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赛生物(688065)_公司公告_凯赛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凯赛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华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本次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6.82元/股调整为56.64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17日,并同意以56.64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2.4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公司编制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公司编制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公司编制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报告的议案》

公司针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曜修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上海曜修已于2023年8月15日完成设立登记,公司拟与上海曜修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对认购对象作出了明确约定。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上海曜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曜修将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将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上述认购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