球AR市场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上游元器件市场空间巨大
据IDC所披露数据,2018年AR/VR设备市场出货量约为890万台左右,随着AR技术成熟、设备单价的下降,AR技术将在移动终端普及,市场会迎来新的爆发。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虚拟(增强)现实白皮书2018》,预计2020年这一市场有望突破
1-1-101
2,000亿元。
随着AR/MR设备出货量的增长,上游光学元器件作为最直接受益的原材料,市场需求将会被带动大幅增长。
3)中国AR市场已起步,未来发展可期
目前国内的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AR等新兴技术产业发展被列入“十三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根据IDC数据显示,2018年国内AR/VR支出规模为30.38亿美元,并有望在2023年达到652.1亿美元,5年复合增速达到84.6%。中国AR/VR支出规模及预测如下图示:
数据来源:IDC中国,2019
(4)投影仪市场
投影仪是一种可以通过不同的接口,与计算机、VCD等设备相连接,播放相应的视频信号,将图像或视频投射到幕布上的设备。该产品最初应用于计量室、生产车间,经过技术突破和产品完善,投影仪逐渐渗透到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目前,家用、商务、教育领域是投影行业重要的下游领域。
近年来受智能投影仪市场和新光源投影技术升级影响,投影市场呈稳步增长的趋势。智能投影仪以其便携、可移动、色彩表现较好等特点,更加偏向家用娱乐、影视等新用途;激光投影仪因具有色彩还原度高、色域宽、亮度高、节能等特点,应用覆盖了娱乐
1-1-102
家用、商务、工程以及虚拟仿真和数字影院等方面。
据IDC统计,2018年中国投影仪出货量达到435万台,同比增速为37.66%,至2023年中国投影仪的增速将保持年复合增速15.5%的增长。
(四)所属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是科技行业,尤其是信息行业的核心之一。光学光电子技术是光学及电子信息技术的一个分支,是包含光学技术、半导体技术、微电子技术、材料技术、通信、计算机等多学科交叉产生的新技术,其包括光发射、光传输、光传像、光传感、光显示、光处理、光探测、光集成以及光转换等多个领域。
“十三五”以来,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日益成为我国创新发展的先导力量,驱动经济持续增长的新引擎及引领产业转型和融合创新的新动力。随着5G、数据中心、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移动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作为重要支撑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过去我国光学光电子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呈现出“应用强、技术弱、市场厚、利润薄”的特点,整个产业链发展不均衡。近年,国内生产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正在逐步走向高端化、核心化,与发达国家的高端产业链展开竞争,加速了关键元器件国产替代进程,助力我国光学光电子产业乃至整个信息产业发展。
1、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下游行业带动了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业的结构调整
智能手机、安防摄像机、智能汽车、无人机等市场需求的高速成长带动了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业的结构调整。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逐渐向各类新兴科技行业靠拢。
近年来智能手机的升级换代,主要围绕着摄像头功能和生物识别功能的升级,包括超高像素摄像头、多摄像头,以及指纹识别、脸部识别等各类生物识别技术均得到广泛应用。国产智能手机在全球市场份额中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带动国内光学光电子产业链的发展。未来智能手机厂商可能将配置更多摄像头以实现多维手势控制、眼球追踪等功能,此外开发AR功能、进一步升级生物识别技术,都将促使对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需求进一步提升。
各类智能终端产品向更加智能、更多功能、更高像素、更加轻薄的方向发展,对各
1-1-103
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为适应这样的产品变化趋势,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在生产技术、加工工艺、原材料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2、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技术持续保持创新并向精密化、高效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
精密加工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尺寸精度、仿形精度、表面质量的要求。目前高端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超精密加工的要求已经达到微纳米级。随着光学技术、薄膜技术、信息技术等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智能手机的生物识别、光学成像等功能受到重视,人们对产品的高精度、高性能特性要求不断提高。
由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下游终端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只有持续保持创新的光学光电子企业才能紧跟行业发展并受益。此外,下游客户对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企业大规模量产能力要求较高,这意味着光学光电子企业要在保证加工精度的前提下大幅提高加工效率,生产加工技术不断向高效化发展。
目前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技术中,工艺的控制方法与控制策略是研究重点之一,制造加工的效率与稳定性都直接与设备的智能化程度息息相关。此外,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由于对精度有极高的要求,需要通过高端智能化的检测设备,才能有效、准确地检测产品的质量,提高生产加工技术的稳定性、效率及客户满意度。
3、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成为国家战略发展重点领域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业已成为光学和通信系统中最重要的核心产业之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制造工艺的提升,终端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业得到大力发展。目前其应用层面扩展至消费、通信、医疗、生化、能源等领域。因此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生产能力在国家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工业制造水平的先进性与研发实力的体现。
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2025》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我国进入了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的新阶段,光学光电子元器件领域的进步将直接推动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乃至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同时,视频技术正经历从高清向4K、8K超高清的演进,与光学光电子行业的研发相辅相成,超高清视频产业被认为是5G技术率先落地应用领域之一,
1-1-104
2019年,工信部等部门发布《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支持超高清产业的发展。
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确定了16个重大专项。其中,需要以光学光电子及其相关产业为基础和作为技术支撑的领域有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7个专项。此外,5G的技术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因此,光学光电子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对于增强一个国家工业生产的核心竞争力能起到战略性的支撑作用。
4、行业发展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在高端领域逐渐实现“国产化”
作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光电感知核心器件,光学光电子元器件正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而深入应用到社会各领域,其需求也随之快速增长。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涉及到半导体、精密光学镀膜及光学超精密加工等技术领域,属于高端技术行业。过去由于我国技术水平、人才、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及市场环境的约束,高端、核心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多依赖于进口。随着全球产业逐渐转移至中国大陆,与此同时,中国国内市场发展迅速,不少企业成功抓住这一历史机遇,掌握半导体、精密光学镀膜及光学超精密加工等相关核心技术,逐步实现产品和技术的国产替代。伴随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动和国内产业升级进程的推进,政府逐渐加大对国内高端制造业的鼓励和扶持力度,包括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在内的高端制造业正加速国产替代进程。
5、相关光学光电子领域技术面向科学前沿阵地
科技发展与市场需求促进了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在新型信息终端、智能汽车等智能终端、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光学光电子产品作为其中关键的功能器件,是许多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前沿阵地,相应带动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创新发展,相关的支撑科学与技术主要包括新型光学、光电子理论、先进光学设计方法、光学材料与加工技术等。近年来,AR/MR设备、智能汽车、机器视觉、无人机等新科技领域的发展,也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开拓了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
1-1-105
超精密加工技术、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技术、光刻技术等半导体制程技术等已成为多领域的技术核心。光学光电子制造技术面向科学前沿阵地,是新型信息终端设备制造、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乃至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的重要发展支撑,前述技术进步将直接推动该些领域的发展。
(五)公司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建立起了包括超精密加工、晶圆加工、光学膜系设计及镀膜、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制程、超低反射成膜等新材料应用、精密模组组装、精密检测在内的全制程工艺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取得了8项发明专利,其中中国5项,美国2项,日本1项,并取得了72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另有22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公司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并设立了省级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
光学光电子行业需要整个产业链从技术原理到工艺实现、系统测试、量产出货全流程共同深度协作。京瓷集团、AMS、JSW、汇顶科技等国际顶尖企业不断扩大与公司的合作范围及深度,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客户响应速度得到各个领域国际一流客户的认可,具备承接国际高端光学光电子产业链业务的能力。
1、超精密加工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情况
(1)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发行人为京瓷集团提供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经精密切割后的陶瓷电路产品最终用于苹果手机的摄像头模组、3D结构光模组等部件中,该业务属于超精密加工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典型案例。
公司自主研发的晶圆切割技术,能实现对产品的精准加工。每片陶瓷基板上均有精密电路,切割难度大;并且陶瓷作为一种特殊材料,具有一定的收缩率等物理特性,进一步增大了切割难度和复杂性。当加工规模较大的时候,因需要实现高效率的工业化生产,无法对切割后成品的全部指标实施全检。因此该业务对供应商加工精度和加工良率具有极高要求,需要加工厂商具有整套工业化解决方案实现能力。
先进的超精密加工技术使得公司成为行业领先的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在京瓷集团的陶瓷电路切割业务中,公司已成为第一大供应商,并在2018年获得京瓷集
1-1-106
团的“最佳供应商金奖”,该荣誉系京瓷集团从全球数千家供应商中挑选四家授予。
(2)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
公司采用超精密加工技术,解决了较大尺寸薄玻璃板通孔的孔径控制和崩边等问题,设计了整套工业化解决方案,实现了高效率生产。公司生产的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销售给AMS,最终应用在苹果手机的3D结构光模组中。目前该产品为发行人在苹果供应链中独家供应。
2、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情况
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是光学光电子领域的发展趋势。公司发展策略为绑定半导体行业龙头,与下游客户共同发展,共享产业升级带来的红利。
公司运用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为汇顶科技提供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应用于5G手机的超薄屏下指纹模组。在该业务中,公司为汇顶科技核心供应商。汇顶科技作为安卓阵营全球指纹识别方案领导企业,该方案已经批量应用在5G智能手机上。
3、晶圆加工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情况
公司攻克了大尺寸、高折射率晶圆精密研抛的技术瓶颈,成功开发出大尺寸玻璃晶圆的研抛加工技术。发行人对玻璃晶圆最大加工尺寸可达30英寸(直径760毫米)。
该等产品运用在AR/MR设备中,可以大大拓宽AR/MR装置视场角,增大图像导光时的全反射角度,捕捉更大的影像区域,帮助实现沉浸感极高的AR/MR应用方案,让人获得更加身临其境的体验。该等产品还可以应用于半导体加工制程中。公司供应AGC的大尺寸玻璃晶圆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已进入小批量生产阶段。
4、光学新材料应用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情况
降低杂光,减少眩光、鬼影现象的产生,是全球高端智能手机、车载摄像头、安防摄像机、数码相机等行业的核心关注问题,行业原有相关技术难以满足该光学成像领域的更高要求。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超低反射成膜技术,在光学元器件表面形成超低反射膜层,起到降低杂光、增透的效果。该技术应用在各类摄像头模组,可以有效解决超高像素摄像头的眩光、鬼影问题。供应某国际顶尖消费电子品牌的超低反射成膜产品已接近终端客户装机验证尾声。
1-1-107
综上所述,公司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达成深度融合,推进了各类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
三、公司市场地位和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
1、公司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是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细分领域领先企业,为客户提供光学光电子核心元器件及解决方案。公司在超精密加工技术、晶圆加工技术、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技术、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光学新材料应用等领域均具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得到了国际一流客户的广泛认可。
发行人创业初期从光学精密加工起步,在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持续投入和改进。公司不断开发光学光电子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应用,形成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的良性循环。公司长期与技术领先的国内外著名企业合作,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制度,使公司持续保持先进性。
公司与京瓷集团、AMS、汇顶科技、舜宇光学、海康威视、富士康、佳能、尼康、松下、理光、索尼、AGC、基恩士、三星等知名企业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进入苹果、华为等国际著名品牌的供应链,合作广度和深度持续加强。
公司的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业务的客户为京瓷集团,公司是京瓷集团该业务在日本境外的唯一供应商,也是加工良率最高、业务份额最大的供应商,其占有率约50%。公司的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的客户为AMS公司,该产品应用于3D脸部识别的组件中,公司目前是苹果产业链中该部件的独家供应商。公司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的客户为汇顶科技,是该公司超薄光学屏下指纹模组光学加工的核心供应商。公司的高折射玻璃晶圆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业务的客户为全球三大光学玻璃企业之一的AGC,公司就该业务与其进行一对一的合作。
公司致力于服务行业内的领先厂商,与客户共同成长。公司的技术与产品得到了世界领先企业的一致认可,确立了公司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中的市场地位。
2、公司技术水平和特点
1-1-108
公司的快速发展源自持续的研发推动和较强的技术实力。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深耕,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研发和生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积累了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形成了集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与提供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为一体的完整业务体系。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建立起了包括超精密加工、晶圆加工、光学膜系设计及镀膜、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制程、超低反射成膜等新材料应用、精密模组组装、精密检测在内的全制程工艺平台。
公司将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对半导体晶圆进行涂胶、曝光、显影、PVD、CVD、蚀刻等半导体工艺加工,实现半导体晶圆的光学解决方案。
公司积极推进超低折射率材料,吸收式油墨,双折射、高折射率的铌酸锂等光学新材料在产业中的推广运用,从而实现产品性能提升。公司自主设计膜层结构,结合使用超低折射率材料,在光学元器件表面形成超低反射膜层,起到降低杂光、增透的效果。通过在摄像头模组中使用该技术,可以明显减少眩光、鬼影现象产生。发行人可以在小尺寸、高弯曲度透镜表面实现超低反射膜层的加工。
(二)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
发行人广泛布局各类产品应用领域,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目前占公司60%以上收入的产品和服务与国内同行业公司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公司部分产品与东京电子、水晶光电、五方光电、蓝特光学等国内外企业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东京电子工业株式会社
东京电子工业株式会社(Tokyo Denshi Kogyo Co., Ltd.)成立于1966年,创立至今服务于电子领域的发展,主营业务为陶瓷、玻璃、复合材料的精密精细加工。该公司对陶瓷、玻璃、复合材料等各种各样的材料进行定制化的微米级的切割、磨削、研磨、打孔等加工,提供有成本优势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该公司主要在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等方面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
2、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09
水晶光电成立于2002年8月,于2008年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国内专业从事精密薄膜光学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光电元器件制造企业。该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数码相机、可拍照手机摄像头、安防监控摄像头、电脑摄像头及其它数字摄像镜头、半导体照明、微型投影仪、视频眼镜、公路交通标志、安全防护等产品;根据该公司2018年年报,水晶光学低通滤波器(OLPF)和红外截止滤光片(IRCF)销量居全球前列,同时也是数码产业及手机通讯产业多家国际知名企业的主要配套供应商。该公司主要在影像光学零部件、高折射玻璃晶圆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等方面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
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方光电成立于2012年6月,于2019年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国内专业光学镀膜产品制造商,主营业务为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包括红外截止滤光片,生物识别滤光片等。报告期内,其主要产品为红外截止滤光片。该公司专注于高像素摄像头领域的镀膜技术创新,成为国内外各大知名手机品牌的重要供应商。该公司主要在影像光学零部件的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方面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
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蓝特光学成立于2003年9月,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了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及汽车后视镜等四大产品系列。该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智能手机、AR/VR、短焦距投影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半导体加工、车载镜头以及高端望远镜、激光器等光学仪器领域。该公司主要在高折射玻璃晶圆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等方面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研发和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和生产。公司的快速发展源自持续的研发推动和较强的技术实力。公司在超精密加工技术、晶圆加工技术、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技术、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光学新材料应用等领域均具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得到了国际一流客户的广泛认可。
1-1-110
公司的快速成长得益于应用创新能力强,不断开发新的应用领域,并形成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的良性循环。现阶段,生物识别和光学成像是目前光学光电子领域主要创新方向之一。发行人立足自身核心技术平台,深度布局这两个领域,并将半导体制造工艺不断融入光学光电子加工技术。公司取得的技术成果与下游光学光电子行业达成深度融合。光学光电子行业需要整个产业链从技术原理到工艺实现、系统测试、量产出货全流程共同深度协作。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得到各个领域国际一流客户的认可,下游国际知名企业不断扩大与公司的合作范围及深度。公司具备承接国际高端光学光电子产业链业务的能力。此外,公司持续性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前瞻性研发,以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公司通过领先的研发和技术优势,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2)具备完整加工工序优势
公司形成了集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与提供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为一体的完整业务体系。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建立起了包括超精密加工、晶圆加工、光学膜系设计及镀膜、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制程、超低反射成膜等新材料应用、精密模组组装、精密检测在内的全制程工艺平台。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具有平台特征,可以通过对多项核心技术进行整合,实现多领域多产品的加工应用,为客户提供多类型、定制化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及解决方案。
基于该等优势,发行人具备大规模的量产能力,产品稳定性高、响应速度快、成本控制能力强,并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3)客户资源优势
发行人的市场战略聚焦下游行业的龙头厂商,目前对公司收入贡献较大的下游客户主要为京瓷集团、AMS、汇顶科技、舜宇光学等。京瓷集团为苹果手机的传感器陶瓷基板的最重要供应商;AMS为苹果手机3D结构光模组的点阵投影器最重要供应商;汇顶科技是安卓阵营全球指纹识别方案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厂商;舜宇光学为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的市场占有率前两名之一。
此外,公司与海康威视、富士康、佳能、尼康、松下、理光、索尼、AGC、基恩士、
1-1-111
三星等知名企业也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该等客户对供应商的遴选、认证极为严格,需要全面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市场信誉、供应能力、交货效率、财务状况、成本控制能力和社会责任等情况。在认可公司技术开发水平、技术实现能力、产品稳定性的基础上,公司与下游和终端客户形成了稳定、长期、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基于成功方案、产品质量、研发技术等方面积累的业内口碑,会进一步帮助公司完成下游优质客户及终端客户的拓展。公司与优质客户的合作有力地推动了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在下游客户及终端客户的市场集中度日益提高的趋势下,公司稳定而优质的客户群体使得公司能保持强大的综合竞争力,占据优势地位。
(4)快速响应优势及良好的客户服务优势
下游产业的技术不断革新与发展,现阶段智能手机厂商重点关注领域包括光学成像,如多摄像头、超高像素摄像头,以及生物识别,如屏下指纹、脸部识别等技术。该等技术相关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其设计到量产的周期、及时交货和快速响应能力成为影响整机开发速度的关键因素之一。
公司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研发的过程中,结合自身生产研发特点,面向客户需求和下游市场趋势研发产品,公司成立以来坚持研发销售一体化,与客户的研发部门对接并长期保持紧密合作,参与客户产品或方案的前期研发。公司能够积极面对市场需求,及时而精准地获得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反馈意见和下游市场的走向,第一时间反应并解决客户对于公司产品的各类需求,有效满足了客户对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需求。
(5)管理优势
在公司业务范围逐渐延伸、企业规模持续扩大的过程中,公司建立了高效、科学、清晰的组织架构,拥有一支稳定、高效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的专业管理团队。该团队具有多年的产品研发、产业化运营管理及市场经验,对光学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敏感性和前瞻性、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能够及时地捕捉行业内的各种市场机会,为企业的发展制定适时合理的发展规划。
1-1-112
2、竞争劣势
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目前资本实力相对较小,融资渠道单一。资金不足制约着公司产能的扩张和进一步的研发投入,从而使得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公司需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以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瓶颈,扩大产能,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加强公司综合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近年,多摄像头智能手机,搭载3D脸部识别功能、屏下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功能的智能手机逐渐流行,带动了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发展和进步。AR/MR设备、智能汽车、机器视觉、无人机等新科技领域的发展,也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开拓了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
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作为各类智能终端产品的核心部件,其性能参数是影响各类产品性能和功能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下游行业的性能需求也对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品质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1)政策支持引领行业发展
为了强化科技研发引领产业发展的先导作用,国家出台的多项产业政策都将光学光电子行业列为重点支持对象,以增强国内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信息产业发展指南》《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政策都鼓励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核心基础元器件,高端光电子与微电子材料等。公司所处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政策支持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2)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应用领域广泛,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我国光学光电子产业布局的逐步完善、生产技术的提升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的协同发展,国内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正由欧、美、日、韩等地区向我国大陆地区转移。
随着智能手机、安防监控等行业持续发展,高清镜头、高端光学传感器的市场需求
1-1-113
旺盛,进而带动了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市场需求。例如近年配备双摄像头乃至多摄像头,搭载3D脸部识别功能、屏下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功能的智能手机逐渐流行,带动了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发展和进步。5G领域、AR/MR设备、智能汽车、机器视觉、无人机等新科技领域的发展,也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开拓了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科技发展与市场需求也加快了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医学、环境科学、遥感技术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3)产业趋向集中
随着下游终端领域技术不断提高,应用范围持续拓展、产品更新迭代加速,对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比如,主要下游领域智能手机的发展趋势是生物识别和高像素多摄头的应用,这对生物识别和摄像头的各个部件都有极高的精准度要求。综合竞争力强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企业才能满足客户对产量、工艺、效率等方面的高要求,从而抓住市场机遇,扩大市场份额。而实力不足的厂商则是在行业发展中逐渐被淘汰,光学光电子产业将走向产业集中化。
(4)行业壁垒较高,被替代性低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生产,需要高水平的研发设计人员、昂贵的精密加工设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此外,下游客户对供应商有严格的认证流程和较长的认证周期,因此在达成良好合作后,更换供应商的可能性较低。并且,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因为多为按项目进行开发生产,企业在与客户合作过程中会接触到客户需要保密的新技术,客户会倾向于选择与口碑佳信誉好,值得信任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该些高壁垒构建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的“护城河”,使得可代替性较低,能够长久的发展。
2、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技术革新的挑战
受到下游更新迭代速度的影响,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企业需要不断地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以满足下游终端产品的发展需求。行业的技术革新速度不断加快,对于部分研发实力和资金实力较弱的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发展压力。
(2)市场竞争
1-1-114
随着全球经济结构的变化,国内光学光电子制造企业逐渐进入国际高端光学光电子行业产业链,与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高端光学光电子厂商进行竞争。这对中国光学光电子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品质控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行业内的中国厂商也在不断追求技术革新和产品创新,行业内一些不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必然遭到淘汰,而各大主流厂商之间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
(3)国际贸易环境不稳定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应用十分广泛,其应用于摄像头模组、生物识别产品、光学传感器中,并应用于各类智慧电子终端。这些下游及终端领域的制造商分布在世界不同国家。因此,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经常会涉及到出口,这意味着行业会受到国际贸易环境不稳定性的影响。尤其近年来,国际社会关系多变,这种变化难以预料。由于国际局势变化而导致的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制约行业的发展。
(五)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及未来趋势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各类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各类影像光学零部件等。
公司的发展战略为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主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业务向京瓷集团提供,为京瓷集团该项业务在日本境外的唯一供应商,占京瓷集团该项业务约50%份额。公司的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销售给AMS,目前公司是AMS该款产品的独家供应商。公司新开发的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业务与汇顶科技合作,是汇顶科技超薄屏下指纹芯片光学加工的核心供应商,目前该业务与国内同行业公司也不存在竞争关系。公司与京瓷集团、AMS以及汇顶科技的业务合作关系良好,合作领域也不断扩展,未来公司上述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产品也相对更加成熟,公司在影像光学零部件的市场占有率低于水晶光电、五方光电等同行业公司。
未来,公司仍将采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发新的应用领域。
(六)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有水晶光电(002273.SZ)和五方光电(002962.SZ)。
1-1-115
1、经营情况对比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水晶光电 | 该公司是专业从事光学光电子行业的设计、研发与制造的企业,专注于为行业领先客户提供全方位光学光电子相关产品及服务。该公司的产品主要分为精密薄膜光学元器件、生物识别元组件、新型显示组件、薄膜光学面板、反光材料等,并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笔记本电脑、安防监控、汽车电子、防护用品等下游终端产品。 |
五方光电 | 该公司专业从事光学镀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为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包括红外截止滤光片(IRCF),生物识别滤光片等。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摄像头模组。 |
本公司 |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光学光电子产品精密加工制造解决方案。按照应用领域分类,公司主要有四大类产品和解决方案,包括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影像光学零部件、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等。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上,广泛应用于如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安防摄像机、投影仪、智能汽车、AR/MR设备等领域。 |
1-1-116
产品和服务包括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等,与水晶光电和五方光电不存在竞争关系,公司上述产品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组立件等产品方面,目前水晶光电和五方光电拥有更高的市场地位。近年来,公司专注于服务行业内高端客户,确立了在光学超精密加工制造领域的领先地位。在面向未来新技术发展趋势上,公司在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新材料在光学领域的应用方面已掌握了行业领先的技术,并且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可。公司不断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在部分新产品领域相较于行业内的国际顶尖竞争对手有弯道超车的趋势。
3、技术实力对比
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不同的细分领域深耕,相互之间的技术实力不存在完全的可比性。相对来说,公司在半导体制程在光学领域的应用及超精密加工等技术领域具备一定优势。
4、关键业务数据、指标对比
业务数据对比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中的有关内容。
四、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及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一)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
1、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产能情况难以简单计件计算。
一方面,公司产品类型较多,已形成四大类产品和解决方案,并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演化出上千种产品,同类型产品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加工工序不同、产成品的规格差异较大,用计件方式简单合计无法合理地体现出产能情况;另一方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系对各类光学基材的设计研发、加工制造等,不同产品的相同生产工序所用设备差异不大,部分设备、人员可以调拨使用。因此公司通常在不同产品
1-1-117
的生产过程中依据订单情况、交货周期,将生产人员和设备进行调拨使用,导致种类相同、规格相似的产品产能弹性较大。根据下游及终端客户的保密性、专用性和供应及时性要求,公司为部分主要产品,包括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等搭设了专用生产线,该等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可以单独核算。公司另为其他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搭设了通用线,镀膜是该等产品的核心生产步骤,处于全部工序的瓶颈位置,因此通用线的产能情况以镀膜机的产能利用率核算。
(1)专用产线的产能情况
公司与AMS和京瓷集团等国际领先企业合作,推动了公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和生产。其中,公司与AMS合作,采用光学超精密加工技术成功开发出光学联结件产品。发行人建立了AMS光学联结件专用产线。该专用产线的产能瓶颈工序为通孔工序,该专用产线共生产两种规格产品。根据两种规格产品的产量及单件所需的加工工时,可以算出通孔工序的实际总工时。以该产线各个机台通孔工序全年加总的实际总工时除
以各个机台全年加总的理论工时,即得到该专用产线在报告期内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实际工时 | 157,541.00 | 159,881.67 | - |
理论工时 | 216,576.00 | 169,344.00 | - |
产能利用率 | 72.74% | 94.41% | -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实际工时 | 132,433.87 | 183,138.25 | 24,330.97 |
理论工时 | 181,792.00 | 189,696.00 | 25,935.00 |
1-1-118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产能利用率 | 72.85% | 96.54% | 93.82%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实际工时 | 158,827.72 | 151,171.02 | 134,684.12 |
