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赛生物(688065)_公司公告_凯赛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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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赛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对凯赛生物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4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721,289,794股的比例为

0.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已回购至公司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721,289,79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341,1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7,579,451.60元(含税)。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21,289,794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341,165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718,948,629股。

四、具体除权除息的方案及计算公式

以本次差异化分红申请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

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46.78元/股(以下简称“前收盘价格”)测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46.78-0.40)÷(1+0)=46.38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21,289,794-2,341,165)×0.4÷721,289,794≈0.398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3987)÷(1+0)=(前收盘价格-0.3987)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46.78-0.3987)÷(1+0)=46.3813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0.0028%,小于1%。

因此,公司以2025年

日的股票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凯赛生物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永志王大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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