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证券代码:688065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年11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 ...... 11
一、释义
凯赛生物、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
归属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归属条件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归属日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业务指南》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二、声明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上市公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和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独立董事张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0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4)。
4、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凯赛生物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凯赛生物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11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668.1976万股的0.10%。
3、首次授予人数:58人
4、首次授予价格:60.0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高伯爵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 | 2.00% | 0.00%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7人) | 39.00 | 78.00% | 0.09% | ||
首次授予部分数量合计 | 40.00 | 80.00% | 0.10% | ||
预留部分 | 10.00 | 20.00% | 0.02% | ||
合计 | 50.00 | 100.00% | 0.12% |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凯赛生物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赛生物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5、《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
6、《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