理论工时 | 168,084.00 | 160,080.00 | 144,072.00 |
产能利用率 | 94.49% | 94.43% | 93.48% |
产品种类 |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 | 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 | 产量 | 24,819.69 | 27,192.81 | 2,433.12 |
销量 | 24,301.86 | 27,027.61 | 2,247.44 |
1-1-119
产品种类 |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决方案 | 决方案 | 产销率 | 97.91% | 99.39% | 92.37% |
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 | 产量 | 118.40 | 277.97 | 271.17 | |
销量 | 128.07 | 267.71 | 271.36 | ||
产销率 | 108.16% | 96.31% | 100.07% | ||
芯片贴附承载基板 | 产量 | 30.54 | 42.57 | 39.76 | |
销量 | 33.48 | 41.18 | 34.54 | ||
产销率 | 109.64% | 96.66% | 86.86% | ||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 | 产量 | 8.67 | 8.50 | 0.12 |
销量 | 9.54 | 6.91 | 0.01 | ||
产销率 | 110.07% | 81.33% | 5.03% | ||
其他 | 产量 | 1,359.95 | 237.15 | 3.43 | |
销量 | 1,279.13 | 218.63 | 2.40 | ||
产销率 | 94.06% | 92.19% | 69.97% | ||
影像光学零部件 | 产量 | 10,664.32 | 8,739.46 | 10,168.56 | |
销量 | 10,976.30 | 7,747.54 | 9,904.17 | ||
产销率 | 102.93% | 88.65% | 97.40% |
1-1-120
单位:元/件、万件
序号 | 产品/服务种类 | 产品/服务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
1 |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0.18 | 24,301.86 | 0.29 | 27,027.61 | 0.40 | 2,247.44 |
2 | 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 | 22.60 | 128.07 | 12.12 | 267.71 | 10.07 | 271.36 | |
3 | 芯片贴附承载基板 | 70.36 | 33.48 | 83.06 | 41.18 | 82.66 | 34.54 | |
4 |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 | 839.66 | 9.54 | 955.71 | 6.91 | 2,579.92 | 0.01 |
5 | 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 | 1,443.64 | 0.04 | - | - | - | - | |
6 | 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 | 0.26 | 1,279.05 | 2.15 | 218.53 | 2.61 | 2.40 | |
7 | 影像光学零部件 | 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 | 0.56 | 6,393.05 | 0.93 | 2,728.09 | 0.84 | 5,348.22 |
8 | 安防摄像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 | 0.90 | 2,109.40 | 0.77 | 1,774.32 | 0.73 | 1,181.07 | |
9 | 红外截止滤光片 | 1.29 | 2,104.78 | 1.25 | 2,708.15 | 1.16 | 2,778.12 | |
1 | 光学低通滤波器 | 12.74 | 135.59 | 8.85 | 270.23 | 7.47 | 355.62 | |
11 | 光学波长板 | 7.73 | 189.43 | 5.20 | 242.48 | 7.68 | 224.29 | |
12 | 吸收式涂布滤光片 | 1.08 | 44.05 | 0.94 | 24.27 | 0.83 | 16.85 | |
13 | 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高折射玻璃晶圆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141.42 | 0.51 | 125.72 | 0.02 | 176.91 | 0.00 |
期间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19年度 | AMS | 生物识别零部件、半导体零部件 | 10,364.82 | 34.09% |
京瓷集团 | 半导体零部件 | 7,447.00 | 24.50% | |
舜宇光学 | 影像光学部品 | 3,664.21 | 12.05% | |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影像光学部品 | 2,065.11 | 6.79% |
1-1-121
期间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Fine Crystal | 影像光学部品 | 1,639.43 | 5.39% | |
合计 | 25,180.58 | 82.83% | ||
2018年度 | 京瓷集团 | 半导体零部件 | 11,475.44 | 34.33% |
AMS | 生物识别零部件、半导体零部件 | 10,028.29 | 30.00% | |
Fine Crystal | 影像光学部品 | 1,873.13 | 5.60% | |
舜宇光学 | 影像光学部品 | 1,467.54 | 4.39% | |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影像光学部品 | 1,462.21 | 4.37% | |
合计 | 26,306.61 | 78.69% | ||
2017年度 | 京瓷集团 | 半导体零部件 | 3,649.76 | 17.82% |
AMS | 生物识别零部件、半导体零部件 | 2,870.49 | 14.01% | |
舜宇光学 | 影像光学部品 | 2,627.54 | 12.83% | |
Fine Crystal | 影像光学部品 | 2,494.70 | 12.18% |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影像光学部品 | 1,130.24 | 5.52% | |
合计 | 12,772.73 | 62.36% |
同一控制方 | 主体名称 |
AMS | AMS Sensors Singapore Pte. Ltd.(原名Heptagon Micro Optics Pte Ltd) |
AMS International AG | |
AMS Sensors Asia Pte. Ltd. | |
舜宇光学 | 宁波舜宇光电信息有限公司 |
余姚舜宇智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
宁波舜宇车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
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 | |
舜宇光学(浙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 |
Fine Crystal | Fine Crystal Co., Ltd |
Fine Crystal (H.K.) Co., Ltd | |
华莹兰香精密光学(深圳)有限公司 |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欧菲新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融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
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 |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1-1-122
注:AMS Sensors Singapore Pte. Ltd原名系Heptagon Micro Optics Pte Ltd,该公司被AMS收购后,于2018年4月更名为AMS Sensors Singapore Pte. Ltd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36%、78.69%和82.83%。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的比例超过营业收入50%的情况,对单一客户不存在较大依赖。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没有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6、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及服务包括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影像光学零部件、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以及光学基材经切割、通孔、研磨、抛光等冷加工处理的其他类光学部品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均来自于公司核心技术不同层次的应用,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 | 30,261.95 | 33,407.59 | 20,465.53 |
营业收入 | 30,400.19 | 33,430.22 | 20,485.85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99.55% | 99.93% | 99.90% |
类别 | 内容 |
光学水晶 | 光学基材,通过精密加工、镀膜加工等工序,用于生产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及各类影像光学零部件 |
白玻璃 | 光学基材,通过精密加工、镀膜加工等工序,用于生产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芯片贴附承载基板、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等产品 |
蓝玻璃 | 光学基材,通过精密加工、镀膜加工等工序,用于生产各类影像光学零部件 |
滤光片 | 通过精密加工等工序,用于生产各类影像光学零部件 |
镜座 | 滤光片贴附用载体,用于生产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 |
1-1-123
类别 | 内容 |
刀片 | 用于精密切割半导体陶瓷基板及各类不同厚度光学滤光片的刀片 |
UV膜 | 用于半导体零部件及生物识别零部件等部件的精密切割、激光切割等的承载膜 |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
块状光学水晶(t) | 1,164.58 | 35.14 | 1,686.27 | 82.01 | 1,122.83 | 55.67 |
片状白玻璃(万件) | 987.72 | 10.92 | 1,185.98 | 11.36 | 795.89 | 10.89 |
块状白玻璃(t) | 332.79 | 46.38 | 18.60 | 1.47 | 4.04 | 0.19 |
片状蓝玻璃(万件) | 247.21 | 9.50 | 255.71 | 8.04 | 608.05 | 15.83 |
块状蓝玻璃(t) | 102.72 | 2.01 | 137.44 | 2.85 | 214.88 | 4.75 |
滤光片(万件) | 616.86 | 28.71 | 34.07 | 1.72 | 349.90 | 14.08 |
镜座(万件) | 1,060.84 | 7,590.81 | 933.65 | 3,951.31 | 854.97 | 6,035.56 |
刀片(万片) | 695.49 | 3.32 | 870.58 | 4.11 | 260.36 | 1.13 |
UV膜(m2) | 582.63 | 8.46 | 809.12 | 10.81 | 304.71 | 3.18 |
项目 | 2019年 | 同比2018年变动 | 2018年 | 同比2017年变动 | 2017年 |
水晶(kg/元) | 331.38 | 61.15% | 205.63 | 1.95% | 201.70 |
片状白玻璃(件/元) | 90.46 | -13.36% | 104.41 | 42.91% | 73.06 |
块状白玻璃(kg/元) | 71.75 | -43.35% | 126.66 | -41.43% | 216.27 |
片状蓝玻璃(件/元) | 26.03 | -18.20% | 31.82 | -17.16% | 38.41 |
块状蓝玻璃(kg/元) | 511.03 | 6.09% | 481.68 | 6.46% | 452.45 |
滤光片(件/元) | 21.48 | 8.32% | 19.83 | -20.20% | 24.85 |
镜座(件/元) | 0.14 | -41.67% | 0.24 | 71.43% | 0.14 |
刀片(件/元) | 209.35 | -1.27% | 212.05 | -8.33% | 231.31 |
UV膜(m2/元) | 68.83 | -8.03% | 74.84 | -21.88% | 95.80 |
1-1-124
3、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是电力及水。报告期内,公司能源耗用量随着业务的发展而增加,但能源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公司生产场所所在地能源价格相对平稳,供应较为充足,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耗用能源的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 电量 (万度) | 电费 (万元) | 水量 (t) | 水费 (万元) | 能源费用占营业成本比例 |
2019年 | 2,249.68 | 1,444.65 | 399,970.12 | 102.75 | 9.94% |
2018年 | 2,068.90 | 1,304.26 | 443,059.48 | 114.89 | 10.20% |
2017年 | 1,459.67 | 921.70 | 297,724.52 | 71.63 | 9.52% |
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19年 | 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水晶 | 1,164.58 | 12.79% |
舜宇光学 | 镜座 | 893.74 | 9.82% | |
上海信智精密光学有限公司 | 白玻璃 | 786.10 | 8.63% | |
杭州科汀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滤光片 | 609.71 | 6.70% | |
上海伽芙进出口有限公司 | 刀片 | 404.48 | 4.44% | |
合计 | 3,858.61 | 42.38% | ||
2018年 | 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水晶 | 1,072.04 | 12.01% |
上海信智精密光学有限公司 | 白玻璃 | 950.74 | 10.65% | |
舜宇光学 | 镜座 | 706.18 | 7.91% | |
上海伽芙进出口有限公司 | 刀片 | 468.98 | 5.25% | |
日东(中国)新材料有限公司 | UV膜 | 458.48 | 5.14% | |
合计 | 3,656.42 | 40.96% | ||
2017年 | 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水晶 | 1,122.83 | 14.72% |
上海信智精密光学有限公司 | 白玻璃 | 521.48 | 6.84% | |
京瓷集团 | 蓝宝石、陶瓷块等 | 498.26 | 6.53% | |
青岛豪雅光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蓝玻璃 | 426.60 | 5.59% | |
ESSENCE OPTICS TECHNOLOGY | 滤光片 | 349.90 | 4.59% | |
合计 | 2,919.07 | 38.28% |
1-1-125
宇光电信息有限公司、余姚舜宇智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京瓷集团的采购金额为合并口径统计,其同一控制下企业包括京瓷集团、Kyocera (HK) Sales and Trading Ltd.、上海京瓷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8.28%、40.96%和42.38%。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的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公司供应商较为稳定。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没有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五、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概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 | 净额 | 成新率 |
机器设备 | 26,164.90 | 6,221.14 | - | 19,943.75 | 76.22% |
房屋及建筑物 | 5,560.16 | 1,729.34 | - | 3,830.83 | 68.90% |
通用设备 | 1,114.07 | 365.37 | - | 748.70 | 67.20% |
运输设备 | 114.26 | 80.38 | - | 33.88 | 29.65% |
其他设备 | 668.09 | 306.94 | - | 361.15 | 54.06% |
合计 | 33,621.47 | 8,703.17 | - | 24,918.30 | 74.11%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规划用途 | 他项权 |
1 |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52764号 | 白杨街道20号大街578号1幢、白杨街道20号大街578号5幢等5套 | 31,688.46 | 非住宅 | / |
1-1-126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标识 | 注册号 | 类别 | 注册国家 | 商品或服务 | 注册有效期 |
1 | 6682548 | 9 | 中国 | 摄像机;光学品;石英晶体;光学字符读出器;时钟(时间记录装置);绘图机;自动计量器;航行用信号装置 | 2010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 | |
2 | 6183838 | 9 | 日本 | 智能手机,工业用内视镜相机,电气式及电子式的视频监视装置,交通工具用后视镜,照相机,光学镜头,光学仪器,光学眼镜,镜(光学用品),印刷电路基板,印刷电路,电子半导体,半导体测试用探针,传感器(测量仪器)(不包括医疗用品),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子式传感器,触摸屏 | 2019年9月27日生效 |
序号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日 | 法律状态 |
1 | 2013104538767 | 一种滤光片 | 发明 | 2013年 9月29日 | 2016年 6月18日 | 专利权维持 |
2 | 201310615303X | 一种滤光片 | 发明 | 2013年 11月28日 | 2016年 1月13日 | 专利权维持 |
3 | 2016101414910 | 锆宝石加工工艺及锆宝石 | 发明 | 2016年 3月11日 | 2018年 8月10日 | 专利权维持 |
4 | 201610139513X | 手机中摄像头的保护镜片加工工艺 | 发明 | 2016年 3月11日 | 2017年 9月5日 | 专利权维持 |
5 | 201911387147X | 含纳米级表面的CLCC封装体盖板、封装体和摄像模组 | 发明 | 2019年 12月30日 | 2020年 3月27日 | 专利权维持 |
6 | US10317591B2 | 涂覆吸收性材料的窄带滤光片 | 发明专利-美国 | 2017年 11月28日 | 2019年 6月11日 | 专利权维持 |
7 | US10324241B2 | 水晶涂布式光学低通滤波器及其制造方法 | 发明专利-美国 | 2017年 8月22日 | 2019年 6月18日 | 专利权维持 |
8 | 特许第6653810号 | 防反射膜、该防反射膜的制造方法、组成该防反射膜的光学成分以及光学仪器 | 发明专利-日本 | 2019年 5月22日 | 2020年 1月31日 | 专利权维持 |
9 | 2012202997798 | 滤光片导光板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2年 6月26日 | 2012年12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10 | 201220303555X | 用于滤光片镀膜的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2年 6月27日 | 2013年 1月9日 | 专利权维持 |
11 | 2012207138911 | 用于研磨机的滤光片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2年 12月21日 | 2013年 6月12日 | 专利权维持 |
1-1-127
序号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日 | 法律状态 |
12 | 2013203612246 | 偏光片贴附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3年 6月24日 | 2013年 12月11日 | 专利权维持 |
13 | 2013206065405 | 一种滤光片 | 实用新型 | 2013年 9月29日 | 2014年 2月26日 | 专利权维持 |
14 | 2013206189111 | 一种滤光片 | 实用新型 | 2013年 10月9日 | 2014年 5月21日 | 专利权维持 |
15 | 201420345690X | 紫红外截止滤光片 | 实用新型 | 2014年 6月27日 | 2014年 11月26日 | 专利权维持 |
16 | 2015203792248 | 红外截止滤光片 | 实用新型 | 2015年 6月5日 | 2015年 9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17 | 2015203996387 | 蓝宝石窗口片 | 实用新型 | 2015年 6月11日 | 2015年 10月14日 | 专利权维持 |
18 | 2015204009626 | 指纹镜片 | 实用新型 | 2015年 6月11日 | 2015年 10月14日 | 专利权维持 |
19 | 2016201886495 | 新型红外截止滤光片 | 实用新型 | 2016年 3月11日 | 2016年 11月23日 | 专利权维持 |
20 | 2016201900685 | 手机中摄像头的保护镜片 | 实用新型 | 2016年 3月11日 | 2016年 8月24日 | 专利权维持 |
21 | 2016201906427 | 锆宝石 | 实用新型 | 2016年 3月11日 | 2016年 11月23日 | 专利权维持 |
22 | 2016210957998 | 日夜两用吸收式紫外红外滤光片 | 实用新型 | 2016年 9月30日 | 2017年 7月14日 | 专利权维持 |
23 | 2016213807916 | 一种镀膜用的石英块 | 实用新型 | 2016年 12月15日 | 2017年 8月8日 | 专利权维持 |
24 | 2016213796555 | 一种带滤光功能的盖板 | 实用新型 | 2016年 12月15日 | 2017年 8月8日 | 专利权维持 |
25 | 2017203160478 | 一种手机用白玻璃日夜两用滤光片 | 实用新型 | 2017年 3月29日 | 2017年 11月14日 | 专利权维持 |
26 | 2017203160482 | 一种手机用白玻璃日夜两用滤光片镀膜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7年 3月29日 | 2017年 11月14日 | 专利权维持 |
27 | 2017203160995 | 一种手机用蓝玻璃红外吸收型滤光片 | 实用新型 | 2017年 3月29日 | 2017年 12月22日 | 专利权维持 |
28 | 2017203161377 | 一种手机用白玻璃日夜两用滤光片清洗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年 3月29日 | 2017年 12月22日 | 专利权维持 |
29 | 201720316300X | 一种手机用蓝玻璃红外吸收型滤光片清洗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年 3月29日 | 2017年 12月22日 | 专利权维持 |
30 | 2017203163245 | 一种手机用蓝玻璃红外吸收型滤光片镀膜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年 3月29日 | 2017年 11月14日 | 专利权维持 |
31 | 201720316325X | 一种手机用蓝玻璃红外吸收型滤光片镀膜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7年 3月29日 | 2017年 11月14日 | 专利权维持 |
32 | 2017203163461 | 一种手机用白玻璃滤光片 | 实用新型 | 2017年 3月29日 | 2017年 11月14日 | 专利权维持 |
33 | 2017203163476 | 手机用蓝玻璃高清滤光片组立件 | 实用新型 | 2017年 3月29日 | 2017年 11月14日 | 专利权维持 |
34 | 2017209771352 | 设有吸收材料的涂布式窄带滤光片 | 实用新型 | 2017年 8月7日 | 2018年 6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35 | 201721519663X | 一种手机用玻璃滤光片 | 实用新型 | 2017年 11月15日 | 2018年 7月10日 | 专利权维持 |
1-1-128
序号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日 | 法律状态 |
36 | 3221563 | 设有吸收材料的涂布式窄带滤光片 | 实用新型-日本 | 2017年 12月27日 | 2019年 5月15日 | 专利权维持 |
37 | 2018200594126 | 一种水晶涂布式近红外低通滤波器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月15日 | 2018年 8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38 | 2018202261226 | 一种自动倒边的组合磨头 | 实用新型 | 2018年 2月8日 | 2018年 9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39 | 2018202261245 | 一种用于光学镜片的游星轮 | 实用新型 | 2018年 2月8日 | 2018年 9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40 | 2018202237871 | 一种用于镀膜机环形坩埚的材料压平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年 2月8日 | 2018年 9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41 | 2018202237886 | 一种用于光学镜片的定位靠板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8年 2月8日 | 2018年 11月20日 | 专利权维持 |
42 | 2018202237867 | 一种用于镜片的粘贴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8年 2月8日 | 2018年 11月20日 | 专利权维持 |
43 | 2018202261230 | 一种用于晶片的倒角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8年 2月8日 | 2018年 9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44 | 2018208224288 | 一种用于光学镜片厚度研抛的游星轮 | 实用新型 | 2018年 5月30日 | 2018年 12月14日 | 专利权维持 |
45 | 2018221058684 | 一种UV解胶用的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14日 | 2019年 9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46 | 2018221058716 | 一种便于滤光片下片的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14日 | 2019年 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47 | 2018221043941 | 一种镀膜机补正板旋转机构紧固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14日 | 2018年 12月14日 | 专利权维持 |
48 | 2018221043918 | 一种摄像头组件吹洗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14日 | 2019年 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49 | 2018221043424 | 一种水晶片倒棱加工用的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14日 | 2019年 9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50 | 201822104341X | 一种贴膜平台铁环定位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14日 | 2019年 7月9日 | 专利权维持 |
51 | 2018221043246 | 一种新型点胶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14日 | 2019年 9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52 | 2018221058646 | 一种新型滤光片良品率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14日 | 2019年 9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53 | 2018221058665 | 一种新型烘箱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14日 | 2019年 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54 | 2018221055031 | 一种摆镜座用的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15日 | 2019年 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55 | 2018221596850 | 一种便于散片水晶加工处理的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1日 | 2019年 9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56 | 2018221585112 | 一种摄像头模组锁付用的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1日 | 2019年 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57 | 2018221596704 | 一种便于均匀加热的镀膜圆片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1日 | 2019年 9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58 | 2018221596742 | 一种3D曲面竖向抛光用的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1日 | 2019年 10月18日 | 专利权维持 |
59 | 2018221596687 | 一种电动控制的镜头锁附返工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1日 | 2019年 11月26日 | 专利权维持 |
1-1-129
序号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日 | 法律状态 |
60 | 201822177594X | 一种水晶块表面调分检测用的定向仪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4日 | 2019年 9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61 | 2018221726587 | 一种新型抛光用游星片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4日 | 2019年 9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62 | 2018221726568 | 一种易拿取的玻璃片异形图案切割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4日 | 2019年 11月26日 | 专利权维持 |
63 | 2018222109414 | 一种新型加热脱胶槽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7日 | 2019年 9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64 | 2018222119878 | 一种水晶切割片清洗机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7日 | 2019年 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65 | 2018222109043 | 一种缩短仿形机加工周期用的控制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7日 | 2019年 9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66 | 2018222109999 | 一种辅助仿形机定位靠模用的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7日 | 2019年 9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67 | 2018222119670 | 一种具有多磨头的玻璃打孔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7日 | 2019年 10月18日 | 专利权维持 |
68 | 2019209770382 | 一种晶片加工用存取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年 6月26日 | 2019年 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69 | 2019209769313 | 一种便于晶片镀膜的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年 6月26日 | 2019年 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70 | 201920970907X | 一种晶片原料加工用磨削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年 6月26日 | 2020年 1月21日 | 专利权维持 |
71 | 2019209771525 | 一种用于镜片的夹具的工装 | 实用新型 | 2019年 6月26日 | 2020年 2月7日 | 专利权维持 |
72 | 2019213432675 | 一种屏下指纹识别用滤光片 | 实用新型 | 2019年 8月19日 | 2020年 4月24日 | 专利权维持 |
73 | 2019218412945 | 涂胶显影机吸盘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9年 10月30日 | 2020年 4月24日 | 专利权维持 |
74 | 2019205571394 | 一种自动倒边机夹头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年 4月22日 | 2020年 4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75 | 2019209771031 | 一种用于晶片加工的全区域镀膜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年 6月26日 | 2020年 4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76 | 2019209774928 | 一种用于晶片加工的切割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年 6月26日 | 2020年 4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77 | 2019209768984 | 一种用于光学镜片的打磨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年 6月26日 | 2020年 4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78 | 201921102830X | 一种仿形机定位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9年 7月15日 | 2020年 4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79 | 2019211028259 | 一种玻璃片涂布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9年 7月15日 | 2020年 4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80 | 2019218413153 | 圆片旋涂改方片的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年 10月30日 | 2020年 4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1-1-130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不动产权 证号 | 坐落 | 权利 类型 | 用途 | 面积 (㎡) | 终止 日期 | 他项权 |
1 |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52764号 | 白杨街道20号大街578号1幢、白杨街道20号大街578号5幢等5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工业用地 | 19,969 | 2060年9月17日 | / |
2 | 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9744号 | 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东侧、春潮路北侧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工业用地 | 66,668 | 2069年2月26日 | 抵押 |
序号 | 域名 | 域名持有人 | 注册日期 | 到期时间 | 域名所属注册机构 |
1 | chinamdk.com | 浙江美迪凯现代光电有限公司 | 2008年 3月26日 | 2026年 3月26日 |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
2 | chinamdk.cn | 浙江美迪凯现代光电有限公司 | 2008年 3月27日 | 2027年 3月27日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1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的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 应用产品/服务 | 技术来源 |
1 | 超精密加工技术 | 公司自主研发晶圆切割技术,可对陶瓷、水晶、树脂、铌酸锂等特殊材质进行高精度加工。公司采用晶圆切割设备,配备CCD自动识别校正、刀痕自动检测、报警、刀片自动修整等一系列高端功能,并开发出独有的切割工艺,采用多种切割方式,配备功能型切削液对产品进行精准加工。发行人可以实现成型公差正负20微米,切割崩边可达到30微米以内。发行人的通孔技术可实现在8英寸玻璃晶圆上加工近两千个圆孔,孔径散差在±5微米以内,位置度<15微米。 | 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自主研发 |
2 | 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 | 公司自主研发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通过在晶圆表面将涂胶、曝光、显影、PVD、CVD、蚀刻等半导体工艺,实现半导体晶圆的光学解决方案。 公司使用特殊属性光刻胶,通过涂胶、光刻、显影等工序的参数控制,进行光刻胶形管控,突破了长时间高温离子源镀膜过程的胶形管控等难点。 |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自主研发 |
3 | 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技术 |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包括真空蒸发镀膜、磁控溅射镀膜等PVD工艺,以及原子层沉积等CVD工艺等各种镀膜工艺技术,并完成多类光学膜系设计及生产工艺开发,能够满足影像光学及生物识别零部件等产品对精密镀膜的高要求。 在光学膜系设计方面,发行人根据客户的功能要求或自身研发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并通过软件进行光学性能仿真。公司独立设计实现红外截止、红外单通、红外双通、红外高反射、低反射低透过等功能的光学膜系,以满足多类影像光学及生物识别零部件的定制化光学性能要求;在镀膜工艺方面,发行人能够良好把控相关加工工艺,提供高品质的光学薄膜产品。 |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各类影像光学零部件 | 自主研发 |
4 | 晶圆加工技术 | 公司针对大尺寸、高折射率晶圆的精密研磨抛光和芯片晶圆减薄的需求,开发了相关技术。 1、对于AR/MR眼镜专用玻璃基板而言,需要“高折射率”来扩大视角,需要“高透过率”让图像看起来更加鲜明,以及需要“高平坦度及高表面光滑度”,使设备能够高精度输出图像。这需要高端的玻璃晶圆加工技术。发行人具备各类尺寸玻璃晶圆的加工能力,尺寸控制精度、产品平整度、粗糙度等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最大加工外形尺寸可达φ760mm,TTV可控制在5微米以内;外形尺寸φ300mm,TTV可控制在1微米以内;外形尺寸φ150mm,TTV可控制在0.3微米以内,且同心度和圆度误差在0.1微米以内。玻璃晶圆表面粗糙度可控制在Rq0.3纳米以内,Ra0.2纳米以内。 2、公司针对市场对超薄芯片的需求,自主研发单面晶圆减薄技术,具备较强的减薄能力。在保证芯片晶圆破损率要求前提下,12英寸芯片晶圆最大加工厚度可达1,200微米,最薄可加工至50微米,产品TTV<2微米,Ra<1纳米。该技术可以满足市场上例如智能卡、微机电系统、光伏电池、多芯片封装等领域对于超薄芯片的需求。在集成电路中,由于硅基体材料及互联金属层存在电阻,在电流作用下,芯片会出现发热现象,当热量升高,芯片背面内应力增大,内应力会使芯片产生破裂,这是芯片损坏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背面减薄工艺,可以降低芯片热阻,提高芯片的散热性能,降低芯片破损的风险,提高集成电路的可靠性。 | 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自主研发 |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2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的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 应用产品/服务 | 技术来源 |
5 | 光学新材料应用技术 | 公司自主设计膜层结构,结合使用超低反射材料,在元器件表面形成超低反射膜层,起到降低杂光、增透的效果。公司可通过涂布等方式在平面或小尺寸、高弯曲度透镜表面实现超低反射膜层的加工,并使得CRA在0度至30度变化时,半值偏移小于1纳米,可视域波纹移位更小。通过该技术,可以明显减少眩光(flare)、鬼影(ghost)现象产生,这是全球高端智能手机、车载摄像头、安防摄像机、数码相机等行业的核心关注问题,行业原有相关技术难以满足该方面的更高要求。 此外,公司自主设计,通过双折射、高折射率的铌酸锂材料,吸收式油墨等材料的组合,实现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薄型化、消除摩尔纹、高清晰成像效果。 | 各类影像光学零部件 | 自主研发 |
1-1-133
2、核心技术取得专利情况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取得的主要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已取得的专利情况 |
1 | 超精密加工技术 | 一种自动倒边的组合磨头(2018202261226); 一种具有多磨头的玻璃打孔装置(2018222119670); 一种用于光学镜片的打磨装置(2019209768984); 一种用于晶片加工的切割装置(2019209774928) |
2 | 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技术 | 一种镀膜用的石英块(2016213807916); 一种滤光片(2013206065405); 一种滤光片(2013206189111); 紫红外截止滤光片(201420345690X); 红外截止滤光片(2015203792248); 一种滤光片(201310615303X); 一种滤光片(2013104538767); 用于滤光片镀膜的夹具(201220303555X); 新型红外截止滤光片(2016201886495); 日夜两用吸收式紫外红外滤光片(2016210957998); 一种手机用白玻璃滤光片(2017203163461); 一种手机用白玻璃日夜两用滤光片(2017203160478); 一种手机用白玻璃日夜两用滤光片镀膜夹具(2017203160482); 一种手机用白玻璃日夜两用滤光片清洗装置(2017203161377); 一种手机用蓝玻璃红外吸收型滤光片(2017203160995); 一种手机用蓝玻璃红外吸收型滤光片镀膜夹具(201720316325X); 一种手机用蓝玻璃红外吸收型滤光片镀膜装置(2017203163245); 一种手机用蓝玻璃红外吸收型滤光片清洗装置(201720316300X); 一种手机用玻璃滤光片(201721519663X); 一种便于滤光片下片的治具(2018221058716); 一种镀膜机补正板旋转机构紧固结构(2018221043941); 含纳米级表面的CLCC封装体盖板、封装体和摄像模组(201911387147X); 一种屏下指纹识别用滤光片(2019213432675); 一种用于晶片加工的全区域镀膜设备(2019209771031) |
3 | 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 | 涂胶显影机吸盘治具(2019218412945) |
