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廖良汉、洪艳蓉、汪吉杰组成,其中廖良汉为主任委员。委员会成员中廖良汉和洪艳蓉系独立董事,廖良汉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会议 | 2021年4月21日 | 1、《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
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1年8月24日 | 《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 |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1年10月29日 | 《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职,合理表达了对相关事项的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和评估,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以及相关问题与会计师们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充分彰显了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能。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审核和评估,认为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定期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就相关问题向内部审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依据业务发展、政策变化以及相关需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四、 总体评价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确保审计工作规范运作、有章可循,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审查、监督、评估作用,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确保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