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688069)_公司公告_德林海: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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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昱女士、独立董事季润芝先生、董事马建华先生三人组成,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为三分之二,并由会计专业人士郭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与构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时间项目名称议案
2024-1-29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4-4-25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8-15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10-15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1、审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4-10-25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l、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审计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治理进行监督与评价

审计委员会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听取各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关于2024年度经营状况、业务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地方,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充分、审核评估,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能够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为确保公司准确、及时报送2024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就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审核,对年审工作中的审计重点及重要事项等进行多次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按照制定的2024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发函建议年审会计师关注诉讼进展,及时至项目现场完成相关业主单位的访谈,以此作为审计专业判断的依据和参考,确保审计程序更完善、审计工作底稿更扎实。

(四)持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认真审阅相关报告,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会计师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

率。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郭昱、季润芝、马建华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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