4 | 晶圆加工技术 | 用于研磨机的滤光片夹具(2012207138911); 一种用于光学镜片的游星轮(2018202261245); 一种用于光学镜片厚度研抛的游星轮(2018208224288); 一种新型抛光用游星片(2018221726587) |
1-1-134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已取得的专利情况 |
5 | 光学新材料应用技术 | 一种水晶涂布式近红外低通滤波器(2018200594126); 设有吸收材料的涂布式窄带滤光片(2017209771352); 一种玻璃片涂布夹具(2019211028259); 圆片旋涂改方片的结构(2019218413153); 设有吸收材料的涂布式窄带滤光片(3221563); 涂覆吸收性材料的窄带滤光片(US10317591B2); 水晶涂布式光学低通滤波器及其制造方法(US10324241B2); 防反射膜、该防反射膜的制造方法、组成该防反射膜的光学成分以及光学仪器(特许第6653810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内容 | 应用领域 | 进展情况 |
1 | 低α值材料光学封装基板研发 | 研发低α值玻璃材料加工工艺,将低α值玻璃材料应用于光学传感器封装领域,减少大自然光线中α射线对光学传感器产生的影响。 | 光学传感器封装等领域 | 样品评估阶段 |
2 | 超低反射新材料IRCF研发 | 使用超低反射材料,结合特殊的光学膜层设计,实现消除眩光、鬼影效果 | 智能手机、等领域 | 工程验证阶段 |
3 | 无人机高清摄像模组用OLPF的研发 | 通过多种光学新材料的组合运用,消除摩尔纹、实现高清晰成像。 | 无人机 | 小批量生产阶段 |
4 | 智能手机用超薄型OLPF的研发 | 双折射、高折射率材料与红外光吸收材料相结合,消除光学成像中的摩尔纹及实现器件薄型化 | 智能手机等领域 | 样品评估阶段 |
5 | 光学长波通滤光片研发 | 采用真空蒸镀技术,在光学玻璃基板上进行红外长波通镀膜并运用精密切割技术进行毫米以下的极小尺寸加工 | 智能手表等领域 | 工程验证阶段 |
6 | TOF模组光学系统双低膜工艺的研发 | 采用特殊膜层设计及新开发工艺,在基板镀膜层及非镀膜层两面达到低透过、低反射效果 | 智能手机等领域 | 工程验证阶段 |
7 | 透镜表面低反射膜层加工工艺研发 | 在摄像头模组中的透镜表面形成低反射膜层,实现消除眩光、鬼影的效果 | 智能手机、安防、车载等领域 | 工程验证阶段 |
1-1-135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内容 | 应用领域 | 进展情况 |
8 | 窄带双通极小尺寸滤光片镀膜、切割工艺研发 | 设计开发红外双通窄带成膜工艺及玻璃晶圆毫米以下的极小尺寸切割工艺 | 可穿戴设备等领域 | 工程验证阶段 |
9 | 条形生物识别用产品工艺研发 | 高硬度、高折射率玻璃基材高精度四面抛光工艺的研发 | 智能手机等领域 | 工程验证阶段 |
10 | 极小尺寸高反射棱镜加工工艺研发 | 毫米以下尺寸棱镜,斜面精密加工及高反射镀膜工艺研发 | 可穿戴设备等领域 | 工程验证阶段 |
1-1-136
技术领先性是公司的立身之本,是公司客户不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业务持续增长的保障。公司注重研发投入,既有结合终端产品应用发展趋势的应用型研究开发,也有新技术、新工艺的前瞻性研发。
1、公司研发费用及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总计 |
研发费用 | 3,030.18 | 2,351.95 | 1,639.43 | 7,021.56 |
营业收入 | 30,400.19 | 33,430.22 | 20,485.85 | 84,316.26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9.97% | 7.04% | 8.00% | 8.33%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职工薪酬 | 1,110.62 | 1,201.55 | 677.04 |
材料费用 | 1,159.66 | 791.01 | 687.89 |
折旧与摊销 | 545.95 | 236.97 | 190.69 |
水电费 | 204.93 | 95.10 | 81.64 |
其他 | 9.03 | 27.33 | 2.17 |
合计 | 3,030.18 | 2,351.95 | 1,639.43 |
1-1-13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研究院下属专职研发人员6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0.31%。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翁钦盛、山本明、矢岛大和、葛文琴,占公司总人数的0.63%。上述4名核心技术人员学历背景、获得奖项等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多项核心技术的主要贡献者,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中,核心技术人员作为完成人之一的分别有5项及57项,占公司全部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比例分别为62.50%及79.17%。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核心技术人员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充分运用薪酬、绩效、奖励及表彰等多种激励方式提升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扎实推进技术攻关。
发行人对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实行员工持股,激发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同时,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防范泄密风险,切实保护核心技术。
3、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保持稳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为翁钦盛、山本明、矢岛大和、葛文琴。其中,翁钦盛于2018年起在发行人处任职,山本明于2019年起在发行人处任职,翁钦盛和山本明的加入有效增强了公司的研发实力。
(六)技术创新机制及安排
1、研发流程
针对新产品研发,发行人的研发主要有三大类型,第一类:依据客户提供元器件规格指标(光学特性、尺寸要求、外观要求等)进行定向产品开发;第二类:依据客户系统功能提出之要求,由公司技术中心提供包括原材料选择、满足光学特性及结构特性等
1-1-138
各项指标的解决方案,与客户进行合作开发;第三类:公司通过研究市场终端产品功能需求,发掘升级方向,由公司技术中心立项进行定性研发。对此三类技术产品研发,公司依据新产品开发流程由市场开发中心提出需求,设计技术中心项目负责人主导进行流程策划,经由各个技术中心进行技术突破,最终进行工业化批量生产,确保产品以持续高良率、高效率进入量产阶段。
公司新产品研发业务流程图如下:
2、研发体系
公司基于行业特征及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研发体系。其中研究院的宗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创新为核心,推动企业全面的发展,以新锐的意识、创新的精神、集合企业中坚研发力量,将创新精神贯穿于企业生产、工作全过程,通过创新促进企业各个方面的发展。研究院组织架构如下:
第一类:元器件具体指标 | 第二类:客户功能要求 | 第三类:产品升级方向 |
流程策划
流程策划技术攻关
技术攻关小量样品试做
小量样品试做
客户端评价
批量生产
1-1-139
研究院组织架构如下:
公司研究院各部门职责情况如下:
1、科技管理中心:新技术、新产品等的专利申请和管理、科研相关项目及资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及相关规划管理和进行对外合作交流;
2、设计技术中心:新产品工艺流程策划及光学膜系设计,产品规格定义,工艺参数标准化,确保新专案顺利导入;
3、检测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产品品质特性的测量及检测设备的评估导入;
4、其他技术中心:主要负责本中心涉及领域的技术突破、制程开发及工艺参数制定。
公司针对产品涉及的关键技术建立了各大技术中心,在相应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储备。另外,公司与下游领先企业形成了共同研发机制,使公司能够更好地贴近下游服务需求。通过领先的技术和研发优势,显著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创新是公司核心战略之一,公司不断完善的研发体系和战略上的高度重视,保证了公司具备持续创新并将创新进行产品化的能力。
(七)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评价3项常规指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发行人的科创属性同时符合下列3项指标。
研究院
科
技
管
理
中
心
设计技术中心
超精密加工技术中心
晶圆研抛技术中心
光学薄膜技术中心
新材料技术中心
半导体技术中心
模组组装技术中心
检测技术中心
生产技术中心
1-1-140
1、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在5%以上,或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公司2017年至2019年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总计 |
研发费用 | 3,030.18 | 2,351.95 | 1,639.43 | 7,021.56 |
营业收入 | 30,400.19 | 33,430.22 | 20,485.85 | 84,316.26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9.97% | 7.04% | 8.00% | 8.33% |
序号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型 | 对应的产品类别 | 法律状态 |
1 | 2013104538767 | 一种滤光片 | 发明 | 影像光学零部件 | 专利权维持 |
2 | 201310615303X | 一种滤光片 | 发明 | 影像光学零部件 | 专利权维持 |
3 | 2016101414910 | 锆宝石加工工艺及锆宝石 | 发明 | 其他类光学部品 | 专利权维持 |
4 | 201610139513X | 手机中摄像头的保护镜片加工工艺 | 发明 | 其他类光学部品 | 专利权维持 |
5 | 201911387147X | 含纳米级表面的CLCC封装体盖板、封装体和摄像模组 | 发明 |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专利权维持 |
6 | US10317591B2 | 涂覆吸收性材料的窄带滤光片 | 发明专利-美国 |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专利权维持 |
7 | US10324241B2 | 水晶涂布式光学低通滤波器及其制造方法 | 发明专利-美国 | 影像光学零部件 | 专利权维持 |
8 | 特许第6653810号 | 防反射膜、该防反射膜的制造方法、组成该防反射膜的光学成分以及光学仪器 | 发明专利-日本 | 影像光学零部件 | 专利权维持 |
1-1-141
公司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30,400.19 | 33,430.22 | 20,485.85 |
1-1-142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公司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制定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此外,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及相关人员均能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
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
发行人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并逐步予以完善。
2、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股东大会一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范运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累计召开过6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运行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制度
1、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董事会制度并逐步予以完善。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1-143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019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一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运行。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召开以来,共召开过5次董事会会议,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地履行职责,运行情况良好。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2019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推举葛文志、王懿伟、郭飚、李潇及夏利敏五名董事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葛文志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9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推举许罕飚、韩洪灵、黄静、王懿伟及夏利敏五名董事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许罕飚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1-1-144
3)提名委员会2019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推举黄静、许罕飚、韩洪灵及葛文志四名董事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黄静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2019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推举韩洪灵、黄静、许罕飚及葛文琴四名董事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韩洪灵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三)监事会制度
1、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建立了监事会制度并逐步予以完善。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设监事会主席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一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运行。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召开以来,共召开过2次监事会会议。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人数三分之一,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韩洪灵。3名独立董事出席了自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
1-1-145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其职责,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30日出具天健审[2020]150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近三年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杭州美迪凯存在建设项目未经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7年11月建成并投入生产,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发行人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了建设项目情况,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现已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2020年4月30日,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杭环钱罚[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杭州美迪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司处罚款20万元。
1-1-146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生产经营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未曾受到过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州美迪凯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为相应罚则罚款区间的下限,且依据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所受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一)资产完整
公司系由美迪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原有限公司的资产和人员全部进入股份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配套设施及资产,拥有与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营销服务相关资产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1-1-147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已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没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此外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税款义务。
(四)机构独立
公司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并设有相应的办公机构和经营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有机的独立运营主体,不受实际控制人的干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及办公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开展主营业务所需的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资产及自主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环节。公司已建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1-1-148
(七)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丽水美迪凯,实际控制人为葛文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丽水美迪凯未控制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企业。除公司外,葛文志控制的其他公司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一)、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产生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公司股东美迪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文志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亦没有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2、本承诺函签署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3、本企业/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本人签署即对本企业/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1-1-149
4、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关联方情况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丽水美迪凯 | 发行人控股股东 |
2 | 葛文志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葛文志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发行人74.16%的表决权 |
2 | 夏利敏 | 通过丰盛佳美、美迪凯集团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超过5% |
3 | 丽水美迪凯 | 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54.88%的股份 |
4 | 丰盛佳美 | 丰盛佳美直接持有发行人19.27%的股份 |
5 | 美迪凯集团 | 美迪凯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9.18%的股份 |
6 | 景宁倍增 | 景宁倍增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持有其23.34%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景宁倍增直接持有发行人6.48%的股份 |
1-1-150
主要负责人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美迪凯集团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2 | 葛文志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美迪凯集团的执行董事 |
3 | 程黎 | 担任美迪凯集团的经理 |
4 | 夏利敏 | 担任美迪凯集团的监事 |
序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美迪凯集团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控制的企业,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
2 | 美迪凯物业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控制的企业,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
3 | 美迪凯投资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控制的企业,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
4 | 美迪凯进出口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控制的企业,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
5 | 景宁倍增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控制的企业,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6 | 丽水增量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控制的企业,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7 | 丽水共享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控制的企业,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8 | 海宁美迪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控制的企业,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9 | 丰盛佳美 | 发行人董事夏利敏控制的企业,并担任其董事 |
10 | 台州市加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夏利敏持有50.00%的股权,其弟弟夏小伟持有50.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11 | 浙江乔其森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夏利敏担任董事的企业 |
12 | 台州市荣益鞋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夏利敏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13 | 温岭市佳美鞋厂 | 发行人董事夏利敏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14 | 苏州鸿辉服饰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王懿伟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15 | 秀富开发 | 发行人副总经理翁钦盛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16 | 杭州玄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华朝花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17 | 上海灵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郭飚控制的企业 |
18 | 上海绿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郭飚控制的企业 |
1-1-151
序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19 | 上海祝友企业管理事务所 | 发行人董事郭飚控制的企业 |
20 | 上海桦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郭飚控制的企业 |
21 | 上海晔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郭飚控制的企业 |
22 | 珠海曦瑞华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23 | 珠海新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24 | 珠海德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25 | 珠海柏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26 | 珠海钧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27 | 珠海瑞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28 | 珠海瑞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29 | 珠海普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经理的企业 |
30 | 珠海铧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董事的企业 |
31 | 台州沣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32 | 珠海新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33 | 珠海睿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34 | 珠海睿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35 | 珠海义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36 | 珠海成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37 | 珠海宇治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38 | 珠海翊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39 |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董事的企业 |
40 | 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董事的企业 |
41 | 珠海华隆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担任董事的企业 |
42 | 黑龙江国投穗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郭飚近亲属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43 | 湖北奥满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李潇担任董事的企业 |
44 | 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李潇担任董事的企业 |
45 |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东莞)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李潇担任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46 |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李潇担任经理的企业 |
1-1-152
序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47 | 中山千腊村食品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李潇担任董事的企业 |
48 |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李潇担任董事的企业 |
49 | 天津坤道博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李潇控制的企业 |
50 | 天津南方坤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李潇控制的企业 |
51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李潇近亲属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52 |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李潇近亲属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53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李潇近亲属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5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李潇近亲属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浙江美迪凯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 |
2 | 浙江嘉美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 |
3 | 美迪凯(日本) | 发行人二级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浙江美迪凯持股100.00% |
4 | 捷姆富 | 发行人二级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嘉美持股51.00%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 | 资产处置或人员去向情况 |
1 | 台州思铭 | 美迪凯集团报告期内曾经的控股子公司 | 2017年12月,美迪凯集团将所持台州思铭55.00%股权全部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不涉及资产及人员处置 |
2 | 美迪凯新材料 | 浙江美迪凯报告期内曾经的全资子公司 | 已于2018年4月注销 |
3 | 台州现代光电 | 浙江美迪凯报告期内曾经的控股子公司 | 已于2017年5月注销 |
4 | 深圳美迪凯光学 | 美迪凯集团曾经的控股子公司 | 已于2018年1月注销 |
1-1-153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报告期内支付的报酬金额分别为311.85万元、549.08万元和508.67万元。
(2)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项目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秀富开发 | 采购商品 | UV灯管 | 2.62 | 47.70% | 4.03 | 53.11% | - | - |
采购设备 | UV去胶机 | - | - | 9.10 | 43.00% | 9.31 | 100.00% | |
采购劳务 | 技术服务费 | - | - | 12.73 | 100.00% | 23.07 | 100.00% | |
台州思铭 | 采购商品 | 水晶片 | - | - | - | - | 0.64 | 4.27% |
合计 | 2.62 | - | 25.86 | - | 33.02 | - |
关联方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秀富开发 | 16.95 | 14.06 | 12.66 |
关联方 | 项目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秀富开发 | 销售商品 | 影像光学零部件、其他类光学部品 | 17.42 | 0.14% | 28.54 | 0.24% | 16.62 | 0.12% |
合计 | 17.42 | 0.14% | 28.54 | 0.24% | 16.62 | 0.12% |
1-1-154
元,分别占发行人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0.08%、0.09%、0.06%,交易金额较小,交易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对应的应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秀富开发 | 6.31 | 0.00 | 0.00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合同约定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1 | 程黎、葛文志 | 浙江美迪凯 | 1,000.00 | 2016年1月8日 | 2017年1月8日 | 是 |
2 | 美迪凯集团 | 浙江美迪凯 | 3,572.00 | 2016年11月23日 | 2019年2月10日 | 是 |
3 | 程黎、葛文志 | 浙江美迪凯 | 1,000.00 | 2017年1月10日 | 2018年1月10日 | 是 |
4 | 美迪凯集团、程黎、葛文志 | 浙江美迪凯 | 5,340.00 | 2017年6月2日 | 2020年6月2日 | 否 |
5 | 程黎、葛文志 | 浙江美迪凯 | - | 2017年7月26日 | 2018年8月22日 | 是 |
6 | 程黎、葛文志 | 浙江美迪凯 | 1,000.00 | 2017年12月25日 | 2018年12月25日 | 是 |
7 | 美迪凯集团、葛文志、程黎、苏利国、夏利敏 | 浙江美迪凯 | 3,000.00 | 2018年4月20日 | 2018年6月11日 | 否 |
8 | 程黎、美迪凯集团 | 浙江美迪凯 | 6,000.00 | 2018年11月13日 | 2023年11月13日 | 否 |
葛文志 | 2018年11月16日 | 2023年11月16日 | 否 | |||
9 | 程黎、葛文志 | 浙江美迪凯 | 2,000.00 | 2018年12月14日 | 2019年12月14日 | 否 |
10 | 美迪凯集团、程黎、葛文志 | 浙江美迪凯 | 4,000.00 | 2019年1月21日 | 2022年1月21日 | 否 |
11 | 美迪凯集团、葛文志、程黎、苏利国、夏利敏 | 杭州美迪凯 | 2,000.00 | 2019年3月27日 | 2020年3月27日 | 否 |
1-1-155
万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第7项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债务人和债权人于担保合同起始日至到期日之间签订的一系列债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均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第9项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在担保期限内发放的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不受担保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2)关联方资金往来
1)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为:
单位:万元
期间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2017年度 | 美迪凯集团 | - | 7,178.00 | 900.00 | 6,278.00 |
美迪凯投资 | - | 49.02 | - | 49.02 | |
美迪凯进出口 | 30.50 | 910.00 | 530.50 | 410.00 | |
程黎 | 2,018.07 | 1,009.07 | 1,356.03 | 1,671.11 | |
程吕荣 | 10.00 | - | 10.00 | - | |
林恩菊 | - | 700.00 | 300.00 | 400.00 | |
余玲敦 | 272.98 | 621.54 | 894.52 | - | |
夏利敏 | 546.40 | 200.00 | 686.40 | 60.00 | |
苏利国 | 390.00 | 401.33 | 331.00 | 460.33 | |
小计 | 3,267.95 | 11,068.96 | 5,008.45 | 9,328.46 | |
2018年度 | 美迪凯集团 | 6,278.00 | 2,049.00 | 4,700.50 | 3,626.50 |
美迪凯投资 | 49.02 | - | - | 49.02 | |
美迪凯进出口 | 410.00 | - | - | 410.00 | |
程黎 | 1,671.11 | - | 1,671.11 | - | |
林恩菊 | 400.00 | 190.00 | 590.00 | - | |
夏利敏 | 60.00 | 450.00 | 510.00 | - | |
苏利国 | 460.33 | - | 460.33 | - | |
小计 | 9,328.46 | 2,689.00 | 7,931.94 | 4,085.52 | |
2019年度 | 美迪凯集团 | 3,626.50 | 2,777.02 | 6,403.52 | - |
美迪凯投资 | 49.02 | - | 49.02 | - | |
美迪凯进出口 | 410.00 | - | 410.00 | - | |
小计 | 4,085.52 | 2,777.02 | 6,862.54 | - |
1-1-156
2、林恩菊与公司董事夏利敏为夫妻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截至2019年9月末已经全部清理。上述拆入资金已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提了利息,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为:
单位:万元
期间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2017年度 | 美迪凯集团 | 1,443.80 | 2,569.40 | 4,013.20 | - |
王良平 | 70.00 | - | 70.00 | - | |
小计 | 1,513.80 | 2,569.40 | 4,083.20 | - | |
2018年度 | 美迪凯集团 | - | 450.00 | 450.00 | - |
小计 | - | 450.00 | 450.00 | - |
关联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台州思铭 | - | - | 1,200.00 |
美迪凯进出口 | - | - | 200.00 |
1-1-157
100.00%股权,按照出资额作价转让给发行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四)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美迪凯集团代其控股子公司深圳美迪凯光学向发行人支付货款2017年度,美迪凯集团代其控股子公司深圳美迪凯光学向发行人支付货款271.57万元。该笔应收货款发生在报告期外,系深圳美迪凯光学向公司采购商品但未结算形成。从2013年起,深圳美迪凯光学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故2017年度,美迪凯集团代其支付上述货款。
深圳美迪凯光学,成立于2009年11月,为美迪凯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3年起,深圳美迪凯光学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已于2018年1月注销。
3、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常性关联交易 | ||||
秀富开发 | 采购商品或劳务 | 2.62 | 25.86 | 32.38 |
秀富开发 | 销售商品 | 17.42 | 28.54 | 16.62 |
台州思铭 | 采购商品 | - | - | 0.6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508.67 | 549.08 | 311.85 |
偶发性关联交易 | ||||
美迪凯集团 |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二)、2、(1)关联担保情况” | ||
程黎 | ||||
葛文志 | ||||
苏利国 | ||||
夏利敏 | ||||
美迪凯集团 | 关联方资金拆借 |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二)、2、(2)关联方资金往来” | ||
美迪凯投资 | ||||
美迪凯进出口 | ||||
程黎 | ||||
程吕荣 | ||||
林恩菊 | ||||
余玲敦 |
1-1-158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夏利敏 | ||||
苏利国 | ||||
王良平 | ||||
台州思铭 | “转贷”行为 |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二)、2、(3)转贷行为” | ||
美迪凯进出口 | ||||
美迪凯集团 | 关联方资产收购 |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二)、2、(4)关联方资产收购” | ||
美迪凯集团 | 美迪凯集团代其控股子公司深圳美迪凯光学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二)、2、(5)美迪凯集团代其控股子公司深圳美迪凯光学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
1-1-159
公司以维护股东利益为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股东利益。此外,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实际控制人葛文志出具了相关《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1)在不对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就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美迪凯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企业/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美迪凯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5)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承诺函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及产生的法律责任。”
1-1-160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披露和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 1508号)。有关财务会计数据分析,非经特别说明,均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附件”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信息。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1,785,298.90 | 31,582,442.23 | 19,607,971.3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910.00 | - | - |
应收票据 | 3,970,742.71 | 2,828,380.69 | 6,663,887.08 |
应收账款 | 63,470,654.51 | 42,578,928.64 | 54,906,800.93 |
