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688051)_公司公告_佳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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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麻志明先生、独立董事强力先生以及董事王涛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麻志明先生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决议内容
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决议内容
2024年8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我们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多渠道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公司自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已督促公司对存在漏洞的控制环节进行了整改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功效,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且均已整改完毕。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2024年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麻志明、强力、王涛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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