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凯赛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凯赛生物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年度凯赛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必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年度凯赛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0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凯赛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凯赛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凯赛生物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凯赛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凯赛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凯赛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 | 凯赛生物未发生前述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0年度,凯赛生物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基础。公司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商业秘密外泄,并引发了一些纠纷及诉讼,尽管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但仍对公司带来了一定影响,分散了公司精力,增加了公司维权成本。未来若再次发生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可能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研发滞后风险
近年来投资界、科学界、政府对合成生物学高度重视,加速了该领域技术科学和产业化研究水平的提升,若竞争对手获得更多资源,有可能在该领域取得相对公司更先进的技术,公司可能因此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所处的长链二元酸、戊二胺和聚酰胺行业技术发展路径较为清晰,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但在未来生物制造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相关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若公司无法顺应趋势,面对变革,则公司的部分产品将失去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的原材料、能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新产品开发进度及销售不确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产品。重要储备产品生物基聚酰胺及其单体生物基戊二胺已完成中试,乌苏工厂的大规模产线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生物法癸二酸及生物基长链聚酰胺产品正在研发试验阶段。上述产品产业化过程仍可能存在一定的设备调试、技术工艺调整优化等问题需要解决,存在开发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此外,在实践中,下游化工材料生产商对于原材料的使用和更替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一定时间,以PA56
和PA66为例:虽然两种产品在不同应用场景下性能各有优劣,但聚酰胺56作为一种新型通用型聚酰胺材料,进入市场时间相对较短,客户对于该材料的性能深入理解和熟练使用需要过程,此外,相较于PA66较为完善的应用标准,PA56相关标准仍在进一步推广完善过程中。若市场对上述新产品如生物法癸二酸、生物基聚酰胺5X系列等适应时间较长,将影响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增长。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物转化过程需要一定压力的蒸汽、各种电压等级的供电设施及导热油设施等,且生物基聚酰胺聚合是在高温和一定压力下进行,因此公司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老化,如公司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则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背负巨额赔偿义务,或者因安全生产事故被主管机关责令停产整改或被吊销有关资质、许可,则会对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面临着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环保合规风险
虽然公司主要产品通过生物制造方法生产,生物转化过程在常温常压下通过发酵或酶转化方式进行,且公司不断扩大玉米等可再生生物质原料的利用,但生产过程中仍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
若因管理不到位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公司未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可能会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甚至被要求停产整改,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公司也面临着环保成本增大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1、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扩大生物基聚酰胺的生产和销售,聚酰胺应用于纺织、电子产品、薄膜、汽车零件、环保涂料等行业,该等行业需求同样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及社会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影响,若客户对相应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则公司的业绩会受到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目前商业化产品主要聚焦聚酰胺产业链,包括生物基聚酰胺及其单体生物法长链二元酸和生物基戊二胺,是全球利用生物制造技术规模化生产新型材料的企业之一,未来不排除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获得重大技术突破,从而与公司直接竞争。
在生物法长链二元酸领域,根据公开信息或媒体报道,有其他厂家宣布计划进入该领域。例如,2017年新日恒力公告其计划在宁夏建设年产5万吨月桂二酸项目,2021年1月4日,新日恒力公布,公司子公司建设的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2017年中国石化集团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宣布建设千吨级长链二元酸项目。
生物基戊二胺及生物基聚酰胺方面,根据公开资料,日本东丽公司及日本味之素公司曾尝试合作通过生物技术生产戊二胺,韩国希杰宣布进入生物基戊二胺市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对外公告计划投资建设生物基戊二胺及聚酰胺56项目。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公司均未对外公告项目后续进展情况。