应收款项融资 | 463,013.69 | - | - |
预付款项 | 2,450,689.73 | 2,738,646.63 | 1,449,845.28 |
其他应收款 | 7,095,115.95 | 4,592,658.67 | 2,402,474.48 |
存货 | 51,329,679.39 | 47,263,563.99 | 23,346,142.16 |
其他流动资产 | 15,611,823.24 | 3,412,952.90 | 1,658,075.42 |
流动资产合计 | 176,377,928.12 | 134,997,573.75 | 110,035,196.65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249,183,044.64 | 198,704,163.69 | 142,039,577.40 |
在建工程 | 182,163,276.65 | 1,128,216.55 | 2,223,440.48 |
无形资产 | 52,835,477.98 | 8,261,868.82 | 8,441,856.00 |
长期待摊费用 | 106,832.89 | 229,766.17 | 352,695.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21,764.59 | 822,128.46 | 1,403,335.3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558,300.06 | 5,000,192.90 | 5,691,656.6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97,668,696.81 | 214,146,336.59 | 160,152,560.92 |
1-1-161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674,046,624.93 | 349,143,910.34 | 270,187,757.5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0,038,183.33 | 44,900,000.00 | 54,300,000.00 |
应付票据 | - | 2,102,000.00 | 5,894,000.00 |
应付账款 | 122,371,663.34 | 28,515,125.62 | 28,155,312.67 |
预收款项 | 66,027.50 | 113,938.28 | 428,111.79 |
应付职工薪酬 | 11,240,749.42 | 13,498,977.51 | 8,238,164.62 |
应交税费 | 3,419,406.32 | 8,894,430.75 | 11,454,169.64 |
其他应付款 | 2,585,631.67 | 68,764,519.62 | 105,641,712.13 |
其他流动负债 | 3,105,877.97 | 511,055.68 | 252,637.50 |
流动负债合计 | 202,827,539.55 | 167,300,047.46 | 214,364,108.3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15,468,047.25 | 24,419,293.03 | - |
递延收益 | 952,151.07 | 1,127,452.35 | 654,5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136.50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450,334.82 | 25,546,745.38 | 654,500.00 |
负债合计 | 219,277,874.37 | 192,846,792.84 | 215,018,608.3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50,114,490.00 | 39,438,202.00 | 35,100,000.00 |
资本公积 | 290,031,741.31 | 83,419,713.33 | 1,925,893.50 |
其他综合收益 | 168,007.32 | 82,761.66 | - |
盈余公积 | 5,666,033.99 | 3,172,699.00 | 36,289.73 |
未分配利润 | 88,437,852.87 | 30,183,741.51 | 18,106,965.9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34,418,125.49 | 156,297,117.50 | 55,169,149.22 |
少数股东权益 | 20,350,625.07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54,768,750.56 | 156,297,117.50 | 55,169,149.2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74,046,624.93 | 349,143,910.34 | 270,187,757.57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04,001,935.16 | 334,302,220.23 | 204,858,544.65 |
1-1-162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减:营业成本 | 155,696,963.91 | 139,180,688.09 | 104,327,230.58 |
税金及附加 | 4,790,871.01 | 4,898,168.42 | 2,167,732.14 |
销售费用 | 9,635,587.81 | 10,729,021.22 | 6,396,234.09 |
管理费用 | 20,843,070.46 | 95,980,333.39 | 13,683,892.64 |
研发费用 | 30,301,842.64 | 23,519,527.23 | 16,394,263.38 |
财务费用 | 5,528,302.24 | 8,016,757.49 | 4,786,672.61 |
其中:利息费用 | 7,604,145.44 | 7,789,992.77 | 3,787,073.51 |
利息收入 | 118,465.75 | 106,138.48 | 923,517.32 |
加:其他收益 | 11,637,739.03 | 1,813,527.57 | 16,226,789.1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93,940.00 | - | 85,838.5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00,910.00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98,495.36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290,309.19 | -2,519,384.84 | -3,915,447.8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078,208.83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7,139,410.40 | 51,271,867.12 | 69,499,699.04 |
加:营业外收入 | 30,941.79 | 539,767.65 | 109,110.46 |
减:营业外支出 | 262,032.52 | 387,399.72 | 257,226.76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6,908,319.67 | 51,424,235.05 | 69,351,582.74 |
减:所得税费用 | 10,018,097.73 | 16,711,050.26 | 9,531,023.6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6,890,221.94 | 34,713,184.79 | 59,820,559.06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6,890,221.94 | 34,713,184.79 | 59,820,559.06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7,139,198.87 | 34,713,184.79 | 59,820,559.06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8,976.93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5,245.66 | 82,761.66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5,245.66 | 82,761.66 | - |
1-1-163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5,245.66 | 82,761.66 | - |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85,245.66 | 82,761.66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6,975,467.60 | 34,795,946.45 | 59,820,559.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77,224,444.53 | 34,795,946.45 | 59,820,559.0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48,976.93 | - |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64 |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64 | - | -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66,446,123.61 | 346,670,143.50 | 172,224,596.3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4,890,137.51 | 17,253,392.91 | 7,893,554.6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009,307.34 | 125,148,867.51 | 45,189,335.7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4,345,568.46 | 489,072,403.92 | 225,307,486.7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6,024,117.12 | 120,670,111.41 | 89,969,921.5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0,803,302.16 | 68,343,970.01 | 44,887,957.0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041,466.96 | 24,087,660.97 | 8,525,874.0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2,441,260.18 | 141,113,864.38 | 33,524,867.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25,310,146.42 | 354,215,606.77 | 176,908,619.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035,422.04 | 134,856,797.15 | 48,398,866.8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9,445,301.34 | - | 109,35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179.18 | 4,500,000.00 | 57,905,435.6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478,480.52 | 4,500,000.00 | 58,014,785.6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37,500,482.66 | 80,375,683.07 | 36,259,912.53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78,000.00 | 4,500,000.00 | 42,693,986.70 |
1-1-164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1,078,482.66 | 84,875,683.07 | 78,953,899.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1,600,002.14 | -80,375,683.07 | -20,939,113.5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0,600,173.31 | 10,999,944.98 | 4,675,893.5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599,602.00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2,570,000.00 | 62,900,000.00 | 60,3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660,200.00 | 53,590,000.00 | 110,689,633.4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1,830,373.31 | 127,489,944.98 | 175,665,526.9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7,470,000.00 | 72,300,000.00 | 40,9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3,849,250.88 | 3,004,546.99 | 87,696,833.8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2,502,816.47 | 93,296,315.85 | 62,834,530.8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3,822,067.35 | 168,600,862.84 | 191,431,364.7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008,305.96 | -41,110,917.86 | -15,765,837.8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958,003.07 | 181,274.71 | -1,804,364.3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98,271.07 | 13,551,470.93 | 9,889,551.1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801,842.23 | 17,250,371.30 | 7,360,820.1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203,571.16 | 30,801,842.23 | 17,250,371.3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899,005.63 | 15,505,243.19 | 2,880,968.33 |
应收票据 | 2,073,291.97 | 377,709.26 | 2,517,545.53 |
应收账款 | 45,565,303.53 | 8,303,118.95 | 19,625,248.80 |
预付款项 | 2,086,716.97 | 2,573,907.45 | 558,307.89 |
其他应收款 | 61,622,951.57 | 52,770,706.50 | 5,617,271.44 |
存货 | 46,368,576.64 | 17,762,485.09 | 3,455,669.35 |
其他流动资产 | - | 3,336,020.49 | 852,704.95 |
流动资产合计 | 162,615,846.31 | 100,629,190.93 | 35,507,716.29 |
1-1-165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1,909,161.90 | 53,909,161.90 | 33,704,932.42 |
投资性房地产 | 1,676,167.77 | 22,629,574.93 | 23,782,037.41 |
固定资产 | 165,066,256.21 | 112,445,425.82 | 58,091,534.35 |
在建工程 | 283,185.83 | 241,156.75 | - |
无形资产 | 7,767,204.01 | 3,645,450.75 | 3,732,941.57 |
长期待摊费用 | 106,832.89 | 229,766.17 | 352,695.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30,898.30 | 195,068.82 | 88,048.2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596,765.79 | 4,634,692.90 | 2,826,102.1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2,236,472.70 | 197,930,298.04 | 122,578,291.15 |
资产总计 | 504,852,319.01 | 298,559,488.97 | 158,086,007.44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72,870,206.82 | 68,527,125.19 | 6,724,211.61 |
预收款项 | 43,159.50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360,763.03 | 9,939,133.33 | 4,076,811.97 |
应交税费 | 3,046,101.68 | 4,078,374.14 | 151,386.43 |
其他应付款 | 832,133.80 | 61,747,269.91 | 90,715,767.72 |
其他流动负债 | 2,073,291.97 | 153,642.13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8,225,656.80 | 144,445,544.70 | 101,668,177.7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791,052.05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91,052.05 | - | - |
负债合计 | 89,016,708.85 | 144,445,544.70 | 101,668,177.7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50,114,490.00 | 39,438,202.00 | 35,100,000.00 |
资本公积 | 309,060,780.23 | 102,448,752.25 | 20,954,932.42 |
盈余公积 | 5,666,033.99 | 3,172,699.00 | 36,289.73 |
未分配利润 | 50,994,305.94 | 9,054,291.02 | 326,607.5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5,835,610.16 | 154,113,944.27 | 56,417,829.7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04,852,319.01 | 298,559,488.97 | 158,086,007.44 |
1-1-166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50,886,146.79 | 138,250,152.36 | 75,394,409.62 |
减:营业成本 | 137,110,223.33 | 66,680,604.81 | 51,651,619.80 |
税金及附加 | 852,058.52 | 668,783.64 | 866,084.38 |
销售费用 | 8,448,996.68 | 6,868,594.82 | 2,043,644.08 |
管理费用 | 16,107,696.28 | 66,029,695.28 | 6,148,347.96 |
研发费用 | 19,247,597.16 | 10,456,675.16 | 5,781,362.17 |
财务费用 | 1,611,932.00 | 2,152,626.55 | 1,207,989.68 |
其中:利息费用 | 2,558,026.48 | 3,571,874.81 | 1,013,187.29 |
利息收入 | 1,174,510.36 | 6,732.40 | 309,675.98 |
加:其他收益 | 4,437,617.58 | 11,951.91 | 50,00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5,040.00 | 51,561,578.35 | 11,180.8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85,697.18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109,818.16 | -782,100.78 | 478,823.8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117,734.41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9,232,439.47 | 36,184,601.58 | 8,235,366.20 |
加:营业外收入 | 32,407.37 | 6,863.30 | 958,057.98 |
减:营业外支出 | 29,218.11 | 110,609.08 | 40,150.45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9,235,628.73 | 36,080,855.80 | 9,153,273.73 |
减:所得税费用 | 8,410,526.30 | 4,716,763.07 | 1,450,109.36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0,825,102.43 | 31,364,092.73 | 7,703,164.37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0,825,102.43 | 31,364,092.73 | 7,703,164.37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五、综合收益总额 | 60,825,102.43 | 31,364,092.73 | 7,703,164.37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1-167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12,376,725.00 | 143,000,026.75 | 65,065,816.9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481,546.28 | 9,309,163.89 | 2,395,466.9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8,632,137.38 | 111,307,148.52 | 70,650,358.7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1,490,408.66 | 263,616,339.16 | 138,111,642.6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71,816,096.30 | 57,150,672.32 | 45,819,739.6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9,136,642.31 | 27,499,572.56 | 13,362,791.0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027,236.91 | 1,720,187.16 | 2,095,448.0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9,210,015.77 | 61,998,087.31 | 124,434,994.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72,189,991.29 | 148,368,519.35 | 185,712,973.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99,582.63 | 115,247,819.81 | -47,601,330.5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1,561,578.35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601,861.34 | - | 10,00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000,000.00 | - | 31,623,448.9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8,163,439.69 | - | 31,633,448.9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6,165,002.28 | 62,805,802.08 | 17,429,922.8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8,000,000.00 | - | 12,750,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2,568,000.00 | - | 17,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6,733,002.28 | 62,805,802.08 | 47,179,922.8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569,562.59 | -62,805,802.08 | -15,546,473.8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0,571.31 | 10,999,944.98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660,200.00 | 24,890,000.00 | 92,310,579.1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8,660,771.31 | 35,889,944.98 | 92,310,579.1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500,000.00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656,631.95 | 76,134,517.98 | 25,87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1,156,631.95 | 76,134,517.98 | 25,870,0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504,139.36 | -40,244,573.00 | 66,440,579.1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19,231.70 | 426,830.13 | -486,072.7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884,237.56 | 12,624,274.86 | 2,806,702.0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505,243.19 | 2,880,968.33 | 74,266.30 |
1-1-168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21,005.63 | 15,505,243.19 | 2,880,968.33 |
1-1-169
3)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5)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及客户签收记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6)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内销售额,针对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
7)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出库单、发货单、客户签收记录、货运提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9)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应收账款减值
1)2019年度
①事项描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美迪凯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66,928,352.32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3,457,697.81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3,470,654.51元。
公司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公司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1-1-170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涉及重大公司管理层判断,发行人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②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发行人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A、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B、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公司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C、复核公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公司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D、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公司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E、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公司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公司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F、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公司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G、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
①事项描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杭州美迪凯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58,260,635.90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3,353,834.97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4,906,800.9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杭州美迪凯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45,041,024.22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2,462,095.58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2,578,928.64元。
1-1-171
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涉诉情况、还款记录等因素,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公司管理层根据账龄等依据划分组合,以与该等组合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实情况进行调整,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涉及重大公司管理层判断,发行人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②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发行人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A、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B、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公司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C、复核公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公司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
D、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公司管理层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E、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评价公司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及反映当前情况的相关可观察数据等,评价公司管理层减值测试方法的合理性(包括各组合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测试公司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F、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公司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G、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1-1-172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
(一)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级次 | 进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时间 |
浙江美迪凯 | 一级 | 2017年12月28日 |
浙江嘉美 | 一级 | 2018年10月23日 |
美迪凯(日本) | 二级 | 2018年5月30日 |
捷姆富 | 二级 | 2019年4月25日 |
公司名称 | 股权取得方式 | 股权取得时点 | 出资比例 |
浙江美迪凯 | 股权收购 | 2017年12月28日 | 100.00% |
浙江嘉美 | 新设 | 2018年10月23日 | 100.00% |
美迪凯(日本) | 新设 | 2018年5月30日 | 100.00% |
捷姆富 | 新设 | 2019年4月25日 | 51.00% |
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方式 | 股权处置时点 | 处置前出资比例 |
杭州美迪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销 | 2018年4月19日 | 100.00% |
台州现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注销 | 2017年5月8日 | 60.00% |
1-1-173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1-1-174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九)金融工具
1、2019年度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1-175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
1-1-176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1-177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
1-1-178
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1-1-179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除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以及出口退税以外的全部其他应收款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分别确认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组合 | 应收出口退税 | - |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往来 | -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 类似账龄的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相似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账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 | 5% |
1-1-180
账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2年 | 10% | 10% |
2-3年 | 20% | 20% |
3年以上 | 100% | 100% |
1-1-181
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1-1-182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
1-1-183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 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A、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C、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E、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F、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②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20%(含20%)但尚未达到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但未超过12个月的,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具是否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1-1-184
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十)应收款项
1、2019年度
详见本节之“五、(九)金融工具”之说明。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金额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应收政府款项组合 |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 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下同) | 5% | 5% | 5% |
1-2年 | 10% | 10% | 10% |
2-3年 | 20% | 20% | 20% |
3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1-1-185
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
1-1-186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单位:年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20 | 0-5% | 4.75%-20.0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0% |
通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00%-31.67% |
项目 | 摊销年限 |
土地使用权 | 50 |
管理软件 | 5 |
1-1-187
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五)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七)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1-188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八)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1-189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
1-1-190
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十九)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精密电子元器件等产品。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国外销售: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若合同或协议有明确约定外销商品所有权主要风险转移时点的,按约定确认;若无明确约定的,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各种贸易方式的主要风险转移时点的规定确认。
公司出口货物,在装船后产品对应的风险和报酬即发生转移。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1)产品已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和提单;2)产品出口收入货款金额
1-1-191
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并开具出口销售发票;3)出口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2)国内销售: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1)根据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自行提货,对账完成后获取客户的对账确认信息;2)产品销售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销售发票已开具,或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3)销售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二十)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1-192
(二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1、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1-1-193
(5)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6)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7)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8)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二十三)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财会[2017]22号),对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实施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即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不会发生变化。
(二十四)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对重要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分析的标准为:年度间财务数据变动幅度达到30%以上;金额占当期末资产总额5%或当期利润总额10%以上;其他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
1-1-194
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可能会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事项。
公司财务报表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标准定为利润总额的5%。
六、主要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 17%、16%、13%注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 |
纳税主体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杭州美迪凯 | 15% | 15% | 25% |
浙江美迪凯 | 15% | 15% | 15% |
美迪凯(日本)注 | 15% | 15% | 15%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 25% | 25% | 25% |
