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鲍良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附件:
鲍良玉,女,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专业TEM-8级,本科学历。2012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员,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员,2024年1月至今任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企划专员,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鲍良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