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吕发钦、陈初升、张冰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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