1-1-195
江美迪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起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三年。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19年12月4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3004941),浙江美迪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起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三年。
(三)报告期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适用重大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的情形,具体分税种缴纳情况如下:
1、增值税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未交 | -341.30 | -147.07 | 96.35 |
本期应交 | -778.76 | -179.87 | -43.04 |
本期已交 | 344.01 | 14.35 | 200.38 |
期末未交 | -1,464.06 | -341.30 | -147.07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未交 | 845.75 | 1,107.99 | 639.50 |
本期应交 | 1,098.76 | 1,612.98 | 890.25 |
本期已交 | 1,796.58 | 1,875.23 | 421.77 |
期末未交 | 147.92 | 845.75 | 1,107.99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未交 | 16.71 | - | - |
本期应交 | 154.87 | 260.07 | 130.79 |
本期已交 | 155.39 | 243.36 | 130.79 |
期末未交 | 16.19 | 16.71 | - |
1-1-196
4、土地使用税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未交 | 2.50 | 4.99 | - |
本期应交 | 9.98 | 4.99 | 9.98 |
本期已交 | 2.50 | 7.49 | 4.99 |
期末未交 | 9.98 | 2.50 | 4.99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未交 | 9.19 | 8.78 | - |
本期应交 | 4.27 | 43.23 | 44.21 |
本期已交 | 10.94 | 42.83 | 35.43 |
期末未交 | 2.52 | 9.19 | 8.78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未交 | 4.34 | 0.93 | 9.92 |
本期应交 | 244.98 | 243.09 | 88.47 |
本期已交 | 212.95 | 239.68 | 97.47 |
期末未交 | 36.36 | 4.34 | 0.93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未交 | 1.86 | 0.40 | 4.25 |
本期应交 | 104.99 | 104.18 | 37.76 |
本期已交 | 91.26 | 102.72 | 41.62 |
期末未交 | 15.58 | 1.86 | 0.40 |
1-1-197
8、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未交 | 1.24 | 0.26 | 2.83 |
本期应交 | 69.99 | 69.45 | 25.28 |
本期已交 | 60.84 | 68.48 | 27.85 |
期末未交 | 10.39 | 1.24 | 0.26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未交 | 2.33 | 2.39 | 0.64 |
本期应交 | 44.32 | 24.13 | 11.04 |
本期已交 | 43.67 | 24.19 | 9.29 |
期末未交 | 2.99 | 2.33 | 2.39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未交 | - | - | - |
本期应交 | 0.55 | 0.74 | 0.03 |
本期已交 | 0.55 | 0.74 | 0.03 |
期末未交 | - | - | -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00.24 | -13.06 | -3.8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59.64 | 181.35 | 5.00 |
1-1-198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3.36 | 30.84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6,134.67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9.30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53 | 28.30 | 2.8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5.46 | -7,483.21 | 1.12 |
小计 | 1,349.58 | -7,283.26 | 6,170.61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216.34 | 30.61 | 862.31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133.25 | -7,313.87 | 5,308.3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713.92 | 3,471.32 | 5,982.06 |
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80.67 | 10,785.19 | 673.76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0.87 | 0.81 | 0.51 |
速动比率(倍) | 0.62 | 0.52 | 0.40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7.63% | 48.38% | 64.3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2.53% | 55.23% | 79.58%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43 | 6.47 | 3.75 |
存货周转率(次) | 2.96 | 3.56 | 6.18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2,346.12 | 8,118.33 | 8,653.0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713.92 | 3,471.32 | 5,982.06 |
1-1-199
主要财务指标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580.67 | 10,785.19 | 673.7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2.61 | 7.69 | 25.2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9.97% | 7.04% | 8.0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1.38 | 3.42 | 1.3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5 | 0.34 | 0.2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8.67 | 3.96 | 1.57 |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4% | 0.01% | 0.00% |
项目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19年度 | 31.43% | 1.64 | 1.64 |
2018年度 | 47.84% | - | - | |
2017年度 | 50.55%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19年度 | 26.81% | 1.40 | 1.40 |
2018年度 | 148.62% | - | - | |
2017年度 | 5.69% | - | - |
1-1-2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2÷2+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未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S2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注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十、公司业务、行业概况及未来影响
(一)公司主要产品特点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二)公司业务模式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四)公司业务模式”。
(三)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经营成果的逻辑
1、报告期内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光学光电子产品精密加工制造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影像光学零部件、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等。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发新应用领域,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485.85万元、33,430.22万元和30,400.19万元,收入结构从以影像光学零部件为主转变为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和影像光学零部件等多业务共同发展。受京瓷集团对于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业务的补贴政策到期等主要因素影响,公司2019年度收入同比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
1-1-201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82.06万元、3,471.32万元和7,713.92万元,其中2018年度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等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85.19万元。
2、下游市场的增长和应用领域的多样化
各类电子产品是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主要的应用领域。随着智能手机、安防监控等行业持续发展,高清镜头、高端光学传感器的市场需求旺盛,进而带动了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市场需求。例如近年配备双摄像头乃至多摄像头,搭载3D脸部识别功能、屏下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功能的智能手机逐渐流行,带动了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发展和进步。5G领域、AR/MR设备、智能汽车、机器视觉、无人机等新科技领域的发展,也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开拓了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科技发展与市场需求也加快了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医学、环境科学、遥感技术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3、较强的技术实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和生产,公司的快速发展源自持续的研发推动和较强的技术实力。公司在超精密加工技术、晶圆加工技术、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技术、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光学新材料应用等领域均具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得到了国际一流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的快速成长得益于应用创新能力强,不断开发新的应用领域,并形成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的良性循环。现阶段,生物识别和光学成像是目前光学光电子领域主要创新方向之一。发行人立足自身核心技术平台,深度布局这两个领域,并将半导体制造工艺不断融入光学光电子加工技术。公司取得的技术成果与下游光学光电子行业达成深度融合。
光学光电子行业需要整个产业链从技术原理到工艺实现、系统测试、量产出货全流程共同深度协作。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得到各个领域国际一流客户的认可,下游国际知名企业不断扩大与公司的合作范围及深度。公司具备承接国际高端光学光电子产业链业务的能力。此外,公司持续性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前瞻性研发,以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领先的研发和技术优势,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4、优质的客户资源
1-1-202
发行人的市场战略聚焦下游行业的龙头厂商,目前对公司收入贡献较大的下游客户主要为京瓷集团、AMS、汇顶科技、舜宇光学等。京瓷集团为苹果手机的传感器陶瓷基板的最重要供应商;AMS为苹果手机3D结构光模组的点阵投影器最重要供应商;汇顶科技是安卓阵营全球指纹识别方案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厂商;舜宇光学为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的市场占有率前两名之一。
此外,公司与海康威视、富士康、佳能、尼康、松下、理光、索尼、AGC、基恩士、三星等知名企业也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该等客户对供应商的遴选、认证极为严格,需要全面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市场信誉、供应能力、交货效率、财务状况、成本控制能力和社会责任等情况。
在认可公司技术开发水平、技术实现能力、产品稳定性的基础上,公司与下游和终端客户形成了稳定、长期、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基于成功方案、产品质量、研发技术等方面积累的业内口碑,会进一步帮助公司完成下游优质客户及终端客户的拓展。
公司与优质客户的合作有力地推动了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在下游客户及终端客户的市场集中度日益提高的趋势下,公司稳定而优质的客户群体使得公司能保持强大的综合竞争力,占据优势地位。
(四)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和公司业务特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等指标对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分析详见本节之“十一、(二)营业收入分析”和“十一、(四)毛利率分析”。
(五)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程度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五)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的变化及未来趋势”。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外部市场环境及其变化趋势
1-1-203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七)公司行业概况对其影响或风险
1、技术革新的挑战
受到下游更新迭代速度的影响,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企业需要不断地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以满足下游终端产品的发展需求。行业的技术革新速度不断加快,对于部分研发实力和资金实力较弱的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发展压力。
2、市场竞争
随着全球经济结构的变化,国内光学光电子制造企业逐渐进入国际高端光学光电子行业产业链,与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高端光学光电子厂商进行竞争。这对中国光学光电子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品质控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行业内的中国厂商也在不断追求技术革新和产品创新,行业内一些不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必然遭到淘汰,而各大主流厂商之间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
3、国际贸易环境不稳定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应用十分广泛,其应用于摄像头模组、生物识别产品、光学传感器中,并应用于各类智慧电子终端。这些下游及终端领域的制造商分布在世界不同国家。因此,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经常会涉及到出口,这意味着行业会受到国际贸易环境不稳定性的影响。尤其近年来,国际社会关系多变,这种变化难以预料。由于国际局势变化而导致的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制约行业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具体影响和风险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八)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六)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公司在进行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时,选择水晶光电(002273.SZ)和五方光电(002962.SZ)作为可比公司。可比公司的相关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资料,公司不对
1-1-204
其准确性、真实性作出判断。水晶光电主要从事精密薄膜光学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五方光电主营业务为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两家公司在具体业务内容、结构,以及收入和资产规模上与公司均存在一定差异,故可能导致部分财务指标不完全可比。
(一)报告期经营成果概览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30,400.19 | 33,430.22 | 20,485.85 |
营业利润 | 8,713.94 | 5,127.19 | 6,949.97 |
利润总额 | 8,690.83 | 5,142.42 | 6,935.1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713.92 | 3,471.32 | 5,982.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80.67 | 10,785.19 | 673.76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30,261.95 | 99.55% | 33,407.59 | 99.93% | 20,465.53 | 99.90% |
其他业务收入 | 138.24 | 0.45% | 22.63 | 0.07% | 20.33 | 0.10% |
合计 | 30,400.19 | 100.00% | 33,430.22 | 100.00% | 20,485.85 | 100.00% |
1-1-20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9,520.56 | 31.46% | 14,609.11 | 43.73% | 6,489.45 | 31.71% |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8,420.19 | 27.82% | 7,077.19 | 21.18% | 21.74 | 0.11% |
影像光学零部件 | 11,438.51 | 37.80% | 10,971.89 | 32.84% | 12,962.82 | 63.34% |
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71.59 | 0.24% | 2.44 | 0.01% | 0.81 | 0.00% |
其他 | 811.12 | 2.68% | 746.96 | 2.24% | 990.71 | 4.84% |
合计 | 30,261.95 | 100.00% | 33,407.59 | 100.00% | 20,465.53 | 100.0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
华东地区 | 5,107.35 | 16.88% | 3,296.96 | 9.87% | 5,465.72 | 26.71% |
华南地区 | 3,064.19 | 10.13% | 2,247.82 | 6.73% | 1,640.19 | 8.01% |
其他地区 | 110.65 | 0.37% | 1,153.21 | 3.45% | 854.66 | 4.18% |
境内小计 | 8,282.19 | 27.37% | 6,697.99 | 20.05% | 7,960.57 | 38.90% |
境外: | ||||||
日本 | 9,334.08 | 30.84% | 13,681.16 | 40.95% | 5,961.59 | 29.13% |
新加坡 | 10,366.22 | 34.25% | 10,028.29 | 30.02% | 2,870.49 | 14.03% |
香港 | 2,182.68 | 7.21% | 2,879.07 | 8.62% | 3,068.53 | 14.99% |
其他地区 | 96.79 | 0.32% | 121.08 | 0.36% | 604.35 | 2.95% |
境外小计 | 21,979.77 | 72.63% | 26,709.60 | 79.95% | 12,504.96 | 61.10% |
合计 | 30,261.95 | 100.00% | 33,407.59 | 100.00% | 20,465.53 | 100.00% |
1-1-206
公司境外收入主要来自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地区,境内收入主要来自华东、华南等地区。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10%、79.95%和72.63%。
公司2018年度境外收入金额及占比同比增加,主要由于公司积极拓展新型业务,2018年销售结构有所变动,来自日本的京瓷集团、新加坡的AMS等境外客户的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和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收入增长较快。
公司2019年度境外收入金额及占比同比减少,主要为当年京瓷集团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业务的价格补贴政策执行完毕等主要因素导致境外收入下降所致,同时国内业务开发了新规格产品并拓展了新客户,当年境内收入增长。
(3)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系消费电子产品等智能终端。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受国内国庆、元旦、春节,国外感恩节、圣诞节等节日及人们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产品一般在8月至次年1月为销售旺季,消费电子生产厂商会根据销售旺季来安排生产。上游企业也会根据终端销售的季节性波动安排生产。因此,公司通常下半年的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9,520.56 | -34.83% | 14,609.11 | 125.12% | 6,489.45 |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8,420.19 | 18.98% | 7,077.19 | 32458.29% | 21.74 |
影像光学零部件 | 11,438.51 | 4.25% | 10,971.89 | -15.36% | 12,962.82 |
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71.59 | 2835.15% | 2.44 | 199.70% | 0.81 |
其他 | 811.12 | 8.59% | 746.96 | -24.60% | 990.71 |
合计 | 30,261.95 | -9.42% | 33,407.59 | 63.24% | 20,465.53 |
1-1-207
公司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12,942.06万元,增幅为63.24%,主要原因为: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发新型业务,京瓷集团的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和AMS的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收入增长较快。
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8年度同比减少3,145.64万元,降幅为9.42%,主要由于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中,对京瓷集团的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收入下降3,675.22万元。具体原因为:1)为满足京瓷集团对于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的采购需求,公司2017年为该项业务投资建设专用生产线,京瓷集团给予公司产品价格上浮的补贴政策,补贴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约2,700万元,通过24,000.00万片产品实施,上述补贴政策至2018年10月已执行完毕,2019年不再享受,致使当年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单价下降,收入减少;2)受终端产品苹果手机出货量不达预期影响,该项业务的直接客户京瓷集团在2019年上半年需要消化前期备货库存,当年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销售数量下降,使得该业务收入下降。
(2)主要产品销量、价格和变化情况
1)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报告期各期,公司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按产品结构分类销量、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单价)、万片(数量)、万元(收入)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价 | 数量 | 收入 | 单价 | 数量 | 收入 | 单价 | 数量 | 收入 | |
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0.18 | 24,301.86 | 4,269.88 | 0.29 | 27,027.61 | 7,945.10 | 0.40 | 2,247.44 | 902.76 |
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 | 22.60 | 128.07 | 2,894.99 | 12.12 | 267.71 | 3,243.33 | 10.07 | 271.36 | 2,731.68 |
芯片贴附承载基板 | 70.36 | 33.48 | 2,355.68 | 83.06 | 41.18 | 3,420.68 | 82.66 | 34.54 | 2,855.01 |
合计 | - | - | 9,520.56 | - | - | 14,609.11 | - | - | 6,489.45 |
1-1-208
精密加工解决方案收入的影响。具体如下:
①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公司2018年度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收入较2017年度同比增加7,042.34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由于该项业务从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批量供货,2018年度销量和收入金额均大幅增长。该项业务2018年度销售单价同比降低,主要为当年产品规格结构较上年发生变化所致。
公司2019年度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解决方案收入较2018年度同比减少3,675.22万元,降幅为46.26%,主要由于京瓷集团的价格补贴政策至2018年10月已执行完毕,销售单价同比下降,因此销售收入相应减少。剔除2018年价格补贴因素,2018年的销售单价与2019年基本持平。此外,受终端产品苹果手机出货量不达预期影响,该项业务的直接客户京瓷集团在2019年上半年需要消化前期备货库存,进而导致全年对公司的采购数量同比减少,也对公司当年该项业务的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②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
公司2018年度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收入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511.64万元,增幅为18.73%,主要由于部分产品新增了镀膜工序,使得销售单价提高。
公司2019年度传感器光学封装基板收入较2018年度同比减少348.33万元,降幅为10.74%,主要由于受终端产品数码相机市场需求影响,产品销售数量减少。当年该产品单价增长较快,主要由于产品尺寸变化,以及进一步提高了镀膜产品供应比例。
③芯片贴附承载基板
公司2018年度芯片贴附承载基板收入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565.67万元,增幅为
19.81%,主要由于公司该产品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量产并批量供货,2018年全年销售数量和收入金额均同比增长。
公司2019年度芯片贴附承载基板收入较2018年度同比减少1,065.00万元,降幅为
31.13%,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客户根据自身下游市场需求减少了采购量,当年销售数量减少;另一方面受常规降价影响,该产品销售单价同比降低。
2)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报告期各期,公司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按产品结构分类,销量、价
1-1-209
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单价)、万片(数量)、万元(收入)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价 | 数量 | 收入 | 单价 | 数量 | 收入 | 单价 | 数量 | 收入 | |
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 | 839.66 | 9.54 | 8,009.14 | 955.71 | 6.91 | 6,607.60 | 2,579.92 | 0.01 | 15.48 |
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 | 1,443.64 | 0.04 | 51.97 | - | - | - | - | - | - |
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 | 0.26 | 1,279.05 | 336.72 | 2.15 | 218.53 | 469.25 | 2.61 | 2.40 | 6.26 |
其他 | - | - | 22.36 | - | - | 0.34 | - | - | -- |
合计 | - | - | 8,420.19 | - | - | 7,077.19 | - | - | 21.74 |
1-1-210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用滤光片等传统产品收入较少。公司重点开发了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目前主要应用于5G手机超薄光学屏下指纹模组。
公司的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主要与汇顶科技合作,并且公司是汇顶科技超薄屏下指纹芯片光学加工的核心供应商,汇顶科技是安卓阵营全球指纹识别方案领导企业。2019年该产品已实现小批量生产,预计2020年起该业务将实现快速增长。
3)影像光学零部件
报告期各期,公司影像光学零部件按产品结构分类销量、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单价)、万片(数量)、万元(收入)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价 | 数量 | 收入 | 单价 | 数量 | 收入 | 单价 | 数量 | 收入 | |
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 | 0.56 | 6,393.05 | 3,580.52 | 0.93 | 2,728.09 | 2,525.84 | 0.84 | 5,348.22 | 4,495.04 |
安防摄像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 | 0.90 | 2,109.40 | 1,905.51 | 0.77 | 1,774.32 | 1,372.83 | 0.73 | 1,181.07 | 864.05 |
光学低通滤波器 | 12.74 | 135.59 | 1,727.95 | 8.85 | 270.23 | 2,392.66 | 7.47 | 355.62 | 2,654.96 |
红外截止滤光片 | 1.29 | 2,104.78 | 2,712.47 | 1.25 | 2,708.15 | 3,395.80 | 1.16 | 2,778.12 | 3,212.12 |
光学波长板 | 7.73 | 189.43 | 1,464.38 | 5.20 | 242.48 | 1,262.02 | 7.68 | 224.29 | 1,722.61 |
吸收式涂布滤光片 | 1.08 | 44.05 | 47.69 | 0.94 | 24.27 | 22.74 | 0.83 | 16.85 | 14.04 |
合计 | - | - | 11,438.51 | - | - | 10,971.89 | - | - | 12,962.82 |
1-1-211
报告期内,公司安防摄像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收入逐年稳步增长,主要由于:下游安防摄像机领域市场需求较大,同时客户对于摄像头的像素要求提升,公司凭借完备的工序流程和优质的加工技术逐步开发高像素产品,获取订单持续增加,产品单价和销售数量均稳步提升,产品收入保持增长。
③光学低通滤波器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低通滤波器收入逐年下降,主要由于直接客户位于深圳市的生产场所在2018年下半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而产能受限,逐步降低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数量。此外,由于直接客户的镀膜产能受到灾害影响,公司自2018年下半年起逐步提升了镀膜产品占比,镀膜产品销售单价较高,公司该产品平均销售单价逐年提高。
④红外截止滤光片
公司2019年度红外截止滤光片收入同比减少683.33万元,降幅为20.12%,主要原因为:公司当年镀膜产能紧张,相应减少了红外截止滤光片的生产,使得当年收入同比减少。
⑤光学波长板
公司光学波长板收入在2018年同比下降并在2019年有所回升,主要为产品结构变化使得平均单价、销售收入变动所致。2018年光学波长板中水晶基材产品占比较高,水晶原材料价格相对较低,且硬度较低、加工工艺相对简单,因此2018年产品销售单价低于2017年和2019年。
(三)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成本 | 15,464.72 | 99.33% | 13,896.56 | 99.85% | 10,429.02 | 99.96% |
其他业务成本 | 104.98 | 0.67% | 21.51 | 0.15% | 3.71 | 0.04% |
合计 | 15,569.70 | 100.00% | 13,918.07 | 100.00% | 10,432.72 | 100.00% |
1-1-212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3,699.52 | 23.92% | 3,810.66 | 27.42% | 2,087.05 | 20.01% |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3,018.37 | 19.52% | 2,558.03 | 18.41% | 3.42 | 0.03% |
影像光学零部件 | 8,295.92 | 53.64% | 6,959.53 | 50.08% | 7,342.93 | 70.41% |
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19.40 | 0.13% | 0.62 | 0.00% | 1.33 | 0.01% |
其他 | 431.51 | 2.79% | 567.72 | 4.09% | 994.28 | 9.53% |
合计 | 15,464.72 | 100.00% | 13,896.56 | 100.00% | 10,429.02 | 100.0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6,915.08 | 44.72% | 6,078.96 | 43.74% | 3,980.61 | 38.17% |
直接人工 | 4,396.75 | 28.43% | 4,211.08 | 30.30% | 3,046.63 | 29.21% |
制造费用 | 4,152.90 | 26.85% | 3,606.52 | 25.95% | 3,401.78 | 32.62% |
合计 | 15,464.72 | 100.00% | 13,896.56 | 100.00% | 10,429.02 | 100.00% |
1-1-213
成本持续增加。公司2017年度制造费用占成本的比例较高,主要由于厂房、设备折旧等制造费用为固定成本,当年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使得制造费用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制造费用占成本的比例有所降低。
(1)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报告期各期,公司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成本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1,680.87 | 45.43% | 1,555.30 | 40.81% | 636.37 | 30.49% |
直接人工 | 880.01 | 23.79% | 1,124.95 | 29.52% | 642.78 | 30.80% |
制造费用 | 1,138.64 | 30.78% | 1,130.41 | 29.66% | 807.91 | 38.71% |
合计 | 3,699.52 | 100.00% | 3,810.66 | 100.00% | 2,087.05 | 100.0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1,128.77 | 37.40% | 1,006.63 | 39.35% | 1.61 | 47.06% |
直接人工 | 849.17 | 28.13% | 624.49 | 24.41% | 0.62 | 17.99% |
制造费用 | 1,040.43 | 34.47% | 926.91 | 36.24% | 1.20 | 34.95% |
合计 | 3,018.37 | 100.00% | 2,558.03 | 100.00% | 3.42 | 100.00% |
1-1-214
(3)影像光学零部件
报告期各期,公司影像光学零部件成本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3,917.20 | 47.22% | 3,191.45 | 45.86% | 2,981.13 | 40.60% |
直接人工 | 2,533.55 | 30.54% | 2,322.20 | 33.37% | 2,085.72 | 28.40% |
制造费用 | 1,845.16 | 22.24% | 1,445.89 | 20.78% | 2,276.08 | 31.00% |
合计 | 8,295.92 | 100.00% | 6,959.53 | 100.00% | 7,342.93 | 100.0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
主营业务收入 | 14,797.23 | 48.90% | 19,511.03 | 58.40% | 10,036.51 | 49.04% |
其他业务收入 | 33.26 | 24.06% | 1.13 | 4.97% | 16.62 | 81.77% |
综合毛利率 | 14,830.50 | 48.78% | 19,512.15 | 58.37% | 10,053.13 | 49.07% |
1-1-215
2、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31.46% | 61.14% | 43.73% | 73.92% | 31.71% | 67.84% |
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27.82% | 64.15% | 21.18% | 63.86% | 0.11% | 84.27% |
影像光学零部件 | 37.80% | 27.47% | 32.84% | 36.57% | 63.34% | 43.35% |
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 | 0.24% | 72.90% | 0.01% | 74.62% | 0.00% | -63.32% |
其他 | 2.68% | 46.80% | 2.24% | 24.00% | 4.84% | -0.36% |
主营业务合计 | 100.00% | 48.90% | 100.00% | 58.40% | 100.00% | 49.04% |
1-1-216
人独家供应。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毛利率较为稳定。公司2017年度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毛利率较高,主要由于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产品2017年小批量生产阶段的产品价格相对较高。
(3)影像光学零部件毛利率变动分析
公司2018年度影像光学零部件产品毛利率较2017年度同比降低6.78%,主要由于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系列产品中的蓝玻璃产品收入占比提升,该产品毛利率相对公司白玻璃产品毛利率较低,使得当年整体毛利率水平下降。
公司2019年度影像光学零部件产品毛利率较2018年度同比降低9.10%,主要由于:1)公司光学低通滤波器提升了镀膜产品占比,当年产品单位成本增长较快,该产品毛利率下降;2)当年采购了部分滤光片半成品,单位成本同比增加,当年毛利率相应下降。
3、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指标 | 公司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毛利率 | 水晶光电 | 27.81% | 27.84% | 30.67% |
五方光电 | 34.09% | 37.53% | 46.63% | |
平均值 | 30.95% | 32.69% | 38.65% | |
公司 | 48.78% | 58.37% | 49.07% |
1-1-217
单位:万元
期间费用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963.56 | 3.17% | 1,072.90 | 3.21% | 639.62 | 3.12% |
管理费用 | 2,084.31 | 6.86% | 9,598.03 | 28.71% | 1,368.39 | 6.68% |
研发费用 | 3,030.18 | 9.97% | 2,351.95 | 7.04% | 1,639.43 | 8.00% |
财务费用 | 552.83 | 1.82% | 801.68 | 2.40% | 478.67 | 2.34% |
期间费用合计 | 6,630.88 | 21.81% | 13,824.56 | 41.35% | 4,126.11 | 20.14% |
股份支付金额 | 89.60 | 0.29% | 7,483.21 | 22.38% | - | - |
期间费用合计 (剔除股份支付后) | 6,541.28 | 21.52% | 6,341.36 | 18.97% | 4,126.11 | 20.14%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职工薪酬 | 153.47 | 214.59 | 145.66 |
办公经费 | 1.00 | 8.03 | 3.92 |
差旅费 | 13.55 | 35.16 | 50.69 |
运输费 | 171.61 | 181.76 | 172.69 |
业务招待费 | 80.05 | 115.54 | 74.23 |
折旧摊销 | 0.38 | 0.63 | 0.67 |
销售业务费 | 488.91 | 467.09 | 172.28 |
其他 | 54.59 | 50.10 | 19.49 |
合计 | 963.56 | 1,072.90 | 639.62 |
1-1-218
报告期各期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6.71%、80.48%和84.48%。
