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医疗(688050)_公司公告_爱博医疗: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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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3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职工监事相应取消。公司董事会拟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刘丽女士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刘丽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

月加入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临床注册专员、注册法规经理,现任公司高级注册法规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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