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688051)_公司公告_佳华科技: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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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强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强力,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并留校任教至今,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现任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主要学术与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金融学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西安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的次数(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次)
强力66003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事宜等及时关注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对加强财务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促进了公司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确认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等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审议了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充分了解有关事实并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参加

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会议,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事项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个人原因,公司原副总经理任永平先生书面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续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除此外,公司未发生其他董监高任免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同意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继续尽忠职守,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强力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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