公司2018年度销售费用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433.28万元,增幅为67.74%,主要原因为:1)公司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开拓部分客户的情形,2018年度来自对应客户的收入同比增长,使得支付的销售业务费相应增加;2)公司2018年业绩状况较好,当年业务人员的绩效奖金金额较大,使得职工薪酬金额增加;3)公司新开拓的重要客户来访监查频率较高,业务招待费相应增加。
公司2019年度销售费用较2018年度同比减少109.34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2019年业绩有所下降,当年绩效奖金减少;2)公司进一步加强费用控制,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有所下降。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费用率 | 水晶光电 | 1.47% | 1.57% | 1.40% |
五方光电 | 1.92% | 1.93% | 1.58% | |
平均值 | 1.70% | 1.75% | 1.49% | |
公司 | 3.17% | 3.21% | 3.12%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职工薪酬 | 1,102.37 | 1,228.31 | 880.47 |
办公经费 | 164.45 | 166.95 | 123.95 |
差旅费 | 40.47 | 31.74 | 36.01 |
1-1-219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维修保养费 | 104.38 | 101.88 | 39.21 |
业务招待费 | 16.63 | 19.01 | 10.91 |
折旧摊销 | 224.04 | 95.29 | 64.72 |
专业服务费 | 226.85 | 332.70 | 153.05 |
安全生产费 | 36.23 | 34.22 | 25.70 |
股份支付 | 89.60 | 7,483.21 | - |
其他 | 79.29 | 104.74 | 34.36 |
合计 | 2,084.31 | 9,598.03 | 1,368.39 |
合计(剔除股份支付后) | 1,994.71 | 2,114.83 | - |
指标 | 公司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管理费用率 | 水晶光电 | 7.51% | 8.15% | 7.78% |
1-1-220
指标 | 公司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五方光电 | 5.90% | 5.47% | 7.82% | |
平均值 | 6.71% | 6.81% | 7.80% | |
公司 | 6.86% | 28.71% | 6.68% | |
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后) | 6.56% | 6.33% | 6.68%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职工薪酬 | 1,110.62 | 1,201.55 | 677.04 |
材料费用 | 1,159.66 | 791.01 | 687.89 |
折旧与摊销 | 545.95 | 236.97 | 190.69 |
水电费 | 204.93 | 95.10 | 81.64 |
其他 | 9.03 | 27.33 | 2.17 |
合计 | 3,030.18 | 2,351.95 | 1,639.43 |
指标 | 公司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研发费用率 | 水晶光电 | 5.28% | 5.57% | 4.72% |
1-1-221
指标 | 公司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五方光电 | 4.84% | 4.87% | 4.64% | |
平均值 | 5.06% | 5.22% | 4.68% | |
公司 | 9.97% | 7.04% | 8.00%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预算 | 实施进度注 |
2019年度 | ||||
1 | 3D人脸识别BPF/LPF部品的研发 | 378.57 | 359.00 | 已完成 |
2 | 半导体制程汽车投影部件的研发 | 191.43 | 195.00 | 已完成 |
3 | 光学屏下指纹核心部件的研发 | 195.29 | 185.00 | 已完成 |
4 | 车载ITO膜的研发 | 131.54 | 130.00 | 已完成 |
5 | 超低反射IRCF(CG)工艺的研发 | 325.28 | 300.00 | 已完成 |
6 | 人脸识别精密金属镀膜半导体加工工艺研发 | 184.94 | 182.00 | 已完成 |
7 | 超低反射防止膜涂布工艺的研发 | 126.23 | 121.00 | 已完成 |
8 | 高端数码相机cover glass端面精细加工工艺 | 170.14 | 258.00 | 工程验证 |
9 | 半导体制程车载图标的研发 | 128.51 | 123.00 | 已完成 |
10 | 安防监控用远红外窄带部品的研发 | 92.82 | 101.00 | 已完成 |
11 | 陶瓷印刷电路精密切割工艺的研发 | 84.00 | 85.00 | 已完成 |
12 | CMOS印刷电路陶瓷基底工艺的研发 | 97.90 | 102.00 | 已完成 |
13 | 大尺寸晶圆研抛工艺的研发 | 102.07 | 210.00 | 工程验证 |
14 | 智能手机用超薄型OLPF的研发 | 190.96 | 201.00 | 样品评估 |
1-1-222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预算 | 实施进度注 |
15 | 高清成像功能Wedge成像透镜工艺研发 | 200.59 | 210.00 | 已完成 |
16 | 低α值材料光学封装基板研发 | 118.48 | 232.00 | 工程验证 |
17 | 无人机高清摄像模组用OLPF的研发 | 118.05 | 120.00 | 已完成 |
18 | 麦拉片圆片制程的研发 | 108.15 | 113.00 | 已完成 |
19 | 全画幅数码相机OLPF镀膜工艺研发 | 21.68 | 68.00 | 工程验证 |
20 | 大尺寸高精度玻璃晶圆研抛工艺研发 | 23.29 | 77.00 | 工程验证 |
21 | 高清投影仪用水晶散热板的研发 | 12.75 | 14.00 | 已完成 |
22 | 屏下指纹部品半导体工艺研发 | 9.29 | 72.00 | 工程验证 |
23 | 超低反射新材料IRCF研发 | 11.05 | 81.00 | 工程验证 |
24 | 玻璃滤光片的研抛工艺研发 | 7.17 | 7.00 | 已完成 |
合计 | 3,030.18 | 3,485.00 | - | |
2018年度 | ||||
1 | 高精度3D识别光学部品的研发 | 36.60 | 300.00 | 已完成 |
2 | 车载超亲水增透镀膜镀制的研发 | 63.19 | 65.00 | 已完成 |
3 | 网孔玻璃高效制备工艺的研发 | 141.44 | 150.00 | 已完成 |
4 | 日夜两用滤光片的研发 | 80.90 | 85.00 | 已完成 |
5 | 安防摄像头用切换器的部品研发 | 134.46 | 140.00 | 已完成 |
6 | 高精度3D识别光学部品3代的研发 | 115.67 | 100.00 | 已完成 |
7 | 载板玻璃ALIGNMARK二维码研发 | 113.15 | 90.00 | 已完成 |
8 | 圆形滤光片的研发 | 43.51 | 23.00 | 已完成 |
9 | 大尺寸仿蓝玻璃滤光片的研发 | 66.41 | 32.00 | 已完成 |
10 | 蓝玻璃MgF2块状镀膜工艺研发 | 51.60 | 21.00 | 已完成 |
11 | 单层氧化硅溅射镀膜工艺研发 | 43.66 | 25.00 | 已完成 |
12 | 水晶滤光片研发 | 42.04 | 45.00 | 已完成 |
13 | 超高TTV及精加工工艺的研发 | 113.04 | 55.00 | 已完成 |
14 | 大规格涂布玻璃薄型化基板的研发 | 125.44 | 120.00 | 已完成 |
15 | 高耐磨宽接收角带通滤光片的研发 | 157.60 | 165.00 | 已完成 |
16 | 抗干扰通讯用陶瓷底座的研发 | 107.60 | 120.00 | 已完成 |
17 | 大型涂布玻璃防翘曲工艺的研发 | 160.18 | 150.00 | 已完成 |
18 | 基于离子束辅助沉积技术MgF2块状镀膜工艺的研发 | 199.70 | 210.00 | 已完成 |
19 | 陶瓷元件单层Si02镀膜工艺的研发 | 143.82 | 140.00 | 已完成 |
20 | 半导体印刷电路部品的研发 | 209.45 | 220.00 | 已完成 |
1-1-223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预算 | 实施进度注 |
21 | 水晶增透滤光片的研发 | 202.50 | 185.00 | 已完成 |
合计 | 2,351.95 | 2,441.00 | - | |
2017年度 | ||||
1 | 基于手机用蓝玻璃高清滤光片智能贴片技术的研发 | 67.53 | 75.00 | 已完成 |
2 | 锆宝石指纹识别盖板的研发 | 89.38 | 100.00 | 已完成 |
3 | 安防监控用滤光片的研发 | 82.46 | 100.00 | 已完成 |
4 | 高效率滤光片镀膜工艺技术的研发 | 57.56 | 65.00 | 已完成 |
5 | 数码相机用滤光片的研发 | 58.93 | 65.00 | 已完成 |
6 | 高精度3D识别光学部品的研发 | 222.27 | 300.00 | 已完成 |
7 | 锆宝石加工工艺及锆宝石 | 20.62 | 220.00 | 已完成 |
8 | D263T涂料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 | 76.80 | 250.00 | 已完成 |
9 | 手机双摄像头模组滤光片组立件 | 99.08 | 230.00 | 已完成 |
10 | 车载用水晶涂布吸收式滤光片 | 286.92 | 350.00 | 已完成 |
11 | 光学式指纹传感器电路 | 117.02 | 150.00 | 已完成 |
12 | 安防用玻璃涂布吸收式滤光片 | 180.74 | 200.00 | 已完成 |
13 | 镀膜机用石英环工艺改进 | 37.54 | 50.00 | 已完成 |
14 | 玻璃指纹识别模组COVER | 174.16 | 200.00 | 已完成 |
15 | 传感器陶瓷电路 | 68.41 | 80.00 | 已完成 |
合计 | 1,639.43 | 2,435.00 | -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利息支出 | 760.41 | 779.00 | 378.71 |
减:利息收入 | 11.85 | 10.61 | 92.35 |
汇兑净损益 | -216.38 | -70.78 | 180.44 |
其他 | 20.65 | 104.07 | 11.88 |
合计 | 552.83 | 801.68 | 478.67 |
1-1-224
公司2018年度财务费用较2017年度同比增加323.01万元,主要原因为非金融机构借款、短期借款等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公司2019年度财务费用较2018年度同比减少248.85万元,主要原因为受汇率变动影响,汇兑净损益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指标 | 公司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财务费用率 | 水晶光电 | 1.33% | 0.62% | 0.58% |
五方光电 | -1.24% | -0.69% | 0.25% | |
平均值 | 0.04% | -0.04% | 0.41% | |
公司 | 1.82% | 2.40% | 2.34%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30,400.19 | 33,430.22 | 20,485.85 |
营业利润 | 8,713.94 | 5,127.19 | 6,949.97 |
利润总额 | 8,690.83 | 5,142.42 | 6,935.1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713.92 | 3,471.32 | 5,982.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80.67 | 10,785.19 | 673.76 |
1-1-22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17.53 | 17.35 | -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142.11 | 164.00 | 1,622.68 |
个人所得税返还 | 4.14 | - | - |
合计 | 1,163.77 | 181.35 | 1,622.68 |
项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金额 |
新增年产1,000万片手机摄像头保护镜片技改项目 | 资产 | 17.53 |
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 | 收益 | 20.00 |
2017年度开发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 收益 | 11.56 |
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收益 | 40.00 |
杭州市企业社保费返还 | 收益 | 96.93 |
温岭市企业社保费返还 | 收益 | 95.06 |
2019年第二批中小微研发费用投入补助资金 | 收益 | 46.80 |
2018年度第二批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项目资助经费 | 收益 | 5.00 |
2019年度凤凰政策奖励(补助)资金 | 收益 | 150.00 |
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 | 收益 | 73.48 |
2019年第二批经营绩效奖励资金 | 收益 | 470.90 |
2018年度开放型经济奖励资金 | 收益 | 46.79 |
工业企业研发五十强奖励 | 收益 | 30.00 |
发明专利补助 | 收益 | 3.00 |
2019年及以前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收益 | 52.59 |
合计 | - | 1,159.64 |
项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金额 |
新增年产1,000万片手机摄像头保护镜片技改项目 | 资产 | 17.35 |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 | 收益 | 4.72 |
水利建设基金返还 | 收益 | 1.20 |
2017年度企业研发奖励 | 收益 | 50.00 |
2017年重点工业企业奖励资金 | 收益 | 104.01 |
1-1-226
项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金额 |
2018年第一批专利奖励经费 | 收益 | 3.20 |
2017年度开放型经济奖励 | 收益 | 0.87 |
合计 | - | 181.35 |
项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金额 |
2016年小升规奖励 | 收益 | 5.00 |
高新科技奖励补贴 | 收益 | 20.24 |
奖励温岭市2016年度研发投入企业 | 收益 | 8.00 |
2016年开放型奖励资金 | 收益 | 10.66 |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 | 收益 | 6.92 |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奖励及补助 | 收益 | 50.00 |
土地使用税返还 | 收益 | 5.28 |
政策性搬迁补贴收入 | 收益 | 1,516.58 |
合计 | - | 1,622.68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 | 7.47 |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 | -29.39 | - | - |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9.39 | - | - |
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 - | - | 1.12 |
合计 | -29.39 | - | 8.58 |
1-1-227
号)》,公司自2019年起将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公司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39.85万元。
(十一)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依据公司会计政策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坏账损失 | - | 25.26 | 12.26 |
存货跌价损失 | -329.03 | -277.20 | -403.80 |
合计 | -329.03 | -251.94 | -391.54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1.36 | - | - |
无需支付的款项 | - | 53.19 | 3.80 |
其他 | 1.74 | 0.79 | 7.11 |
合计 | 3.09 | 53.98 | 10.91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对外捐赠 | 7.00 | 20.00 | 18.59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8.93 | 13.06 | 6.97 |
1-1-228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其他 | 10.27 | 5.68 | 0.15 |
合计 | 26.20 | 38.74 | 25.72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098.76 | 1,612.98 | 890.25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96.95 | 58.12 | 62.85 |
合计 | 1,001.81 | 1,671.11 | 953.10 |
1-1-229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所处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总体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的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及光学光电子产品精密加工制造解决方案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形成了较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发行人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对于未来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稳定性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披露。
十二、资产状况分析
(一)资产总体变动及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17,637.79 | 26.17% | 13,499.76 | 38.67% | 11,003.52 | 40.73% |
非流动资产 | 49,766.87 | 73.83% | 21,414.63 | 61.33% | 16,015.26 | 59.27% |
资产总计 | 67,404.66 | 100.00% | 34,914.39 | 100.00% | 27,018.78 | 100.00% |
1-1-23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3,178.53 | 18.02% | 3,158.24 | 23.39% | 1,960.80 | 17.8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9 | 0.11% | - | - | - | - |
应收票据 | 397.07 | 2.25% | 282.84 | 2.10% | 666.39 | 6.06% |
应收账款 | 6,347.07 | 35.99% | 4,257.89 | 31.54% | 5,490.68 | 49.90% |
应收款项融资 | 46.30 | 0.26% | - | - | - | - |
预付款项 | 245.07 | 1.39% | 273.86 | 2.03% | 144.98 | 1.32% |
其他应收款 | 709.51 | 4.02% | 459.27 | 3.40% | 240.25 | 2.18% |
存货 | 5,132.97 | 29.10% | 4,726.36 | 35.01% | 2,334.61 | 21.22% |
其他流动资产 | 1,561.18 | 8.85% | 341.30 | 2.53% | 165.81 | 1.51% |
合计 | 17,637.79 | 100.00% | 13,499.76 | 100.00% | 11,003.52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现金 | 0.41 | 0.01% | 1.13 | 0.04% | 0.28 | 0.01% |
银行存款 | 2,819.94 | 88.72% | 3,079.05 | 97.49% | 1,724.76 | 87.96% |
其他货币资金 | 358.17 | 11.27% | 78.06 | 2.47% | 235.76 | 12.02% |
合计 | 3,178.53 | 100.00% | 3,158.24 | 100.00% | 1,960.80 | 100.0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202.85 | - | 245.28 | - | - | - |
1-1-231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337.64 | 84.37% | - | - | 337.64 |
商业承兑汇票 | 62.56 | 15.63% | 3.13 | 5.00% | 59.43 |
合计 | 400.20 | 100.00% | 3.13 | 0.78% | 397.07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265.41 | 93.54% | - | - | 265.41 |
商业承兑汇票 | 18.34 | 6.46% | 0.92 | 5.00% | 17.43 |
合计 | 283.76 | 100.00% | 0.92 | 0.32% | 282.84 |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640.25 | 95.88% | - | - | 640.25 |
商业承兑汇票 | 27.51 | 4.12% | 1.38 | 5.00% | 26.14 |
合计 | 667.76 | 100.00% | 1.38 | 0.21% | 666.39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
应收账款 | 余额 | 6,692.84 | 4,504.10 | 5,826.06 |
增长率 | 48.59% | -22.69% | - | |
营业收入 | 金额 | 30,400.19 | 33,430.22 | 20,485.85 |
增长率 | -9.06% | 63.19% | - |
1-1-232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 | 22.02% | 13.47% | 28.44%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692.84 | 100.00% | 345.77 | 5.17% | 6,347.07 |
合计 | 6,692.84 | 100.00% | 345.77 | 5.17% | 6,347.07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504.10 | 100.00% | 246.21 | 5.47% | 4,257.89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1-1-233
合计 | 4,504.10 | 100.00% | 246.21 | 5.47% | 4,257.89 |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826.06 | 100.00% | 335.38 | 5.76% | 5,490.68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合计 | 5,826.06 | 100.00% | 335.38 | 5.76% | 5,490.68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577.59 | 98.28% | 328.88 | 5.00% |
1-2年 | 61.59 | 0.92% | 6.16 | 10.00% |
2-3年 | 53.66 | 0.80% | 10.73 | 20.00% |
合计 | 6,692.84 | 100.00% | 345.77 | 5.17% |
账龄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324.86 | 96.02% | 216.24 | 5.00% |
1-2年 | 165.86 | 3.68% | 16.59 | 10.00% |
2-3年 | - | - | - | - |
3年以上 | 13.38 | 0.30% | 13.38 | 100.00% |
合计 | 4,504.10 | 100.00% | 246.21 | 5.47% |
账龄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668.10 | 97.29% | 283.41 | 5.00% |
1-2年 | 97.16 | 1.67% | 9.72 | 10.00% |
2-3年 | 23.18 | 0.40% | 4.64 | 20.00% |
3年以上 | 37.63 | 0.65% | 37.63 | 100.00% |
合计 | 5,826.06 | 100.00% | 335.38 | 5.76% |
1-1-234
比均在96%以上,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回收风险较小。
(4)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账龄 | 坏账 准备 |
1 | 舜宇光学 | 1,993.51 | 29.79% | 1年以内 | 99.68 |
2 | AMS | 1,910.69 | 28.55% | 1年以内 | 95.53 |
3 |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8.32 | 13.27% | 1年以内 | 44.42 |
4 | 京瓷集团 | 391.41 | 5.85% | 1年以内 | 19.57 |
5 | S.A.S. ELECTRONIC CO.,LTD | 321.68 | 4.81% | 1年以内 | 16.08 |
合计 | 5,505.61 | 82.26% | - | 275.28 | |
2018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账龄 | 坏账 准备 |
1 |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85.54 | 21.88% | 1年以内 | 49.28 |
2 | AMS | 807.04 | 17.92% | 1年以内 | 40.35 |
3 | 京瓷集团 | 680.69 | 15.11% | 1年以内 | 34.03 |
4 | 舜宇光学 | 491.55 | 10.91% | 1年以内 | 24.58 |
5 | S.A.S. ELECTRONIC CO.,LTD | 423.33 | 9.40% | 1年以内 | 21.17 |
合计 | 3,388.16 | 75.22% | - | 169.41 | |
2017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账龄 | 坏账 准备 |
1 | 舜宇光学 | 1,185.71 | 20.35% | 1年以内 | 59.29 |
2 | 京瓷集团 | 674.42 | 11.58% | 1年以内 | 33.72 |
3 | AMS | 658.45 | 11.30% | 1年以内 | 32.92 |
4 | Fine Crystal | 598.12 | 10.27% | 1年以内 | 29.91 |
5 | 东莞东聚电子电讯制品有限公司 | 446.64 | 7.67% | 1年以内 | 22.33 |
合计 | 3,563.34 | 61.16% | - | 178.17 |
1-1-235
5、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自2019年起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相关规定,将期末持有的信用级别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2019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46.30万元。
6、预付账款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的预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45.07 | 100.00% | 271.72 | 99.22% | 133.81 | 92.29% |
1-2年 | - | - | 2.14 | 0.78% | 5.90 | 4.07% |
2-3年 | - | - | - | - | 5.27 | 3.63% |
合计 | 245.07 | 100.00% | 273.86 | 100.00% | 144.98 | 100.00% |
2019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1 | 中国计量大学 | 30.00 | 12.24% | 预付费用款 |
2 | 北京理工大学 | 30.00 | 12.24% | 预付费用款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67 | 11.70% | 预付利息 |
4 | 陕西思的信息资讯有限公司 | 21.00 | 8.57% | 预付材料款 |
5 |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13.79 | 5.63% | 预付费用款 |
合计 | 123.46 | 50.38% | - | |
2018年12月31日 |
1-1-236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1 | 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 | 73.03% | 预付材料款 |
2 | 杭州尔提科技有限公司 | 18.22 | 6.65% | 预付费用款 |
3 | 苏州市普实软件有限公司 | 11.85 | 4.33% | 预付费用款 |
4 | 朱光海 | 9.05 | 3.30% | 预付费用款 |
5 | 中本包装(苏州)有限公司 | 3.92 | 1.43% | 预付材料款 |
合计 | 243.04 | 88.74% | - | |
2017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1 | 京瓷集团 | 44.81 | 30.91% | 预付材料款 |
2 | 琳得科胶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7.95 | 12.38% | 预付材料款 |
3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0.00 | 6.90% | 预付费用款 |
4 | 杭州华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 7.23 | 4.98% | 预付费用款 |
5 | 杭州雅漾贸易有限公司 | 5.27 | 3.63% | 预付费用款 |
合计 | 85.25 | 58.80% | -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49.15 | 100.00% | 39.63 | 5.29% | 709.51 |
其中:其他应收款 | 749.15 | 100.00% | 39.63 | 5.29% | 709.51 |
合计 | 749.15 | 100.00% | 39.63 | 5.29% | 709.51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06.48 | 22.17% | - | - | 106.48 |
1-1-237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73.89 | 77.83% | 21.10 | 5.64% | 352.79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合计 | 480.37 | 100.00% | 21.10 | 4.39% | 459.27 |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07.20 | 85.23% | - | - | 207.2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5.90 | 14.77% | 2.85 | 7.94% | 33.05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合计 | 243.10 | 100.00% | 2.85 | 1.17% | 240.25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计提比例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120.16 | 6.01 | 325.74 | 16.29 | 29.58 | 1.48 | 5% |
1-2年 | 249.96 | 25.00 | 48.15 | 4.81 | 5.50 | 0.55 | 10% |
2-3年 | 43.15 | 8.63 | - | - | - | - | 20% |
3年以上 | - | - | - | - | 0.82 | 0.82 | 100% |
合计 | 413.27 | 39.63 | 373.89 | 21.10 | 35.90 | 2.85 | - |
1-1-23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押金保证金 | 333.32 | 275.68 | 28.00 |
应收暂付款 | 33.15 | 72.45 | - |
应收出口退税 | 335.87 | 106.48 | 207.20 |
其他 | 46.80 | 25.76 | 7.90 |
合计 | 749.15 | 480.37 | 243.10 |
2019年12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应收出口退税 | 293.23 | 1年以内 | 39.14% | - |
台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248.00 | 其中1年以内8.00万元,1-2年240.00万元 | 33.10% | 24.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 | 押金保证金 | 43.00 | 1年以内 | 5.74% | 2.15 |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 | 应收出口退税 | 38.38 | 1年以内 | 5.12% | - |
上海新柯隆真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应收暂付款 | 33.15 | 2-3年 | 4.42% | 6.63 |
合计 | - | 655.75 | - | 87.52% | 33.18 |
2018年12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台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240.00 | 1年以内 | 49.96% | 12.00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应收出口退税 | 106.48 | 1年以内 | 22.17% | - |
1-1-239
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应收暂付款 | 34.30 | 1年以内 | 7.14% | 1.72 |
上海新柯隆真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应收暂付款 | 33.15 | 1-2年 | 6.90% | 3.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6.00 | 1年以内 | 3.33% | 0.80 |
合计 | - | 429.93 | - | 89.50% | 17.83 |
2017年12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应收出口退税 | 104.69 | 1年以内 | 43.07% | - |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 | 应收出口退税 | 102.51 | 1年以内 | 42.17%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2.50 | 1年以内 | 5.14% | 0.63 |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5.00 | 1年以内 | 2.06% | 0.25 |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5.00 | 1年以内 | 2.06% | 0.25 |
合计 | - | 229.70 | - | 94.50% | 1.13 |
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占比 |
原材料 | 2,514.01 | 229.29 | 2,284.72 | 45.76% |
在产品 | 1,627.55 | 54.76 | 1,572.78 | 29.63% |
库存商品 | 1,003.64 | 76.46 | 927.18 | 18.27% |
发出商品 | 348.28 | - | 348.28 | 6.34% |
合计 | 5,493.48 | 360.51 | 5,132.97 | 100.00% |
2018年12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占比 |
原材料 | 1,661.36 | 134.77 | 1,526.59 | 33.04% |
在产品 | 1,325.05 | 14.94 | 1,310.11 | 26.35% |
库存商品 | 1,411.58 | 152.17 | 1,259.41 | 28.07% |
发出商品 | 630.25 | - | 630.25 | 12.53% |
合计 | 5,028.23 | 301.88 | 4,726.36 | 100.00% |
2017年12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占比 |
1-1-240
原材料 | 1,233.59 | 325.68 | 907.91 | 44.25% |
在产品 | 873.66 | 46.88 | 826.78 | 31.34% |
库存商品 | 512.96 | 80.71 | 432.26 | 18.40% |
发出商品 | 167.67 | - | 167.67 | 6.01% |
合计 | 2,787.88 | 453.27 | 2,334.61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1,518.80 | 341.30 | 147.07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42.38 | - | 18.73 |
合计 | 1,561.18 | 341.30 | 165.81 |
1-1-241
主要系由于为满足业务增长需求,公司2019年新建生产项目,在建工程规模大幅增加,使得年末待抵扣进项税金额相应增长。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固定资产 | 24,918.30 | 50.07% | 19,870.42 | 92.79% | 14,203.96 | 88.69% |
在建工程 | 18,216.33 | 36.60% | 112.82 | 0.53% | 222.34 | 1.39% |
无形资产 | 5,283.55 | 10.62% | 826.19 | 3.86% | 844.19 | 5.27% |
长期待摊费用 | 10.68 | 0.02% | 22.98 | 0.11% | 35.27 | 0.2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2.18 | 0.37% | 82.21 | 0.38% | 140.33 | 0.8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55.83 | 2.32% | 500.02 | 2.33% | 569.17 | 3.55% |
合计 | 49,766.87 | 100.00% | 21,414.63 | 100.00% | 16,015.26 | 100.00% |
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占比 |
房屋建筑物 | 5,560.16 | 1,729.34 | 3,830.83 | 15.37% |
机器设备 | 26,164.90 | 6,221.14 | 19,943.75 | 80.04% |
通用设备 | 1,114.07 | 365.37 | 748.70 | 3.00% |
运输设备 | 114.26 | 80.38 | 33.88 | 0.14% |
其他设备 | 668.09 | 306.94 | 361.15 | 1.45% |
合计 | 33,621.47 | 8,703.17 | 24,918.30 | 100.00% |
2018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占比 |
房屋建筑物 | 5,470.36 | 1,267.54 | 4,202.81 | 21.15% |
机器设备 | 19,141.09 | 4,658.29 | 14,482.79 | 72.89% |
通用设备 | 884.94 | 190.47 | 694.46 | 3.49% |
1-1-242
运输设备 | 114.26 | 68.29 | 45.97 | 0.23% |
其他设备 | 634.48 | 190.11 | 444.38 | 2.24% |
合计 | 26,245.12 | 6,374.71 | 19,870.42 | 100.00% |
2017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占比 |
房屋建筑物 | 5,065.47 | 831.73 | 4,233.74 | 29.81% |
机器设备 | 12,492.06 | 3,177.50 | 9,314.57 | 65.58% |
通用设备 | 435.90 | 102.14 | 333.76 | 2.35% |
运输设备 | 77.00 | 62.38 | 14.62 | 0.10% |
其他设备 | 510.73 | 203.46 | 307.27 | 2.16% |
合计 | 18,581.16 | 4,377.20 | 14,203.96 | 100.00% |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占比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5,560.16 | 1,729.34 | 3,830.83 | 15.37% | 68.90% |
机器设备 | 26,164.90 | 6,221.14 | 19,943.75 | 80.04% | 76.22% |
通用设备 | 1,114.07 | 365.37 | 748.70 | 3.00% | 67.20% |
运输设备 | 114.26 | 80.38 | 33.88 | 0.14% | 29.65% |
其他设备 | 668.09 | 306.94 | 361.15 | 1.45% | 54.06% |
合计 | 33,621.47 | 8,703.17 | 24,918.30 | 100.00% | 74.11% |
1-1-243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行业生产特点选择适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折旧年限,公司报告期间执行的固定资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公司报告期内折旧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年
公司名称 | 项目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预计残值率 |
水晶光电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或20 | 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
五方光电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 | 5%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
公司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20 | 0-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
通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尚在安装的机器设备 | 98.50 | 112.82 | - |
人工智能相机模组、生物识别元器件项目 | 15,277.64 | - | - |
全画幅等高端数码相机用大尺寸光学低通滤波器及新材料5G光通信元器件项目 | 2,840.19 | - | - |
零星工程 | - | - | 222.34 |
合计 | 18,216.33 | 112.82 | 222.34 |
1-1-244
星工程项目完工,年末在建工程金额同比减少。公司2019年末在建工程金额较2018年末同比增长18,103.51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为满足业务增长需求,公司新增实施项目所需的厂房建设和设备投入。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原值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占比 |
土地使用权 | 5,533.15 | 5,265.18 | 99.65% |
管理软件 | 21.37 | 18.37 | 0.35% |
合计 | 5,554.52 | 5,283.55 | 100.00% |
2018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原值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占比 |
土地使用权 | 989.28 | 824.40 | 99.78% |
管理软件 | 1.91 | 1.79 | 0.22% |
合计 | 991.19 | 826.19 | 100.00% |
2017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原值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占比 |
土地使用权 | 989.28 | 844.19 | 100.00% |
管理软件 | - | - | - |
合计 | 989.28 | 844.19 | 100.00% |
1-1-245
元,主要为安全消防改造费等。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可抵扣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706.28 | 106.29 | 548.09 | 82.21 | 788.65 | 118.30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54.43 | 8.16 | - | - | 146.90 | 22.04 |
