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凯赛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3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68,198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133.4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0,621,023.1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8,031,051.16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262,293,444.49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15,737,606.67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282,589,971.94元,2020年8月7日上述资金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333,763.01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1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8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投入27,561.32万元,利息收入净额6522.22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57,371.83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2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2月1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用户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1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行及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用户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2月2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及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为1,833.38万元,其中168.00万元直接从募集资金监管户扣除,剩余1,665.38万元发行费从募集资金监管户之外的账户支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1,665.38万元中的256.73万元已于募集资金专户转回至募集资金监管户之外的账户,因此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上述1,408.65万元应扣除的发行费用。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06761410502 | 1,248,410,374.73 |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06761410303 | 640,834,269.73 |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06761410806 | 271,022,982.48 |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351904499910705 | 199,298,395.05 | |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70010122002897979 | 214,055,823.48 | |
中国银行乌苏市支行 | 107089861989 | 90,026.06 | |
中信银行上海浦电路支行 | 8110201014101220454 | 6,405.14 | |
兴业银行济宁分行 | 376510100100580271注1 | - | |
合计 | 2,573,718,276.67 |
注1:该账户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为实施“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施主体已由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专户中未留有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0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4,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主体由“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投资总额由“20,789.00万元”变更为“44,192.00万元”,除上述变
更外,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凯赛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赛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527,999.3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561.3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0,794.4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 否 | 171,102.00 | 171,102.00 | 171,102.00 | 22,677.50 | 30,902.96 | -140,199.04 | 18.06 | 2022.7 | 否 | ||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否 | 20,789.00 | 20,789.00 | 20,789.00 | -20,789.00 | 2022.12 | 否 | |||||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 否 | 78,000.00 | 78,000.00 | 78,000.00 | 4,883.82 | 15,891.47 | -62,108.53 | 20.37 | 2022.12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00 | 否 | |||||
项目小计 | 469,891.00 | 469,891.00 | 469,891.00 | 27,561.32 | 246,794.43 | -223,096.57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 | 58,108.38 | 58,108.38 | 58,108.38 | 17,000.00 | 34,000.00 | -24,108.3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4,000.00 | 34,000.00 | 34,000.00 | 17,000.00 | 34,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8,108.38 | 58,108.38 | 58,108.38 | 17,000.00 | 34,000.00 | -24,108.38 | 不适用 | |||||
合 计 | 527,999.38 | 527,999.38 | 527,999.38 | 44,561.32 | 280,794.43 | -247,204.9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1,007.65万元。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完成资金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0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34,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区”;项目名称由“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 2021年1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主体由“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投资总额由“20,789.00万元”变更为“44,192.00万元”,除上述变更外,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
注1:公司计划募集资金469,891.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56,06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062.7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58,108.38万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