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热景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2020年上半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制定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资料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况,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沟通、审阅,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公司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保荐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公告文件进行事先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公司已公告文件进行不定期查阅,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7 |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发生需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事项。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失败的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是一个集光机电、软硬件、生物学、临床医学等多学科交叉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能力要求高、难度大,研发周期较长且投入也相对较大,同时在法律及安全方面的要求较为严苛。因此,在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进程缓慢、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等情形,所以体外诊断行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始终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目前公司在实验室研发阶段产品50余项,包括肿瘤诊断、激素、肾病诊断、自身免疫病诊断等多个方向试剂产品以及仪器和生物原料,如公司未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未能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或技术路线出现偏差,新产品研发将面临终止或失败的风险;特别是治疗性抗体药物的研发,该抗体药物的研究目前处于药物开发的早期阶段,具有研发投入大、周期长、失败率较高的风险,未来不排除无法进入临床阶段的研发失败风险
2、新产品未能注册的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的新产品研发成功后,需进行注册检验、临床实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和注册申请等阶段,才能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书。目前,公司注册申请阶段产品60余项,虽然公司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临床和注册经验,但由于国家有关注册和监管法规也会不断调整,如果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未能及时调整符合新法规、或新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或临床试验单位选择不合适导致可入组样本数量少、或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不符合要求、或产品技术要求设置不符合法规要求等,均会导致临床试验或注册检验未达预期,或不能及时注册,从而对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的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相对较快,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出现,因此,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公司自有知识产权到期、受到第三方侵权或者被第三方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的持续创新很大程度依赖于自主研发的多项核心技术,如上转发光技术的核心生产制备工艺技术、糖捕获技术的核心制备技术、单人份磁微粒化学发光技术生产制备核心技术等,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遭到泄密,并被竞争对手所获知和模仿,则可能会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作为技术导向型企业,技术路线、试剂配方、制备工艺等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本公司的研发团队是公司持续创新和后续研发的重要基础。公司的主要在研项目均由现有研发团队选定方向、实际执行,并掌握研发过程中的关键信息。目前体外诊断行业主要企业均对技术和研发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但由于国内相关行业起步较晚,复合型人才稀缺,对人才特别是高端技术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如果公司发生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则可能造成目前部分在研项目进度推迟、甚至终止,或者造成研发项目泄密或流失,给公司后续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销售模式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方式进行销售。公司的经销商主要分布在北京、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等全国各地。长期以来,公司通过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市场推广活动等方式支持经销商,以推动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随着公司产品线的不断丰富,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在经销商管理以及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若部分经销商的销售政策、物流配送等方面满足不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或者公司经销商管理不善以及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则可能对公司品牌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出现区域性下滑。
2、部分产品技术依赖的风险
公司一直坚持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合作并行的研发模式。2010年8月12日,公司同军科院微生物所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约定军科院微生物研究所许可公司以独占方式实施其拥有的两项发明专利权(一种经过表面修饰活化的上转换发光材料、基于上转换发光技术免疫层析试纸条),许可期限:2010年7月31日-2030年7月31日,公司每年按照上转发光试剂销售收入规模的2%计算支付专利许可费。公司在军科院微生物所两项专利技术的独家授权许可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研发解决了产业化的核心工艺,成功开发出多种系列化产品,目前已成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16年、2017年公司通过普通许可方式分别获得了北京大学所拥有的“一种高度灵敏和特异的血液HBVpgRNA荧光定量PCR
检测体系和检测方法”和“核苷酸组合物、试剂盒及其用途”专利使用权,公司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目前相关研发产品已进入注册申请阶段,并获得NMPA的优先审批。上述专利授权许可期限均为专利有效期满截止,但仍不排除专利授权许可被提前终止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技术依赖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从竞争参与群体来看,包括国际跨国公司如罗氏、雅培、西门子等企业以及国内企业迈瑞医疗、新产业、万泰生物、万孚生物等,其中国际跨国公司在国内三级以上医院的高端市场中占据相对垄断地位,国内企业随着研发、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已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产产品的市场份额正在逐步扩大。如果公司将来不能在研发投入、技术储备、产品布局、销售渠道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继续保持一定的优势,公司将会面临着增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以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4、产品定价下降的相关风险
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定价模式,基本上都是首先考虑该产品在区域市场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检验项目收费水平和自身研发投入、生产成本等情况来确定大致的价格范围,其次根据产品市场竞争情况来确定具体价格,如该产品属于在市场上广泛使用的成熟产品,将参照同行业的价格来确定,使产品具有价格竞争力。新产品刚推出时,竞争者较少,市场价格也会相对较高,但在相关产品进入成熟期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也会随之出现下降。
