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688051)_公司公告_佳华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时间:

佳华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051证券简称:佳华科技公告编号:2025-01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06月3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提名李玮先生、陈京南女士、黄志龙先生、池智慧先生、王涛女士、孟晓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提名黄虹女士、韩羽枫先生、李卫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虹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履职培训。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日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于玲霞女士、张姣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事宜,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即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日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玮,男,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李玮先生是国家级引进专家、生态环境部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国家级物联网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碳资产与绿色转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北京城市副中心“两区”顾问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80余项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中国发明协会会士,国家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12项国家课题专项的首席科学家。2003年创立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长;2007年创立山西联华伟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更名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至2016年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董事长,2017年至今任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玮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33,933股,持股比例为

45.302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玮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陈京南,女,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2000年至2009年任北电网络(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解决方案架构师、市场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IBM全球融资部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2011年至2014年任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战略市场部总监,2015年至2017年任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至2018年任中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18年3月至2022年3月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4月加入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首席数据官,及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京南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345股,持股比例为0.1479%。陈京南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黄志龙,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黄志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5,905股,持股比例为0.4731%。黄志龙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池智慧,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至2005年历任太原机车车辆配件厂团委书记、党总支书记、车间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主管、工程制造中心主任、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生产技术中心总监、运营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池智慧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399股,持股比例为0.6729%。池智慧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5.王涛,女,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德国汉堡大学国际法与欧洲法硕士学位。2009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2015年5月至2020年8月任TCL医疗集团法务负责人,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任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务BP,现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王涛女士未直接持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6.孟晓美,女,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至2008年,历任山西画报社图片社设计部设计师、主任,2008年10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太罗工业企业文化部设计专员、部长,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罗克股份战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9年1至2020年6月任罗克股份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罗克股份战略管理中心总经理、主任。

截至目前,孟晓美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113股,持股比例为0.0894%。孟晓美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虹,女,1967年1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现任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师范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大健康与数智财务研究中心主任,兼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科和社科项目评审和鉴定专家。

黄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黄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韩羽枫,男,1977年3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2014年05月至2016年04月,任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总经理助理、执行主任;2016年05月至2016年08月,任北京市润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6年09月至2017年09月,任北京瑞栢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7年10月至2021年04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21年05月至2022年03月,任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04月至今,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现任美国Lincoln法学院客座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创意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届商标专家委员会委员。

韩羽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羽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韩羽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李卫锋,男,198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13年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9月至2020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4月至2024年4月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中心主任、产业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任北京牛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协氢(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李卫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羽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卫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于玲霞,女,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文案策划专员,2017年12月至今历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于玲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姣姣,女,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任晋融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2017年6月至2024年12月历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投融资管理专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专员、资源管理中心资源管理专员;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5年1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部长。

张姣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