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发行预案(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
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与上海曜修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上海曜修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曜修”)已完成了设立登记核准,上海曜修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可该议案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吕发钦、吴向阳、张冰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