预提费用 | 14.00 | 3.50 | - | - | - | - |
未弥补亏损 | 256.91 | 64.23 | - | - | - | - |
合计 | 1,031.62 | 182.18 | 548.09 | 82.21 | 935.56 | 140.33 |
1-1-246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20,282.75 | 92.50% | 16,730.00 | 86.75% | 21,436.41 | 99.70% |
非流动负债 | 1,645.03 | 7.50% | 2,554.67 | 13.25% | 65.45 | 0.30% |
合计 | 21,927.79 | 100.00% | 19,284.68 | 100.00% | 21,501.86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6,003.82 | 29.60% | 4,490.00 | 26.84% | 5,430.00 | 25.33% |
应付票据 | - | - | 210.20 | 1.26% | 589.40 | 2.75% |
应付账款 | 12,237.17 | 60.33% | 2,851.51 | 17.04% | 2,815.53 | 13.13% |
预收款项 | 6.60 | 0.03% | 11.39 | 0.07% | 42.81 | 0.20% |
应付职工薪酬 | 1,124.07 | 5.54% | 1,349.90 | 8.07% | 823.82 | 3.84% |
应交税费 | 341.94 | 1.69% | 889.44 | 5.32% | 1,145.42 | 5.34% |
其他应付款 | 258.56 | 1.27% | 6,876.45 | 41.10% | 10,564.17 | 49.28% |
其他流动负债 | 310.59 | 1.53% | 51.11 | 0.31% | 25.26 | 0.12% |
合计 | 20,282.75 | 100.00% | 16,730.00 | 100.00% | 21,436.41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抵押借款 | - | 2,490.00 | 2,490.00 |
保证借款 | 6,003.82 | 1,000.00 | 1,500.00 |
1-1-247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抵押及保证借款 | - | 1,000.00 | 1,440.00 |
合计 | 6,003.82 | 4,490.00 | 5,430.0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 | 210.20 | 589.40 |
合计 | - | 210.20 | 589.4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应付材料款 | 3,305.25 | 2,332.17 | 1,945.95 |
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 8,722.65 | 414.93 | 802.03 |
其他 | 209.26 | 104.42 | 67.54 |
合计 | 12,237.17 | 2,851.51 | 2,815.53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2,092.60 | 98.82% | 2,827.10 | 99.14% | 2,701.52 | 95.95% |
1-2年 | 136.04 | 1.11% | 9.34 | 0.33% | 76.47 | 2.72% |
1-1-248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3年 | 6.31 | 0.05% | 15.08 | 0.53% | 37.54 | 1.33% |
3年以上 | 2.21 | 0.02% | - | - | - | - |
合计 | 12,237.17 | 100.00% | 2,851.51 | 100.00% | 2,815.53 | 100.00% |
1-1-249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应付利息 | - | 7.77 | 8.75 |
应付股利 | - | 1,950.00 | - |
其他应付款 | 258.56 | 4,918.69 | 10,555.42 |
合计 | 258.56 | 6,876.45 | 10,564.17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押金保证金 | 86.38 | 70.00 | 50.00 |
资金拆借款 | - | 4,108.63 | 9,705.20 |
已结算未支付的经营费用 | 14.54 | 39.83 | 89.97 |
应付暂收款 | 136.95 | 693.12 | 708.64 |
其他 | 20.69 | 7.11 | 1.61 |
合计 | 258.56 | 4,918.69 | 10,555.42 |
1-1-250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长期应付款 | 1,546.80 | 94.03% | 2,441.93 | 95.59% | - | - |
递延收益 | 95.22 | 5.79% | 112.75 | 4.41% | 65.45 | 1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1 | 0.18% | - | - | - | - |
合计 | 1,645.03 | 100.00% | 2,554.67 | 100.00% | 65.45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实收资本 | 5,011.45 | 3,943.82 | 3,510.00 |
资本公积 | 29,003.17 | 8,341.97 | 192.59 |
其他综合收益 | 16.80 | 8.28 | - |
1-1-251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盈余公积 | 566.60 | 317.27 | 3.63 |
未分配利润 | 8,843.79 | 3,018.37 | 1,810.7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3,441.81 | 15,629.71 | 5,516.91 |
少数股东权益 | 2,035.06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5,476.88 | 15,629.71 | 5,516.91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0.87 | 0.81 | 0.51 |
速动比率(倍) | 0.62 | 0.52 | 0.4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2.53% | 55.23% | 79.58%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2,346.12 | 8,118.33 | 8,653.0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2.61 | 7.69 | 25.22 |
流动比率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水晶光电 | 3.44 | 4.59 | 4.36 |
1-1-252
五方光电 | 6.26 | 3.34 | 2.47 |
平均值 | 4.85 | 3.97 | 3.42 |
公司 | 0.87 | 0.81 | 0.51 |
速动比率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水晶光电 | 2.96 | 4.08 | 3.95 |
五方光电 | 6.02 | 3.13 | 2.34 |
平均值 | 4.49 | 3.60 | 3.14 |
公司 | 0.62 | 0.52 | 0.40 |
资产负债率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水晶光电 | 24.68% | 29.47% | 31.16% |
五方光电 | 13.52% | 20.62% | 25.67% |
平均值 | 19.10% | 25.04% | 28.41% |
公司 | 32.53% | 55.23% | 79.58%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43 | 6.47 | 3.75 |
存货周转率(次) | 2.96 | 3.56 | 6.18 |
1-1-253
金额相对较小;2)当年对国内长账期客户的收入下降,期末应收账款减少较多。上述因素使得2018年公司收入增长明显,期末应收账款反而减少,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公司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8年度同比降低,主要由于:1)公司2019年对AMS的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当年11月和12月收入同比增幅较大,因此期末应收账款增长显著;2)受下游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需求影响,公司2019年度对舜宇光学的收入同比增长较快,舜宇光学的账期较长,期末应收账款增加。上述因素使得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增幅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降低。
(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2018年度存货周转率较2017年度同比降低,主要由于:对于部分合作稳定并持续供货的产品,公司一般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需求预测开展生产和备货,并根据实际下达的订单发货销售。2018年下半年,苹果手机销量不达预期,AMS提供的需求预测与实际订单差异较大,导致公司在2018年末库存商品和对应原材料、在产品金额较大,存货周转率降低。公司2019年度存货周转率较2018年度同比降低,主要为增加了水晶、白玻璃等原材料备货量,期末原材料金额增加较多所致。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水晶光电 | 4.39 | 4.10 | 4.17 |
五方光电 | 3.10 | 2.86 | 3.27 |
平均值 | 3.75 | 3.48 | 3.72 |
公司 | 5.43 | 6.47 | 3.75 |
存货周转率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水晶光电 | 6.88 | 5.91 | 6.60 |
五方光电 | 9.99 | 9.84 | 8.54 |
平均值 | 8.44 | 7.87 | 7.57 |
公司 | 2.96 | 3.56 | 6.18 |
1-1-254
收账款金额相对较小,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
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为:(1)公司主要原材料中水晶和白玻璃等金额占比较高,可比公司主要原材料中蓝玻璃等金额占比较高。与蓝玻璃相比,水晶和白玻璃原材料的上游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较为集中,公司为保障向下游客户稳定供货,对部分原材料备货较多,原材料金额相对较大;(2)公司对需求量大且稳定的产品,结合客户提供的产品需求计划以及实际下达的订单,进行组织生产,公司会对一些常规的半成品进行预先库存,再根据正式订单进行后续生产、发货,使得在产品金额较大;(3)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与境内客户相比,境外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春节假期影响,为保障对境外客户平稳供货,公司在春节假期前提前生产备货,因此期末存货规模较大。
(五)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2018年12月股东决定,杭州美迪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950.00万元。
2、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后差异”。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03.54 | 13,485.68 | 4,839.8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160.00 | -8,037.57 | -2,093.9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00.83 | -4,111.09 | -1,576.58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95.80 | 18.13 | -180.4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9.83 | 1,355.15 | 988.9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80.18 | 1,725.04 | 736.0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20.36 | 3,080.18 | 1,725.04 |
1-1-25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6,644.61 | 34,667.01 | 17,222.4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489.01 | 1,725.34 | 789.3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00.93 | 12,514.89 | 4,518.9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434.56 | 48,907.24 | 22,530.7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602.41 | 12,067.01 | 8,996.9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080.33 | 6,834.40 | 4,488.8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04.15 | 2,408.77 | 852.5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244.13 | 14,111.39 | 3,352.4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2,531.01 | 35,421.56 | 17,690.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03.54 | 13,485.68 | 4,839.89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净利润 | 7,689.02 | 3,471.32 | 5,982.06 |
1-1-256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68.88 | 251.94 | 391.54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788.47 | 2,175.31 | 1,410.18 |
无形资产摊销 | 105.96 | 19.91 | 19.7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2.29 | 12.29 | 1.6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07.82 |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58 | 13.06 | 6.97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0.09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44.03 | 704.86 | 467.9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9.39 | - | -8.5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9.96 | 58.12 | 62.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01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37.60 | -2,668.94 | -2,261.8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413.92 | 273.44 | -3,079.2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744.70 | 1,691.15 | 1,846.67 |
其他 | 89.60 | 7,483.21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03.54 | 13,485.68 | 4,839.89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944.53 | - | 10.9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2 | 450.00 | 5,790.5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47.85 | 450.00 | 5,801.4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3,750.05 | 8,037.57 | 3,625.99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7.80 | 450.00 | 4,269.4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107.85 | 8,487.57 | 7,895.39 |
1-1-257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160.00 | -8,037.57 | -2,093.91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060.02 | 1,099.99 | 467.59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59.96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257.00 | 6,290.00 | 6,03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66.02 | 5,359.00 | 11,068.9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183.04 | 12,748.99 | 17,566.5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747.00 | 7,230.00 | 4,09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384.93 | 300.45 | 8,769.6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250.28 | 9,329.63 | 6,283.4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382.21 | 16,860.09 | 19,143.1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00.83 | -4,111.09 | -1,576.58 |
1-1-258
(八)流动性变化、风险趋势及具体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盈利能力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盈利情况相匹配;但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与上市公司相比较为依赖债务融资,因此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未来,公司将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降低财务杠杆、优化债务结构,以提升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九)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风险因素及管理层自我判断
1、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的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等,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的相关内容。
2、管理层自我评判的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综上,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十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资本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系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2017年12月,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向美迪凯集团收购浙江美迪凯现代光电有限公司的100.00%股权,作价1,275.00万元。浙江美迪凯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本次收购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除上述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
1-1-259
股权并购合并等事项。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支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或有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负债和重大期后事项。
十六、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金实力大幅增强,同时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逐步体现,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相关效益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公开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1-260
尽管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持续稳定发展,但现有资本规模仍难以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求,选择本次融资能够有效实施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公司将以本次公开发行为契机,把握人工智能、5G通信等科技浪潮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公司立足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在现有领先核心技术、产品以及优质客户资源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开拓产品的应用领域,与多领域的领先客户共同成长,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价值。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具价值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企业,成为世界领先的光学光电子领域解决方案提供商。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相关资源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与公司的研发能力、销售能力、运营能力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应用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推进公司的技术创新,扩大公司在光学成像和生物识别等领域的覆盖面和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优化公司研发流程,增强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提高公司研发效率,促进公司新成果转化。同时,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及其下游智能终端行业受国家政策的高度重视,加强技术研发对提高公司在新形势下的竞争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职能由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承担,并进行了明确分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研究院下属专职研发人员6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0.31%。优秀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持续跟踪最新科技发展、快速研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奠定了基础。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在超精密加工技术、晶圆加工技术、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技术、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光学新材料应用等领域均具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
市场储备方面,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公司与京瓷集团、AMS、汇顶科技、舜宇光学、海康威视、三星、AGC等知名企业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进入苹果、华为等国际著名品牌的供应链。
综上所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密切,公司已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资源储备。
1-1-261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五)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之措施的承诺”。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汇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实际控制人葛文志、股东美迪凯集团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五)、
2、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实际控制人葛文志、股东美迪凯集团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特做出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五)、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1-262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预计总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670.483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最终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实际发行股数和询价情况予以确定。
2、项目投资进度安排及运用情况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投入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投资计划 | |
T+1年 | T+2年 | ||||
1 |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5,826.26 | 61,142.32 | 36,716.78 | 29,109.48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85.01 | 15,285.01 | 14,380.81 | 904.20 |
合计 | 81,111.27 | 76,427.33 | 51,097.59 | 30,013.68 |
1-1-263
4、募投项目审批及用地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相关备案、环评及用地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代码 | 项目环评批复文号 | 用地情况 |
1 |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0-330481-39-03-106005 | 嘉环海建(告)〔2020〕62号 | 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9744号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0-330481-39-03-106218 | 嘉环海建〔2020〕64号 |
1-1-264
国家政策导向,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实现核心技术的成果转化与新工艺新产品的量产,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深化市场布局的需要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应用市场应用日益广泛,包括智能手机、安防监控、AR/MR、智能汽车、机器视觉、无人机等领域。新兴科技应用领域持续发展、技术更新换代快,下游行业对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数量需求和技术创新的要求均逐渐提高。
本次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助于促进公司科研成果转化,实现生物识别零部件、高折射玻璃晶圆及面板精密加工、影像光学零部件以及智能汽车光学组件等领域的新产品量产。从而顺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响应不同客户的产品研发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3)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品多元化的需求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下游应用市场不断扩大,市场对于新兴光学应用产品的需求多样化推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扩大产品覆盖范围。
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丰富和完善产品系列,不断谋求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通过新产品的量产,新技术、新工艺的落地,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产品覆盖范围,实现产品多元化的战略性举措。
4)改善生产环境,解决场地不足和产能扩张问题
良好的生产环境是企业生产制造的必要条件,充足的场地和产能是企业生产中的重要硬件保障。近年来,公司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场地趋于饱和。未来,随着公司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场地与生产设备投入难以满足公司增产的需求。因此,公司需建设新生产基地,保证产能扩张所必须的物理条件,满足公司后续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障持续盈利能力。
(4)项目合理性
1)国家政策积极支持光学光电子相关行业的发展
光学光电子行业对强化科技研发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先导作用,被列为我国重点支持发展的科技产业。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支持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发展的法
1-1-265
律法规,包括《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信息产业发展指南》《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为促进光学光电子行业发展明确了方向目标和具体措施。随着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行业发展,大量产业政策不断出台,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与历史机遇。
2)光学光电子行业高速发展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兼具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等特征。随着我国光学光电子产业布局的逐步完善、生产技术的提升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的协同发展,国内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正由欧、美、日等地区向我国大陆地区转移,中国大陆光学光电子产业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大产能产量,享受行业发展红利的正确选择。3)公司良好的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公司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领域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公司根据客户反馈和市场需求,结合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开发光学光电子元器件新产品和新应用,形成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的良性循环。
公司的研发领域以下游应用领域开发为主,研发项目结合市场现状,使得研发成果可以快速落地。公司近年切入了生物识别领域,如脸部识别和屏下指纹识别领域,并积极在AR/MR设备、智能汽车、机器视觉、无人机等新领域进行布局,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创新的基础。公司具备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所需的完整的加工工序,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并凭借较强的技术能力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公司也制定了相关制度来有效保障产品品质。公司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确保了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4)公司具有稳定的客户资源
近年来,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开发战略,通过规范化生产,将创新型研发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打造品牌优势,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通过多年的发
1-1-266
展,公司与京瓷集团、AMS、汇顶科技、舜宇光学、海康威视、富士康、佳能、尼康、松下、理光、索尼、AGC、基恩士、三星等知名企业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进入了苹果、华为等国际著名品牌的供应链。本项目拟生产的产品已与下游生物识别解决方案、光学传感器厂商及光学模组厂商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合作意向,双方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稳定而优质的客户群体是公司落实本项目并消化新增产能的强大保障。
(5)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为应对未来几年客户对新产品新工艺的需求奠定产能基础,公司拟投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产品和服务包括各类生物识别零部件、高折射玻璃晶圆及面板精密加工、各类影像光学零部件及智能汽车光学组件。公司能够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实现创新领域应用的大规模产业化。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潮路15号,目前公司已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包括四条生产线:生物识别光学组件专线一、生物识别光学组件专线二、玻璃晶圆精密加工专线以及通用线;项目另配备有各类辅助设备保障生产正常运行。按照应用领域分类,本项目拟提供的新产品和服务包括各类生物识别零部件、高折射玻璃晶圆及玻璃面板的超精密加工、各类影像光学零部件、智能汽车用光学组件等。其中,各类生物识别零部件,包括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用于3D结构光传感器的光学零部件,以及用于智能手机TOF镜头、安防智能门锁等的窄带滤光片等;各类影像光学零部件,包括用于移动智能终端摄像头模组的超低反射光学部件、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及工业相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以及各类智能汽车用光学组件等产品。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总投资65,826.26万元。本项目拟使用公司现有土地,建设3栋4层的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7,179平方米。2)项目工程进度公司根据建设规模及建设条件,按照快速、合理、节约的原则,拟定工程的建设进度。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备案、环评等工作。本项目建设期计划为24个月,整个项目实施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工程验收、员工招聘及培训、试生产、正式投产等环节。建设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分批投入使用。
1-1-267
3)投资计划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65,826.26万元,各细分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 | 占比 |
1 | 建设投资 | 62,728.26 | 95.29% |
1.1 | 工程费用 | 58,699.39 | 89.17% |
1.1.1 | 建筑工程费 | 11,104.40 | 16.87% |
1.1.2 | 设备购置费 | 47,594.99 | 72.30% |
1.1.2.1 | 生产设备 | 44,557.69 | 67.69% |
1.1.2.2 | 其他辅助设备 | 3,037.29 | 4.61% |
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78.22 | 0.73% |
1.3 | 预备费 | 3,550.66 | 5.39%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3,098.00 | 4.71% |
总计 | 65,826.26 | 100.00% |
1-1-268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及行业技术水平不断发展,新产品和新技术的需求持续增加,需要公司在研发方面给予更大的投入和支持。现有的研发场地、设备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效率。本次项目将建设新的研发中心,引进行业内更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为研发工作开展提供有效的场地和硬件支撑。此项目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研发资源的整合,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条件、改善研发流程、提升研发效率,从而增强公司研发实力,符合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战略。
2)培养和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提升综合研发实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技术人才则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之一。公司将扩充研发人员,并依托高规格的研发中心,吸引更多高端人才,从而提高公司综合技术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项目合理性
1)公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已积累了一定的应用基础
公司在光学光电子领域深耕多年,已形成了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解决方案、影像光学零部件、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解决方案等多领域的核心产品及服务。
目前,公司凭借产品领先的技术优势和高品质的质量保证,与诸多客户达成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和客户的稳定性能够为公司研发成果转化提供丰富的应用空间和扎实的市场基础,有利于扩大企业未来业务规模和应用领域。
2)公司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企业的发展根本,围绕光学光电子元器件领域进行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应用拓展。公司在超精密加工技术、晶圆加工技术、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技术、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光学新材料应用等领域均具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研发成果和研发经验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可行性。
(4)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将大幅扩大公司研发中心面积、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引进行业高端技
1-1-269
术人才以及加大研发项目投入。该光学光电子元器件领域的综合性研发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研发战略及规划、加大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承担产品检验检测职能,统筹管理研发检测工作等。本项目拟选址于浙江省海宁市高新区新潮路15号,拟使用公司现有土地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151.00平方米。本项目将添置行业内先进的硬件研发设备31套和相应的配套软件,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2)项目工程进度公司根据建设规模及建设条件,按照快速、合理、节约的原则,拟定工程的建设进度。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备案、环评等工作。本项目建设期计划为24个月,整个项目实施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硬件设备采购与安装、新员工招聘培训、工程验收等环节。建设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分批投入使用。3)投资计划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15,285.01万元,各细分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 | 占比 |
1 | 建设投资 | 14,380.81 | 94.08% |
1.1 | 工程费用 | 13,696.01 | 89.60% |
1.1.1 | 建筑工程费 | 5,320.62 | 34.81% |
1.1.2 | 研发设备购置费 | 7,891.89 | 51.63% |
1.1.3 | 其他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 483.50 | 3.16% |
1.2 | 预备费 | 684.80 | 4.48% |
2 | 研发费用投入 | 904.20 | 5.92% |
2.1 | 新增研发人员投入 | 904.20 | 5.92% |
合计 | 15,285.01 | 100.00% |
1-1-270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投资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设备运转噪声等。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了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主要用于相关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投资项目均已获得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
(四)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及其与公司现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关系的分析
