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热景生物”)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我们谨慎勤勉、严格认真履行职责。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1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担任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廖良汉,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曾任中国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中勤万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603096)独立董事,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10)监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热景生物独立董事。
洪艳蓉,女,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9 月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金融法方向博士后研究工作。2004 年 10 月至今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经济法学教学与研
究工作,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6年6月起担任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起担任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起担任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担任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起担任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书魁,男,195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7月毕业于第三军医大学检验专业。1978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268医院检验技师;1989年1月至1992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262医院检验技师;1993年1月至2015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主任技师、检验科主任、检验科主任兼副主任技师、肝胆胃肠病研究所协理员兼主任技师;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3日,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总医院肝胆胃肠病研究所协理员兼主任技师;2016年7月至今,任热景生物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11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
亲自出席情况 | 委托出席情况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 ||
廖良汉 | 4 | 11 | 0 | 0 | 否 |
董书魁 | 4 | 11 | 0 | 0 | 否 |
洪艳蓉 | 4 | 10 | 1 | 0 | 否 |
2021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诚实、勤勉的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董事会召开前,我们主动询问和获取作出相关决策的情况和信息,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特别是在对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不存在异议情况。此外,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均按时出席了专业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对各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独立董事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监督;我们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也在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市场变化以及舆论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经审查,募集资金管理及其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2021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利润分配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下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作出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非常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上市以来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和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可以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我们积极参与、配合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2022年我们仍将继续审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作出贡献,更好的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廖良汉、洪艳蓉、董书魁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