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赛生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68,1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6,06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06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1 |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 171,102.00 | 171,102.00 |
2 |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789.00 | 20,789.00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3 |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 148,718.90 | 78,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540,609.90 | 469,891.00 |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