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参加每一次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向阳,女,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本科、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苏州大学管理学博士。1993年7月至1997年3月任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镇江公司财务科财务;1997年3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导师;2021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上海艾森营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我作为独立董事的具体出席情况详见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第二届董事会 | ||||||
吴向阳 | 12 | 12 | 0 | 0 | 否 | 5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第二届董事会 | ||||
吴向阳 | - | 2 | - | 1 |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董事会及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同时对公司的会议开展、决策程序等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通过出席会议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长、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我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勤勉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合作需求和优势互补,公司与招商局集团经充分交流达成业务合作意向,并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集团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招商局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事项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认可公司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我认为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运营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杨晨先生兼任首席运营官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左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通过核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聘任事项均符合聘任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遵循了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认为公司上述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和调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调整均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向阳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