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之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赛生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68,1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6,06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06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1 |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 171,102.00 | 171,102.00 |
2 |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789.00 | 20,789.00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3 |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 148,718.90 | 78,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540,609.90 | 469,891.00 |
变更类型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实施地点 | 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 | 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 |
实施主体 |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总额 | 20,789.00万元 | 44,192.00万元 |
企业名称 | 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 |
经营范围 | 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股权结构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与公司的关系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针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用地风险
公司尚未获得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所涉及的房产,正在与房产公司确定买卖合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存在不确定性。即使现阶段的购房合同未能最终确定,公司亦将在上海寻找其他合适的地点,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二)审批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延期风险
在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外部环境有不利变化因素出现,则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与变更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选定并开具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六、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已经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12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