目前我国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市场已普遍实行招投标模式,只有中标后才可以按其中标价格向医院销售产品。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对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管理未来可能将日趋严格,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可能受到招投标政策、医院采购规定等政府政策因素的影响。此外,受到相关产品医保政策以及
其他因素的影响,物价部门也可能会下调相关产品检验项目的收费,相应的诊断试剂产品价格也会下调。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出新产品,或者受到政府物价部门调整收费以及招投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面临着产品定价下降的相关风险。
5、上转发光试剂原料UCP颗粒来自于外购的风险
UCP颗粒即上转换发光颗粒,是公司上转发光试剂产品中的重要示踪物,是公司核心技术平台上转发光技术所需要的一项关键原料,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使用的UCP颗粒均来自于上海科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洞舟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与其已经签订了长期的合作协议,按照试剂销售额(含税)的1%支付颗粒成本费用。虽然公司能够在实验室实现小批量UCP颗粒的制备,但依据目前自身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计划,公司的主要精力仍为不断扩充上转发光技术平台所配套的检测试剂项目,加快更多上转发光试剂项目的产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司仍然会采取和上海科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洞舟实业有限公司)合作的方式,向其采购UCP颗粒。
6、“联动销售”模式下仪器管理不当的风险
公司的上转发光及化学发光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为封闭系统。为促进销售,公司现有部分仪器采取“联动销售”模式经营,主要由公司提供给经销商,经销商向终端医疗机构投放。该部分仪器从后续试剂销售盈利中收回成本、赚取利润是目前体外诊断行业内通行的经营模式。但仍不排除会面临以下两类风险:一是试剂销售金额不佳以致仪器成本无法收回的风险;二是经销商及终端医疗机构等对仪器保管不善以致仪器出现损毁或灭失的风险。上述两类风险实际发生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的发展伴随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领域的发展而发展,特别是随着酶催化反应以及抗原抗体反应的发现,以及单克隆抗体技术、大分子标记技术等技术的运用,推动了整个体外诊断行业的蓬勃发展。
相对于药品平均10-15年的研发周期来讲,诊断试剂的研发周期一般为3-5年,体外诊断行业的技术成熟相对较快,产品迭代的周期也相对较短。单就免疫诊断领域来讲,就经历了放射免疫分析技术(RIA)、免疫胶体金技术、酶联免疫分析技术(ELISA)、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技术(TRFIA)和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CLIA)的发展历程。目前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和产品就在迅速地对原来的技术和产品进行替代,正逐渐成为市场主流,相关产品已成为目前该领域增长最快的产品。体外诊断行业每一次技术的更新都会对检测的灵敏度以及准确性带来相应的提高,同时也会对过去技术和产品产生快速的颠覆以及替代。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技术包括上转发光技术、磁微粒化学发光技术、糖捕获技术等核心技术及产品,以及酶联免疫技术、胶体金技术等常规技术及其产品,如公司不能及时跟上行业内新技术和产品的发展趋势,将面临着技术升级迭代引致的相关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国家宏观政策变化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作为医疗大健康产业中最重要的细分行业之一,国家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和生产许可制度。近几年,国家不断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陆续推出“分级诊疗制度”、“两票制”、“带量采购”、“集中采购”等试点政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陆续颁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对体外诊断试剂研制、临床试验、产品注册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严格管理。如果公司不能在经营上及时调整以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在国内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国内个别区域还间歇性出现疫情反复以及输入性防控压力,虽然二季度各级医疗机构就诊人数逐渐恢复,公司常规检测产品的销售也逐步恢复;但因海外疫情的持续加剧,国内疫情防控压力依然存在,若下半年医院就诊人数未
能恢复正常增长或公司新冠检测试剂产品的销售增长未能弥补常规产品销售收入的下滑,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89,900,252.65 | 93,967,043.66 | -4.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53,447.34 | 11,447,297.65 | -82.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43,102.44 | 9,089,275.27 | -120.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33,241.80 | 7,157,631.74 | -240.18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6月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29,097,116.90 | 645,157,286.97 | -2.49 |
总资产 | 706,202,505.26 | 725,674,629.87 | -2.68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25 | -88.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25 | -88.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9 | -115.7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0 | 4.22 | 减少3.9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9 | 5.31 | 减少5.6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8.88 | 14.38 | 增加4.50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949.39万元,降幅82.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093.24万元,降幅
120.28%;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1)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其影响深度和持续时间远超预期,在国内疫情防控逐渐取得阶段性进展之后,个别区域还间歇性出现疫情反复以及输入性防控压力,造成各级医疗机构就诊人数仍未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对公司常规检测产品的销售也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2)虽在疫情爆发初期,公司第一时间研发了多款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但因对疫情发展的严重程度以及进展估计不足,未能在第一时间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公司于5月25日取得“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盒(上转发光免疫层析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的销售未能弥补常规产品销量的下滑;(3)报告期内,面对疫情公司没有消减人员建设、产品推广、研发等方面的投入,以至在收入未能同比增长的情况下,费用仍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相比去年同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分别增加525.29万元、321.10万元和
346.59万元,增幅分别为16.18%、24.82%和25.65%。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1,003.32万元,而去年同期为现金净流入715.76万元,主要系采购商品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支付的服务费、押金等增加大于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本期销售受疫情影响未达预期,但公司着眼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仍进一步加大了磁微粒化学发光仪器及相关试剂原料的生产储备,尤其是仪器生产计划需要提前数月安排,且库存主要为通用品,可保存时间较长,因此管理层决定暂不改变上半年生产计划。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较上期期末分别减少2.49%和2.68%,主要系本期的综合收益总额低于分红所致。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88.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115.79%,主要系本报告期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减少82.94%和120.28%,且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3.34%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3.92及5.60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均大幅减
