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大开,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大开,出生于1953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汽车产业功勋人物等荣誉。1980年1月至1990年3月任陕西汽车齿轮厂工程师;1990年3月至1995年4月任陕西汽车齿轮厂经营计划处处长;1995年4月至1995年7月任陕西汽车齿轮总厂总经济师;1995年7月至2001年9月任陕西汽车齿轮总厂厂长;2001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任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5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齿轮行业协会会长;2015年11月至今任中国齿轮和电驱动专业分会名誉会长;2019年5月至今任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特百佳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陕西风润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坤浪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因事向董事会书面请假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其他相关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李大开 | 9 | 8 | 0 | 1 | 否 | 2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本人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现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应当出席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7 | — | — |
提名委员会 | 3 | 1 |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2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1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等公司动态,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会议期间现场考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专项考察子公司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孙公司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鑫金泉董事长张苏来、总经理钟书进、财务总监余正喜进行了现场交流,并重点了解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运行情况。
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并积极参与了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关独董履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规、监管案例培训。本人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诚信建设》《财务造假犯罪案件解答》《减持新规》等专题培训,同时仔细学习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编制的《科创板监管直通车》等专刊;于2024年8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11月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12月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通过这些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为公司在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方面提供了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履行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发生不履行、变更或豁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专业胜任的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其审计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客观评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许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因事向董事会书面请假未出席此次会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陈继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唐文林先生、张宗超先生、周立军先生、张士凤女士、陈焕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焕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因事向董事会书面请假未出席此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许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并经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充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激励董事勤勉履职、高效行权,确保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2、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查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符合公司绩效考评及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大开
2025年4月18日