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688068)_公司公告_热景生物: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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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景生物: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热景生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热景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总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百分比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9,770.1928,782.1910,402.5936.14%2021.5

-3-中心项目

中心项目

注:上表“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总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百分比”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31.4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31.4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76.11万元,购买新项目土地使用权投入4,712.87万元。2019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82.21万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402.5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9,504.5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984.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0.11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9,188.39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前2021.5
变更后2022.10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是,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工程建设施工人员无法及时按原定计划到位,导致工程建设实施进度放缓;二是,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20亩土地,用于扩大募投项目用地,此20亩土地和原有募投项目用地合并为50亩的一块工业用地,为充分利用在建募投项目的北侧共有道路,满足场内消防要求,同时合理进行生产布局,达到集约化用地的目的,公司对50亩土地的使用进行了重新规划与设计调整,导致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被拖延。为保证项目质量,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到2022年10月。

三、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论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有利于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较快,随着市场对公司产品需求的快速增加,现有厂房和设备已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成长,加之各产品的生产工艺不同,在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增加产品种类的难度较大,因此公司需要新建生产基地、新增机器设备及人员以此扩大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缓解公司产能紧张的现状,提升供货效率,进一步降低存货生产带来的风险,支持未来销售业绩的快速增长。

(2) 有利于提高自动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受限于公司目前的场地规模和生产条件,部分产品不能进行规模化生产,部分工序不能实现自动化,产品的质量和成本控制方面也难以标准化。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可以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形成规模效益,促使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的成本优势。

(3) 有利于满足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的需求

根据AlliedMarketResearch的《GlobalInVitroDiagnostics(IVD)Market》研究报告,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发展迅速,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936亿美元,全球体外诊断消费目前以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

目前,公司的产品已销往德国、印度、泰国、菲律宾等国家,随着公司对海外市场的逐步拓展,产品在更多的国家得到认证,未来公司的产品在海外市场将会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前做好产品准备。

(4)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投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在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的研发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出了一批拥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研发经验的骨干。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研发项目不断增加,研发领域不断延伸,公司现有的研发场地、设施、人员都已不能满足公司日益发展的需要。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会新建实验室,购置先进仪器和设备,从而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加快公司研发成果转化。

2. 募投项目可行性

(1) 体外诊断市场前景广阔

生物产业一直以来是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政府的重点扶持。体外诊断行业作为生物产业中的细分领域之一,政府发布了多项扶持政策长期引导、激励、规范以及服务体外诊断产业发展。除此之外,政府还在改革市场准入审批程序、优化投融资体系、完善财税价格体系、改革流通体制等方面给予了体外诊断产业不同程度的扶持。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不断增加为体

外诊断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此次新冠疫情的爆发更突出了体外诊断行业的重要性,体外诊断市场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 公司拥有核心技术,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经过持续多年技术研发,拥有上转发光技术、糖捕获技术、磁微粒化学发光技术、基因重组与单克隆抗体技术、微流控核酸检测技术等技术平台,并开发了一系列的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可应用于全场景的免疫诊断。产品在临床检测领域、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行业等得到了广泛应用。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以此强化质量意识教育,夯实质量保证基础;在每个生产岗位、各个工艺环节均制定了相关的SOP(标准化操作流程),并组织专人管理及时更新与培训,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以此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3) 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基础与强大的技术开发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产品的研发工作。在研发团队建设方面,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一个专业理论知识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综合水平强的专业研发团队,成员背景涵盖了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生物技术、化学、机械制造、电器工程、软件工程等专业。

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部“十二五”、“十三五”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等多项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并曾荣获中华医学科技奖、CILISE2016自主创新金奖等多个科技领域的奖项。

3. 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名称年均净利润(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税后静态回收期
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变更前3,445.3715.09%8.05
变更后3,445.3715.09%8.05

-7-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2年10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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