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中德证券对热景生物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指“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热景”)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
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额 | 项目备案 | 环评情况 | 实施主体 |
1 | 年产1,200 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 29,770.19 | 28,782.19 | 廊开经内资备[2019]19 号 | 廊开审建[2016]111号 廊开审建环[2019]5号 | 廊坊热景 |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热景。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782.19万元对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四、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 法定代表人:林长青
(三)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四) 成立日期:2016年6月7日
(五)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创业路西廊坊开发区万通实业有限公司
6号厂房六层
(六)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医疗器械技术咨
询、安装、检测、维修;医疗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制造、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元器件、医疗仪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健康咨询(不含诊疗)、会议服务(不含食宿);自有厂房租赁;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 股权结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八) 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廊坊热景总资产为2,257.51万元、净资产为1,253.20万元,2019年1-6月的净利润为-60.3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廊坊热景总资产为1,667.35万元、净资产为1,313.50万元,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139.11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是基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增资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监督廊坊热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10月14日,热景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782.19万元对子公司廊坊热景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款将全部计入廊坊热景的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热景生物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缪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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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金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