1、本次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和相关技术研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投入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技术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并以现有核心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技术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公司通过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现有的研发、生产、测试等场所均将得到扩建,生产能力、产品种类及服务范围都将得到拓展延伸,研发能力将大幅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大。公司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及服务将更具备市场竞争力,并满足客户的增量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及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相适应。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7,404.66万元、净资产45,476.8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81,111.27万元、拟募集资金为76,427.3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且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对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一方面是基于公司多年行业积累与行业判断,公司在充分市场
1-1-271
调研的基础上,了解了市场需求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形成了能满足客户需求、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结构;另一方面公司在行业内深耕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大量技术成果,有扎实的技术基础。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确保公司在管理上的优势。同时,公司核心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形成了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保证了经营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管理能力相适应。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将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现有研发生产的经营需求。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投资项目均已获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均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与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关系密切,主要体现在:
1-1-272
(1)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将以现有核心技术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对生物识别部品、玻璃晶圆、影像光学部品、智能汽车部品进行技术升级,实现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超低反射新材料应用、高折射玻璃晶圆加工、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工业相机摄像头滤光片组立件的集成化和模组化,并开发智能汽车领域的新产品。同时,公司将核心技术向新兴光学应用产品市场延伸,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实现产品多元化,以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经营规模。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是光学光电子元器件领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新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升级。公司将进一步拓宽现有核心技术的应用范围,并对新的技术进行开发,从而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的需要,保持公司技术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以现有核心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将促进公司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量产,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建立起了包括超精密加工、晶圆加工、光学膜系设计及镀膜、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制程、超低反射成膜等新材料应用、精密模组组装、精密检测在内的全制程工艺平台。公司将以本次公开发行为契机,把握人工智能、5G通信等科技浪潮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公司立足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在现有领先核心技术、产品以及优质客户资源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开拓产品的应用领域,与多领域的领先客户共同成长,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价值。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具价值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企业,成为世界领先的光学光电子领域解决方案提供商。
高端光学光电子产品制造是技术和资金双密集型领域,行业的发展以研发设计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先进制造能力为主要驱动因素。公司密切关注中国及全球市场需求,以技术及新产品研发为先导,从产品能力、研发投入、行业整合、对外合作以及资源协同
1-1-273
等方面制定发展战略。公司在确立技术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在巩固现有细分市场领先优势的同时,不断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具体发展计划
为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未来三年拟采取的具体发展计划如下:
1、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核心价值
公司拟在现有技术及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完善和加强技术研发部门各项软硬件配备,优化科研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并通过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以及新材料应用等来优化升级现有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公司在深入了解行业痛点、客观把握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确立技术研发方向,对研发、生产的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主动引导产业升级、帮助客户解决核心关切问题。
(1)技术研发重点方向
公司立足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在现有核心技术基础上力争在以下研发方向持续取得突破:
1)大力开展对光学薄膜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系统研究和开发;
2)通过自主研发的光学新材料应用技术,攻克光学成像中普遍存在的眩光、鬼影等行业痛点问题,进一步开发稳定、高效的制备工艺;
3)在传统光学镀膜等工艺基础上嫁接半导体技术,并实现多领域产业化运用;
4)开展亚微米级成膜技术及制备工艺的研发,突破行业瓶颈,从技术层面根本解决光学成膜缺陷对成像质量的影响。
(2)打造全方位工业4.0智能产线
公司拟整合前沿软硬件系统,以工业人工智能信息化技术为基础,通过CIM软件,系统控制工厂设备及工业机器人,实现全工序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生产。
(3)研发检测中心升级建设
公司拟对研发检测中心进行升级建设,扩大公司研发中心面积,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引进行业高端技术人才以及加大研发项目投入。公司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
1-1-274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领域的综合性研发及检测中心,从而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成果转化,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2、多领域产品开发,培育增长引擎
公司具备完整的全产业链的技术及制造能力,结合后续的技术研发公司将持续开展新应用领域的产品开发,为今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
(1)生物识别产品
发行人把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将在指纹芯片上实现全套光学解决方案,主要用于5G手机屏下指纹识别模组。伴随人们对手机安全性及用户体验的高要求,生物识别在手机领域将大范围推广,此类产品市场前途广阔。
发行人另研发用于3D结构光传感器、TOF模组的光学零部件等,进一步深化在生物识别领域的布局。
(2)纳米级表面光学薄膜产品
发行人采用了新式成膜方式,突破了传统的蒸发与溅射镀膜工艺的局限性,可以实现纳米级颗粒的表面沉积,这种成膜方式已经在半导体纳米技术工程有所应用,使用方面展现出诸多优势,其在光学光电子等领域市场前景广阔。
(3)影像光学零部件产品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的精密超低反射薄膜技术,攻克光学成像中普遍存在的眩光、鬼影等行业痛点,并进一步开发稳定、高效的制备工艺。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手机、安防摄像机、数码相机等超高像素摄像头模组。
发行人对用于无人机领域的高成像水准摄像头模组的光学部件进行了开发,通过双折射、高折射率材料与红外吸收材料等进行组合,达到消除摩尔纹、高清晰成像效果。
发行人在智能手表、蓝牙耳机等智能穿戴产品领域也做了相应布局,具体产品包括毫米以下尺寸的红外长波通精密镀膜光学部品、红外双峰窄带镀膜光学部品等,用于智能手表的数码表冠模组和蓝牙耳机光学传感模组。
(4)车载光学产品
随着车载市场的发展,普通车载镜头逐步向ADAS发展。车载相机的需求高速增
1-1-275
长。公司正在开发各类智能汽车用光学组件,包括车载雷达及HUD用光学部件等。发行人将贵金属镀膜工艺与半导体工艺相结合,在晶圆上进行微纳米级精度的精密加工,应用于各类智能汽车用光学组件。发行人在智能汽车领域进行积极研发,部分产品进行小批量试产。
(5)5G相关产品
目前5G产业成为全球热门的发展方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捷姆富着手使用新材料特种晶体对5G光学元器件进行研发,用于滤波器的发射和接收信号,将光学部件和通讯部件集成化,满足5G超高速、超低延迟、多数量同时连接的性能要求,具备巨大的市场潜力。
(6)大健康产业产品
深紫外LED在水净化、空气净化等民用领域应用广泛。结合公司的贵金属镀膜及半导体工艺技术,携手国际知名客户共同开发深紫外LED封装产品。
(7)机器视觉产品
光学镜头已经不仅仅应用于相机,其应用广度和深度已经有了本质上的进步和改变,主要体现在机器视觉的测量等方面,全球机器视觉市场作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下游应用领域近年来增长迅速。面对机器视觉产业逐渐增长的市场,公司积极布局,并已与国际知名客户达成合作,目前已小批量生产。
(8)透镜组件产品
公司与国内著名高校进行联合开发,着手研究阵列式晶圆级透镜超精密成形及纳米级成膜工艺。
3、开展国际合作、加强资源协同
公司通过与JSW成立合资子公司捷姆富拓展业务,整合两方的技术资源及市场资源,进一步提升全画幅等高端数码相机用大尺寸光学低通滤波器的市场占有率,并开展在5G新材料方面的研究及应用探索。该公司将结合JSW所在基础材料研发领域的优势及公司的超精密加工能力,共同布局光学影像和5G通信市场。公司后续或将开展更多的国际合作合资项目,进行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公司通过与浙江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国内知名大学的合作,开展
1-1-276
应用技术开发及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4、市场营销和服务开展计划
公司立足于自身技术平台,打造了扁平化的架构,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形成了以技术为核心的市场战略。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进一步针对不同产品的特点,制订定制化的客户服务方案;立足现有客户,掌握市场需求,进一步拓展产品领域、推广定制化的高端产品;进一步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5、人力资源计划
公司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构建并持续完善与业务发展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围绕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合理规划人力资源结构与规模;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以及对杰出贡献员工的激励措施,优化绩效管理,创新员工激励方式;建立和完善在职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加强对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打造适应公司快速发展要求的经营管理队伍、技术开发队伍和市场营销队伍。
(三)拟定上述计划的基本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与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等无重大不利变化。
2、我国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持续快速发展,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行业竞争状况良好,上下游行业均未出现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不利情况。
3、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无重大变化,行业和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
4、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人事变动。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公司在现有技术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进入半导体制程加工领域,并与现有技术平台相结合。公司根据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研发的特点,补充、升级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形成了公司具有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并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体系。
2、引进高端人才,提升创新水平。随着公司高速发展,对技术和人才的需求也提
1-1-277
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在保证现有研发团队稳定和进步的基础上,陆续引入了国内外高技术人才,为公司研发和产品升级做出了更加明确方向。
3、保持技术领先,拓展产品领域。公司以自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平台为依托,不断巩固提升公司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领先优势,持续满足下游领先客户各类创新需求,并小批量生产应用于AR/MR设备、智能汽车、机器视觉、无人机等新领域的产品。
4、加强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形成了适合公司发展的运作模式,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五)实施上述计划未来拟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的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业务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2、加强研发技术力量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以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为基础,持续加强公司研发、技术力量,建立并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公司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效率,提高服务客户和开拓市场能力。公司将不断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内部活力,培育既为客户创造价值、又为公司带来增长、也为人才成就理想的事业发动机群。
3、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把握新经济发展动向
公司积极丰富产品结构,把握具有较大增长潜力的新经济市场。在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安防摄像机等领域内,公司积极拓展光学光电子产品在屏下指纹、脸部识别等生物识别领域的应用,并积极把握5G通信浪潮及光学产品超高清化趋势给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带来的新机遇。在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安防摄像机、投影仪等领域外,公司积极拓展光学光电子产品在AR/MR设备、智能汽车、机器视觉、无人机等领域的应用。
4、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和资本平台的作用
公司对本次的募集资金运用做了充分的论证,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目标、市场环境
1-1-278
变化、公司业务技术特点,审慎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后的资本平台,开拓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1-1-279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规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识,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负责信息披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懿伟
联系电话:0571-56700355
传真:0571-56700339
电子邮箱:wyw@chinamdk.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578号
(三)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措施
1-1-280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明确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及履行权利的程序。其中,股东的权利包括: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完善股东投票机制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及监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机制,对法定事项规定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后差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1-1-281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可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可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累计投资、购买资产交易金额(含承担负债、支付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单项投资、购买资产交易金额(含承担负债、支付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者累计投资、购买资产交易金额(含承担负债、支付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5、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出现可动用资金少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的情形,并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支付员工薪酬和维持基本运营;
6、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1-1-282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前款“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包括10%)的事项。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差异
发行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但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加重视
1-1-283
对中小投资者的回馈和保护,进一步增加了信息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及征集投票权等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方案,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形成的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文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
1-1-284
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6)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以及公司股东美迪凯集团、景宁倍增、丽水增量、丽水共享和海宁美迪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夏利敏、王懿伟、翁钦盛、矢岛大和、华朝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1-1-285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6)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徐宝利、高志坚、薛连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发行人其他股东丰盛佳美、粤莞制造、珠海成同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
1-1-286
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3)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实际控制人葛文志以及公司股东美迪凯集团、景宁倍增承诺“1)本企业/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本人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如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美迪凯已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3)本企业/本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丰盛佳美承诺
“1)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
1-1-287
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3)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20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时,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停止条件: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3)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公司某一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以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3)董事(独
1-1-288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影响及作用,经各方协商确定后及时通知实施股价稳定预案的主体并及时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不满足启动条件,则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发行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5)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②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6)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1-1-289
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0%的,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5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东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20%;
② 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控股股东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控股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50%,则控股股东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5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1-1-290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50%。
3、未履行股价稳定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增持/回购义务以及无合法合理理由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履行承诺的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公司可扣留其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分红。如下一年度其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1-1-291
道歉。同时,公司将扣留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任何对本措施及承诺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1-292
2、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实际控制人葛文志、股东美迪凯集团承诺“本人/本企业承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承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确保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1-1-293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7、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383号和坤元评报[2019]411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实际控制人葛文志以及股东美迪凯集团承诺:
1-1-294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之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项目收益将在项目建设完毕后逐步体现,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相对滞后。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体措施如下:
“(1)迅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不断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是各种新技术密集运用的领域,相关技术不断发展加快驱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应用产品向智能、高效的方向发展。随着下游市场的不断推进,对关键技术与设备需求将不断升级,对相关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设计能力,技术服务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需求。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结合行业技术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实现核心技术的成果转化与新工艺新产品的量产,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大幅度增加,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不断拓展主营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公司在核心行业领域的优势地位,不断挖掘潜在行业中的市场机会,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的创新意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通过以上措
1-1-295
施,有效降低公司日常经营成本,全面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能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公司将结合市场发展状况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2、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实际控制人葛文志、股东美迪凯集团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1-1-296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在公司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前,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8)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六)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 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1-1-297
3)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4)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实际控制人葛文志、股东美迪凯集团承诺
“(1)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企业/本人自愿将本企业/本人在公司上市当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且本企业/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或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为本企业/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4)在本企业/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
1-1-298
响之前,本企业/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适用);
5)如本企业/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企业/本人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丰盛佳美、景宁倍增承诺
“(1)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30日内,本企业自愿将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当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且本企业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或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为本企业增加薪资或津贴;
4)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适用);
1-1-299
5)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30日内,本人自愿将本人在公司上市当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且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或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适用);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1-1-300
的,且本人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1-1-301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章节所指重大合同为正在履行中的重要销售和采购合同,重要设备购买合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工程合同等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销售合同
1、销售框架合同
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具体交付信息以订单为准。主要客户一般指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较为重要影响的客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签署日期 | 金额 | 合同有效期 |
1 | 浙江美迪凯 | 三星高新电机(天津)有限公司 | 2017年 12月25日 | 以订单为准 | 长期 |
2 | 杭州美迪凯 | AGC株式会社 | 2018年 8月29日 | 以订单为准 | 1年,无异议自动续期 |
3 | 杭州美迪凯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 12月21日 | 以订单为准 | 1年,无异议自动续期 |
4 | 浙江美迪凯 | 宁波舜宇光电信息有限公司 | 2019年 8月7日 | 以订单为准 | 1年,无异议自动续期 |
5 | 杭州美迪凯 |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 11月16日 | 以订单为准 | 未约定期限 |
6 | 捷姆富 | Fine Crystal株式会社 | 2019年 11月25日 | 以订单为准 | 10年,无异议自动续期 |
7 | 浙江嘉美 | 杭州科汀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 12月20日 | 以订单为准 | 未约定期限 |
序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署日期 | 金额 |
1 | 浙江美迪凯 | 京瓷集团 | 陶瓷印刷电路板 | 2019年12月9日 | JPY 16,704.00 |
2 | 浙江美迪凯 | 京瓷集团 | 陶瓷印刷电路板 | 2019年12月9日 | JPY 12,326.88 |
1-1-302
序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署日期 | 金额 |
3 | 浙江美迪凯 | 京瓷集团 | 陶瓷印刷电路板 | 2019年12月28日 | JPY 25,942.65 |
4 | 浙江美迪凯 | 京瓷集团 | 陶瓷印刷电路板 | 2019年12月28日 | JPY 10,593.55 |
序号 | 签订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签署日期 | 金额 | 合同有效期 |
1 | 杭州美迪凯 | 河北远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 3月28日 | 以订单为准 | 长期有效 |
2 | 杭州美迪凯 | 日东(中国)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9年 12月31日 | 以订单为准 | 长期有效 |
3 | 杭州美迪凯 | 上海伽芙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19年 12月31日 | 以订单为准 | 长期有效 |
序号 | 交易方 | 交易对方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1 | 捷姆富 | Optorun Co., Ltd. | 真空镀膜机五台 | JPY 29,750.00 | 2019年 6月12日 |
2 | 杭州美迪凯 | Optorun Co., Ltd. | 真空镀膜机四台 | JPY 21,600.00 | 2019年 8月29日 |
3 | 杭州美迪凯 | 迪斯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减薄机一套 | USD 143.00 | 2019年 9月3日 |
4 | 杭州美迪凯 | SUSS MicroTec Lithography GmbH | 光刻机一套 | EUR 66.60 | 2019年 9月16日 |
5 | 浙江嘉美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全自动清洗机一台;全自动剥离机一台 | CNY 1,160.00 | 2019年 11月14日 |
6 | 杭州美迪凯 | Optorun Co., Ltd. | 真空镀膜机两台 | JPY 11,288.00 | 2019年 12月4日 |
7 | 杭州美迪凯 | Optorun Co., Ltd. | 真空镀膜机五台 | JPY 28,220.00 | 2019年 12月4日 |
1-1-303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银行/非金融机构 | 合同号 | 借款 金额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担保情况 |
1 | 浙江美迪凯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 941420190001 | 2,600 | 2019年 2月21日 | 2020年 2月19日 | 美迪凯集团、杭州美迪凯、葛文志、程黎提供保证担保 |
2 | 浙江美迪凯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 941420190002 | 700 | 2019年 4月25日 | 2020年 4月22日 | 美迪凯集团、杭州美迪凯、葛文志、程黎提供保证担保 |
3 | 浙江美迪凯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 941420190003 | 700 | 2019年 5月9日 | 2020年 5月6日 | 美迪凯集团、杭州美迪凯、葛文志、程黎提供保证担保 |
4 | 浙江美迪凯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TZ0710120190143 | 2,000 | 2019年 10月25日 | 2020年 6月4日 | 杭州美迪凯、葛文志、程黎提供保证担保 |
5 | 浙江嘉美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JX海宁2019人借293 | 26,000 | 2020年 1月2日 | 2023年 12月20日 | 浙江嘉美提供抵押担保,杭州美迪凯、浙江美迪凯、葛文志、程黎提供保证担保 |
6 | 浙江美迪凯 | 台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台金租赁(18)回字第18040015号 | 1,700 | 2018年 5月18日 | 2021年 4月18日 | 美迪凯集团、杭州美迪凯、葛文志、程黎、苏利国、夏利敏提供保证担保 |
7 | 浙江美迪凯 | 台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台金租赁(18)回字第18050031号 | 1,300 | 2018年 7月18日 | 2021年 6月18日 | 美迪凯集团、杭州美迪凯、葛文志、程黎、苏利国、夏利敏提供保证担保 |
8 | 杭州美迪凯 | 台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台金租赁(19)回字第19030014号 | 100 | 2019年 5月18日 | 2022年 4月18日 | 美迪凯集团、浙江美迪凯、葛文志、程黎、苏利国、夏利敏提供保证担保 |
1-1-304
建设工程。签约合同价暂定为20,000万元,最终结算价格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经审计核实为准。
2019年10月22日,捷姆富与上海如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由上海如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新潮路东侧、春潮路北侧承包建设3号厂房2楼无尘室空调系统工程安装工程,签约工程总价为520万元。
二、对外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1-1-305
第十二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葛文志 | 夏利敏 | 王懿伟 | |||
葛文琴 | 郭 飚 | 李 潇 | |||
韩洪灵 | 黄 静 | 许罕飚 |
徐宝利 | 高志坚 | 薛连科 |
矢岛大和 | 翁钦盛 | 华朝花 |
1-1-30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实际控制人: | |||||
葛文志 |
1-1-307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邵珩 |
丁旭东 | 翟 程 |
张佑君 |
1-1-308
保荐机构管理层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
1-1-309
保荐机构管理层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
1-1-31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 强 | 郑伊珺 |
李 强 |
1-1-31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彩琴 | 罗联玬 |
郑启华 |
1-1-312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陈晓南 | 贺俊华 |
俞华开 |
1-1-313
1-1-314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沃巍勇 | 罗联玬 |
郑启华 |
1-1-315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彩琴 | 罗联玬 |
郑启华 |
1-1-316
第十三节 附件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九)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