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凯赛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66.819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2020年6月5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1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39号文注册同意。
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7,501.3778万股增加至41,668.1976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501.3778万元增加至41,668.1976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的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其他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章程(草案)>的议案》(以
下简称“《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自公司股票上市后正式生效。鉴于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 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公司拟对《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目 录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 | 目 录 …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 |
2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2020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6.8198万股,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3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668.1976万元。 |
4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任命的其他人员。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任命的其他人员。 | ||
5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1,668.197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6 |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7 | 第六十九条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 第六十九条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
8 |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9 | 第八十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八十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10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11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
惩事项; …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项和奖惩事项; …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
12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13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 |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 |
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报董事会批准,指定一名副总代理。 |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报董事会批准,指定一名副总裁代理。 | |
14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15 |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施行。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 年10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