若上述项目及类似项目等成功达产,则将与公司产生直接竞争,未来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量及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未来随着生物制造市场的扩大与成熟,不排除会有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及研发实力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对公司业务造成冲击。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自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系列产品的销售。长链二元酸产品的客户主要来自高性能聚酰胺、热熔胶、香料、涂料、防锈、润滑剂等行
业。公司计划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张。但如宏观经济出现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及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的下滑,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2020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地为防控疫情采取了停工停产、交通管制等应对措施。目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尤其是欧洲、美国等地区疫情尚未缓解。本次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未来若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或国际疫情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税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产品外销和部分原材料进口的情形。其中公司产品外销地区主要包括美国、欧盟等,原材料进口地区主要包括日本、中国台湾等,因中美贸易摩擦,公司主要产品长链二元酸曾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加征15%的关税,并于2019年12月实施,随着中美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上述加征关税并未实际实施;公司重要储备产品PA5X和戊二胺2018年起实际加征关税25%至31.5%。因此,后续若包括美国在内的上述国家或地区对公司出口产品和进口原材料大幅提升关税或实施贸易限制政策,若公司无法将关税加征相关成本转移,将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其他重大风险
1、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等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我国对外国投资者进入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禁止性规定。但未来若国家有关生物制造等行业准入等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使公司面临无法继续从事本行业业务的风险。
2、外国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 CIB 为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XIUCAI LIU(刘
修才)、XIAOWEN MA、CHARLIE CHI LIU 系美籍华人。目前开曼群岛对当地设立的公司限制较少,美国亦未限制当地设立的公司或美籍人士向中国境内投资,但不排除未来该等地区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该等地区的公司或个人到中国境内投资作出一定限制的可能性。若出现该等情况,则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生物制造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拥有一系列的商业秘密和较多的专利等。未来不排除新增有关知识产权权属或利益分配的纠纷或诉讼事件,一方面会分散公司精力,增加公司维权成本,另一方面若诉讼败诉,可能会造成公司的额外赔偿甚至是停止使用涉案知识产权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49,719.14 | 191,619.95 | -21.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767.21 | 47,888.04 | -4.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0,120.02 | 46,068.15 | -12.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496.43 | 35,961.81 | 43.20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38,474.38 | 464,185.76 | 123.72 |
总资产 | 1,213,515.13 | 598,177.65 | 102.87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8 | 1.32 | -10.6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8 | 1.32 | -10.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3 | 1.27 | -18.8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0% | 13.13% | -6.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5% | 12.63% | -6.58%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63% | 4.71% | 0.92% |
(三)产业链优势
公司目前商业化产品主要聚焦聚酰胺产业链,包括为生物基聚酰胺及其单体生物法长链二元酸和生物基戊二胺,是全球领先的利用生物制造规模化生产新型材料的企业之一。二元酸及二元酸可以聚合生成聚酰胺,公司产品已覆盖缩聚型聚酰胺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关键原材料及聚合产品,并且通过生物法能够生产从碳九到碳十八(目前以DC12、DC13为主)的各种链长的二元酸,具备开拓多个潜在市场的能力,如十三碳二元酸的推出使的麝香T的生产成本有效降低,市场规模有效扩张。此外,公司结合自有的生物基戊二胺产品,具备通过不同单体组合得到更多高性能聚酰胺的基础,如聚酰胺56产品性能接近通用型聚酰胺66,戊二胺与长链二元酸(十六碳以上)聚合得到的长链聚酰胺产品具有接近聚酰胺11、12的低温柔韧性能,可以拥有完整的平台生产一系列生物基聚酰胺产品。
(四)成本优势
公司在规模化的生产过程中,通过持续的新技术开发和升级,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并引入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成本优势。公司拥有完整平台能够自产聚酰胺单体并以此生产聚合物,主要核心原材料由企业自主掌握。
(五)绿色生产和碳减排政策优势
公司通过生物制造方法生产,反应过程温和,三废排放少,原料部分利用可再生生物质原料,对于解决化石资源依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生物制造新材料的绿色概念在高端品牌中较易获得认可,公司的生物基戊二胺实验性产品经下游国际客户验证,已用于汽车表面漆涂料,该应用获得欧洲新材料大奖(ECS Innovation Award)。
公司生物基产品采用可再生的农作物作为原料,农作物生长过程吸收环境中的二氧化碳,通过光合作用转化为淀粉等有机碳,再通过生物转化生产出生物基产品,因此,生物基材料有望做到零碳甚至负碳,对降低碳排放有显著作用。公司以生物基聚酰胺系列材料的产业化实践证明了材料领域碳减排的可能性。绿色生产和轻量化是公司产品的特点,用生物基材料的高性价比与石油化学品竞争,发展空间广阔。
(六)业务布局合理优势
公司现有生产产能目前主要集中在金乡、乌苏,并正在太原建设第三个生产基地。生产基地当地具有原材料\能源等资源丰富、价格较低的优势。此外,公司总部及主要研发实验室设立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长三角及其周边省份相关产业链较为完整,下游企业数量较多,便于吸引高端人才。此外公司在美国和香港设立了子公司从事境外销售。公司业务地理位置布局发挥了很好的辐射作用,使公司更贴近国内外客户和市场,从而提高了公司拓展客户和服务客户的能力。
(七)品牌和客户优势
