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69证券简称:德林海公告编号:
2025-01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子公司”)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
?判决结果:撤销一审民事判决【(2024)云0402民初2481号】,驳回相关诉请。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终审判决公司胜诉,可解除一审判决公司100,625,501.32元的资金及相关资金占用费的返还义务,同时“星云湖原位控藻项目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第三期付款的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内63,525,000元资金权属及利息获法律确认,公司可依法申请解除监管并支配使用。本次诉讼结果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24年,玉溪子公司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以下简称“江川区水利局”)一直未解除星云湖项目第三期付款的资金监管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云0403民初416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4月28日,玉溪子公司收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云04民辖10号】,裁定本案管辖权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变更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6月24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玉溪子公司收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反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受理江川区水利局就星云湖项目与玉溪子公司产生的合同纠纷的反诉状,两案并案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6)。
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云0402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返还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多支付的100,625,501.32元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5年2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受理案号为【(2025)云04民终26号】的立案受理通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二审判决结果
近日,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04民终26号】的民事判决书,针对玉溪子公司与江川区水利局的星云湖项目合
同纠纷案,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4)云0402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02,604元,由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55,474元,减半征收277,737元,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8,326元(本诉102,604元,反诉551,443元减半收取275,722元),由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2,604元,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负担275,7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并冲销相关收入,本次胜诉可解除一审判决公司100,625,501.32元的资金返还义务,同时监管账户内63,525,000元资金权属及利息获法律确认,公司可依法申请解除监管并支配使用,本次诉讼结果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