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赛生物(688065)_公司公告_凯赛生物: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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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赛生物: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17,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68,1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6,06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06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
1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171,102.00171,102.00
2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789.0020,789.00
3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148,718.9078,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200,000.00
合计540,609.90469,891.00

五、审批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 年 12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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