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 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6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景生物”)于 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 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
[2019]74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总计划投入费用百分比 | 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 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9,770.19 | 28,782.19 | 15,440.59 | 53.65% | 2022.10 |
注:上表“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总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百分比”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统计数据。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31.4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1.40万元;(2)2022年1-6月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69.6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464.0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6,443.0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491.1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0.14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4,634.05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 变更前 | 2022.10 |
变更后 | 2023.6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是2022年3月,廊坊地区突发新冠疫情,因防控需要严格实施全域防控,项目建设的负责人及相关施工人员因封控原因,无法到达现场作业,导致施工延期;二是受上半年国内疫情防控影响,物流运输困难,基建材料无法及时抵运,耽误工期较长,使募投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综上,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到2023年6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附件
1、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