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68,1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4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0,621,023.1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8,031,051.16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262,293,444.49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15,737,606.67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282,589,971.9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333,763.0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1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06761410502 | 1,711,020,000.00 | 2022年12月22日销户 |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06761410303 | 780,000,000.00 | 548,719,766.88 |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06761410806 | 581,083,815.60 | 9,543,525.70 |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351904499910705 | 资金余额从账户121906761410502中转入 | ||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70010122002897979 | 207,890,000.00 | 2022年12月16日销户 | |
中信银行上海浦电路支行 | 8110201014101220454 | 2,000,000,000.00 | 2022年12月16日销户 | |
中国银行乌苏市支行 | 107089861989 | 703,497.58 | 资金余额从账户121906761410303中转入 |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351904499810833 | 资金余额从账户121906761410502中转入 | ||
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 216210100100317597 | 30,913,396.29 | 资金余额从账户70010122002897979中转入 | |
合 计 | 5,279,993,815.60 | 589,880,186.45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 变更项目:由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乡凯赛)“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生物技术)“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及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生物材料)“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977.00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2.91%。
变更原因:
1. “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原实施主体金乡凯赛的基础设施供应主要依赖外部,成本相对较高,而新实施主体所在的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区投资规模较大,可低成本覆盖项目的各项基础设施需求,因此公司变更了“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作为前述产业园建设的一部分,变更后的癸二酸项目系公司参与构建合成生物新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的重要举措之一,在适度扩充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物基戊二胺和生物基聚酰胺等核心产品产能的同时,便于公司集中统筹管理,有利于与下游产业链紧密合作,产生规模效应,使公司在产业链中占据更有利的竞争地位。就该次变更,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 “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新实施主体太原生物技术系金乡凯赛(持股比例50.125%)和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875%)的合资公司。根据公司在新实施主体中的出资义务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相应调减了“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所调减的120,977.00万元变更为用于“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的建设。
就该次变更,公司于 2022 年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变更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乡凯赛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技),投资总额由20,789.00万元变更为44,1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20,789.00 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变更原因:公司考虑长期发展的要求,解决项目实施需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强化人才引进力度,决定将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上海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更便于吸引高端人才和进行科研交流;且公司已在上海设
立主要的研发实验室,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至此,能够更好进行人才、技术、设备等各项资源整合。同时,将设立在上海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技变更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以符合实际实施管理需要。公司拟购买的用于实施“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房产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预留空间且地价高于原实施地点,故项目增加投资总额至44,1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 20,789.00 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就该次变更,公司于2021年12月0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原因:
(一) 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结余资金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原因系项目暂未完工;
(四) 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原因系项目暂未完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其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0年10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
关产品。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527,999.38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84,993.6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0,977.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2.91%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0年:236,233.11 2021年:44,561.32 2022年:151,115.48 2023年6月30日:53,083.72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 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 171,102.00 | 50,125.00 | 50,921.18 | 171,102.00 | 50,125.00 | 50,921.18 | 796.18[注 2] | 2022年9月 |
2 | 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 | 120,977.00 | 127,296.65 | 120,977.00 | 127,296.65 | 6,319.65[注 3] | 2024年12月[注4] | |||
3 |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789.00 | 20,789.00 | 18,730.85 | 20,789.00 | 20,789.00 | 18,730.85 | -2,058.15[注 5] | 2023年6月[注6] |
4 |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 |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 78,000.00 | 78,000.00 | 27,178.00 | 78,000.00 | 78,000.00 | 27,178.00 | -50,822.00 | 2023年12月 |
聚酰胺项目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
6 | 超募资金 | 超募资金 | 58,108.38 | 60,866.95 | 58,108.38 | 60,866.95 | 不适用 | |||
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1,400.00 [注7] | 51,400.00 | 51,400.00 | 51,400.00 | 不适用 | ||||
股份回购 | 股份回购 | 9,466.95 | 9,466.95 | 不适用 | ||||||
合 计 | 469,891.00 | 527,999.38 | 484,993.63 | 469,891.00 | 527,999.38 | 484,993.63 |
[注1]公司计划募集资金469,891.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56,06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062.7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58,108.38万元[注2]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大于100%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注3]公司“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大于100%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注4]公司“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延期原因系。受项目所在地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变动影响,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注5]公司“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存在结余资金的原因系: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合理、节约、有效的资金使用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资金节余;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根据合同约定,募投项目存在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上述应付尾款及其它后续支出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注6]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截至2023年6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完成了该项目的结项审批
[注7]根据公司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累计使用51,4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6月30日 | ||||
1 | 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1] |
2 |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2] |
3 |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4 | 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4]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5] |
[注1]“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一年且项目暂处于运营初期阶段,故尚未核算效益实现情况[注2]“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注3]“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其效益[注4]“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其效益[注5]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