公司是目前全球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实现生物法制造系列长链二元酸并大规模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同时实现生物基戊二胺和生物基聚酰胺生物制造技术突破,在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与杜邦、艾曼斯、诺和诺德、赢创等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商业合作关系,并配合下游客户深度研发产品潜在应用,进一步提升客户粘性。良好的品牌和客户基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客户,也有利于公司未来向产业链下游的快速延伸。
(八)质量优势
公司产品质量优良且性能稳定,作为全球长链二元酸市场主导供应商,产品作为业内标杆,并定义了该产品主要生物指标、质量标准、方法等重要参数。
综上所述,2020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万元) | 8,429.98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万元) | - |
研发投入合计(万元) | 8,429.98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63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1、微生物代谢调控和微生物高效转化技术
公司开发的连续发酵工艺,在二元酸产品尤其是在十二碳二元酸发酵上,使得发酵效率在传统分批发酵工艺的基础上提高了20%,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发酵产能。
2、生物转化/发酵体系的分离纯化技术
针对长链二元酸制备过程中的废弃物(重组分)进行提取纯化工艺的研究,通过不同分离单元操作的工艺结合,得到相对高质量长链二元酸产品,并可用于混合二元酸应用领域。
3、聚合工艺及其下游应用开发技术
公司开发的高温尼龙,熔点可在290~310℃范围调节控制,解决了传统工艺制备高温尼龙出料难、易分解黄变等技术难题,具有低成本、高竞争力的明显优势;且其产品耐热性优异、强度高、耐化学性好、尺寸稳定性佳、易加工成型等特点,阻燃性更好、耐温性能优于尼龙 66,可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接插件、汽车发动机周边等相关应用。
(三)专利获取情况
2020年,公司继续布局生物基聚酰胺及核心单体的专利申请,并获得35个发明专利授权和8个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凯赛生物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56,062.10 |
减:发行费用 | 28,062.72 |
募集资金净额 | 527,999.38 |
加:利息收入 | 2,236.01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9,233.11 |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95,667.66 |
其中:应扣除的发行费用 | 1,665.38 |
姓名 | 职务(注) | 年初持股数(股) | 年末持股数(股)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XIUCAI LIU(刘修才) | 董事长、总裁 | 0 | 0 | 0 | |
臧慧卿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0 | 0 | 0 | |
Joachim Friedrich Rudolf | 董事、财务总监 | 0 | 0 | 0 | |
Howard Haohorng Chou(周豪宏) | 董事 | 0 | 0 | 0 | |
William Robert Keller | 董事 | 0 | 0 | 0 | |
刘俊义(2021 | 董事 | 0 | 0 | 0 |
姓名 | 职务(注) | 年初持股数(股) | 年末持股数(股)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年3月离任) | |||||
陈初升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吕发钦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张冰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张国华 | 监事会主席 | 0 | 0 | 0 | |
潘丽 | 监事 | 0 | 0 | 0 | |
刘馨 | 监事 | 0 | 0 | 0 | |
张红光 | 副总裁 | 0 | 0 | 0 | |
杜宜军 | 副总裁 | 0 | 0 | 0 | |
侯本良 | 副总裁 | 0 | 0 | 0 | |
Alexander Kedo(2020年12月离任) | 副总裁 | 0 | 0 | 0 | |
陈万钟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秦兵兵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杨晨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徐敏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高伯爵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合计 | / | 0 | 0 | 0 |
先间接持有公司57.97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14%,锁定期至2024年2月11日,通过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2.46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03%,锁定期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本良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44.43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11%,锁定期至2024年2月11日,通过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6.8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02%,锁定期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Alexander Kedo(2021年12月31日离任)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48.32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12%,锁定期至2024年2月11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陈万钟通过济宁仲先间接持有公司3.89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01%,锁定期至2021年8月11日;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秦兵兵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7.32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02%,锁定期至2021年8月11日;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杨晨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5.80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02%,锁定期至2021年8月11日;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徐敏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7.72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02%,锁定期至2021年8月11日;高伯爵参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11月30日获授1万股公司股票,尚未归属。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