少,以及去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本期平均净资产余额大幅高于去年同期所致。综上,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热景生物经过持续多年技术研发,构建了以上转发光技术、磁微粒化学发光技术、糖捕获技术、基因重组与单克隆抗体技术为核心的研发技术平台,开发了一系列的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可应用于全场景的免疫诊断。其中上转发光技术率先将稀土元素所构成的上转发光材料(UCP)应用于临床及生物安全领域,并荣获2015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是目前国内唯一获得此奖项的免疫诊断方法学。磁微粒化学发光作为免疫诊断的国际主流先进技术,公司通过持续多年研发投入,掌握了单人份化学发光和高通量化学发光技术,连续开发出小型、中型、大型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器和试剂产品,构建起可满足不同终端用户需求的全场景(POCT现场快速检测、中心实验室自动化高通量检测)免疫诊断平台,成为业内为数不多的产品涵盖全场景应用的供应商之一。
2020年上半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体外诊断行业是一个集光机电、软硬件、生物学、临床医学等多学科交叉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能力要求高、难度大,研发周期较长且投入也相对较大,同时在法律及安全方面的要求较为严苛。因此,在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进程缓慢、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等情形。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年上半年,研发投入为1,697.6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8.88%,较去年同期增加4.5个百分点。具体如下: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16,976,624.72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6,976,624.72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8.88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112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16.38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研发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新增授权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国际PCT专利(日本、欧洲特许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专利4项。公司新增国内外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59项,其中:新增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书16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1项、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9项、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6项;新增欧盟CE认证7项;新增印度认证35项;新增巴西认证1项。报告期内,公司15项医疗器械产品获得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延续注册。
2020年2月,公司研发的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C2000)体外诊断仪器荣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2020年5月21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了“第六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遴选评审”结果,公司“C200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和“MQ60Plus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两款体外诊断仪器,分别入选优秀国产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和优秀国产小型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此外,继2019年2月,公司荣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荣誉证书后,公司又于2020年5月,荣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荣誉证书。
除此之外,公司目前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共6项,其中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4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课题1项、中关村管委会课题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年度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314,041.18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过相关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2、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313,739.11元;
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449,885.51元。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累计直接使用募集资金10,313,739.11元;截至报告期末,扣除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出的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74,620,971.45元;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325,199.13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567,840.68元;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
6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800.00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6,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2020年上半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0.00元。2020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900,000.00元,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4,300,000.00元;截至 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63,988,012.13元。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林长青直接持有公司14,650,329股,持股比例为23.55%,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
1 | 林长青 | 董事长、总经理 | 14,650,329 | 23.55% |
2 | 周锌 | 董事 | 6,439,190 | 10.35% |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末,北京同程热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程热景”)持有公司3,740,241股股票,占公司股本的6.01%,公司部分董监高通过同程热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 在同程热景出资份额比例(%) |
1 | 林长青 | 董事长、总经理 | 22.62% |
2 | 余韶华 | 董事、副总经理、子公司开景基因总经理 | 11.82% |
3 | 汪吉杰 | 董事、副总经理、子公司廊坊热景总经理 | 10.02% |
4 | 石永沾 |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37% |
5 | 李靖 | 质量管理总监、监事会主席 | 6.17% |
6 | 韩伟 | 仪器研发部经理、监事 | 3.24% |
7 | 孙海峰 | 副总经理 | 2.22% |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缪兴旺 | 高立金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